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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在指尖是不是網路傳銷?是騙局么?


2015年8月12日,補充一點自己的疑問:如果鄭景輝真的是註冊一千萬資金做雲指,那麼顯然不會是傳銷,也不應該是來圈錢的吧,都已經有千萬的資本了,就算以前做傳銷現在都可以來洗白了。——既然是來真的,要做大事的,為什麼商城的服務(沒有售前導購可以諮詢,沒有搜索功能,沒有商品評價體系)這麼爛?這個在技術上是很簡單的!為什麼不做好一點呢,心虛嗎?流量大了之後是可以做大數據,但是這個時間會很長,而且投入成本會很大,一千萬顯然是不夠的(但是雲指也是一樣的可以再融資,呃融的到資么)——這真的是一個很好的模式啊。廠商只管按正常價批發給雲指,賺錢。消費者也按正常價格購買(然後目前雲指上很多商品價格和名牌一個價,但質量未知品牌知名度低,確實是虛高了。),但是利潤是上家們(很多是自己親朋好友)的,所以等於低價購買了,消費者願意買,流量多了,商城可以用大數據blabla等等來賺錢~~~~但是結果為什麼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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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如下:-

目前來說,雲在指尖不是傳銷,但有可能是個「騙局」(把普通的東西賣成高價)。而即使,雲在指尖不是騙局,是真的做電商,也不代表你能賺錢,真以為這是零風險零投資?。至少這是銷售,而且是直銷。雖然投入錢少,可是銷售你真覺得那麼好做?你是擅長銷售的人嗎?——(評論中時以投資者的角度來詳細分析雲指是否值得做)這裡回答第一個問題:雲在指尖是傳/銷嗎?如何正確的辨別傳/銷?

此答的結論是:目前的雲指不是傳銷,但是是一個服務很爛的電商,而且可能會做成了傳銷。產品和服務一旦走上正道,就是創業,產品和服務保持這麼差,便是一個騙局,而且是人家沒違法的騙局。

首先我們要正確的辨別傳/銷。

傳/銷定義: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這種拉人頭的方式作為業績計算標準,或者對被發展人員直接或者間接要求收取一定加入資格的費用的這種非法謀利的方式都可以定性為傳、銷。

因此是否傳/銷,在我看來,關鍵看謀利的方式是賣產品還是拉下家,更明確的說,是產品是否可靠,是否有終端消費者(代理不算),大眾消費者或者特定階層的消費者。

舉個例子:

A:總經銷商(其實就是廠家自己啦)把產品冰箱10萬台賣給了10個省經銷商(1萬台冰箱/人),冰箱900元的出廠價,每台1000元賣給省經銷商,每台賺100元。

B:省經銷商把1萬台冰箱賣給了10個市經銷商(1000台冰箱/人),每台1100元賣給省經銷商,從中獲得自己的那部分利潤。每台賺100元。

C:市經銷商把1千台冰箱賣給了10家電器專賣店(100台冰箱/人)。每台1200元賣給專賣店,從中獲得自己的那部分利潤。每台賺100元。

D:電器專賣店買來了100台冰箱,屯在自家後院的倉庫里。每台1600元賣給消費者,從中獲得自己的那部分利潤。每台賺400元。

E:顧客小明去專賣店買了一台冰箱,花了1600元。

有一天ABCD開會,總經銷商A對大家說:你們做經銷商的,都是先花很多錢買下冰箱,然後再銷售,這樣做呢投入成本大,而且囤貨風險大。這樣,以後有人從D這兒買冰箱,我直接讓工廠發貨到顧客手裡,顧客給的1600元,最直接的銷售商是D,功勞最大,給予最高的利潤分配400元,其餘上家,CBA各獲得100元利潤。四人表示同意,於是——從此最底層的經銷商D出售冰箱,廠家發貨,ABC三者坐收利潤分成,在家裡數錢。

———顯然,這裡ABC都是合理經商。但是都是拉下家買自己的冰箱,銷售渠道打通後,都不需要幹活,在家裡數錢就行。傳/銷和上面區別何在呢?銷售是有終端消費者,這裡的顧客小明就是。傳/銷也是最底層的人E繳納了錢來代理某款產品,被上家ABCD層層分走,但是發現自己找不到下家(自己不要這個產品),於是大呼這是傳/銷,產品本身賺不了錢,只有發展下家才能賺錢。所以這裡的區別就是——產品有沒有終端消費者(賣的出去),盈利模式純靠發展下家還是依賴產品的消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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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看看雲在指尖的產品和盈利模式。

雲在指尖公司是存在的。2014年9月,在廣州註冊一千萬。法人代表鄭景輝。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坊間傳言,雲在指尖是一個與騰訊微信合作的微信綜合商城,相當於微信上的大超市。當初互聯網興起,馬雲創立淘寶天貓,把人們的實體店消費變成了網上消費,締造電商帝國。如今移動互聯網成趨勢,於是電商開始虎視眈眈,依託微信抓住移動互聯網的契機,進軍微信商城。雲在指尖通過和品牌廠家合作,打造的是一個F2C(factory to
consumer)模式,就是工廠直接到消費者手中,取締了傳統模式中的層層代理。相當於出廠價收貨,零售價賣出。因此雲在指尖省去了物流成本,最大化了利潤。由於獨特高效的推廣模式,讓雲在指尖能迅速擁有巨大的客流量,因此很快會有品牌入駐。當流量足夠多時,品牌廠家就願意花錢入駐雲在指尖商城,商城從而獲利。這是大型電商(天貓京東等)通用的盈利方式。

而讓人震驚的是,我們的微信朋友圈裡,一大堆人熱衷於分享這個商城,恨不得把所有朋友都拉進來,到這個商城買東西。原因在於雲在指尖的營銷模式。

雲在指尖將出售商品的利潤全部拿出來,讓利給消費者,推薦別人來消費,自己可以有傭金,同時商品價格不高。於是消費者會主動推薦朋友來這個商城,商城因此獲得巨大的瀏覽流量和客戶購買訂單,客戶消費多了,品牌廠家就會花錢爭取來入駐商城,商城最終收取廠家的「入駐租金」來賺錢。

雲在指尖採取的是「拉人頭」式的互聯網直銷,當你在商城上消費滿128元,那你就成為商城的會員,而後只要你分享雲在指尖微信商城的鏈接到朋友圈或好友,別人點擊後就變成就自動成為你的下家,當下家在商城購物(這個商城裡的物價和其他電商如天貓上的價格一樣),商城會將得到的利潤分32%給你(直接推薦人)。[公司將利潤的80%用於八代推薦人,這80%裡面的40%給上家,也就是32%]。下家繼續推薦下家,則下家獲得下下家消費的32%利潤,而你作為間接推薦人,分配到8%利潤。為了支持大家不斷推薦朋友來消費(在哪裡買東西都是這個價,所以朋友在這裡買不吃虧,同時你能賺錢也就願意拉攏朋友來買東西)。每個會員都可以享受八代消費利潤。而消費滿880元,下家和下下家們人數夠多(構成團隊),則可以享受更多的傭金分配。如下圖:

理想的情況下,如上圖,假設你有十個下家,每個人都推薦十個下家,那麼第七代一百萬人,第八代一千萬人,每個人買200元商品(雙11這一天你估計都不止網購200),利潤100元算,就算你分配到1%的利潤,也就是1000萬(單單是第八層的利潤分配,而前七層也不少)。所以當你的下家足夠多,所有人正常消費,你坐在家裡都能賺錢,比工資高!

【但是雲指不會告訴你的是,這是不可能實現的,至少人數上都做不到,簡單說,這是銷售,而不是所有人都想做銷售,不是所有人都願意跟著你做銷售,真實的情況是你賺不了多少錢的,下一個回答有分析

於是,在這麼大利益的驅動下(其實是公司畫了一張大餅),無數人死心塌地的整天在朋友圈推薦雲在指尖商城。其瘋狂程度,不亞於當年的傳(直)銷。

可以看出,光靠拉人頭,就算每個人都買了128的商品,利潤32%估計20元,發展三代,20*10+5*100+5*1000=5700.可是發展三層有多難?而如果,這1千人都是有購買力,在商場正常消費,那麼自然能獲得更多的傭金,所以商城這是在賣產品,而拉人頭是為了讓大家推廣商城的一種讓利營銷模式——

但是目前,大家都不是沖著買產品來的,而產品質量不能評價,沒有廠家的授權證明,商城服務很爛,連個售前服務都沒有,所以不是傳銷,但是可能做成了傳銷(因為購買人不注重產品和服務,公司也沒去做好產品,於是所有人都是單純靠下家們的消費賺錢,也就是拉人頭賺錢,這就成了傳銷!別看錢多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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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目前的雲指不是傳銷,但是是一個服務很爛的電商,而且可能會做成了傳銷。

現在的違法傳銷依然很猖獗——自行百度「1040陽光工程、連鎖經營、愛搜索、如果你親朋好友在做這個,請千萬告知真相使之不再被洗腦),當年風靡神州大地的違法傳/銷,事實是因為大家過於投機,以至於到最後直接不賣產品,而是騙人過來,綁架勒索,讓受害人打電話回去,再騙人拿錢再打電話~~~~終於成了違法傳/銷。~~如果你了解龐氏騙局,則應當理解,這是拉下線的方式是否詐騙,標準應該是公司是否出售有價值的產品,公司是否有獨立於拉下線(會員費)獲取的營業收入。

前一陣子的微商面膜估計大家都知道了,劣質產品為主,也就成了微傳銷。你覺得雲在指尖能否出淤泥而不染么?——傳銷需要一個謊言來掩蓋另一個謊言,但是雲指沒什麼明顯嚴重的謊言,說零投資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說零風險,就是騙人了。

有時候可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考慮雲在指尖。把128元以及你投入的精力當做投資,作為一個投資者來考慮雲指好不好做,未來前景如何,然後去看看。了解公司團隊靠譜么(主要看老總的履歷),產品和服務如何,品牌廠家是否願意入駐呢?消費者是否會來這裡消費呢?我們究竟能賺多少錢?這些問題,寫起來又是幾千字,在評論中。

要投資,我們必須考慮下公司的現在和未來。必須是合法的,靠譜的、品牌願意入駐,消費者願意購買、公司能盈利(才能持續發展),利潤分配方式可靠(我們的收益才有保障)!同時考慮投資的風險。

分析起來太長,詳見此答覆的評論。只能把最重要的風險性和疑點放在這裡。——公司老總鄭景輝是誰,找不到任何相關履歷背景——創始人咱不了解,投資他靠譜嗎?沒有任何文件說明雲指會一直讓利這麼多給消費商。一個新來的電商,沒有第三方的證明,從來沒有在商城放上品牌廠家的授權證明,淘寶小店都知道誠懇展示自己的授權證明的,而現在,已經出現了消費者對產品不滿意的情況!一個綜合商城,不能搜索,沒有售前服務。技術到底行不行?到底有沒有認真在做產品和服務?還是光在做推銷,賣雜貨?——即使公司可以相信,這種模式刺激人讓下家去消費,刺激不了消費者消費。沒有那麼容易做大。——即使做大了,由於全民成為消費商,意味著全民收益,也就是你其實賺不了幾個錢!所以就賺幾個小錢,還得投入這麼多精力,值得嗎?——具體分析見評論。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絕對的傳銷!我曾今在他們內部呆過,其實他們內部的人都根本不做這個,因為他們心裡很明白這商城裡的東西質量非常差,其實就是賺人頭拉人數,根本不是在銷售產品,行為非常惡劣,以次沖好,很不明白政府都在幹什麼,現在中國這種打著直銷旗號的傳銷兼職比比皆是,政府放任不管,簡直騷亂市場,而且身邊總會有一些素質和認知能力不高的人在宣傳這種東西。

傳說裡面的鄭景輝人稱鄭總,河北來的騙子

所謂的市場總監朱總,瀋陽一個女騙子,素質非常低,其實就是當初在各種小商場發傳單到處拉人宣傳的,還有技術總監財物總監,簡直人員配備素質和各方面技術非常差,那個所謂的微商城就是技術部找人開發的根本也不屬於雲在指尖,而是獨立一個技術公司的,

為什麼會有那個多人在那裡?因為他們會說用錢,紅包,獎金來圈住人,裡面工作的人大多數是中專大專畢業的,好多人更不知情她們所在的公司是一個傳銷公司,真的非常可怕,

裡面的上級還說要立志在今年內完成上市融資,我特別想問下什麼叫融資什麼叫上市?還說要分股權給員工,用一句不好聽的話,簡直感覺日了狗一樣,總之對這種無良商家,以次沖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太惡劣國家應該重點關注並予以處罰,不要在使更多的消費者受騙,相信他們所謂的指尖管家一級二級代理層級掙錢分紅,簡直太搞笑了。

綜上,很負責任的告訴你,雲在指尖,赤裸的以銷售次品手段拉人入伙無良的傳銷組織!


傳銷三大特點:

1.拉人頭髮展下線賺錢,而不是注重產品本身;

2.分銷模式超過三層或無限分銷;

3.收取會員費,或者是購買產品成為會員、代理商,才有資格去發展下線。

但凡這種要你拉人頭進入,然後給你分成的,已經算是傳銷模式。區別在多久被查封。

介於這三點。你再看看雲在指尖,典型的網路傳銷。


重磅:全國最大分銷商「雲在指尖」被認定為傳銷,分銷模式將告別歷史舞台

相信關注本號(互聯網法律匠:MCLAWMAN)的朋友一般都看過本號在今年7月份發布的文章:當時試圖理清微信三級分銷模式,從而披露傳銷行為假借所謂三級分銷的合法性外衣,行非法行為的技倆,從而對互聯網企業的營銷合規審核提供參考,也提醒那些拚命要砸錢開發分銷系統的從業者小心從事。估計很多人還都將信將疑,但今天帶給大家的活生生的案例,應該足以讓大家「止步不前」,不再寄希望於微信分銷模式的「傳奇」了。

從微商的人可能對「雲在指尖」不陌生,它被稱為「中國最大的微商分銷商」。截止2016年2月份,「雲在指尖」商城瀏覽數達1.4295億人,關注人數達2476.08萬人次,這一次,這個「中國最大的微商分銷商」也倒下了。

咸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號在其網站上,公示了關於廣州雲在指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處罰判決書,認定該公司的違法行為為傳銷,沒收違法所得3950餘萬元,並處150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雲在指尖」於
2014 年 10 月 31 日運營上線,該商城是當事人自行開發具有在線購物、在線支付等功能的綜合性電商平台, 截止 2016 年 2 月 2
日,在售商品 16 類、6000 多種,供貨商 150
余家。商城通過鏈接微信公眾號「雲在指尖」自定義菜單,利用微信進行推廣,商城運行數據存儲在阿里雲伺服器中。參與人員通過微信進入「雲在指尖」網上商城,以購物形式繳納一定費用成為會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繳費加入則可獲得當事人給付的傭金。當事人通過計算機系統設定相關規則,計算和給付參與人員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報酬。這其實是非常典型的分銷商模式架構。

咸寧市工商局認為雲在指尖據以被認定為傳銷的依據在於:1.雲在指尖有確定上下線層級關係;2.雲在指尖要求人員繳納費用(最低128元)獲得會員級別和繼續發展人員晉陞會員級別;3.雲在指尖依據會員的層級關係和會員級別分配傭金。雲在指尖將傭金部分,按預先設計的制度規則進配,導致關注群體受利益誘惑進行非理性消費、過度營銷分享,使得微信平台中充斥「雲在指尖」的傳銷信息,正常使用微信的人群被惡意推廣,破壞了互聯網環境、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傳銷違法行為的社會後果。雲在指尖的行為構成了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所指的傳銷行為。

特別指得注意提,咸寧工商局其實早在2015年的4月就接到了雲在指尖涉嫌傳銷的舉報,只因案件複雜而多次延期。其中一個小細節在於2016年的6月,湖北省工商局其實是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批複意見,將雲在指尖的全國管轄權移交給了咸寧工商局,這說明什麼問題,分銷問題其實早就已經引起國家層面的注意,當大家都還沉浸在微信分銷的紅利狂歡時,國家已經在背後著手調查了,大家該不有身冷汗么,這次國家工商總局直接拿全國最大的微分銷商開刀,已經算是發出了最為積極和強烈的信號,再踏步往前者也許誰都保不住了。

大家看到,本案雲在指尖雖然不是三級,而是八級傳銷,但仍然沒有被定為犯罪行為,也許這裡存在著本匠總結出來的兩根救命稻草,做分銷的如果實在內心還是有點捨不得,但還是建議至少得抓緊這兩根救命稻草吧。

第一根救命稻草:一定要有真實的商品銷售。這是目前司法實踐中區別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之一,那些沒有真實商品銷售,單純拉人頭騙入門費的模式,該真的要收手了,必定會構成傳銷犯罪。在有真實商品銷售的情況下,有些銷售的成本費用,才還有希望在總的違法所得中進行扣除,實際上,在雲在指尖案件中,工商從銀行流水及第三方支付公司拉出的流水總計有近6億8千多萬元人民幣,扣除貨款、退貨款及傭金後還有1億2千多萬元人民幣,經重新審計後認為其中還有8370餘萬元可以認定為合理費用,否則,本案的結果可能就不是沒收你3900多萬收入,而是要沒收1億2千多萬元人民幣了。

而沒有真實商品銷售的案例,其實早在2013年爆出的通和國際傳銷案中,就已經被認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譚森瀚等五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至三年不等,具體大家搜即可。

第二根救命稻草:主動配合調查並停止分銷業務,所謂繳槍不殺。很多分銷商城其實因為前期投入了動輒上百萬元的商城開發和分銷開發技術費用,在遇到工商詢問時也是閃爍躲藏不配合,本案雲在指尖其實也在調查過程中兩次不配合調查,在微信分銷還沒有完全定性的當時,我和有些諮詢的人也聊到要不找個沒有前車之鑒的工商管轄地繼續分銷唄,例如偏遠工商,還有有超牛背景分銷商如中糧集團所在地註冊公司等。但顯然,這也許只是拖拖時間而已,而且到最後可能也就不存在行政處罰法中確定的從輕處罰情節了。所以,如果當地真有工商找你談心了,你還是乖點吧!

微商的路越來越不好走,微信平台打擊微分銷也如火如荼進行中,成千上萬分銷平台已經關閉,國家法律也已經看到了這個不這麼乾淨純潔的網路世界。相信總會有些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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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 雲在指尖傳銷騙局仍持續發酵,內幕竟如此骯髒..雲在指尖的部分狂熱女性會員為發展其下線,公然與通過微信通過QQ相識的陌生男人上床出賣身體發展下線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cxMzk5MA==mid=2651473884idx=1sn=cf744d8aa0fe993f6882eb4f98465dbdscene=3srcid=0501ev5BsWNxTL1ZMnfxNZTT#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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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話:0794-428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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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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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31495048


就是傳銷。他已實際產品為掩體,但實際產品的價格高出天貓很多,真實的利潤來源於發展下線。


最近收到,熟悉的氣息。


這個是不折不扣的傳銷模式!

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列》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唉!


有個煞筆老娘們 天天給我媽發微信 讓她做這個 真的煩 不就是為了 發展下線么 我媽還不好意思拒絕 讓我好頓說


對!為什麼政府無動於衷!我爸這半年一天到晚念念念,只要吃飯看到我就說個沒完沒了,還因為這個事情侮辱我,呵斥我,對我咆哮,窮凶極惡,差點要打我。


雲在指尖是以人頭多才賺錢的,人頭多,那都是騙人的


有誰是受害者家屬 可以我們一起建立一個群 一起舉報 一起商量如何讓家人明白是個騙局?無知者用蒼白語言無法喚醒 ,只能讓這個騙局瓦解不再害更多的人


上面這個朋友分析得很透明度


什麼叫價格虛高?什麼叫網路傳銷?你有沒有對比其他電商的價格?明明是你自己的平台不給力,看見別人做的風生水起,你卻舉步維艱,眼紅了吧?嫉妒了吧?千萬不要去撞牆,你知道的,現在中國有很多豆腐渣工程,萬一被你撞到了呢?到時候再讓你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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