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天使投資人談項目,需要簽訂保密協議嗎?

將見天使,在談論項目時是否要簽保密協議來保護自己的創意和創新


保密協議就屬於防君子不防小人,特別是在商業模式、概念以及技術在早期還很不具象的時候(這恰恰都是初創公司所面臨的情況),保密協議起到的作用就更小,因為連保護的標的都不清楚,總不能說保護一個頭腦中的idea吧?即使起到作用,通過法律手段花上無數的時間和精力去索賠並成功,損失的時間和精力放在自己的夢想和創業上,是不是會更加划算?天使投資人最大的價值就是,給錢不搗亂,同時需要的時候提供不太計較的支持。

所以題主關心的方向不對,應該更關注如何找到靠譜的天使投資人,而不是在這種ROI極低的地方選擇如何去保護自己的利益。如同找老公過日子,越是天使投資越容易走得遠成為長期的婚姻關係,關注點更多在於如何選對人,而不是如何利用拉鏈守住門戶。

而且還有一個基本原則,如果在天使階段,一個潛在投資人對於你的技術細節和實現方式如此關注,而對於創始人的人品以及公司的遠景卻不那麼在乎。是不是有點熟悉的感覺,上來就問你的銀行存摺、小區檔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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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何種合作或項目,公司總少不了向合作方介紹自己,提供公司的信息,但是這些信息往往不包含公司的商業秘密或保密信息,自然也不存在保密的要求,合作方披露相關信息也不會給公司帶來損害。

但是,當合作過程中,披露的內容從公司「做什麼」轉化為「怎麼做」、或者「跟誰做」這種更技術的層面時,創業者就需要考慮簽署保密協議,限制對方披露或者使用這些技術層面的保密信息。

保密協議的注意事項

1、保密信息的範圍

從披露方來看,只要是自己提供給對方的非公知信息,都可以納入保密信息的範圍,包括關於自身的保密信息,也包括自己獲准披露的第三方保密信息。另一方面,也不能範圍過寬延伸到接受信息方已有或者自行開發的信息以及無關第三方披露等原因造成公開的信息,尤其是保密期限比較長的時候,接受信息方也可能因為各種現實原因無法承受過重的保密限制。

2、商業秘密

上文提過,並非所有的保密信息都能構成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保護須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例如:技術措施以及要求接觸到商業秘密的員工簽署保密協議的法律措施等。商業秘密和普通的保密信息需要區分開來。針對保密信息雙方可以商定一個有限的持續時間(很多信息因為技術發展幾年後就根本沒有保密的意義了),期間屆滿後則不再負有保密義務;但商業秘密則不能輕易地披露給對方,披露給對方也要注意保密措施,並且不受保密期限的限制。

3、知識產權

專利等知識產權與商業秘密的保護方式各有利弊,此處不再展開。有些創意、方法和流程可能無法獲得知識產權的保護,所以只能作為商業秘密並通過保密協議等方式防止保密信息進入公知領域。即便是能夠申請專利的技術或方案,也需要在申請專利前注意保密,並與接觸者簽署保密協議,防止被公眾所知破壞其新穎性,導致無法申請專利。

4、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制

保密協議不僅僅限制信息接受方不得對外披露保密信息,而且需要限制信息接受方對保密信息的使用範圍和目的。一方面,信息接受方應當僅限於向項目合作過程中確需了解保密信息的人群披露,還要限制信息接受方使用於討論、評估或依據各方協議約定實施項目合作之外的目的,例如:不得因項目之外的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

此外,如果披露具有知識產權的內容則需要明確,依據保密協議進行的披露與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不同,為簽約各方項目合作之目的披露給對方,並不意味著給予了對方知識產權的使用許可。

結語

保密協議僅僅是保護公司保密信息的一種常見手段,創業公司還需要提高保密意識,並結合技術手段以及知識產權等各種方式,更全面地保護自己來之不易的創造性成果。如果運用得當,即便是創業公司也能有效對抗巨頭「友商」竊取自己的勞動果實。

為了使創業者在商務或項目合作過程中使用到規範的保密協議,簡法幫及時響應用戶的要求,於近日上線了「保密協議」製作功能。歡迎創業者登錄www.jianfabang.com或通過頁面底部閱讀原文,在簡法幫日常合同模塊中定製自己所需要的保密協議。


可參考:周永信說商業泄密18:融資時需要與投資人簽署保密協議嗎


建議簽訂保密協議,但保密協議並不能獨立發揮作用,實際上保密協議與雙方在項目談判中的各種行為共同構成一個關於保密的權利義務體系,例如約定了保密事項還需要約定範圍、雙方資料交接等事項在具體完善保密如何履行。有操守的投資人都不會擅自泄露項目情況,保密協議並不是為了對付投資人,而是為了雙方更好的明確需要保密的範圍和如何做好保密工作,我想以合作的方式比以對抗的方式來看如何訂立保密協議並做好保密工作更有實際意義。


一句話,不需要。

如果你的項目還處在需要保密協議才能跟投資人談的階段,說明你的項目沒有核心競爭力。

如果你的項目已經上線,大家都知道了還怕投資人知道?

如果你的產品還沒上線,投資人投你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你這個人很牛逼,具備成為企業家的潛質。

同樣的事情,他們覺得讓你來做成功的可能性更高,他們為什麼還要找別人?

如果你是草根,就踏踏實實做產品,讓產品和用戶數據來證明你的產品和能力。

那個時候,你已經不畏懼競爭,當然也不怕投資人跟別的項目的講你的項目。


這個問題其實被無數的天使投資人無數次地回答過!

先說答案:不需要不需要不需要!

每一個創業者都認為自己的商業計劃創業點子是千年以來獨一無二的,只要有錢立馬就可以再造十個谷歌也是分分鐘的事兒,但只有在投資人的角度,才能清楚看到他們天天見到的無數個懷揣激情夢想的年青人,他們的商業思路的重疊率、不靠譜率、老生重彈率有多麼驚人的高!所以,第一,能引起投資人興趣的商業案,本身就少得可憐。

第二,極少數的能引起投資人興趣的商業案,投資人最最看重的,絕對絕對絕對不是商業案本身!如果一個投資人對商業案本身感興趣進而想自己做,那絕對不是一個靠譜的投資人。隔行如隔山,每個人都必須清楚自己適合幹什麼,才會成為行業翹楚。投資人乾的事兒,就是投資,而不是自己操作,那麼多行業不要說他本來就不是行行精通,即便是,他們掙的也不是那份錢,不然也不會做投資人了。

那麼,投資人看重的是什麼?第一,商業案思路清晰,市場回報設計方案路徑清楚,言之成理,第二,最最重要的:執行團隊。換句話說,絕大多數投資人看重的,不是案子,而是能把案子做成買賣的創業團隊!所以,千萬別想著拿幾張天馬行空的A4紙去打動別人把幾千萬給你,他們看都不會看,即便裡面寫了九陰真經。但如果這紙上的方案,你已經建立起了自己穩定的核心團隊,而且靠這個團隊已經在小規模範圍內取得了一定的商業成功,現在是需要資金擴大規模,那麼,加上你的好點子,投資人對你是有興趣的。

(當然,擁有巨大人脈的人談投資,路數是不一樣的)

所以,不要擔心自己的金點子被剽竊。即便有這種風險,那麼風險也絕對不會來自投資人,而更可能是小夥伴。

但是,也要注意別被自稱投資人的江湖術士騙了哦。不過碰上這種人,簽保密協議也沒啥意義吧?


一,保密協議這種東西,責任其實是沒法追溯的;

二,如果你的idea容易被複制的程度需要保密協議來保護,那投資人不會敢投的。

早期的公司,全部的精力還是放在模式探索,快速圈地,優化現金流上,業務之外的事情不要花太多精力。


是否需要簽訂保密協議,主要還是要具體評估下題主展示或向對方提供的內容是什麼。

如果是機密的數據資料或者一些數據模型等,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智力成果,可以達到商業秘密了(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還是非常有必要簽署保密協議的。雖然有人說保密協議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但有保密協議在,畢竟會對一部分投資人產生威懾,而且後續如果有糾紛,訴諸司法,保密協議畢竟要求對方承擔的一個法律文件和基礎。

如果只是一些創意或電子,畢竟法律不保護創意,簽與不簽,並無實質性區別。



簽了估計也沒用。


毛用都沒有,尤其越是上來就要和你簽NDA的越是要小心——做賊心虛啊。。。

國內比較知名的機構都打過交道,很多都有剽點子的行為——所以,你創業的依憑絕對不能只是點子——太脆弱了。


保密協議沒有用的。我就遇到過一個北京的孵化公司,最好連你技術的實現方式都給他寫出來。呵呵,你想自己做,就自己做吧。何必投我們。


在中國,合同只能用來自我安慰。有殺傷力嗎?


不是我打擊題主。保密協議這東西簽了也沒用。想要窺探商業機密的人,可以通過各種途徑獲取。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創業者高估了自己。畢竟,是人都有這毛病。說實話商業模式對創業項目重要嗎?當然重要,非常重要。但是,商業模式又不那麼重要。畢竟,你能想出來,別人也不見得想不出來。如果一個idea只有你想出來了,而別人沒有想出來,那麼,這個idea要麼是個大笑話,要麼過分超前。這兩種的結局都是不能成事。相比之下,人才是關鍵的。商業模式可以調整,但是人要改變,難度就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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