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旁觀者拍下東莞女子被捅殺事件?
如何看待旁人記錄下東莞女子被捅殺事件?
如果他喊了制止之類的話....補充:那個位置是沒法快速到現場。旁觀者拍下女子被捅殺過程
類似事件,可以總結出兩個有趣的傻逼定律:好人不夠好定律與記者警察定律。
一:好人不夠好和壞人不夠壞定律——
如果他做了好事,卻沒做更大的好事,那麼他是不道德的,是值得批判的。
如果他做了壞事,卻沒做更大的壞事,那麼他是該被理解的,是值得頌揚的。
在了解與自己沒啥關係的事情時,群眾永遠在期待戲劇化、臉譜化的現實,即:新聞越大越好,好人越好越好,壞人越喪心病狂越好,這樣聽起來才刺激,才能觸動我的情緒。
1:一個好人,面對兇殺事件,他最好身中歹徒七百六十四刀,死死握住歹徒兇器,女孩保命逃脫,英雄不治身亡,死前還交了黨費。
這時候,某門戶網站的新聞評論區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景:
1樓:英雄一路走好,同意的給老子頂起! (225436 贊)
2樓:英雄一路走好 (9993 贊)
3樓:英雄一路走好 (5786 贊) 4樓:走好! (2257 贊) 4樓:感動!我也曾經遇到過這樣的經歷,那年我32歲……(115109 贊) 5樓:不愧是XX爺們兒!有血性!(76947 贊)6樓:河南人偷井蓋(3695 贊)
7樓:樓上是傻逼,不解釋(55579 贊) 8樓:6樓的,河南的招你惹你了?(36542 贊) 9樓:6樓無腦噴死全家 10樓:6樓死媽 11樓:6樓死媽12樓:6樓死媽
13樓:6樓死媽 14樓:6樓死媽 …… …… ……
2:一個好人,面對兇殺事件,他沒敢出手相助,卻在一旁默默的拍下證據,網上傳播呼籲。
這時候,某門戶網站的新聞評論區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景:
1樓:有拍視頻的時間為什麼不下去救人?(123456 贊)
2樓:人渣,難道人命還不及拍照片重要? 這和那些無良記者有什麼區別?(36778贊 )
3樓:老子要是在場,絕不做掏出手機的懦夫,本人身高一米七八,體重…… 4樓:仔細想一下,如果是我的話,我也不敢上,為什麼一邊倒的指責拍視頻的? 5樓:樓上的,希望你媽被殺的時候,遇到的都是你這樣的人 6樓:4樓媽死了7樓:4樓的死媽笑哈哈 8樓:4樓的死媽笑哈哈 9樓:4樓的死媽笑哈哈 10樓:4樓的死媽笑哈哈 11樓:4樓的死媽笑哈哈 12樓:4樓的死媽笑哈哈 …… …… ……
……
二:記者=警察定律
事件的傳播者如果沒有當場解決問題,那麼傳播者就是無能的、冷漠的,傳播新聞本身,是毫無意義的,書生是無用的。
這張照片我們都看過,叫《飢餓的蘇丹》,拍攝者卡特憑此獲得普利策獎。
後來卡特自殺了,因為大家噴他為啥不救小女孩。
別說中國噴子多,外國噴子也要命。
解決災害性事件、惡性事件,一定不是靠「誰看到誰就上」這種邏輯。
記者、媒體的職責,無非「耳目喉舌」,
耳目,就是傳播新聞,讓受眾了解信息;
喉舌,就是發表觀點,引導輿論,干預事態走向。
職責中,可有「手腳」與「拳頭」選項?
拍照後給小孩錢的記者,當然好,是榜樣
拍照後離開的記者,也是在用自己的職責,為改變飢餓蘇丹的現狀,貢獻力量。
大多數的信息,如果沒有媒體,你這輩子不會知道,惡性事件沒有輿論壓力,可能就此隱匿沒有後續。
而你在媒體上看到了,讓人憤慨的消息,卻大罵記者只顧寫新聞卻不解決問題
記者讓事件傳播出去、讓你知道,把不公正、不合理、血淋淋的事實擺在你面前,就是在解決問題,他們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拳頭、不是金錢,而是相機和筆。
戰爭中,有衝鋒殺敵的,也有鳴金擂鼓的。
企業里,有銷售賺錢的,也有程序員做系統的。
你能說吹衝鋒號的,就是怕死,他的工作沒有意義?
難道老闆會讓程序員跑業務賣機器?
一句老話叫,物盡其用,人盡其力
還有一句老話叫清潔工和齊白石是一樣一樣地。
在自媒體時代,新聞中的旁觀者,無意識地做了記者的工作,他沒站出來拔刀相助,卻在用自己的方式行善,記錄並傳播這一切。
有個 雞巴 可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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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話說回來,我也覺得,躲在自家陽台默默拍攝視頻這一做法不對
正確的做法是,
放下相機,瞄準三分鐘,伸出左手
Biu 的一聲
放出六脈神劍。
歹徒受傷而倒,女孩重傷獲救
為什麼是六脈神劍呢?
因為沒有了錄像證據,上去勇斗歹徒,可能被判互毆
為什麼要瞄準三分鐘呢?
因為難度很大,六脈神劍威力太強,
一個失手的話,
噴子又要質疑你,
為什麼不打腿。
(完)
感謝閱讀,不妨關注我有一個月光寶盒。
今天打開窗戶突然看到巷子里有對情侶在吵架。我就無聊的站在窗邊看,有首詩怎麼說的?你在樓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下吵架……突然男的掏出一把刀捅死了女的。過程太快我沒看清楚。菠蘿菠蘿蜜。
我用月光寶盒倒過去再看了一遍。這次看清楚了,男的動作乾脆利落,三秒,三刀。我得想辦法救她!菠蘿菠蘿蜜。月光寶盒只能倒回3分鐘。沒辦法,大話西遊就是這麼設定的。1,我從樓上找了把刀第一時間沖了下去,此時兇手已跑,路人看到了倒在血泊中的死者和拿著刀的我。
重來2,我從樓上找了把鎚子丟下去,啪!砸死了女子。男子對我抱了抱拳,謝謝!重來3,我從樓上找了把鎚子丟下去,啪!砸死了男子。警察帶走了我,問為什麼不砸手腳?重來4,我不再動手,我喊了起來。他媽的給老子住手!兇手抬頭看到了我,三秒鐘連出三刀捅死了死者後衝到了我家。重來5,我學聰明了,隱藏在窗後,報警!警察來了,死者已死,兇手不見蹤影。問有沒有看到兇手?有。長什麼樣?忘了。人沒救下還被帶回了警局(做筆錄?被懷疑是賊喊捉賊?)。6,後來我想清楚了,三分鐘我根本沒有時間救她。除非從樓上跳下去……算了。失敗奶成功他媽,我痛定思痛,反思再三,決定偷偷錄下來再報警。
7,唉,我被人肉了,月光寶盒也被偷走了。
本故事純屬虛構。你看到地上有1萬rmb,
撿起來帶回家那是不道德的。
而裝作沒看到叫路不拾遺,
尋找或等待失主叫完璧歸趙,
交給警察叔叔叫拾金不昧,
尋找交還失主後索要低比例保管費叫尋求雙贏,
自掏通訊費交通費尋找失主分文不取叫社會主義好青年。
以上全是道德行為,全是該被鼓勵的。
你們只把最後一種叫道德,於是丟掉的錢包一年也找回不了多少。
好人並沒有義務,他有權利在保護自己利益不受損的情況選擇助人的方式。
題主描述了一個面對窮凶極惡的歹徒,仍然勇敢的用手機保存下犯罪證據,並對抓捕罪犯提供積極意義的好青年。
這樣描述是不是好聽多了?
鍵盤俠的可怕之處在於可以在小混混面前點頭哈腰,卻可以勇敢的「面對」歹徒、軍隊、政府、致死疾病大喊怕死不是Gcd員的「高尚」群體。
畢竟他們不是gcd,所以你管他怕不怕,他只是認為你不該怕。
【我就不行,我就bb,你咬我啊。】
——by 鍵盤「英雄」————————————————————————————————————————
在街上突然衝出一群婦女,抓著你暴打,往車上拽。且對圍觀的群眾說在打小三,如何證明對方是人販子?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46173/answer/94172600這個問題下我提出
「【和頤酒店事件】讓我學到的是,以後路上看到任何人被脅迫,不會因為任何理由而不去阻止,即使不敢上也要報警。」一樣有人說【報警毛用】,難道非要正面剛犯罪分子,才叫不冷漠?
之前面對狗熊扔狗救人的視頻都有人批評對狗沒愛心。非要硬幹狗熊最後一命換一命才叫道德么?
造成社會冷漠的就是這些鍵盤俠,他們貌似「高尚」的言論中,一直隱含著對人命的漠視。
(◎`?ω?′)人(′?ω?`*)最後補充
一個強姦犯強姦時,不小心扔了塊石頭打到一個流氓,流氓因報復而痛扁了強姦犯,客觀上阻止了強姦,算不算見義勇為。在中國我一直有個很深的感觸,對好人的要求遠比比壞人的要求高,多,大。別人會拿更多的道德框架綁架你(當聖人用)。所以就是要麼送佛送到西,要麼啥都不管,千萬不要只做一半好人,不然他們更加會埋怨,譴責你,即使表面上不會,心理也會嗔怪。因為他們內心抓住了你既然做了一點好人肯定還是比較好的,批評譴責你也會安全,他們是斷然不敢當著面說壞人的,因為壞人會使他有不安全感。他/她們怕。
看完評論里的@吳銘提供的報道(http://m.sohu.com/?_trans_=000012_xm_mz),發現自己判斷有誤——拍攝者應該被質疑。
攝像者在案發後迅速將錄像散播在網路,而非主動交到公安機關,其行為動機應該被質疑。雖然不能輕易判斷拍攝的目的,但顯然,迅速傳播在網路社交媒體上,既不利於保護自己(拍攝角度可以推斷窗戶),也不利於破案(警方第一時間沒有得到視頻),更是對死者的不尊重。
拍攝者的最大問題,不在於他當時沒有救人(這個完全可以理解),而是事後持有關鍵性證據時,卻沒有為受害者做出基本的貢獻。
對點贊者十分抱歉,回答之前沒有看足夠的資料報道。對故事發展有點過於想當然了。
不過之前的答案也不刪了,當做教訓。
~~~~~
勇於記錄關鍵證據,就算不獎勵也不該罵人家吧。~~~~
補充一點。理直氣壯的用最低道德標準要求自己(范跑跑),和大義凜然的用最高道德標準要求別人(鍵盤俠),都是很糟糕的做法。反過來就很好。
如果我是攝像者,事後或許在心裡後悔,要是當時更勇敢一點,大喊或扔東西,或許一條年輕的生命就能被救下來?但作為外人,我認為攝像者應該得到足夠的尊敬和鼓勵。救人一命不是一種義務,所以才會勝造七級浮屠.
真不懂為什麼要討論該不該喊一聲?捅死人還要捅幾分鐘?難道還要先亮出刀子,再告訴你一聲,徵得同意在捅?如果不是最後捅了人,前面最多算吵架,這種吵架還見得少么?你又知道人家會不會下一秒就和好了?說喊一下就能救,真是不經大腦。
好人不夠好和壞人不夠壞定律
即:如果一個人做了好事,卻沒做更大的好事,那麼他是不道德的,是值得批判的。
如果一個壞人做了壞事,卻沒做更大的壞事,那麼他是該被理解的,是值得頌揚的。就拿視頻中這種肢體衝突事件來說,如果別人是那個旁觀者,我們會說「他怎麼不幫一下啊,制止一下很容易啊」。
如果我們自己是旁觀者,想一下我們的心裡活動:卧槽,這是幹什麼呢!卧槽,血啊!卧槽,趕緊躲的遠遠的,千萬別看見我啊!有幾個人會想:卧槽,敢在老子眼皮底下殺人,也不打聽打聽我是幹什麼,「哎,那個拿刀的傻逼,你活膩歪了?過來大爺陪你玩玩」!古惑仔看多了嗎?中學生守則早就把見義勇為改成見義智為了,有勇無謀,你當是掰手腕嗎?未在工作時間的警察都不一定上前制止。去捉拿行兇者而不是譴責旁觀者。哎,真是寬於律己,嚴於律人。如果他喊了制止的話....
那他所在的位置會被記下來,過幾天也會被捅死,誰讓他看見了,以後去指認犯人怎麼辦。至少活著還能讓匪徒被抓。
現在的年輕人啊如果拍攝者因此受到譴責的話,以後發生這樣的事,旁觀者不會救人,也不會拍攝,而是縮回屋裡,當沒看到這件事一樣
我懷疑我們看的是不是同一個新聞了。首先,我們不要求他呼叫,施救好了,事後報警呢?叫救護車呢?事實上看完新聞就可以發現,抓到人和視頻毫無關係,而是另有見義勇為者跟蹤報警。當然,我覺得他的確沒啥方法施救,匿名不出現也無可厚非。但是,不說他不好,不表示就要說他是個好人好不好→_→我覺得好人還是需要高點門檻的。
我以前在微博看過一個故事,找不到原文了,大概就是說有一個人晚上開著燈在陽台上抽煙,目擊了一場謀殺。然後當目擊者準備關了陽台的燈偷偷回屋的時候,殺人犯抬起頭,對著目擊者所在的那棟樓,點了幾下,然後冷笑著走了,那個目擊者馬上搬家了,你知道為目擊者那麼害怕嗎?
能救人當然是好的,但是要在保證自己百分百安全的前提下。———————————————————————具體找不到了,只找到了個類似的這個。。。
微博ID:一品漫畫城前排答主根本沒把新聞看完就發表言論。
趨利避害沒問題,不大聲喝止是害怕嫌犯來找麻煩,這我也理解。但你有把視頻傳到網上的功夫能不能先報個警叫個救護車???拍個視頻傳網上,然後什麼都不管了,這也是道德行為??恕我不能理解。最後還是市民陳先生跟蹤罪犯,才報警將罪犯抓獲。
網民們一邊抱怨沒有安全感,一邊連報個警的勇氣都沒有。
看到殺人犯罪,要求報個警也算道德綁架聖母婊????看來聖母婊這個詞還真誅心,真邪惡。儘管我知道這個答案可能會沒人看,沒人關注,可我還事要說"寧可無武,不可無俠"高中的時候同學被霸凌,我一個人和一群人打。當然最後受過的有我,但是那個同學一直感激我挺身而出。在你呼天不靈時的替天行道,是在叫地不應時的代地執法,有所不為,有所必為,在執法不公正時,在合情不合理時,俠者驀然回首、橫空出世,代行著公平執法、救難救急的使命。這樣人固然會被大多數人說是傻子,但是更是一種精神,一種俠客精神。那可是一條人命啊!吼一嗓子就有可能救人一命。前幾天女孩被拖拽事件,如果人人都挺身而出,怎麼會有那麼多事。別說怕犯罪份子報復,怕報復就打110,連打個110都不願意嗎?實名反對第一名的答案!儘管說的我認為也很有道理,但明顯不是一件事,這件事是,你就算不露面,吼一嗓子,扔一塊磚頭,活著其他的什麼,就有可能救人一命,這樣也不願意嗎???舉例子的那個記者可是馬上在拍下了照片就送小孩去了救助站。這個錄像的人,從頭至尾都沒挺身而出過,連作證都不願意。這樣的人還不值得抨擊嗎!難道要真的到老死不相往來,各人自掃門前雪的社會大家才滿意嗎?在你能保護自己的同時,救助一下其他人就不願意嗎?
在這件事里,視頻拍攝者第一,沒有在看到案發的時候出聲,沒阻止也沒企圖嚇走兇手,這是他放棄了第一次做好人的機會。當然你可以開上帝視角說不用叫,因為兇手捅三刀就走了,但是如果兇手捅了一刀又一刀,一刀又一刀呢?當然你還可以開上帝視角,說受害者肯定已經死了,叫了也沒用。第二,沒有在兇手離開後撥打110,120,這就是第二次放棄做好人的機會了。在這段時間內,兇手很可能已經跑了,受害者也可能就是在這段時間內死了。當然,你還可以開上帝視角,說兇手有別人抓啦,受害者已經死啦。第三,拍完視頻後,發給聊天群中的網友看。從這個動作,就可以看出視頻拍攝者根本不是什麼為了保留證據冒死拍下視頻。你沒出聲,我可以理解你害怕,你沒反應過來,你觀望;你沒報警可能是以為別人已經報警,你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這為視頻拍攝者設想的夠多了吧),但是你發給網友看是什麼意思?我只能看出你的炫耀,你的獵奇,你對人命的冷漠。有人說,他比其他假裝沒看到的人好多了,我想反問一句,是嗎?他和那些假裝沒看到的人有任何區別嗎?或許有,他比那些人冷靜點,還拍下視頻,但是你不覺得你的冷靜用錯地方了嗎?有句話叫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不知道你們是否同意?對於高票回答,我只想說,你們說的是另外一個人,另外一件事。而我覺得,這個視頻拍攝者所表現出的行為,正是四個字,見死不救。第一次這麼正經的回答問題,見笑。
我在公交車上管過性騷擾的,我三個同學在公交車上管過小偷的,但講句實話,這種事在現場,我不敢管,拍照我或許都不敢,到時候他氣急敗壞開始捅我,他拿刀捅人,往死了捅,這是帶有目的性的去殺人,這時候他要是抱著反正我也是肯定償命了,操你媽你個臭傻逼敢管我?給我來兩刀,我不死也得脫層皮,估計我頂多能做到離得遠遠的,報警,誰當時敢冒著生命危險去救那個女子,我或許敢去幫忙,或許不敢,這事我說不準,但是,我打心眼裡佩服這種時候敢於見義勇為的人。
謝邀。翻了翻別人的回答,又搜了下新聞,拍攝者沒有報警,直接把視頻發到網上了。其他答案有責怪的,有為他辯解的。現在很多人的習慣是遇到事情用手機拍攝,看演唱會會拍,出車禍會拍,豬和狗打架也有拍的,當街烤牛也有拍的,那麼當街殺人有人拍下來不足為奇,類似的當街殺人視頻看過好幾個,不知道這個為啥火起來了。至於拍攝者正確做法是什麼,我不想多說,其他答案很多都在說,但我覺得說多了沒意思,因為已經這樣了,他也沒報警,他已經選擇悄悄發在網上。我個人分析,拍攝者既有看客心理,麻木到連舉手之勞的110都不願意打;還有炫耀心理,炫耀自己遇到了別人很少遇到的情況,大家應該還記得天津港爆炸時候那些小視頻,那些人不是記者,但不選擇第一時間躲著或者跑掉,而是先拍攝,我現在也記得其中有段小視頻畫面中向拍攝者飛過來的那堵牆,還有手機落地前拍攝者說的那聲操。這事,和前幾天的賓館事件連起來看,足以看出人心麻木。別說什麼兇手會來報復,真那麼有心眼的兇手怎麼會當街殺人,也別把警方想的那麼無能,你們看到的很多事和電影中並不一樣。
1、在這個案件中,拍攝者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而在道德上的義務就見仁見智了。如果親臨現場,相信不同人也會有不同的做法,比如據題主提供的鏈接(新聞報道),其中一位旁觀者「陳先生」是這樣做的「目睹了行兇男子的逃離,馬上跟蹤並第一時間叫來治安隊,將行兇男子控制住,才沒有讓其逃之夭夭」,不清楚陳先生當時怕不怕,只知道客觀上他在發現問題後第一時間採取有效的行動;
而另一個旁觀者,選擇拍下視頻並在「社交群上傳播」(注意新聞里沒有提到拍攝者直接把視頻交給警察,而是說視頻在社交群上傳播,應該是警察間接地找到了視頻作為證據),不了解拍攝者當時在想什麼,只知道客觀上他發現問題後沒有第一時間阻止慘劇的發生,但留下了證據。
我願意為陳先生點贊,但不願意輕易去批判拍視頻的人,因為只是假設自己在場都會感到一陣驚慌和不知所措。當然,我們事後可以理性地討論更合適的做法,以後遇到類似的情況,我們怎麼樣在自保的情況下挽救別人的生命。2、有趣的是所採訪路人的言論中,有一些路人透露出如果自己在現場會及時制止行兇者,就如同另一些網友認為自己「什麼事兒也不會幹」一樣,依舊是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想法。個人覺得這些都無可厚非,畢竟我們沒辦法回到現場,無法驗證他們所說的話,對「什麼事也不會幹」的觀點即使無法大力推崇也能夠在情感上理解。但看見採訪中還是有人抱著「路見不平一聲吼」的態度,彷彿對這艱難的生活還有一絲希望,就如同曾經遇到困難,身旁的陌生人及時給予我援手那樣,同時也給予我溫暖與希望。
3、不知道一些答案或評論中宣稱的「冒死拍下視頻證據」「拍視頻者拍了視頻還報了警」這類措辭是怎麼從這樣有限信息的新聞中推斷出來的?並且以這些不準確的論據來抨擊他們口中的「鍵盤俠」,彷彿自己持有著某種與「鍵盤俠」不同的觀點,自己所做的任何行為都不會是「鍵盤俠」的表現了。還有一些脫離具體情況直接上升到國民素質高度的答案,對這些言論就真的不是很好看了o(╯□╰)o我就看到一群文明人在牛逼哄哄的認慫。
認慫認得這麼理直氣壯也是現代社會的一大奇景了。哪怕是原始部落社會看到有人殺人也知道尖叫一聲殺人啦。合著進步了這麼多年的人連尖叫都不會啦?
這不是什麼金融犯罪或者什麼偷竊什麼的,這tm是殺人啊。
動輒說什麼打擊犯罪是公共權力公共義務的,請不要忘了我們是怎麼走出叢林建立原始社會的。。。如果一個人在我被捅的時候的正常狀況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國家共同體怎麼可能存在?
農村人口密度那麼低的情況下還知道出來看熱鬧順便打賊,城裡人連殺人犯都不敢弄出點動靜了?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