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的被告人為何只判了12年?

法律依據在哪?簡單的喝醉怎麼能減刑這麼多?

另外為何素媛的父親想要殺掉被告人?被告釋放時恐怕已經沒有能力對素媛造成危害了吧?


有時候不得不覺得韓國的陪審團制度就是一坨屎,。

我以前一直還覺得這比美國的陪審團制度要高明一些呢——如果沒最後一句的話。(法官裁量)


他只要用12年就可以獲得自由,而素媛要用一輩子來掙扎。


所謂的懺悔了就可以得到寬恕,無知所犯下的罪行就不算窮凶極惡。

殊不知只有死亡才能洗刷罪惡。

(求摺疊呵呵)


整部電影讓我覺得難過的地方是,那個坐在輪椅上的大媽問素媛:「我們素媛發生這種事以後,最傷心的是什麼呢?」

素媛回答:「去不了學校,還有爸爸媽媽因為我,上不了班,還花了很多錢。」

素媛說起以前和奶奶在一起時,奶奶經常說 哎喲要死了 哎喲要死了,素媛說現在好像能理解那句話的意思了,輪椅大媽問那是什麼意思,素媛回答 人活在這個世界的理由。

...

忽然想到一句話:人之常情

我一直認為,成長這件事情是很痛的,無論你是磨掉稜角還是長出翅膀,要像從毛毛蟲變成蝴蝶,那個撕碎自己再融合升華的過程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我真的想像不出讓人一夜之間從8歲的孩子體會到80歲的人才能有的心態,這種別人花了70年的時間所積累的痛苦,那得有多巨大?

苦難從來都不是成長的充分條件,可成長卻總是攜著苦難,排山倒海的向你衝來。

在制度法之外,還有一個東西叫習慣法。

如果強調以制度上的程序上的公正,來判定像崔氏這樣的罪行僅僅12年的監禁,這個時候我開始懷疑韓國的法庭制度是怎樣的,然後百度出的答案是這樣:

從以上就可以知道,韓國的法庭審判還是以法官的個人裁量為中心的,這是大陸法系的特色。即使有陪審團制度,也是以法官的意見最為重要,並且法官可以介入到陪審團結論的最終出台。所以說韓國的陪審團制度,最基本的作用是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公民參與度,最終還是由法官來裁定的。

所以真心覺得別人罵法官沒有罵錯,一點都沒有。

....

....

突然想到《漢謨拉比法典》上的那句:以眼還眼。

從個人感情上來說:

他真的該死啊!!!!!!!!!!!!!!!!!!!!!!!!!!!!!!!!!!!!!!!!!!!!!!!!!!!!!!!!!!!!!!!!!!!!


作為父親,想要殺兇手的心可以理解。12年,素媛還沒20歲,兇手已經重獲自由,兇手的12年監禁,換來的卻是素媛一輩子的陰影和生理缺陷。別說什麼得饒人處且饒人大道理。我只知道凡是傷害了我在乎的人,都得得到報應。

最後的飛機是素媛給弟弟做的禮物。一方面表達了對弟弟的愛。另一方面也表達對美好未來的嚮往。對回歸童真的暗示。也只願素媛能夠重新成為一個快快樂樂的小女孩。

整部電影印象最深刻的是她說了一句話:為什麼要出生在這個世界。以及她重新回學校路過小巷時眼裡的恐懼感。

那時候總在想,如果真有時光機器就好了。開一開任意門,就可以回到過去。回到最快樂的時候。我一定會繞過那些彎路,大步大步地往前走。


韓國的法律估計是對喝酒犯罪有姑息政策吧!韓國法律不太清楚,換做任何一個人都想殺掉被告好不?對兒童的傷害往往會伴隨他們的一輩子,素媛就是,以後都要用人工的肛門,每一天她都要面對幼年的傷害造成的惡果,只要被告還活著,她就不得安生,更何況12年後就出獄了,甚至可能不到12年,就像癩蛤蟆一樣,不咬你,趴在你的腳面上,噁心人,比喻不太恰當,要更嚴重,但基本是這個意思。


在中國應該會死刑了,看他那個樣子絕逼沒關係。


如果是我女兒遇到這種事情,我直接拿刀砍人了。


今天把這部片子看完心裡不是滋味,那麼小的女孩就受到了此生最大的傷害,相信很多觀眾跟我心情一樣想把兇手千刀萬剮。仔細想想,就能理解導演為啥以這樣的結果為結局了,在這個和平的年代,我想一個國家的法律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法律,法不容情。法是什麼?情又是什麼?人性的弱點,必須以法律來約束。人性如果沒有道德和法律來約束,人類也必將走向滅亡之路。試想我們為什麼看完後如此的想把兇手千刀萬剮?我想這就是人性。人類和法是同時出現的,唯獨這樣人類才綿綿不斷的經久不衰的延續下去,這也是人類天然的本性,為了子孫後代繁榮昌盛,也必須要有克制本性的法。《素媛》這部電影也很好的詮釋了法不容情的另一面。導演最後柔情的給觀眾留下愛的希望,此片很好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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