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吉祥航空公司拒載殘障人士事件?

新聞鏈接: 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29307?url_type=39object_type=webpagepos=1

新聞裡面有提到法律明確說明殘障人士是可以坐飛機的,看完原文後發現網友居然一邊倒就有點懵逼了,所以殘障人士是真的不可以在沒有成人陪同下單獨出行的嗎?那麼和兩位殘疾人一起前來參加活動的百名殘疾人坐其他飛機走了,是不是就不符合規定了呢?對殘疾人要「提前申請」的規定似乎挺不方便,有改進的空間嗎?


根據去年九月份媒體的報道,這個案件最終的結果是經過法院調解,航空公司不僅賠償損失而且當庭道歉,我們應該相信司法的公正。民航總局的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讓輪椅旅客提前申請是為了讓航空公司更好的為旅客提供服務,而不是給航空公司提供拒載的理由!兩位旅客提前兩個多小時到達機場卻被拒載,臨時改簽其他航班卻能成行,究竟是真的客觀條件不允許還是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怕麻煩而不願提供協助呢?飛行安全是每名旅客都關心的,可我怎麼也看不出來承運殘障旅客會威脅飛行安全,他不應成為航空公司不履行法定職責,推卸自身責任的藉口。將心比心,我們每個人都有面臨困難需要支持的時候,如果社會上任意拒絕與區別對待成為常態,受害的將是我們每一個人。


我不偏袒任意一方,就事論事的來說說這件事。

首先,兩位朋友乘機的需求,是完全合理及合法的,參照2015年3月1日實行的《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

第九條 航班上載運在運輸過程中沒有陪伴人員,但在緊急撤離時需要他人協助的殘疾人數為:

  (一) 航班座位數為51-100個時,為2名;

  (二) 航班座位數為101-200個時,為4名;

  (三) 航班座位數為201-400個時,為6名;

  (四) 航班座位數為400個以上時,為8名;

  (五)載運殘疾人數超過上述規定時,應按1:1的比例增加陪伴人員,但殘疾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一倍;

  (六)載運殘疾人團體時,在按1:1比例增加陪伴人員的前提下,承運人採取相應措施,可酌情增加殘疾人乘機數量。

  本條所述沒有陪伴人員但在緊急撤離時需要他人協助的殘疾人,包括使用輪椅的殘疾人、下肢嚴重殘疾但未安裝假肢的殘疾人、盲人、攜帶服務犬乘機的殘疾人、智力或精神嚴重受損不能理解機上工作人員指令的殘疾人。

除本條規定外,承運人不得以航班上限制殘疾人人數為由,拒絕運輸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

那為什麼運輸單位會拒絕二位登機?根據鏈接給出的信息,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11月19日上午10時,兩人在航班起飛前兩個半小時到達三亞鳳凰機場,準備辦理相關手續,要求吉祥航空根據中國民航局《殘疾旅客航空運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供輪椅託運、協助登機等合理便利。吉祥航空的工作人員未予辦理,讓他們等著。

我是否可以理解為,兩位朋友直到在登機前準備辦理值機手續時,才向航空公司說明自己的情況並要求提供幫助?原文中說到:

原告代理人金希則表示,根據中國民航局的《殘疾人航空運輸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航空旅行的機會,為殘疾人提供的航空運輸應保障安全、尊重隱私、尊重人格。上述《辦法》第9、19、21條規定,則明確了使用輪椅的殘疾人士即使在無陪伴人士的情況下,也能搭乘飛機。

《辦法》第22條第2款還明確規定,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未能按要求在訂票時或者航班離站前48小時提前通知的,承運人應儘力提供上述服務或協助。金希認為,該《辦法》的出台旨在鼓勵而不是限制殘疾人的平等出行權,被告拒載的理由不符合本條所述。且原告一直以來獨自坐輪椅出行,往返多個城市,自理能力極強,根本不是被告開具的退票申請單中描述的那樣「無自理能力」。

鏈接中提到了二位朋友符合乘機規定的法律條文,以證明其合法性。但是卻匪夷所思的忽略了這一條條款:

第十一條 承運人及其銷售代理人應在其售票處、售票網路或電話訂票系統中設置相應的程序,以便殘疾人說明其殘疾情況、所需服務及協助要求。

  本規定第九條所述的殘疾人應當在定座時將殘疾情況、所需服務及協助要求等信息告知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

  殘疾人從銷售代理人處定座的,銷售代理人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承運人。

  承運人應儘快答覆定座的殘疾人,是否能夠滿足其乘機需求。

如果航企及機場並未進行相關準備準備(文中提到了當時亞鳳凰機場沒有輔助殘障人士搭乘飛機的升降設備,且涉事航班飛機停靠的位置屬於遠機位)? 如果同一航班上已經有提前申報的殘疾人並達到了最大乘機人數限制? 如果當日排班的飛機恰好因為某些因素不滿足殘疾人士乘機條件?

所以如果兩位朋友如果真的是到了機場才表明身份,那就有種先斬後奏的感覺了。其實,如果提前打聲招呼,我相信機場及航空公司一定會積極應對的。畢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事情。但我希望乘客也應該理解航空企業對於安全的嚴格要求。在這個鏈接下方的評論中,我看到這樣一條「高贊」評論:

安全從來都不是借口。如果在所謂「公德」和安全面前做出選擇,我一定選安全。航空公司對安全嚴苛到什麼程度?舉個例子:

波音737-800的全經濟艙布局可以坐184個人。以某公司737-800構型為例,飛機上攜帶有個應急擴音器,供乘務員在緊急情況下選擇使用。擴音器大概長這樣,金屬外殼,橘色:

如果這個擴音器壞掉一個呢?根據民航飛機金科玉律《最低設備清單》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不得不用僅有的一個擴音器進行載客飛行,條件是座位數不大於99。那184-99=?

(這條不確定,也許這個航班壓根飛不了,因為座位數和載客數還是有區別)。因為一個在即使出現緊急情況時也不一定用到的擴音器的故障,導致減載一大半人,估計沒幾個乘客能理解。

所以結論是,航企處理方式過於僵硬冰冷,但主要責任還在於兩位朋友不重視。我們航企需要不斷改進的是,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的提供人性化的服務和幫助。如果希望犧牲安全去做所謂幫助,對不起辦不到。也希望各位旅客及廣大殘疾人朋友多一點理解,也可以多了解一下與自身相關的法律條文。畢竟,自己也方便得多,不是么?

零星勞醬當,北樓熊大鼎~


用「安全」做借口拒絕殘疾人登機,就和用「安全」做借口不讓小孩子課間去操場上玩兒是一回事。

不過是用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為自己的「怕麻煩」找借口而已。

不要以為這只是殘疾人的事情,這和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因為【老年人】也同樣會遇到類似的個別航空公司的歧視。

70歲老人坐飛機要體檢報告 航空公司:為安全著想

春秋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員告訴他,70周歲以上老人訂購機票需要提供180天內的乘機證明或者提供180天內的醫院開具的醫院體檢報告才能乘機!這份報告里要有心電圖、心率數值、血壓數值、呼吸道檢查(也就是胸透)的結果。而且還要將這些檢查報告拍照後發送到對方指定的郵箱,航空公司審核通過後,老人才能購票。

記者向其他航空公司諮詢,發現這僅是少數航空公司的規定,像國航、南航、東航、海航這四大航空公司就沒有這樣的要求,廈門航空、山東航空等公司也不做特殊限制,只是有些公司會強調乘機的前提是老人身體健康,最好有年輕人陪同等,但並不強制要求出具體健康證明等。對於老年人乘機是否需要出示健康證明的問題,記者諮詢了榮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小明。劉小明介紹,《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當中並沒有對老年人乘機做出特殊要求,只是要求重病旅客購票應持有醫療單位出具適於乘機的證明。

看到嗎?這種公司今天能拒絕殘疾人登機,明天就能阻礙你帶父母出行!

回到本事件,在殘疾人的問題上。

作為圍觀群眾,決定我的觀點的是這個事實:

戰、盛二人被迫重新購買了國航CA1804次航班的機票先行飛往北京

原告從瀋陽到三亞乘坐的是春秋航空,通過廊橋進入機艙,到達三亞的時候也是通過廊橋,並由機組人員背著下飛機,坐上輪椅的。她說,活動共有300多人參加,其中坐輪椅的殘障人士就有137人,出行都很順利,沒出現過飛機拒載情況

由此可見,類似於老年人問題,【其他航空公司可以允許殘障人士登機,即使是臨時購買的機票】,並且,我相信大家注意到了,越是大航空公司,越是沒有這種種奇葩規定

所以這些用「安全」做借口來拒載的公司,是想要表示,自己比四大航還要安全咯?

支持殘疾人的相關訴求的法律法規,高票回答(如何看待吉祥航空公司拒載殘障人士事件? - 知乎)已經列得很好了。

但是在「提前說明」的問題上,該答主可能是閱讀不仔細,忽略了新聞中的這一加黑段落:

雖然可以通過向航空公司預約的方法申請獨立坐飛機,但是,每次都需要申請人本人前往當地航空公司指定地點申請。這對原本出行就不方便的殘障人士而言,比較麻煩。

【申請本人前往當地航空公司指定地點】

嗯。

為了印證這個問題,我搜索了一些其他消息:
比如:

機場告訴我,可以提前三天,通過電話申請輪椅,我嘗試過,電話里告訴我三天之內才可以申請,但是前台又說至少提前三天。個人認為這裡有一些規則上的不健全。所以建議:如果需要升降機,艙內輪椅(很小,只有過道那麼寬,如果可以坐在前面,其實不太必要)等,可以嘗試提前3天給航空公司客服打電話預約。機票盡量提前7天預定,並且留意可否在線選座。當天提前3小時到機場,按照規定是提前三小時在前台申請輪椅。

作者:里克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096810/answer/83766669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再比如:

今年助殘日過去不久,就遇到這樣一件事:我愛人是坐輪椅的殘疾人。她和她的殘疾朋友想坐一趟飛機旅遊。沒想到,網上不能購票。打開航空公司網站或撥通電話熱線,都明確告訴你,殘疾人必須在指定地點申請購票,「事先告知」,才能申請電動輪椅託運和機上專用窄輪椅。我不得不到航空公司直屬營業部去購票。再一個沒想到,乘機的殘疾人數,航班公司有限制,在座位數為101-200個時,不得超過4名。於是,我愛人和她的殘疾朋友只得作罷。
殘疾人乘飛機,為何這樣難?_民航新聞_民航資源網

還有:
殘疾人乘飛機期待更便捷(圖)_網易新聞

為了深入了解殘疾人乘機,記者分別對國航、東航、南航三大航空公司的售票處進行了詢問。國航售票處表示,昌北機場的國航售票處無法購買殘疾人機票,殘疾人需要在市區內的國航本部買票並進行輪椅申請,摺疊輪椅可帶上飛機。而南航售票處表示,殘疾人可以在機場買票乘機但殘疾人的輪椅必須託運。東航售票處則表示殘疾人購票都需向領導請示。航空公司規定不一,著實為殘疾人出行乘機增加了難度。

殘疾人坐個飛機怎麼那麼難!!!_殘疾人吧_百度貼吧

我是個不能自主行走需要輪椅的殘疾女孩 在攜程買了七張深航的飛機票 買票前諮詢過相關事宜客服說只要起飛三天前申請就可以 現在出了票了(特價機票不能退)客服又換個說法說要出票前提交申請 各種刁難 講電話都快講到嘴巴起泡了 都快拒載了

總結一下:

【電話客服和機場人員說辭不一致】

【有些航空公司要求必須到指定地點購票】

【有些航空公司需要「向領導請示」】

作為對比,我希望大家考慮一下【嬰兒票】的購買方式:
(下圖截自攜程首頁)

也就是說,

【成人攜帶出生超過14天的嬰兒,都可以直接通過網路購票】

【兒童單獨乘機,去櫃檯購票即可,沒有提前說明的要求】

與此相比,殘疾人老年人購票的流程,真的不是故意刁難嗎?

如果說購買殘疾人票的「告知」,只是「提前打個電話」這麼簡單,那我非常贊同高票答主的意見,不提前告知是乘客不對。

但是現狀既然是這樣,航空公司故意刁難在先,此時指責乘客為什麼不配合這些刁難,恐怕太過分了吧??


本回答是以2016年2月6日22點前 @王弈為 的答案進行進一步的討論的。如果你想了解更詳細的元答案,請戳如何看待吉祥航空公司拒載殘障人士事件? - 王弈為的回答)

我閱讀 @王弈為 的答案後,看的出@王弈為 的答案是最用心,最講法理的一位。但是他錯誤的解讀律師的發言。

首先原告是否有錯呢?@王弈為 的答案已經給出了相關責任條款:

第十一條 承運人及其銷售代理人應在其售票處、售票網路或電話訂票系統中設置相應的程序,以便殘疾人說明其殘疾情況、所需服務及協助要求。

  本規定第九條所述的殘疾人應當在定座時將殘疾情況、所需服務及協助要求等信息告知承運人或其銷售代理人。

  殘疾人從銷售代理人處定座的,銷售代理人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承運人。

  承運人應儘快答覆定座的殘疾人,是否能夠滿足其乘機需求。

沒錯,原告乘機人並不清楚該法條或忽略了該要求,沒有履行相關業務。但@王弈為 的答案解讀為律師也忽略該條款,這是錯誤的。恰恰是原答案舉出的律師的這一發言,表現出律師很清楚相關法律, 並引用了相關的《辦法第22條第2款為這一失誤進行辯護:

《辦法》第22條第2款還明確規定,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未能按要求在訂票時或者航班離站前48小時提前通知的,承運人應儘力提供上述服務或協助。金希認為,該《辦法》的出台旨在鼓勵而不是限制殘疾人的平等出行權,被告拒載的理由不符合本條所述。且原告一直以來獨自坐輪椅出行,往返多個城市,自理能力極強,根本不是被告開具的退票申請單中描述的那樣「無自理能力」。

換句話說即使原告乘機人未履行相關義務,那麼被告承運人也必須提供上述服務或協助, 而根據報道似乎被告承運人並未履行相關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1月19日上午10時,兩人在航班起飛前兩個半小時到達三亞鳳凰機場,準備辦理相關手續,要求吉祥航空根據中國民航局《殘疾旅客航空運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供輪椅託運、協助登機等合理便利。吉祥航空的工作人員未予辦理,讓他們等著。

過了一個多小時,工作人員告訴他們,殘疾人不能自理且沒有陪同的,不允許上飛機。戰某與盛某二人反覆向工作人員解釋,雖然以輪椅代步,但他們上肢有力,生活完全能夠自理。「能獨自出行旅遊,獨自打車到機場,就是明證。」

通過加粗的情節文字,我們很難看出承運人的工作人員「儘力提供上述服務或協助」,也沒有在開出拒載單的同時,解釋拒載的原因並提供其已經儘力提供了上述服務但因什麼樣的原因未成功。承運人也並未在法庭出示當庭航班的其他殘疾人載運情況。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該條新聞航空領域的關注度更高,以及問題本身的截圖明顯帶有偏向性。使本題下的回答多數偏向於航空公司。但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承運人雖然在這一情節下有權拒載相應的乘客,但前置條件是已經儘力盡到了相關的義務。

最後說一句誅心的陰謀論:為什麼吉祥航空寧可賠錢,也不願意道歉呢?我猜測賠錢主要是因為吉祥航空的法務很清楚她們沒有儘力為乘客提供相應的服務。道歉則是因為一來會引起比較差的輿論(畢竟是上市公司),而來也會大幅提高其配備殘疾人服務之成本。-----------再次聲明,這只是我一家之可能性的猜測。不是在陳述事實。


歷史竟如此的相似,總有殘障人士覺得他們被歧視了。

為啥飛機不讓過多的無人陪伴殘障人士坐飛機?為啥飛機不讓過多的無人陪伴兒童坐飛機?為啥飛機不讓一個成人攜帶超過兩個兒童?(這幾條各個公司各機型要求數字不一樣)

因為如果飛機發生意外需要緊急撤離沒人照顧他們啊!大家覺得乘務員是幹嘛的,端茶送水推車買東西的?乘務員的最主要工作是在應急情況下保障旅客安全,在機長指揮下協助旅客應急撤離的,這才是本職工作!乘務員每年會復訓各種安全知識,但不會復訓如何端茶遞吃的。

基本上,飛機上這些撤離時需要乘務員來幫助的人,他們的數量最多不能超過這次航班配備的乘務員數量,也就是保證每個乘務員最多攙扶幫助一個特殊旅客。

所以在下次坐飛機有人讓你別抽煙別開電子設備別亂跑換座位系安全帶時,要知道這是為了你和整個飛機的安全才有這條規定的,你想作死請下去一個人作去,別拉一個飛機的人墊背。

我比較懶,就不貼規章原文了,@王弈為把相關規章條款摘出來了,感興趣的可以看看


謝邀。

法規的事情我不是太懂,從截癱的角度和大家探討。

截癱有很多不同程度,我就是截癱,但是我可以不依靠輪椅和拐杖行走!我的上肢非常正常,我的智力也正常。大學期間在外省生活也完全自理。我曾經多次獨自搭乘飛機!看新聞當事人情況應該跟我差不多,我們已經成年,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覺得航空公司不應該拒絕我們登機。

因為我們真的可以自理啊,真的不會給別人添麻煩啊。我唯一需要的幫助可能就是給我的拐杖找個合適的地方。每次都要塞椅子底下。

我曾經因為坐在緊急逃生口被航空公司要求換座位。我覺得很合理啊,我不適合坐在那裡,但是,為什麼不允許我登機呢?我不是弱勢群體嗎?社會不是應該想辦法給我更多的幫助,滿足我和正常人同樣的需求嗎?

找個人陪同,但我確實沒有這個需要啊。一定要找個人陪嗎?你們知道殘疾人的生活多麼困難嗎?找個工作多大壓力嗎?

說因為照顧殘疾人就犧牲了對其他乘客的服務質量這種言論我覺得很可笑啊。我們是不可能拉低整個客機的服務感受的哈,沒有什麼特殊的,跟大家一樣,更談不上影響別人的服務。小寶寶也說自己可以自理,難道讓小寶寶一個人坐飛機這種言論更可笑啊。小寶寶是有監護人的,而我們是成年人啊。

另外說實話,我並沒有迫害妄想症,但是內心充滿了恐慌。害怕從此我這樣的截癱再也不能單獨乘坐飛機了。如果高鐵也出個不能單獨乘坐火車的規定我就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了。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9983338

大多數國人是真心以為殘疾人沒幾個啊。這麼說吧,我在一千萬人口的科隆看見的殘疾人,視力或者肢體,比一千萬人口的蘇州多得多。我現在所在的村有兩萬人,所有公交車都有方便輪子人士上下車的措施,至少1/3的時間在車上能看見輪子人士(老年人/下肢殘疾。)

德國殘疾人士這麼多,或許是體質問題吧。。(玩笑)

我讀過我們村的公交運輸協議,司機有權拒載帶自行車上車的人士(買了自行車票都可以拒載),但是無權拒載輪椅人士。

正因為可以給殘疾人相對方便的環境,更多殘疾人可以進入到我們的視野,讓社會運行的時候不至於忽視他們的權益。幫助社會的每一份子融入社會共同發展社會。這是我前往歐洲讀書首年最能帶給我「發達國家成熟社會」衝擊的點之一了。

希望觀念和硬體的轉變能夠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有所改進吧。殘障人士的人生已經不易,絕大多數也並非出於他們自己的責任。給他們些小小特權也是社會公平的一部分。

補充一點,國內現在無障礙設施很爛不假,但是是正常合理的。這個逐步完善的過程是每個國家都要經歷的,只是歐洲已經經歷過了而已。


謝邀,王弈為說的很全面了,旅客有提前告知的義務不能因為你覺得自己沒問題就沒問題,大家按規辦事

天天吵著要法制社會依法治國,然後有了這種事又說應該通融下,人性一點

你到底要法制要人制?


就拿航空公司的特殊旅客的服務來講,確實,每個公司的制度都有些許差別,去年乘坐飛機時印象中也是各部門的各種推脫,說我下飛機的地方沒有他們公司的櫃檯,所以無法進行點對點服務。讓我一個乘客自己去聯繫對方的機場服務,結果當我聯繫後,那邊又說讓航空公司直接給他們打電話就OK了。於是各種的踢皮球就開始了,雖然最後自己想辦法解決了這個問題。但是航空公司的推卸責任問題確實是存在的,這個每個辦事兒的員工處理的方式都不同,所以,確實,身為殘疾人的我們,出行,或許(真的有些坎坷啊!)

假設在吃飯時,我們把筷子不小心給弄掉了,作為健全人的你們,可能就不會有什麼感受,會覺得這是很平常的一件事。那麼這件事情在身為老盲的我們身上發生,可能一些人就會覺得:是不是他們看不見,也不會用筷子或者是等等等等的各種奇葩想法。不知道在國內是關愛精神非常受歡迎還是固化到了我們每個人的心理,貌似遇到的大多數人,見到殘疾人,都是一種很可憐憐憫的樣子,而不是,你和我一樣,你只是眼睛或其他不方便而已……可能扯得有點遠了,說道吉祥航空的這問題,我還是覺得,他們的做法就是中國式的做法。

說道安全這問題,話說我們也是思維正常有刑事行為能力的人啊,安全也是我們肯定追求和需要保障的。如果航空公司能正確的面對和看待殘障人,其實這些問題也就不再了。但如果你非要把殘障人看的有多麼的無能力,多麼的會給你們添麻煩,天責任,那這樣的話,我們當然又會被拒載。

特殊旅客:可能有些人就會覺得殘疾人這是刻意的找事兒挑事兒才起訴吉祥航空的。但是話說回來,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年老的時候,在身體活動不方便的時候都是屬於特殊需要協助的特殊旅客了。那如果航空公司對於特殊旅客的制度非常含糊,到時候你們依然也會乘機難啊!


我覺得即便是為了我們殘疾人的安全考慮,也應該是限載,而不是拒載,本人坐過奧凱的航班,客服和機場配合的很好,事後還詢問服務是否到位,遇到吉祥這種情況,乘客用腳投票即可,無需多言。


我沒坐過飛機,對相關事情也不了解。這裡我只想說一點。

如果說航空公司是為了殘疾旅客的安全而拒絕其登機的,那麼顯然這不是歧視,尤其是在如果登機就會發生危險的情況下。

什麼是歧視?

歧視=不必要的限制

在上述情形中,該限制是十分必要的,所以不是歧視。

舉些例子:

不讓盲人開車,不是歧視。因為現有技術無法讓盲人安全地開車,限制是必要的。

而如果某一天出現了這種神奇技術,還不讓盲人開車,那麼便是歧視。

規定姓王的同學不能申領獎學金,是歧視,是不必要的限制。因為獎學金跟姓氏無關。

以上兩例都是極端的,比較好判斷的例子。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限制是不是是必要的,會引起爭論。

有個比較矮的人起訴教育部門招考教師時存在身高歧視。

你說考教師對身高的限制到底是必要,還是不必要呢?很難一下子判斷。

最後的結果是原告敗訴了,而教育部門也把這項限制給取消了。


消費者有權要約,航空公司有權拒絕,航空公司是飛機的正當處分權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就說一句話:一周前 我親眼看見木航的乘務員背著一個全身癱瘓的老奶奶上的飛機


看完所有回答,我很想知道,當次航班上,殘障人士的數量和比例是多少,以及航班本身為協助殘障人士撤離的人力分布(假設有的話),是否真的會達到延誤突發事件安全撤離的標準線?


航班又沒有被壟斷

既然已經有人說了有的公司允許乘坐

那就去這些公司唄.

就算沒有飛機,還可以考慮乘坐高鐵.


個人倒認為這更像「高級消費場所拒絕衣衫不整者入內」的規定。

從日常邏輯看,航司是有理由認為一名無陪伴殘障人士影響其他旅客出行的,而且在無特殊服務支持的情況下,是否能保證殘障旅客的消費體驗也是問題,多少有些類似於高血壓心臟病患者不能進公共泳池的道理。在商業行為中,尤其是服務業中提前避免爭議還是必要的。各家航空公司也會施行不同的規定,多數基於安全,但也有很多規定裕度留給服務質量。

法律本人雖不精通,但邏輯上認為如果並沒有規定「不允許拒載殘障人士」那麼餘下空間的審核應該交由航司決定。

我們在實際的急救醫療包機操作中也有同樣的類似問題,病人因為急救需要包機運輸轉運,但必須要經過航司認可的醫療和保險機構認定,病患健康情況允許且須要醫療包機,而不是使用航班的擔架座,而航班的擔架座也需要層層審核和認定,才可以操作。試想顱壓極高的病患乘坐飛機的情景,即使消費者認可,又有誰會承運呢?

當然對於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先預訂大航班航司及機場的特殊服務,然後了解航司相關政策,合理規划出行,而不是到了登機口才發現任性往往不能解決問題。

當然,使用私人包機,可以直接避免這些問題,不管是倫理法規還是服務角度的--如果認可消費的話。


一年之前和一年以後的知乎真不一樣……這節奏也是厲害……

一審判決書公開網上沒找到…

明顯 是二審感覺太麻煩所以說才走調解程序………中級法院也是懶得管了而已……你要真判決還是要駁回……

民航資源網這是2011年發的


還能說什麼,法院最好能多判些給殘疾人。


拒絕讓部分殘障人士上飛機,其實主要是從安全形度考慮的,民航局有明確規定,大於44座的飛機,航空公司必須保證有能力在90秒內讓所有乘客撤離,而航空公司拒絕的殘障人士登機也是出於能否在緊急情況安全撤離的考慮,也是為了旅客的安全。每一行都不容易,多諒解。


這要在美國,告死他

不然怎麼人家是發達國家呢


當然是因為安全,哪有沒事給自己招黑的?

台灣中華航空,大霧暴雪照樣飛,你敢坐?

急著上天?


讓登機是人情,不讓登機是規矩,最上面的答案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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