離職員工對公司打折發放的年終獎金不滿,在微博等平台發布傳言,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如何處理這公關危機?

給所有年前離職的同事發了1K。薪酬水平分別是4K左右。


手機上看到這個問題。。要笑噴了。。。

孩子!當婊子和立牌坊只能選其一啊!!


這麼巧,因為過完年上班就申請了離職,這個月做完就走人,前幾天發上個月的工資比正常水平低了幾百,我就呵呵了。雖然老闆主管直到發了工資後一天還在挽留,但我想已經完全沒這個必要了。

如此對待離職和即將離職的員工,其實對他本人沒什麼影響,無非就心裡有點疙瘩,轉眼翻片兒就忘了。影響最大的應該是還在職的,他們不會因為公司這樣狹隘的觀念而放棄離職的念頭,反而可能會給他未來離職又增添了一個強烈的心理暗示。

所以最好的危機公關不是花錢處理一個已經造成影響的事件,而是反思公司的政策,在接下來的一個離職事件中,開誠布公心胸開闊的讓在職的員工知道,你們公司對待每一個人,都是公平的,哪怕他要離職。


做薪酬hr要厚道,尤其對要離職的人,或者可能造成離職的行為,要厚道。
因為這屬於典型的省小錢噁心人的行為。

首先是企業價值觀問題,是道德問題,員工已經為你創造完了價值,你反過來剋扣就不那麼光明正大了;今天能剋扣一個離職員工,明天就能剋扣在職同事。
之後是價格衡量問題,所有的公關行為都是要有成本的,尤其是應對這種初級危機的,更需要媒體來覆蓋,起碼的協調撤稿或覆蓋稀釋,都是成本頗高的。這個價格反觀省下來的3k,實在是不會算賬。

對於這類「危機公關」 真是覺得fuck;

非要應對怎麼辦?還想藉機獲得好的名聲口碑?
有一個最適用的原則,就是超預期。

舉例:加送離職紅包!依工作年限還有創造價值而定。既要避免造成鼓勵離職的現象,又在合理範圍內滿足離職員工的小心思。什麼終身名譽員工、榮耀工號等等吧。

當然,最常見的就是找平台解釋「證明」其為「謠言「」誹謗」然後請撤稿,讓媒介去找媒體平台談「關係」等等。


當年從搜狐離職,都離職一個多月了,又收到他們的3k多的延遲發放獎金,我都忘記這事了。

這才是厚道呀。


有錢去做這種危機公關,卻沒錢發獎金,這樣的公司早點倒閉的好!!


以200人的中小公司算,離職率5%,40人,每人省3k,12w。(我寫錯了,是10人,3w,蹲地畫圈圈反省中)

你知道一個媒體刪新聞要花多少錢嗎?誰決定的省這個錢,誰去做這個公關去。

額,算錯了,是10人,抱歉。我按五分之一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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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十三薪,這是工資,應該按照之前的協議或合同足額發放。如果是獎金,合同、協議沒有明確說明的,可以不發或少發。如果公司確實是合法合理的,一般不用理會,如果離職員工認為不合理,自然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走法律途徑。因為一般能拿4000塊工資水準的員工,在微博、微信上不具備太多傳播力。如果真的有粉絲較多的人幫忙傳播,其實也不用太著急,掛個聲明在自己官微上,說明按規定是可以沒有獎金的,因為考慮到讓離職員工過春節,以及在職期間對公司的貢獻,發了1000塊。就足夠了。危機公關不是說要消滅聲音,而是把時請說明白,避免誤會。當然如果是公司事先告知有而沒發,再怎麼危機公關也沒用。


不要主動去幫他宣傳,否則你越搭理他越來勁。

一定要到某些比較有力度的大V啊、熱點號之類也幫他轉了才能介入。

不過一般大V對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業不來勁吧。

基本上時間能擺平一切。

當然如果你們有惡意剋扣的行為的話,我覺得真是活該。


這個必須親身答了。

當年在電腦城打工,那時候勞動法剛頒布沒幾年。電腦城銷售流動性大的職業基本都是沒社保沒醫保。當時我在電腦城最大的一家批發代理商之一 開的門市店當銷售。

當時的薪資是1600底薪,然後按銷售的利潤額度x10%噹噹月獎金,另外10%留到年底作年終獎。(電腦銷售流動性這麼大的職業,他要求年拿10%提成當年終獎,簡直呵呵)

結果由於業績太好,功高蓋主(門店經理),已經超越門店經理的勢頭……

給我們門店裝修的師傅叫「白頭佬」的,他女兒要買電腦,平時他很喜歡跟我聊天就讓我給他女兒配一台然後電腦就帶走了(老闆還欠他幾萬塊裝修費,老闆就說直接讓他先帶走就可以)。然後第二天,白頭佬說來結尾款給我,免得我不好交代,就喊我到電腦城的小賣鋪請我吃喝點零食,然後給我錢。這給錢倒是正常,可是成了私下做私單的證據了,剛好門店經理也來買水給他看見,就當我是做私單。馬上就喊我走人……我說真心誤會啊,可以問白頭佬師傅對質。他說不理,總之喊你走就走……資本家無情,現在已經年底了,還一個月過年了。很明顯,他想幫老闆吞掉我的年終獎……

我雖然是一個年輕人,但是法律還是懂一點,也不是好欺負的軟蛋。我就問他一句:「我在這做了11個月,沒有給我買社保醫保,按勞動法可是雙倍工資結算。我這1600底薪+獎金每個月起碼2500左右。你給我結賬2500x11個月,再加上我的年底獎金,我馬上走。」

他給我來一句沒有……沒有……沒有……沒……有!!

我說那行,法院見。我話出口之後,工牌什麼都不交扭頭就上辦公室找財務(財務是個阿姨,是老闆的親姨),我說你門店經理喊我離職,工資還結不結?不結就法院見了。財務阿姨聽了呆了幾秒,有點驚慌。看來是個懂法的人。我跟財務阿姨說,「你整個公司批發部,維修班,門市部沒一個是有買社保的,不給我結清工資,我現在就去勞動局舉報你,你準備個百八十萬給整個公司幾十人補上社保和罰款吧。」

然後阿姨唯唯諾諾說老闆去了旅遊,經理他做不了主,我跟你做主,你先繼續上班,等老闆回來再說。

然後我就繼續上班了。但是我心裡知道,狠話出來了,就算是老闆回來,也做不下去了這工作。所以我就做好一切準備,手機偷偷給他營業執照照相企業法人資料查清楚工牌保留打卡記錄全複印照相準備好了。一周之後老闆回來了,還是喊我走,但是給我結清年終獎(當時已經是還有一個月就過年放假了,我靠真狠,那經理就是想讓我年終獎拿不到滾蛋),還有補償我2個月工資。

但是我這口氣能吞下去?這邊拿著結賬的工資出門,就打的去了勞動局,舉報。先是仲裁,再是找律師打官司,硬是要他配給我11個月雙倍工資!!!現在我自己做小老闆了,非常記得當年的這口苦氣!!!所以絕不拖欠工資,絕不賺工人便宜。吃小虧是福。李嘉誠不是說,給別人從你身上佔小便宜,別人才跟你做生意長久!!!所以,問這問題的人,如果你是老闆錢是你的,你就真是不厚道!!如果這錢還不是你的,是老闆的,你還這麼難為跟你一樣打工的人,我只能用現在排名第一的那句話複製給你:當婊子立牌坊,2選1.


寧肯花錢公關,也不實現送錢暖人心。

中國有公司嗎?沒有,老闆以為公司是自己的私人財產,給員工一分錢都是多的。

公司存在的目的是通過花錢的方式來達到賺錢的目的,中國公司的創立者卻試圖通過不花錢少花錢的方式來達到暴富巨富上福布斯排行榜的目標,多麼高級的公司高管在老闆那裡也不過是一個接受施捨的對象。


去年在的雲南某地產公司,拖欠工資,本月工資一般要2~3個月後才發。

離職後,公司慢慢的開始解決拖欠工資的問題,部門其它人的工資都發了。

只有我。。。。13年9月份的工資到現在還沒發。

還好我不喜歡說別人壞話,否則我真要說出去,估計這公司很難招到招采崗位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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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同行圈子非常小,只要離職員工不造謠,圈內人事還是會相信他的。

更何況,信息一出現並在圈內流通開來,會有更多離職的、在職但不滿的人會證實這個信息。

所以:你基本做不了危機公關。而且,越做越自黑。

當然你也可以花大價錢,通過刪帖阻止信息流通、收買同行闢謠。

但這個成本,是一個在年終獎上都斤斤計較算小賬的公司承擔不起的。

套用 @鍾磊 的一句話:孩子!當婊子和立牌坊只能選其一啊!!


年前離職的員工都給發年終獎啊?你們已經很厚道了,別管上面那些扯淡。


的確需要處理危機,但不在公關上,攘外必先安內。

更大的問題是,離職員工對目前在職人員的影響,題主的做法還是有些讓人心寒,顯而易見,你是在賭氣。

大家幹事業不一定全是自己努力的結果,也許就只是因為以前同事同學朋友的一句話。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誰又知道呢。

——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看見標題本來想讓題主上個數字的,一看描述才發現,題主還真的厚著臉皮發了數額啊。

估計,貴公司以後春節後離職的人數會暴增。


這個問題真是甚得我心啊。去年11月單位調動,離開了原來公司。是調動哦。按理說,年終起碼大大部分都在原單位拿,剩下兩個月是現單位。結果,年底,兩個單位正常都是發約兩萬。而我拿到的是,原單位五千,現單位三千。原單位各種說法非常噁心至極,人事一開始就敷衍聲稱不曉得如何計算,後來我找了個領導問,晚上開始給我打電話解釋怎麼分配的,倒是漏洞百出,圓不上。我查了大量數據,本來是想直接往上告的,但是被父母阻止了後來。

原單位噁心我的事情太多,加上這次,我祝早日倒霉,這樣的企業不會走太遠。


看到這個問題,我忍不住要回答。

華為對離職員工實在太厚道了。

不僅年終獎照發,還有N+1補貼。所有正常走完離職流程的都有,只要不是違規被公司開除的。N+1的基數是前一年拿的所有錢除以12,包括工資、年終獎、股票分紅等。由於年終獎都是年中發,如果離職時去年年終獎還沒確定,就以前年的年終獎來算。

所以,在華為離職還能發一筆小財。年限越多,工資越高的人,補貼越多。

這簡直是在鼓勵離職嘛!


年終獎又不是預支,你憑什麼打折!!!


自己做死。。


這種噁心人的做法,負面不是很正常么?


看來前公司很厚道。去年3月底離職,7月份還收到了一筆補發的年終獎。意外之極。看著現公司裁人還要最後一天讓人工作到下班打卡的行為,表示現公司就是一坨shit


自己不是hr,但是剛處理完一個複雜的薪酬問題。

原題沒有表述清楚很多地方,公司在這件事上到底有沒有過失?第一名的答案完全把事情歸結在公司省小錢上來,但是很多時候員工對自己的不負責和miscommunication才是癥結。

我想從「一個正規公司」會怎麼做上來說:

首先,員工進公司之初就應該簽署保密協議,內容包括Code of Conduct Awareness,對使用社交網路對公司進行不實攻擊等行為作出規定。

然後,年終獎發多少,怎麼發,公司員工手冊上都會清楚的寫。如果是功績調薪(merit increase),規定的會更加詳細複雜,根據績效,還是根據年限,或者綜合考量,首先會給所有員工一個說明,這可以預防日後許多人事問題。我員工手冊上寫的清清楚楚的年前離職只發四分之一,你不服?跟領導反映去,有事說事,背後抹黑公司什麼的太下作了。

第二,如果公司是pay for performance, 那麼具體發多少,Director manger進行分配。而我們頭上也戴著一個HR的緊箍咒,比如今年手底下二十個人,年終獎的預算只有5w,分配的時候,既要按照每個人的績效給予合適的獎勵等級,又不能讓這個員工的總工資超過他本身職位的最高限,還要控制總數不能超過預算……

整整WTF了兩天啊!!!!但是誰叫公司雇你當manager來著……干不好people mgmt就滾吧。

第三,給予獎勵必須有詳細的說明,書面通知也好,面對面溝通也好,作為上級需要讓下級知道為什麼要獎,為什麼獎這麼多/少。

ok現在回到主題上來,如果員工在這麼一環扣一環而且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有不滿並私自通過社交網路抹黑公司,那還有什麼可說的,發公告澄清+警告前員工公司保留提起訴訟和進一步追償的權利唄。你不仁我不義,我手裡全是你簽過字的awareness, 我走了所有符合法規的程序,想黑東家是要付出代價的滅哈哈。

寫完發現已經離題太遠,捨不得刪就還是放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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