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應該是怎麼樣的?

本題已收錄至知乎圓桌 ? 日常法律應急箱更多法律常識話題歡迎關注討論。


提示下,這個借條已於2016年年底更新做了第八版,更新版借條範本請見:

https://zhuanlan.zhihu.com/p/24665222#comment-216785939

————————————

提示下,這個借條已經根據2015年新發布的最高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做了更新,更新版借條範本請見:

借條範本第七版(根據最高院最新民間借貸司解修訂) - 《高杉LEGAL》 - 知乎專欄

————————————

借條範本與書寫借條注意事項

(第四版 2014年3月19日)

作者: @高杉峻 (微信公號:gaoshanlegal)

*本文不得作為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

【高杉按語】

親戚朋友之間,金錢借貸常有。如書寫條款詳細、一式兩份的借款合同,則更能防範法律風險;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簡短的借條更為常見,因此,如何書寫借條就非常重要。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條》範本,並通過詳細注釋的方式提示相關的法律風險點。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民間借貸的新司解,以取代1991年制定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請相關人士密切關注該司解公布後對民間借貸的法律影響。

【借條範本】

借 條[1]

為購買房屋[2],現收到[3]王娟[4](身份證號:234567…0808)[5]以現金[6]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幣捌萬元整)[7],借期陸個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貳零壹叄年拾貳月捌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11]

借款人:李磊[12]

(身份證號:765432…1817)

貳零壹叄年陸月捌日[13]

[1]標題表明了該條據的性質,既防止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上方添加內容,也防止借條持有者將借條篡改為數頁合同的最後一頁。標題應書寫在紙張頂部,標題和借條正文間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於發生過惡意借款人用褪色筆書寫借條的案例,因此書寫借條時由出借人提供簽字筆更為妥當;借條由借款人全文手寫較為妥當。

[2]「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後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另外,書寫借條正文時應注意左右盡量靠近紙張邊緣,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條持有人添加內容。

[3]在民間借貸中,通常借條中寫明「今借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交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主張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仍極為常見,為進一步避免此種訴訟風險,本範本採取了「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種較不常見的表述,以更加強調款項已經實際交付。

[4]此處寫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種寫法的,應與身份證上記載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後應附身份證號碼,因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數,而身份證號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後就出借人是誰發生爭議。

[6]「現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並非現金而系銀行轉賬,則應將此處的「現金」替換表述為「銀行轉賬」,同時應保留銀行轉賬憑據。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以免嗣後發生訴訟時就是否實際交付款項發生爭議。

[7]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大寫數字,以避免之後就是否篡改發生爭議;同時幣種也要寫明。

[8]借期必須明確,以免因何時還款發生爭議;借期也要大寫。

[9]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前。同時,應注意截至目前(民間借貸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認定約定利率以人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為上限。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爭議,利率應盡量採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無需利息的借款,則上述借條的正文部分可簡化為「為購買房屋,現收到王娟以現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幣捌萬元整),借期陸個月,貳零壹叄年拾貳月捌日到期還清。立此為據。」

[10]到期未還後的利率是否和約定的借期內利率一致是常見的爭議,應在借條中寫明略高於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寫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寫清逾期後的計息基數是到期未還的本息合計,但由於部分法院判決中對此種合計計息基數並不支持,為避免爭議,本範本未採用此種寫法。

[11]「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末尾添加內容,同時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於借條行文必須簡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見的管轄、糾紛解決等條款在本範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借款人的姓名應寫全名並附身份證號,理由同前。同時應由借款人在手寫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則一旦發生訴訟,就借條是否是借款人書寫發生爭議時,字跡鑒定的費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張借條上的字跡都具備可鑒定條件。

[13]該日期應為所借款項實際支付的日期,並應大寫,理由同前。借條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紙張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條書寫中有塗改時,至少應要求借款人在塗改處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書寫無塗改的借條則更為妥當。借條書寫完成後,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機拍照留存,進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複印一份留存(並請出借人簽注「該借條複印件與原件一致」)。


上面很多大拿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來說說借條那些容易出錯的地方吧!

借條,是最常見的法律文書之一,往往大手一揮就能寫成,方便又快捷。但借條,也是最容易引發糾紛的法律文書,往往只要寫錯一個字,就會遇到很多麻煩。本來很容易縷清的經濟關係,結果被訴訟弄得錯綜複雜、曠日持久,按我們武漢人的話來說就是「把豆腐盤成了肉價錢」。所以,資深律師將手把手教你寫借條,可千萬別再出錯了哦!

「借條」不要寫成「欠條」

雖然借條和欠條都是債務憑證,但是法律效力卻有較大區別。

借條,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

欠條,是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

在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把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帶來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借條的證明效力是大於欠條。若發生法律糾紛,借條只用闡明借款事實;而欠條則要舉證欠條形成原因。

借條的數字記得要大寫

借條中必須要標明實際借款金額,而具體數目一定要用漢字大寫,即「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這是因為阿拉伯數字很容易被篡改。

例如上圖中的「15」,很容易改成「45」「75」「95」,真到那時就真的百口莫辯了。除了借款金額外,約定的日期最好也用大寫數字。

「借」字要注意是「借給」還是「借到」

借條中的文字,出現頻率最高的就是「借」字,然而正是這個字很容易發生糾紛。這是因為借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找別人借」,另一個是「借給別人」。例如在上圖中,你能看出到底是梅西從C羅那裡借到款,還是給C羅借款?

所以,在借條中,建議把「借」字,根據情況的不同,寫成「借到」或者「借給」,這樣別人就很難挑毛病了。

「還」:到底是「hai」還是「huan」

在借條中最好不要出現多音字,因為這樣很容易產生歧義,就比如「還」字。從上圖來看,到底是「還了欠款1萬元」,還是「還欠1萬元」呢?所以建議把「還」字寫成「歸還欠款」或者「未還欠款」。

名字一定要用全稱

民間借款很多都發生於熟人之間,所以很多人在借條上都不注意寫全稱,比如上圖的「陳叔叔」。如果此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如果借款人是企業,一定要把企業名稱寫全,不要寫簡稱,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幾乎就是另一個公司了。

雙方約定的利息要清楚寫在借條內

民間借款很多都會約定利息,一般年利率不得超過24%。《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借款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利息,法院是不會支持的,所以一定要在借條上標明利息。

上圖中,宇文成都和李元霸顯然利息約定不明,告到法院去,恐怕就算他的鳳翅鎦金鎲也救不了他了。

其他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借條最好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兩方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借條,雙方做手腳就是徒勞的。

其次,用語要準確,絕對要杜絕「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

再次,在借條後,最好寫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借條標題和正文間不要留空,以免對方增補內容。

最後,寫借條時,一定要確認對方民事能力,比如對方是否是成年人。

最後,給大家看一下我所專業律師寫的借條範文,大家可千萬不要再出錯了哦!(見上圖)

如果想寫出成萬無一失,不會有任何法律風險的借條,就請找律師幫您代寫吧!

最後的最後,我為自己難看的字而向諸位讀者道歉


先回答問題,我不認為題主的需求是「如何做出嚴密而完善的借條」,我認識他其實想問「怎樣確保我借了錢能憑藉條拿得回來」。對方如果不耍賴,當然能夠拿回來;所以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如何確保借條在爭議發生時發揮它應有的作用。這是一個更多需要從訴訟角度來談的問題,關鍵可能在借條之外。

  1. 既然是寫借條,必然不可能像借款合同那樣詳盡。否則你可以簽合同。借條保證以下要素齊全即可:雙方主體(雙方身份信息)、標的(借款金額)利息計算方式(如有利息)、借款人簽章。必須的要素只有這麼多!其它什麼借款日期、還款日期、還款方式、款項用途等等統統都是錦上添花,你寫了很好,不寫則意味著一定的麻煩,但也不至於天塌下來。既然不寫會有麻煩,那為什麼不幹脆都寫呢?因為很多時候提倡了也沒用。
  2. 我知道有人會問,寫這麼簡單真的大丈夫嗎?那麼多法律風險怎麼避免?你以為寫上一大坨就圓滿了嗎,其實不是。要減少風險,主要不是靠把借條寫滿一頁紙,因為借條面對的主要風險不是文本的不完善,而是訴訟中的證明問題。
  3. 除了完善借條文本外,減少訴訟的證明風險的主要辦法還有下面這些。這些其實現有答案都說到了,但我覺得需要特彆強調一下:

  • 拿到款項已經交付的證據:銀行轉賬最安全,因為單據上有雙方賬號和金額,還可備註。現金支付的話,可以由借款人書寫收據(寫在借條上或者另寫均可),還可拍照、攝像(這屬於一個法律上可行,實踐中很糟糕的建議,你雖然是債主,但能厚著臉皮拍你二叔借錢的照片嗎?)。如同樓上@高杉峻答案的解釋[3],這是為了規避借款人耍賴說沒收到錢。這種耍賴之所以有效(有時候很致命)則是因為樓上貓豐的解釋,因為借條反映了借款合同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四條),而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而不是諾成合同,提供借款時生效(合同法第210條)。我認為這不僅僅是一個文字表述上把「今借款19元」改成「今借款並收到19元」就能規避的風險,借款人要耍賴太簡單了,他會說這個借條是按照債主的要求寫的/債主事先列印的,雖然這樣寫,但他確實沒拿到一分錢。【更新: (2013)皖民二終字第00013號,活生生的寫成「借到」但要不回錢的例子。不過根據天同訴訟圈的說法,此案經最高院再審,認為借款人出具借條並寫明「借到」時,推定已經實際收到借款。可惜我只能找到再審裁定書(2013)民申字第896號,找不到判決。故還無法獲悉詳情,不能確定是一個普遍適用的推定還是該案有特殊情況。】
  • 拿到借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地址:這是為訴訟做準備。不打官司的人很難想像,訴訟的第一道門檻是送達,而送達只是一系列對原告挑戰的開始。你可能想不到這有什麼困難,假設你住在上海,你要告對門鄰居,碰巧你知道他的名字(很難得了,好多段子手老婆都被隔壁幹了還只知道對方叫老王),你就寫了訴狀和證據一起交到法院。你以為法院就收下了?Naive!你要告一個人,先要向立案庭證明這個人準確身份和住址,告自然人就是提供他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有效地址。不提供這些材料會要了送達組的命,想也不要想。立案庭法官這時就會給你指點,去找個律師啊,律師可以查戶籍信息的,這個可以替代身份證。你被踢回去,然後找律師,律師問你,這個人是上海人嗎?你傻了,答不出來。到小區里多方打聽,發現他是溫州人,律師只能去溫州公安局調取資料。結果律師給當地公安打電話核實,公安說根據當地規定,想調戶籍資料可以,但必須由律師持法院出具的協調函來辦理,否則不予出具。溫州當地法院的實踐是立案前就給律師出具協調函的,所以這個規定沒問題。但上海法院立案前不給你出具任何文件啊!你想了想,拿不到協調函就拿不到對方身份信息,就無法立案;無法立案,就拿不到法院的協調函。這樣只能一邊哭一邊迎著夕陽奔跑一直跑到溫州當地法院立案了。你一想這麼麻煩還告嗎?去tmd,還是找黑社會把!可是,如果當初你因為某種原因,拿到了他的身份證複印件,一切都不一樣了。省了不少事吧!【更新:新民訴法解釋209條規定,原告現在只需提供被告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不過我暫時還不清楚各地法院實際如何執行這個規定,事實上我持懷疑態度,民訴法本身也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根本沒要求必須附被告身份證或者口卡,結果還不是這個鳥樣。如果哪位最近去立過案,發現以前要戶籍信息的現在真的不要了,可以跟我說一下。】
  • 公證?這個問題取決於你要公證什麼。一般的簽字公證是指公證員確認簽認人是本人。公證書上會寫:某人於某年某月某日來到本處,在借條上簽字,並表示知悉其法律意義和後果。公證書附上借條原件,裝訂成冊。這個公證的意義在於防止借款人耍賴說借條根本不是他寫的,但不能證明錢已經收到了。這個問題,如果你有銀行憑證的話是很難賴掉的。但是,你也可以要求行為公證,比如說公證員見證簽字、付款全程,並留下攝影照片等記錄,然後公證員把他的見聞客觀記入公證書。這主要對現金交付有點用,對轉賬交付來說,已經有銀行憑證一般已足夠。

下面再說點題外話和感想,只關心借條的人不必看。

任何法律文件怎麼寫的問題,都不應當僅僅是從「文本製作」的角度來回答的;更有參考意義的是從「爭議解決」的角度來回答。為什麼後者對各位更重要呢?原因有以下幾點:

1. 文本的「魯棒性」要靠訴訟檢驗。通俗講,就是這個東西耐不耐操(讀一聲謝謝),你要操過才知道。設計上再精緻的東西,應用中不抗造或者實現不了是不行的,在場的建築師可以回憶一下,上一次被結構工程師打是為了什麼?(開玩笑)一個法律文書是否抗造,要由有訴訟實踐經驗的人(法官、訴訟律師)來告訴你。遺憾的事,大部分非訟律師並不做訴訟業務,也就無從得知他們的設計(從便利訴訟的角度)到底哪些需要改進、哪些可以精簡、哪些根本行不通。舉個栗子,大合同一般都有磋商條款(meet and confer),約定雙方發生爭議要磋商,30天內磋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如果有人磋商10天就去起訴(更極端的,直接起訴),他違反磋商條款了嗎?沒有,因為他來起訴就是「磋商不成」的表現。30天呢?30天是磋商上限而不是底線,更重要的是磋商條款沒有違約責任。你拖延訴訟的目的就沒達到,而且你要是不打官司可能永遠不會注意到這其實是一個問題。再舉個栗子,爭議解決條款約定在我的地盤就安全了嗎?不是,因為對方做一次虛假的債權轉讓(債權都可以是虛假的)就可以直接把管轄拉到他的地盤。這就跟造坦克一樣,非訟律師來設計製造坦克,但這個坦克卻是訴訟律師開著出去打仗。大部分法律工作者要麼只做非訟,要麼只做訴訟,造成了二者通常是割裂的,多交流總是好事。

2. 文本的完善永無止境。做文本是非訟基本功,但你如果真做非訟業務就能體會到,今天你覺得改的特別好的文件,後天再看還有可改進之處。永遠不會有你覺得這個文件已經完美的一天,只會有你看到這個文件就想吐再也不願多看一眼的一天。同樣以借條為例,靠前的回答能給你很多指引,但你都做到了我還能再給你同樣的20條指引,然後還有20條,可以不斷改進文本,改到最後你就會發現這個借條怎麼那麼像借款合同呢。如果你想:做個借款合同也不錯啊,那請看下面一點:

3. 預算不允許。這個指你能在文本上花費的時間和金錢,借2萬給二叔值得花5000塊請律師看一看嗎?當然,即使你真有預算和決心來做一個借款合同,那請再看下面一點:

4. 客觀情況不允許。比方說,你二叔借錢,你拿出一頁A4紙列印的律師審核過的借款合同,他用一種鄙夷的眼光看著你說:二蛋子,我是看你長大的,你neng這個是啥意思?!寫這麼長,還違約責任!我還能不還你這點錢來?我給你打個欠條吧,自家人還整什麼……然後你爸媽也在旁邊圓場,還沒等你把知乎答案的列印件拿出來指導他怎麼手寫借條,他就已經寫好了。我覺得,你這時候如果能拉下臉來跟他說:對不起這個不符合我想要的,你再按照我的要求寫一張。那我覺得你也能拉下臉別借他錢。

總之,文本做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做文本像穿比基尼,應該優先遮住重點再考慮其他部位(在你有餘力且你二叔允許的前提下)。


謝邀。

借條主要起到證明的作用,還款時間、手印、公證都不是法定的。只要借條能起到證明借款發生的作用,就達到了目的。我也碰到過借條本身表述不清,但結合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

作為法律顧問,給出幾點寫借條的注意事項吧:

  • 借條不要列印後簽字,最好全文手寫,以防偽造
  • 借款發生的日期一定要寫清楚,最好精確到日;還款時間如果能寫當然最好,但不是必須的

  • 借款金額要同時用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如「人民幣10萬元(拾萬元)」,防止持有借條的人篡改
  • 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請第三方見證,並簽名

注意:原答案答於2015年8月1日,然後沒幾天就出了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原答案關於四倍利率部分已被新司法解釋取代,而原答案其他部分沒有受影響。近期太忙,過會將對答案中和新司法解釋不一致的部分作出修改。

有點偏題。

1.十分贊同legal森。另外建議分期還息的借條還應增加一個「加速到期」條款,比如——

借期壹年,月利率1%(佰分之壹),每月的第叄個自然日前支付當上月的利息。貳零壹陸年捌月壹日到期時,歸還本金以及貳零壹陸年柒月的利息。雙方同意若借款人未能在每月的第叄個自然日前未支付利息上月份利息,視為還款期限自動由貳零壹陸年柒月變更為拖欠利息當月的第伍個自然日。

很多民間借貸糾紛的焦點不是借條效力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防範對方沒有能力還。

不少人看著別人放貸賺得盤滿鉢滿,自己懷揣百萬心慌慌也想賺點利息。但民間借貸也是一門很重要的學問,風險控制不到位則甚至連本金都收不回來。普通人雖然沒有銀行那麼強大的徵信資料,但也可以在有限範圍內做好風控。

1.事先調查

出借方最怕遇到拆東牆補西牆的「老賴」。放貸前,一定要調查好對方的個人信用。作者曾經遇過一個案件,借方逃債,出借方無法收回借款。作者經過調查發現,原來借方借款時,已經身上背負多起民間借貸訴訟,甚至有多起案件在執行階段了,如果出借方在借款前做好事先調查,這種收不回錢的風險完全可以避免。

在此,作者推薦幾個實用又簡單的調查方法:

(1)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訟·案例以及OpenLaw 裁判文書 (beta),分別在以上網站檢索對方姓名,查看對方是否有被起訴經歷。

(2)登錄當地法院網站查找被執行人信息,檢索對方是否有未結的執行案件。比如對深圳居住的「王隔壁」,我們可以登錄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台深圳法院網上訴訟服務平台檢索。

另外也可以登錄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進行全國執行信息的查詢。如下圖

(3)登錄中國法院網通過法院公告查詢系統,檢索對方近六個月有無被發出公告(一般逃債者被起訴時都不接收法院文書,討債者都會選擇通過法院公告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如下圖

(4)如果對方是商人,還應搜索上述1~3的方法搜索對方公司(或企業、個體工商等)的名字。另外,還應登錄當地工商部門查詢相關企業信用信息,看看有沒有異常情況,還能看看企業有無其他股東。(PS:對借方的合作夥伴也能依據上述1~3的方法搜索,了解其合作夥伴的信用情況)

以深圳為例,登錄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5)必要時,可要求對方出示房產證、機動車登記等證件,確認對方的不動產和特殊動產是否被抵押,從而估計對方的還貸能力。

2.規範借條

儘可能使用規範的借條,防止借條有歧義等情況。借條模版可以關注公眾號後發送「借條」即可獲得。一般而言,借條應當約定:(1)雙方基本信息(2)借款用途、數額、利率(3)交付借款方式、還款方式、借款期限(4)賬戶信息、聯繫方式(5)管轄約定(6)加速到期條款

3.留備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沒有留下身份證複印件,糾紛發生後你起訴將遇到很大的不方便——沒有對方身份證複印件,你起訴前就要先到公安調取對方的戶籍信息,而公安很大可能不會給你。

4.約定利率超過4倍銀行同期(約年利率24%),超出部分不予保護。約定按複利計算利息的,若按複利起算出的年利率起算出的利率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律也不保護。雖然單純約定高利率不是犯罪,但出借方要考慮到對方拒絕支付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部分的利息,從而合理評估自己的收益和風險。

比如,小明借給隔壁老王100萬,約定了按複利(即利滾利)計算,年利率3%(月息3分),那麼按照約定隔壁老王100萬×(1+3%)^12= 142.57萬元。但如果隔壁老王不還錢或不願意支付高利息,到期後起訴到法院,法院最高只會判決隔壁老王歸還小明約124萬。

5.交付借款時,不要預扣利息。按照法律規定,如果預扣利息,將按實際交付的借款認定本金。

比如:小明借錢給隔壁老王,借條寫明借款100萬,年利率10%,借期5年,每年還息。小明先預扣了10萬的利息,實際只給了90萬給隔壁老王。如果隔壁老王第五年不還錢或不願意支付利息,一方起訴到法院,法院最高只會判決隔壁老王歸還小明本金90萬,第五年利息按90萬*10%=9萬計算,不會按10萬計算。

當然,現實也有人會用各種方式規避法律。比如小明會匯款給隔壁老王100萬,然後要求隔壁老王回頭就給回小明10萬現金。

6.儘可能用匯款方式。

銀行匯款相比現金交付,能更好地留存證據(匯款憑證和相關記錄),更容易證明交付借款的事實,降低風險(當然,結合規範的借條文本,借條中明確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就更佳了)。

匯款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如果日後借條滅失,無其他辦法證明借款關係,還能通過匯款記錄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對方歸還本金。

7.寫借條(或借款合同)時,出借方應當要求對方使用出借方自備的黑色簽字筆(防止對方用褪色筆),注意確認對方是當面右手簽。

8.大額借款,應當考慮要求對方增加擔保(人保或物保)、諮詢律師並委託進行更全面的調查。


高贊已經很清晰的描繪出一張有法律效力的借條該有的樣子了,但道理很多人都懂,卻總是掉坑。有很多借條看上去十分 「有法律效力」,實際上卻並不是這麼一回事,除了要寫一張有法律效力的借條,也應該懂得看哪些借條的法律效力是不足的。

引用範本如下:

借 條

為購買房屋,今收到韓梅梅(身份證號:234567XXXXXXXX0808)以現金出借的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借期陸個月,月利率佰分之壹(1%),貳零壹柒年陸月叄拾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月利率佰分之貳(2%)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

借款人:李雷

(身份證號:765432XXXXXXXX1817)

貳零壹陸年拾貳月叄拾壹日

一、所大人給大家說幾個案例(防掉坑指南,誰看誰知道)。

1.故意寫錯名 —— 借條一定要寫上身份證信息

翠花向朋友張宗祥借了30萬元,並打下借條。作為一個心機婊,翠花在借條署名時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大哥當時沒注意到。還款期到了,張大哥找到翠花追債,誰知翠花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願歸還。無奈之下,張大哥將翠花告到法院。最後法院雖判翠花應償還借款,但張大哥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量時間和精力。

所大人支招:借款合同上的借貸雙方的署名一定要看清,並且必須是身份證上的名字,不要寫什麼乳名、藝名、英文名啥的,同時在名字後面用括弧註明身份證號碼,以防有同名同姓的情況發生。正式的寫法是:李翠花(公民身份證號碼:12345XXXXXXXXXXXXX)並且多個心眼對應一下身份證原件上的信息是否正確。如果要再多加個保障,可以附上身份證複印件在合同當中。

2.筆跡非本人:這借條不是我寫噠!

作為一個心機婊,翠花又出來行騙了。翠花向隔壁村王大鎚借了5萬元,這次翠花沒有寫錯字,而是在簽借條時稱到外面找筆和紙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後翠花拿著簽好的借條回來,大鎚看了一些借條,信息無誤,便滿意的回家了。後大鎚要翠花還錢,翠花不服,說沒借過錢。大鎚起訴到法院,法院鑒定筆跡後,確定借條並非翠花所寫。經查證後,翠花說出了真相:借款屬實,借條是叫別人仿照自己的筆跡寫的。

所大人支招:借條現場寫,現場簽,現場蓋指紋。

3.注意借條歧義

王大鎚吃了一次虧後,每每有人借款都會要求當場簽訂借條。這次隔壁村劉媽媽向大鎚借了2萬元,劉媽媽現場簽了借條,一年後還給大鎚5千元,要求撕毀原借條並重立一份:「劉XX借王大鎚現金2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裡可以說是「還(hai)欠款」,又可以說是「還(huan)欠款」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大鎚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劉大媽仍欠其15000元,所以不被法律保護。

所大人支招:借條要多讀幾次,或者多給別人看看是否存在歧義,如果有歧義的要避免,寫清楚借款事實。同時原借條不要撕毀,以免後續發生糾紛無法舉證。引用高杉峻的做法:

用黑色筆畫一個方框將借條全文框住並連接對角線打一個大叉,在借條方框下方手寫「以上借條所涉全部本息已於X年X月X日還清」,出借人和借款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出借人保留該原件,借款人則應將上述處理過的借條原件複印一份後留存。

4.借錢給別人,卻慘被追債

翠花還向了村口小胡2萬元,寫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胡XX 20000元整」,小胡想法院起訴後,翠花辯稱:「為小胡所打收條是小胡欠我20000元,由於小胡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小胡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XXXX元」。

翠花還以類似的方法向鐵柱借了1萬元,出具借條:「借到鐵柱現金10000元,2015年1月2日」 。同樣地,翠花辯稱此借條證實鐵柱借其10000元,要求鐵柱歸還現金10000元。

所大人支招:因為條據上存在歧義,使條據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建議借條上寫清楚借款原因,「收」、「借」要分明。

5.空白處被添加金額數

當翠花遇到劉大媽,兩個老賴聚頭,必有一傷。翠花向劉大媽借了8000元,劉大媽寫了借條讓翠花簽,翠花確認金額無誤後簽字。還款日過了,劉大媽到法院起訴要求翠花還款18000元,原來是在原借條上8000元錢前面的空白處添加了個「1」。

所大人支招:借條要看清楚,不要留有空白處,金額以大寫漢字複寫一次。

6.借條兩用,重複追債

劉大媽這姜還是老的辣,隨後大媽做起了放貸的生意,大鎚問大媽借了5萬元,立下借據:「借到現金50000元,大鎚」 並簽字。一年後大鎚如期還款,劉大媽卻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大鎚出具收條一份。隨後劉大媽的同夥王阿姨拿著那張「不見了」的借條到法院起訴,要求大鎚償還借款。

所大人支招:借貸雙方信息要寫清楚,遺失借據的要明確寫明。

二、關於借條的利息

1.沒註明利息

對於沒註明借款利息的,根據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法院將不支持償還利息的請求。

2.年利率24%以下

高人民法院規定,民間借貸利息年利率不超過24%的,應按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3.年利率24%以上,36%以下

在這個區間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但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的利息,隨後又反悔,主張歸還利息的,法院可以駁回請求。

4.年利率36%以上

如果雙方約定的借款利息高於36%,超出部分應被視作無效。如果借款人已償還這部分利息,可以主張歸還。

所以,借條上的利息註明很重要,不註明利息的,對方可以不償還利息;註明利息但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的,也無用。

三、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

並不是你寫了一張借條,就生生世世長長久久可以隨時向別人追債的。民間借貸適用普通訴訟時效,即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借條如何書寫將影響訴訟時效計算的起始日,也可以是說會影響你追訴的時效。

1、約定分期還款的

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那天起計算。

2、 約定一次性還款的

約定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那天起計算。

3、未約定還款期限的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小額借條列明借款雙方信息、借款事實及關於如何還款的相關信息即可;對於大額借條細節建議還是尋求專業的律師的幫助,以我們律所為例就提供律師諮詢、擬定借款合同、風險把控、申請執行和發律師函等服務,如擔心借條的法律效力,找律師倒是一個省心又安心的辦法。

以上,借款需謹慎,簽字要看清。

我是天穗所大人,有事找我,無事退庭。


一定要重視借條,我的一個讀者就遭遇過高利貸陷阱。

這個女孩前些天,和一個貸款公司簽了一張「欠條」,約定好借一萬元,借款期不長,到期卻要還兩萬元。

合同上還寫著,如果沒按規定時間還錢的話,就要給他們8萬元。

這就是赤裸裸的高利貸了,而且對方肯定有黑社會背景。

讓人痛心的是,這所謂的「欠條」只有一份,而且在對方的手上,女孩連具體的條款都沒仔細看就簽字了…

怎麼辦?

越女只能建議她,要麼報警、找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最高法規定,年利率在36%以上的借貸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認可,她完全可以不按約定還錢。

要麼,就趕緊還錢,就算是借信用卡還掉都行,拿回「欠條」,以後再也別跟高利貸打交道。

女孩說,自己借錢時迷迷糊糊的就簽字了,現在才覺得不對勁,向我求助。

這就是最可怕的地方,她根本就沒搞懂,自己為什麼會落入了這樣一個陷阱。

越女想像不出當時對方是怎樣巧言利誘的,只能借這件事,給大家提個醒:

商業社會,一切約定都要落到合同上,口頭承諾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反過來,簽定契約時,無論之前的言語和宣傳材料多麼的動聽誘人,都不要被打動,一定要看合同原文,很多陷阱就藏在裡面。

那麼,我們在借別人錢,和向別人借錢時,借條要如何寫,才能不被坑騙,才能受法律保護?

這裡有一篇文章寫得很中肯,作者叫作逐鹿無虞,文章來自今日頭條。越女轉載過來,建議所有人都認真的看一看。

不要嘲笑女孩,很多時候,在某種刻意營造的氛圍下,很多人都會糊裡糊塗的被騙。

以下是全文:

一、要寫全名字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乏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王叔」將借款人寫成「張三」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二、寫借條而不是「欠條」

借條和欠條是有很大區別的,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所以,記住一定要寫借條!(前面提到的女孩,她簽的就是「欠條」而不是借條…)

三、口頭約定的利息是不算數的,一定要寫在借條里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

四、還款日期一定要寫清楚

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下面附上一借條範本,僅供參考】

借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1*年7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於201*年12月31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201*年xx月x日

{越女讀財}

http://weixin.qq.com/r/Y0gsNJrEksftrd5X9x1x (二維碼自動識別)

微信公眾號:ynducai,歡迎關注,一個金融、媒體各種經驗摻雜的,複雜的人。


感謝邀請。

借條,顧名思義就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一張有效的借條,至少應該有下面的幾個要件:

1,適當的載體:一般來說,借條都是以紙張作為載體的。

2,抬頭:標明「借條」或「借據」等字樣以表明整個文件的用途。

3,債務人信息:債務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在落款處還可加註借款人的居住地址和聯繫電話。

4,債權人信息:債權人的姓名。

5,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的幣種大小寫信息。

6,還款時限和方式:何時還款、以什麼方式還款。

7,債務人落款和時間:由債務人在借條的尾部進行簽名並標註出具借條的日期。

一張有效借條的實例:

---------------------------------------------------------

借條2

我,張三3(身份證號:110101198101010001)茲向李四4借款人民幣1000元整(壹仟圓整)5,將於2012年5月13日前以現金形式歸還。6

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家庭住址:滿庭芳大街365號襄陽小區4號樓231室。

聯繫電話:5555-3212。

借款人:張三(親筆簽字)

2012年4月10日(親筆書寫除年月日以外的部分)

---------------------------------------------------------

除此之外,一張借條還可以有下面的內容:

1,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副本: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身份證件副本並作為借條的附件。

2,如果產生利息的,應載明利率:有償借貸的,可以載明利息率。借貸內容如果比較簡單(不涉及循環借貸的)還可以直接計算應換本息合計。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的利率應符合法律之規定。

3,擔保人簽字:如果債務人有擔保人的,可以設立擔保人簽署位置。

4,見證人簽字:如果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有共同認可的見證人的,可以設立見證人簽署位置。

5,指紋的額外簽署:如果借款數額較大,可請債務人除在借條末尾處簽字外,再用手指塗抹亮色(一般是紅色)顏料在借條中出現其姓名處再一一按壓指紋。

QA:

  1. 為什麼要留債務人的地址等信息:為了方便送達文件和提起訴訟。
  2. 還款時限意味著什麼:除了對債務人有約束外,同時關係著債權人的權利時效。所以,當債務人在應履行還款義務時限到達後未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應儘快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不可以消極等待。
  3. 借條只能用來借錢嗎:不是,一般來說,動產都可以訂立借條,但對於物品來說,還應注意拍攝照片作為附件等。房產、汽車等的借用,房產必須訂立租賃合同,汽車可視情況定理借用合同(建議訂立合同)。
  4. 借條書寫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借條應書寫在正規的紙張上(有些人愛用香煙錫箔紙、破紙箱乃至廁所用衛生紙寫借條),字跡應清晰容易辨認,墨水應選用碳素或中性墨水。如果是列印的借條,應注意是否有錯別字等。借條的書寫應遵循書法規則,以免被別有用心的人借格式轉折做文章。

1.若手寫,請使用標準A4大小的紙張,勿裁剪

2.若有連帶保證人,請註明保證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以及其簽名手印等(便於向擔保人起訴)

3.若數額較大,請使用銀行賬戶轉賬功能,並保留轉賬憑證


內容包含借款金額、借款人、貸款人、借款時間就可以了吧。看到過很多借條,民間借貸的多是一張隨手寫的紙條,不影響勝訴呀。


借條只要具備債權人、債務人姓名,借款數額,借、還款日期內容,並由債務人簽字或蓋章,即是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可以作為主張債權的有效憑證。

但在債權糾紛案件中,最容易產生的問題便是利息、違約等約定的缺失。想最大程度保障債權人權益,最好將利息計算、違約責任、糾紛處理等內容約定清楚。


金額,雙方簽字或手印,日期,有這三個就有效。


說真的,如果別人找你借錢,你需要寫這樣的借條,估計這個人的信用程度也令人堪憂。如果是信用良好,且關係很好,根本不用寫借條這回事。

如果是你要找別人借錢,說真的,還不如找銀行。工作正常,收入穩定,從銀行借個幾萬塊出來不是難事,何必搞得這麼麻煩。


想請問各位是否可以在借條中約定,如因借款人不按約定還錢而導致的正常法律等費用由借款人支付呢?


借條不用公證,只要有簽字即可,不過最好按手印,另外寫明借款用途,因為不合法債務如賭債法律不予保護,同時借款合同若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可隨時要求返還,最長二十年!


作者起草的借條如下(簡直完美):

註:

1.整個借據盡量不要留空白,以免被添加內容。比如:標題應書寫在紙張頂部,標題和借條正文間不留空行;落款要緊挨內容,與正文之間不要留白,落款後空白紙剪掉。

2.借條盡量由借款人手寫,不要列印後簽字,最好全文手寫,以防偽造,落款一定要由本人簽名,不能代簽。

3.自己提供筆,不要用褪色筆。

4.盡量避免多音字,比如:「還」:到底是「hai」還是「huan」,盡量寫成「還有」或「歸還」。

5.借條內容不能塗改,需要修改的最好重新寫。借條書寫完成後,為防篡改,可複印一份留存,並讓借款人和擔保人在上面簽注「該借條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按簽名手印。

6.要寫「借條」而不是「欠條」。因為兩者訴訟時效的計算不同,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未約定的,借條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欠條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這樣對出借人更為不利。

7.只要涉及金額,一定要全部都有大小寫,因為小寫容易被改,發生連筆也不易辨認,同時幣種也要寫明。日期等其他帶數字的重要事項大小寫都要有,也是為了防止被改或者連筆不易認。

8.各方的名稱一定要寫身份證上或者工商登記的名稱,不要寫綽號小名之類的,身份證或工商登記號等信息一定要準確完整。

9.「為購買汽車」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後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

10.「今向乙(身份證號:123)借」而不是「今借乙」,因為「今借乙」不能體現是借給乙還是向乙借,要表述成「向誰借」、「借給誰」。

11.「現借款人甲(身份證號:456)已經收到乙以銀行轉賬方式出借的全部¥1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借款」。「已經收到」是為了防止借款人主張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以銀行轉賬方式的,同時應保留銀行轉賬憑據。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以免嗣後發生訴訟時就是否實際交付款項發生爭議。如果以現金給付,一定要寫明「以現金方式出借」

12.借期必須明確,最好同時加上從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

13.為了避免爭議,借款利率盡量表述成百分之多少。

14.逾期利率最多法院支持年利率24%,即月利率2%。

15.「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條持有者在借條正文末尾添加內容,同時借條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

16.身份證複印件一定要留一份。

不同的借貸關係的借條有不同的寫作要點和注意事項,具體如何寫還要視基礎關係而定,甚至需要以借款合同約束,本文不做進一步說明

作者寫的那麼認真、辛苦,不點贊不關注都不好意思。


剛打過借條的人走過,來補充一下實操經驗:

首先,需要分清「欠條」和「借條」的區別,盡量不要用「欠條」而是用「借條」。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欠條在法院可能還需要證明是因為什麼原因欠下的,如果對方說是欠下的賭債那這張欠條就基本作廢了(賭博是法律命令禁止的)

另外,借條的歸還日期及訴訟時效,分兩種情況。

  1. 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適用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如果債權人一直沒有索要借款,適用最長的訴訟時效,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所以,如果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話,你追債又未果,一定要在2年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如果超過兩年的話,人民法院不予以保護你的債權哦,另外,如果你一直不要這筆借款的話,那20年後,這個借款就充公了……

  2. 借款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就是說,在還款日期到期之後兩年內,可隨時向人民法院起訴借款人,要求強制執行還款。

最後,還有一些細節:

  • 借款金額一定要大寫,借款日期一定要明確。

  • 借款可以約定利息,但是不要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超出4倍銀行利率不會受法律保護哦)。

  • 寫借條所用的紙和筆要選擇能持久存放的,這樣易於保管(不要用鉛筆啦,嚴肅點,簽字筆什麼的用起來)。
  • 借款人親自寫借條。他人向您借款,這個借條最好是由他自己寫。他自己若是實在不會寫,應該找別人寫,不能你替他寫,因為這借條是在你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筆跡,以後他說你有填寫或改動,你就說不清楚了。千萬不要替他寫,切記!借款人簽名處,一定要讓他自己簽名按手印(瞬間變)!
  • 借條中一定不要用有歧義的文字 ,比如,「還」字,還字是有歧義的,它是多音字,比如,還欠款三萬,可以理解成對方還(hai)欠你三萬元,也可以理解成對方已經還(huan)了欠款三萬。

正巧看到這個問題,來個實例吧,這字--!


個人借款借條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個人借款糾紛仍然層出不窮,個人借款借條作為我們借款時的有效證據,在內容和格式上一定要一絲不苟,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那麼個人借款借條怎麼寫好?個人借款借條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這裡著重更大家介紹一下。

規範的借條應具備以下內容: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必須要和身份證上的名字相同。

2.借款金額一定要寫清楚,包括大寫和小寫。

3.明確的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借款期限。

4.具體的還款年月日。

5.清楚的借款利息。

6.借款本人親筆書寫的簽字、個人的簽章或手印。

7.最後有擔保人或見證人的簽字和明確的擔保責任。

關於借條的注意事項:

1.民間借貸中通常沒有單方面的借貸,往往摻雜著友情、親情、愛情。但是,千萬不能因為感情問題忽略借條的重要性,無論如何借條一定要詳細明確。

2.還款時應當及時收回借條,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3.借條和欠條是不同的,借條里的款項是借條特有人故意的,而欠條里的款項是欠條持有人還沒有得到的。

4.借條實際上是借款合同,除了內容違法、內容不真實、被強迫所的寫的借條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借錢最重要的還是看人,有些人,你寫得再規範,到法院官司打贏了,還是能噁心死你。


推薦閱讀:

怎樣看待抓住小三後公共場合脫衣猛打?
打籃球正常的身體對抗下對方受傷責任如何斷定?
擬上市公司在上市的過程中,將主要面臨那幾類風險?有哪些風險等著董監高們?

TAG:法律 | 民事法 | 法律服務 | 借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