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的行為算是警察暴力執法?

今天看了一段視頻。是很多警察抓捕幾個人。很明顯被捕的人沒有反抗。但警察仍然對其施加暴力。而且下手很重,拳打腳踢而且上了警棍,打的特別狠。被打的人只能痛苦哀嚎。我想知道這種行為如何解釋,是否合法?


謝邀。

有個慣用手法叫剪輯。

發布視頻,或者說製做視頻的人,知道看客的G點在哪裡,所以千方百計的把這個G點呈現出來,然後一看就high到最高點。

前因後果?要這些前鋪後續幹嘛,沒人關注,直接上正餐,才是最吼的。

給你個例子,也是我一直講的例子——

美帝上世紀90年代的洛杉磯大暴亂,起因就是媒體說警察無限制且隨意的使用暴力,並把警察打羅德.金的畫面反覆、不斷的播放。卻完全無視尚在假釋期的該人之前在違法的情況下還挑釁警方及暴力拒捕。而所謂的擊打了56警棍,其實是有23棍是打空的。新聞媒體爆出的畫面,只記錄了警察打人,卻完全剪輯掉了之前羅德.金一人干翻四警的屌炸天壯舉,再加入「白人惡警毆打善良黑人」的這塊罌粟殼吊味,這道精心烹制的大菜果然引得看客們集體欲仙欲死,包括時任總統老布希,各種要殺要剮,還直接導致了隨後的洛杉磯大暴亂…………

當然,在本問題的視頻中,有沒有該人就是被警察故意使用過度暴力,我表示不能排除這種可能,就像不能排除被人刻意剪輯的可能是一樣樣的。

當然,如果真是過意使用暴力的話,那就不僅僅是行政責任了,刑事責任都有可能。救濟的途徑,用腳趾頭都能想出一堆來,在此按下不表。


是不是警察我不知道。

因為什麼打我不知道。

等我什麼都搞清楚了,我再回答。


警方器械太簡陋了!

為什麼沒有水槍?

為什麼沒有橡皮子彈?

為什麼沒有催淚彈?

怎麼就不能和外國文明社會一樣用這些文明裝備處理警務呢?

揮舞個棍子,像什麼樣子嘛!

現在政府又不缺錢,給他們裝備上。

省的讓網友們覺的中國的警察野蠻。


這幾天好多朋友看了視頻都私信問我,你們平時也這麼打人么?我的回答肯定是沒有的,但是這件事情肯定有後文,請相信現在的警察都不是豬腦子,沒人會隨便在這個遍地監控,人手一個攝像機的年代身穿警服在公眾場合這樣打人。事實是幫解救傳銷女孩,傳銷人員圍攻派出所並毆打警察。民警正常執法反而被揍?試問,你幫鄰居收了件快遞,結果鄰居一家子上來揍了你一頓說你偷東西,這時候你還手嗎?普通人可能會覺得傳銷人員不可能圍攻派出所,那是你沒有接觸到這個世界。我的同事就經歷過,比這個場面還大。所以說,還是那句話,請鍛煉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沒有人是傻子。有因才有果,你不知道的並不是不存在的。

再說一句,都說我們警察是狗,確實,我們就是這個國家的看門汪,你住在一個危險世界,你是想要一隻藏獒還是要一隻泰迪?

!這些傳銷的眼裡無父無母,各種坑蒙拐騙,我有各種傳銷的故事,你有酒嗎?

請參見我這位@一笑風雲過 老哥的答案,他的回答很客觀且有依據。確實視頻里的民警在視頻里的行為不當,確切的說是很不當,應該是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及規定。

我的回答有一些偏激。

我的怒點有二,

1.輿論新聞的道德綁架,網上流傳的那一份打人視頻可以看出是被剪輯過得,之前那一部分傳銷人員拎著兇器前進的部分剪掉了。警察的的工作已經被污的夠厲害了。這樣剪視頻並擴散不怕遭報應么?

2.傳銷人員,尤其是其中的頭目,他們的行為真是遭槍斃都不過分。前文說過,我這裡發生過類似的事情,衝擊派出所。前幾天一個案子,將人從寧夏騙來,各種理由讓其從家裡騙錢,不給家打電話就打,最後把人逼得從五樓跳下來。我以前片區是傳銷聚集地,各種醜惡舉不勝舉,對於這種人真是痛恨的無以復加的地步。參加公安工作,最痛恨的就是兩類人,傳銷和涉毒。

再說一遍,我的回答無關理法,只是我自己的態度。警察也有血有肉,更會怒。

http://www.sn180.cn/good/blood.do?id=2921339refid=19a6eb16b739ef9024309f0483187525d=1458629608999isMainDomain=no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053cf5

事實

視頻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UwODEzNTEzMg==.html?x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蟹妖。

如果我是個平民,我可以說這幫傳銷的人該打

【但是我是警察】

這意味著我必須克制自己的情緒,合法運用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和手段。

遇到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襲警等嚴重暴力犯罪,作為警察使用武力【制止】無疑是正當並且合適的,但是僅限於【制止】。

你打了我,所以我打你,這不是【制止】,這是【報復】。

還手這個詞,我們長久以來一直把它當做褒義詞在用,認為這是正當防衛的行徑,這其實是錯的。

我可以將正在行兇嫌疑人打翻在地,但是我的下一個動作並不應該是咒罵或者進一步的毆打,【約束上銬等】控制行為才是正確的打開方式。

很遺憾,這次定州的兄弟並沒有這麼做。

所以,這種【報復】行為,我不認為是合法、是正當的。

最後,沒有反抗並不能得到沒有反抗之力的結論,所以我擅自修改了題主的問題。


警察應該使用法律賦予的合法的暴力手段進行執法。

警察應該暴力執法。有些人所說的暴力執法,其實是執法過度。警察屬於國家暴力機關,暴力機關執法時不能使用暴力嗎?我暴力怎麼了我在執法好嗎(這句話不懂請讀完下一段),不要裝聖母婊。對付罪犯你不暴力你完蛋。

執法過度是不正確的,這個過度本身就包含了許多違法行為;但是暴力執法不應該被譴責,它本身沒錯誤。不是警察打人了就叫暴力執法了,有時候警察打人他並沒有在執法,因為超過了法律賦予的暴力範圍就屬於違法,不叫執法。所以不能叫暴力執法。因為後面兩個字不適用。

所以真的,別動不動就喊警察暴力執法好嗎,我們很方的知道嗎。我們以為你們在讚賞我們,可是,咦不對啊怎麼都在罵我們。

不知道大家能不能饒過來。繞不過來就算了,警察被人誤解也不是一年兩年了,也不差再等個幾年。

就醬。

噢我就看見大題,下面小字看不到。

為什麼?因為題主也說,只是一段。而已。看事情要全面,黨和國家沒有教過你嗎,如圖。


暴力執法這個說法很搞笑,面對非暴力行為,比如亂停車,是用語言和相機執法,但是如果他抽出一把刀砍過來,還不用暴力手段制止那就是傻了,面對暴力行為,執法就必須是暴力的,別指望三寸不爛之舌能說的對方放下屠刀。

先說個結論,傳銷人員聚眾持械圍攻派出所,毆打警察,有些人不問合適不合適,卻質疑警察抓捕他們的動作合適不合適,真有意思。

只要不觸犯法律,就不會被執法機關抓捕(有抬杠的人如果想舉例子,那我先用不談政治堵住你們的嘴)。

有些人覺得上去按住就算制服,但是在實務中有多少同行因此受傷,大家也看過柔道比賽,想通過束縛來控制一個人有多困難。

我建議同行在抓捕暴力犯罪嫌疑人的時候,除非人數遠遠大於對方,否則盡量使用攻擊性手段或者警械讓對方失去反抗能力再近身按倒,這是對你自己和對家人負責。

即便忙,也盡量去鍛煉身體,力大身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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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視頻調查清楚了,定州南關的視頻,事實真相是:一群年輕人手拿棍棒圍攻派出所!初步了解,一對外省老夫妻去定州尋找被騙落入傳銷窩子的女兒,但是這個被騙女孩已經被傳銷組織徹底洗腦,賴在派出所不跟自己年邁的父母走,派出所外面聚集了數十號傳銷人員鬧事要求派出所放人,還要圍攻派出所,派出所幾名民警上前勸說,還被傳銷人員圍攻毆打。後來指揮中心調來了巡特警大隊,和反恐大隊,才將犯罪分子擒獲!


沒人邀答之我在好多答案里說過我的執法理念,我執勤執法的時候,你打我,你打我可以,但是你指望我不還手是不可能的對,哪怕旁邊有人拍照,我也會還手,但是我動手之前我會明確告訴對方,你現在打得是一名正在執法的警察,隨後動手。至於程度,取決於對方動我的程度這段視頻和好多關於交警打不還手的新聞和起來看特別有意思當前全國公安機關對於民警在法制方面的培訓可以說薄弱的可怕民警執法資格靠背法條就能確定?法制教育靠背法條就能入耳入心?在內部的說法,這就叫警務實戰化水平低再說一個細節,各位同行有沒有注意到視頻里,為了控制嫌疑人,當地警方使用了幾種警械和隨手撿來的工具?警察執法被打了,要麼如街頭鬥毆版的一頓打,要麼像那個海南的老交警被一個17歲的小王八蛋(17歲就敢打警察,王八蛋算褒義詞)打了不敢還手,還自己抹眼淚。這裡說的是執法水平低為了控制嫌疑人,視頻里我貌似看見了木棍和榔頭(就是上來打那個已經躺在地上的嫌疑人的,看的不清楚)看看美帝警察對於執勤中碰見拒捕,辱罵的反應,那個分寸掌握的才叫職業和專業比我們高到不知道哪裡去!注重執勤執法的規範,提高民警的應變能力才是正道,刀要收放自如才是刀。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gxMjY3MQ==mid=405046611idx=1sn=93bd71a2e35c04e4c9902c08c29fa29escene=2srcid=032598khqPpVCdqNE81wUFsn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wechat_redirect

今天發一個深圳警方的追車視頻,在跟河北的一比,這是一個國家的警察?

裝備和執勤水平是全方位的差距


暴力執法?怎麼彷彿全國人民都很愛沒事有事的聊聊暴力執法?在全國媒體、大V、網路噴子、仇警、仇富、仇官的萬萬大眾監督下我看到的幾乎全都是身穿警服代表法律代表國家執行法律警察被辱罵、圍攻、毆打,警察選擇了默默忍受。我不知道這是法治的進步還是倒退,我也不匿,我就是想說說實話。

一、面對暴力襲警、妨害執行公務的這些行為和現象普通老百姓關注了多少?在乎了多少?更多的是看見警察被打被罵缺默默忍受,這樣長此以往越來越多的人學會了,造成了打得就是警察的社會慣例。好,打警察就感覺自己牛了是不?打的是警察還是扇的是法律的耳光?警察代表國家執行的是在這個國家最權威、威嚴、崇高的法律,對執法者的侮辱及毆打恰恰是對法律的蔑視。最後社會上慢慢就會造成法律是個屁的思維,阻礙的也恰恰是法制化的進程。

二、警察作為國家暴力機關,是暴力機關。面對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歹徒採取的卻是什麼?你換個國家你試試,你敢嗎?讓你別動你就別動你試試?怎麼有些噴子去了國外就很老實?無非是吃軟怕硬的劣根性使然。

三、警察沒事幹就要跟對方棍棒相見?我覺得沒幾個警察閑的這樣吧?凡事總有原因,如果是警察的錯,我覺得執法者就要承擔責任,如果不是呢?如果是對方暴力抗法、妨害執行公務呢?

四、現在雖然國家加大了對妨害執行公務的查辦整治力度,可民警卻還是用忍受辱罵和毆打換來的。明明法律賦予了執法者面對毆打、辱罵可以進行控制等措施的權利,可哪幾個警察敢面對毆打採取制服措施?面對毆打及辱罵警察就要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法律的威嚴。覺得我說的不對的有本事去國外辱罵毆打警察試試?你們敢嗎?

五、文明執法是對的,但也是相對而言。不是面對什麼都要所謂的文明。再說依照法律規定面對暴力抗法採取制服措施就是不文明了?

六、凡事都有好有壞,那就是警察不能像曾經的那樣也不能像現在這樣,要文明執法但也要維護法律的尊嚴,面對暴力抗法、毆打、辱罵就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置。


這事發生在我老家定州。

定州市公安局也已經發布了公告,定性為『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非法傳銷活動』

我只能說,非常遺憾。

在對公眾發聲的時候,我們的官方還不具備最基本的邏輯思維,也沒有明確的法律底線。

避重就輕,轉移話題,不是正確的宣傳策略。

內部流傳的視頻還有一段,展示了傳銷人員手持木棍,樹枝圍堵派出所,所以基本事實已經清楚了,非法傳銷人員圍攻派出所,試圖搶奪組織成員,打傷了勸阻的民警,要對這件事請進行準確定義,並不是什麼非法傳銷活動,而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視頻所展示的內容,和傳銷活動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不過在這一點上,也凸顯了立法上的不足,因為這樣的行為其實質更傾向於干擾司法,應構成妨害司法罪,可惜從立法上,只有法庭才被承認為司法機關,有單獨的擾亂法庭秩序罪,公安機關還是被劃在了行政部門裡面。

而在增援警力到達之後,犯罪份子紛紛逃散,這時就轉化成了實施抓捕的行動。

警察在實施抓捕中使用武力,是必需的,然而武力使用的尺度,也有非常明確的要求

我們知道,從法律角度,必需同時尊重受害人和嫌疑人雙方的基本人權,即便是正當防衛或者見義勇為,超出必要程度,造成重大損失,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對被法律賦予了特殊權力的執法人員來說,尺度上的把控就必須更為嚴格,否則會造成公權力的過度擴張,侵害人的基本人權。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四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

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沖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在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現場非常混亂,警察對失去反抗能力的嫌疑人拳打腳踢,棍棒相加,既沒有進行言語控制,也沒有及時使用束縛手段,同時使用了大量的侮辱性語言,所以這已經嚴重超越了依法實施抓捕,打擊犯罪份子的界限,成了一種出於報復心理,故意傷害嫌疑人的犯罪行為。

身為一名警察,最基本的自覺就是,你不能一面告訴人民群眾要遵紀守法,另一方面無視自身觸犯法律的行為,這個問題的回答下面有不少同行,我想,因為共同的警察身份就給錯誤的執法行為洗地,並不是在維護法治,更不是在維護警察隊伍的形象,只有警察自身首先明確以法律為行為準繩和判斷標準,才能啟發更多群眾理解法律,維護法律。

對於警察來說,我們不僅必須做正確的事,更必須把事做正確,這不是一個可以選擇和妥協的事情,在法律上的放鬆要求,就是對非法行為的放縱。

沒有限制的暴力,就會成為吞嗤法律的野獸,只能造成更大的對立,引發更多暴力問題,而這絕不是法律的初衷。

所以答案是非常明確的,警察的行為不合法,應依法予以追究。


說得好像警察應該和這幫衝擊派出所的人好好商量一樣……其實對暴力抗法還是該用槍


向視頻中的那些你所謂的警察的上級機關或警務督察、紀檢委、檢察院投訴舉報,放心,現在的警察都乖的很,連報復的心思都不敢有。


前天我們所接了個案子,一女的因為對方欠他錢,就帶了幾個人把那人兒子的車給砸了。帶到所里之後,因為要進辦案區,例行要把身上的金屬物品包括金銀首飾都摘下來,我跟那大姐說:「大姐你配合一下,咱們例行程序,待會兒完事兒了所有東西原樣兒還你。」

然後大姐就歇斯底里的尖叫了起來:「你還想脫我衣服!你還想要我項鏈!你誰啊你!」然後啪嘰把手裡拿的包就沖我摔過來了。

在外面等的同事聽見動靜兒進來幫忙好一個解釋,根本不好使,嗷嗷叫喚,撒潑打滾。

然後我們同事拿銬給她銬上了,過程中行動肯定要粗暴一些,如果不了解前因後果,我也覺得這妥妥的暴力執法啊,但是作為全程跟下來的當事人,我就政治不正確的說一句:對於這樣兒的,真心不太能用人話溝通。

所以,我對這個所謂的暴力執法的視頻,暫時不做評價。


這事在國內合法不合法我不知道,但是要是在美國一定是不合法,警察一定是沒違規處理了。按照規定,應該開槍擊斃歹徒而且要確定嫌疑人失去反抗能力,不然還要繼續補槍


就此事件而言,本人認為同行們已然超出了執法、抓捕的必要限度,存在報復心理和泄私憤行為。

唉。。個人情緒上,這幫孫子雖然可恨,但是得忍,依法抓捕,合理處置,不能亂打!!他襲警,他拒捕,可以使用武器、警械,但僅限制服;更甚至,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嚴重威脅到群眾或警察的人身、生命安全時,可以使用槍支對其擊斃!!但是,使對方喪失反抗能力後,再進行毆打,我認為超過了限度。

立法者、執法者、守法者都應當反思自己的角色做好了沒有。法治之路,任重道遠啊~~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更沒無緣無故的恨,警察能這樣干基本上都是把證據固定好了後收拾你們清場啊,網路輿論現在警察也怕,但也得分個對錯不是?


不錯哦,釣魚最新方式

你看的視頻,是經過剪輯的,沒頭沒尾。單拎出來就是艾瑪警察打人啦

這和多年前美帝慫恿疆獨分子衝擊黨政機關公安機關並且錄像是一個手法


傳銷人員圍攻派出所。民警依法處理咋變暴力執法了?


不合法,我只知道警察的主要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報復罪犯的職責。


我一直覺得沒有暴力的國家暴力機器,是來搞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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