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一定是壞人么?


「違法者」不一定是「壞人」。法律的眼中只有好行為與壞行為,沒有好人與壞人。

法律和道德雖然都是社會規範的一種,但法律所規制的僅僅是人的行為,法律本身並不涉及道德評價中的「好人壞人」。法律僅僅評判行為的「好壞」(合法與否、犯罪與否),並不評價行為人本身的「好壞」(人品高低、修養高低)。

通俗語境下的「違法」概念,是廣義的,它包括所有違反法律的行為。廣義的違法包括民事違約、民事侵權、刑事犯罪、行政侵權等。也就是說,一個違反法律的人,既有可能是故意殺傷、強姦聚淫、販賣毒品、盜竊財物、欺詐勒索等觸犯公序良俗的「惡棍歹人」,也有可能是合同違約、醉酒駕駛、交通肇事、執法不當等違反秩序的普羅大眾。

如果區分行為人的動機,那麼「違法」行為又可分為故意、過失、不可預料、自衛過當等,故意而為的違法有可能與該人的人品有關,但非故意而為的違法則完全與道德人品無關。

法律的現代化進程,本身就是法律不斷脫離道德(自然法)而獨立的進程,是法律逐漸成為只評判行為、不評判人品的過程。雖然法律依然受到誠實信用、家庭和睦、性道德等道德倫理的約束,但這種約束,僅僅是在法律用來評判行為時起效,而不是指引法律去評判人品。

法律僅僅針對具體行為而不再評判行為人的人品,正是現代社會的進步,是現代法律對宗教審判、人格減等、人品批鬥、教法教權乃至《1984》中的大西洋國等任何形式的等級身份觀念及制度的預防。

道德作為一種評判人品的社會規範,一旦與國家強制力結合併成為法律,將直接毀壞法治國家、公民社會與市場經濟的根基——相互平等且互不侵害的自由,使得人類社會直接倒退回中世紀的歐洲、天朝帝制的中國與教法至上的阿拉伯帝國。

所以,為什麼法律的眼中沒有好壞人?為什麼違法者不一定是壞人?

因為,法律規範一旦與帶有道德色彩人品評判相結合,就會淪為道德與宗教的附庸,成為禮之法、教之法、王之法,而非民之法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推薦四本普及現代法常識的書目:

1.劉星:西窗法雨 (豆瓣)

2.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 (豆瓣)

3.拉德布魯赫:法學導論 (豆瓣)

4.龐德:法律與道德 (豆瓣)


違法≠犯罪

重申:除了神,沒有任何人可以將一個人定性為好人/壞人。

即便是犯了罪,也只能說行為人在某件事情上做錯了,應當予以處罰,也不能說是「壞人」。比如說某人長期穩定資助大量貧困生學習,某天酒後駕車被判處危險駕駛罪。這個人究竟是好人還是壞人?

如果說犯罪的人都不能定性好壞,更何況是違法?

你的父母在你小時候偷看過你的日記吧?侵犯隱私權了吧?違法了吧?他們是壞人么?


沒闖過紅燈嗎


法律不代表公平,不代表正義,不代表道德。

法律僅僅代表社會秩序,因此不能說觸犯了法律的就是壞人,即便犯罪也不能定性一個人的人品好壞,違反法律僅代表那一時刻他違反了社會秩序。相反當法律於正義、道德相悖時,違反法律的人更高尚。


違法是法律層面的評價,好壞是道德層面的評價。法律和道德是既有交叉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


惡法一定是法律嗎


1,違法的意思從字面理解就是違反了法律。可以違反公司法,可以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2,犯罪是違法的一種,違反的是刑法,所有法律規範當中最嚴重的,足以摧毀一個人作為社會角色的法律。

刑法其實還有另一個名字:),叫做行為刑法。當一個社會成員的某一行為被刑法分則的條文所禁止,那麼這種行為就值得被懲罰。刑法是在懲罰行為。

3,好和壞這兩個詞的定義非常模糊,寬泛,不準確。法律不會評價一個人的好壞,以刑法為例,它永遠只會像機器一樣去對比你的行為與它的法條描述是否一致。至於你是否孝順,為社會創造了多少價值,是否幫助祖國收復xx島,沒有你祖國的航空母艦要晚多少年,法律不care。好人壞人是一種道德評價,與法律無關。

4,違法不一定是壞人。


同意高萌的回答,違法和壞人本就不是劃等號的。

在這個基礎上額外增加一點,好壞的這個概念本來就是可以相互轉化甚至根據道德,立場的不同而不斷變化的。

比如丟下原子彈結束二戰,是好人,但對於日本民眾而言,這個人壞透了。

殺人,不對,但是警察槍斃了一個連環殺人犯,好像很正義。

綜上所述,好壞的界限本就很模糊,上帝來了也不行,上帝說撒旦是壞的,拜撒旦的覺得那是追求自由的純爺們呢。


歐美這樣法制健全的國家流行著一句話:違法是可以的,只要考慮清楚成本。


一直清楚的記得。

在我五歲的時候,爸爸對我說:「你已經是個大孩子了,以後就不能總問XXX是好人壞人這樣幼稚的問題了。每個人都是獨特而複雜的,你不能單憑簡單的一兩個字去描述誰。」

很多同齡人一直接受著非黑即白的教育,很感謝父親讓我早早認識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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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正面的回答題主的問題,多說幾句補充一下吧。

前幾年搞金融創新的時候,為了搞清非法集資、p2p、眾籌等幾個概念的邊界,接觸了一些法律專家和一行三會的官員和顧問。在法律從業者看來,我國的法律被稱為「惡法」。制定法律的初衷是,法律條文設置的極為苛刻,如果想做事或者創新,基本都會或多或少的觸犯法律。換言之,當局想整治你的時候,橫豎都是可以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的。

這樣的立法初衷,自然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但是在普法工作極不健全的情況下,違法真的比我們想像的容易太多了。只是大部分違法後,都沒有「享受」到相應的後果。

從題目來看,違法有知法犯法和不知而犯者;法有大有小;壞人的標準是什麼?三個方面完善一下,可能會更有助於討論。


「一位女子故意殺死了一位男子」。

故事就從這裡講起,請問:這個女子是不是壞人?

好像有點難回答,OK,今天我們以最通俗的法理,以「說人話」的方式解釋一下這個讓人困擾的問題。

首先,先定義所謂「壞人」。法律上是不存在「壞人」這個概念的,是的,法律是冷冰冰的嚇人,無所謂好人壞人,只有「守法的人」和「違法的人」。所以,我們以一個成年成熟理性且具備基本正義觀和價值觀的常人來理解「壞人」的定義,那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此看得出,壞人就是應當受到懲罰的人。然而,在法律定義範圍內,只有「法」才有權利決定懲罰一個人。

那「法」是如何決定何人該受懲罰的呢?

答:犯罪的人。而且,違法並不等同於犯罪

其實這裡涉及到了刑法學上最基本的「犯罪論」。根據「三層犯罪論體系」,要構成犯罪,第一,要滿足罪狀,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通常我們會說的「四要件(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第二發生了值得科處刑法的法益侵犯事實,即違法性;第三,能夠就法益侵害事實對行為人進行非難,即有責性

在這裡,犯罪的第一層比較好理解,就是一個人做了某件事,符合了法條規定的描述。第二層,就是先評價你做的這件事是否是「壞事」,就是說,雖然你做了某件事,也符合了某條法規的描述,違反了某條法文,但是法律在評價你時,並不認為是違法,此處就產生了違法阻卻性事由,比如刑法上的正當防衛。

「一位的女子故意殺死了一位男子」。

按照刑法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但從第一層次要件來看,是滿足的,但是如果故事有個前提是,該男子正在對此女子實施暴力強姦行為。那該女子的行為便產生了違法阻卻性事由,即正當防衛。「對於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以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此處,女子的故意殺人行為便不受法律的責難。

故事接著繼續。

「一位的女子故意殺死了一位男子」。

其實,這個男子是個五好青年,人間精品,愛父母,愛老婆,愛子女,愛社會,愛國家,三觀極正,遵紀守法,沒事還愛抄寫黨章,可謂人!間!精!品!有一天,他就安靜坐著,正在模範的坐著一個特別安靜的男子,這時衝過來一個女子故意殺死了他。以上,第一層第二層全部滿足了,符合要件,也具備違法性事由,但是,法律還是評價此人非犯罪,不受刑事處罰。是不是很驚訝,是不是覺得暗無天道,天倫喪盡。

但是,這個女人是一個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所以,法律在第三層的評價時,會考慮非難你的可能性,即考慮你是否能購承擔責任,到此法律會評價你這個人是不是「壞人」,如果評價為是,即構成犯罪,收到懲罰。所以說,雖然你做了某件事,也符合了某條法規的描述,違反了某條法文,沒有違法阻卻性理由,但是法律在評價你時,並不認為你有責,因為你沒有責任承擔此行為後果,比如無刑事責任能力、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缺乏期待可能性、違法性認識錯誤等,就不一一展開說了。

所以,你還覺得違法一定是壞人嗎?

至少在刑法上來說,不一定。

(以上均是從刑法的角度論證,不涉及一般違法評價)


壞人不是一個明確的定義,多壞是一個壞人沒有評判標準。假設我拿了同桌小明的一塊橡皮,我是壞人嗎?先假設我是。如果我拿了小明橡皮後又撿到一塊錢交給警察叔叔,那我的善行是否能和之前的惡行相抵消稱為一個不好不壞的普通人呢?如果我撿到的是一萬,我的「大善行」是否能抵過之前的「小惡行」讓我成為一個好人呢?再如果之後我貪污了一百萬,這個「更大的惡」是不是會把我的「大善行」給抵消掉呢?

打這麼多廢話是想說明善惡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但不是一個評價尺度。

再回到原本的問題,違法是不是壞人。我們首先給壞人下一個定義,壞人是在某一個行為上違反了公共道德標準的人。違法則是在某一個行為上違反了法律的人。法律並不等於公共道德,但二者是有聯繫的。道德是比法律更嚴厲的一個評價標準,但其不存在強制性。「你可以是一個不道德的人,但你並不違法。」這句話的逆否命題是,「如果你違法了,你不可以是一個有道德的人。」再帶入我們一開始的假設,結論就是「如果你違法,你就是在某一個社會行為上沒有道德的人(壞人)」

Q.E.D 證明完畢


在中國 沒有一個人能做到一輩子不違法 畢竟違法不等於犯罪


從純理性的角度看,是的。

但是一旦感性加入其中,那就不盡然了。

其實我個人強烈懷疑,這就是個釣魚問題。


抱歉,不知道什麼樣的人是壞人,請題主給壞人下個定義,才能繼續答下去


不一定,遵紀守法的也有好壞之分的!

犯法的大多數都是一時的衝動,頭腦發熱,極端,那一刻天使被惡魔打敗,不能自控,或者想著投機取巧來著,結果沒玩好以至於觸犯了法律,引火燒身後悔莫及。

至於壞人這個詞,太廣義了


」法「的定義很寬泛,行政法規也可以是法,比如你開車超速了,是壞人嗎?


最簡單的邏輯。

好人和壞人是孩子的邏輯,守法和違法只針對人的具體行為。

所以,違法和壞人之間無必然聯繫。

你應該這樣問,違法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行為嗎?


前幾天啊,江蘇讓出三萬八指標,家長們不是去鬧了嗎。

你說他們這是不是犯法了。沒有報備的遊行都是違法的。

但是你說他們是壞人嗎?完全不會,因為你能體會到他們為了孩子的那份心。

假如法律裡面摻雜人情,那法律就成一場大夢了。法律需要絕對理性,人好壞的判斷大多需要情感支撐,所以這個問題本身問題就很大呀。


題主問這個問題,很顯然是想要的是否定的回答吧。

壞人,從日常用語的角度來理解,應該是指主觀上是壞的、即心眼壞的人吧。

那你想,別說違法了,更重一點的犯罪都有過失犯,比如疏忽大意的過失導致的犯罪,本身行為人內心、主觀上是個大好人,但仍然成立過失犯罪。犯罪了都不一定是壞人,更何況違法呢?這叫舉重以明輕。而且現實中還有那麼多因為無知、被脅迫、被欺騙而犯罪的人呢。

再者,你得看看那個法是什麼法,良法還是惡法。現在我們講法,一般都是指法律,即國家機關制定的,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範。一般都不是指民間法。那就講講法律。法律,從政治角度上講,是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納粹法西斯時期的法律也是法律,很正式的法律。有個故事,當時的《邊界法》規定,守衛遇有試圖越過柏林牆者應該射殺。當時有個守衛,面對逃難的人選擇故意射不準,以此放人一條生路。現在來看,那是個惡法,那個守衛如果遵守法律射殺越牆者, 就是好人,或者說不是壞人了嗎?相反 我們今天認為,遵守了那個惡法射殺越牆者的守衛才是壞人,因為——你可以遵守法律,但你也可以將槍口抬高一厘米。而你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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