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普遍認為中國社會重男輕女?

打個比方,就像君主制度,對君主(和其他皇室成員)也是極大的傷害。參考伯夷叔齊採薇而食、李後主「可憐薄命做君王」、利奧波得王子和愛麗絲·李道爾被維多利亞女王棒打鴛鴦。

在一切歧視當中,都不存在獲利者,只是受到損失的方面不一樣。

中國不接受女強人,不也同樣不接受家庭主夫嗎??阻礙女性發展事業,不也同樣阻礙男性當家庭主夫嗎?

社會在性格上對女性的包容度也更大。女性表現得陽剛是女中豪傑巾幗英雄,男性表現得陰柔就是娘娘腔。

女生不小心走光被男生看到了,是男生耍流氓。男生不小心走光被女生看到,還是男生耍流氓。

男孩子不能哭,男孩子要讓著女孩子。丈夫被老婆打了要大度,老婆被丈夫打了就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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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否認已經有很多人認識到了這一問題,之前也在知乎上看過類似的觀點說男女平等不僅僅是要解放女性,也是要解放男性,但是有這種認識的人終究還是少數。大多數人還是認為中國古代萬惡的封建制度重男輕女,這很奇怪,很反常識反邏輯,為什麼會有這種神奇的事情發生??


是的,從話語權的角度,在公共領域的事業是要高於在私人領域的家庭。擁有事業代表經濟獨立自主以及更高的社會地位。

  在重男輕女的社會中,男性被認為是強大和力量的象徵,被賦予更多的權力,是主動的一方。對待女性的態度完全取決於男性。要知道,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認為丈夫打老婆是對的。女人就是用來被艹的。被強了就是她太騷了。男人天生就管不住下半身的。這些等等。

  而女性被認為是弱小的被保護的一方,因此也被剝奪了權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附屬品。說的難聽點,就好比你家的狗。輿論對男性有且只有道德的約束,例如好男不跟女斗。就好像要求你好好對待你家的狗,然而你天天虐待你家的狗,頂多有看不慣的人來指責你,也並不會拿你怎樣。因為沒有權力的對方和有權力的你是不平等的。

  在重男輕女的社會裡,男性擁有更大的權力,同時承擔更大的義務。女性承擔更小的義務,同時擁有更小的權力。看似平等,然而,雙方付出確是同等份額的,誰說家庭的辛勞就要小於上班的?但承擔更小義務的付出通常就會被低估。比如你也就是買菜燒飯做家務罷了,你又做了什麼,還不是我養著你?

  為了維持原來的重男輕女的制度,男性的弱小和女性的強大都是不允許的。這也是為什麼男性不被允許哭,或者覺得表露自己柔軟情緒會很難為情。為什麼這個世界對於男屌絲的惡意和嘲諷要大於女屌絲。而另一方面,輿論也傾向於女人太厲害會嫁不出去。女性不能蓋過男性的風頭。這就好像要求男同學考試不允許小於80分,而女同學不能大於80分。不能考到80分的男同學的和能考過80分的女同學都是最大的受害者。

需要指出的是,那些達不到成功標準的男士,儘管受到更多的嘲笑和壓力,然而還是擁有比女性更多的資源和權力。男性所面臨的壓力和道德約束都是虛無的可輕可重的,也就是說,男性所謂的更大義務是可以自我推卸的,他無恥地不負責,女性是一點辦法也沒有的。而男性所掌握的資源和權力可是實實在在的。所以,重男輕女的社會必然對男性更有利。

  因為重男輕女背後隱含的假設是,男性天然的優於女性
女性能幹的事男性都能幹而且能幹的更好。因此,根據絕對優勢,為什麼不把好的資源(包括受到教育的權利,獲得工作的權利,參與政治的權利)都給男性?

  問題是考試跟智商和努力程度相關,和性別不相關。只有取消性別的歧視,讓能考80分的同學盡量去考,想工作且有能力工作的就可以去工作,不分男女。構造一個男女平等社會,就是將責任和權力交還女性,同時也是減輕男性的負擔,而代價是減少了男性的天然的自帶的權力

  通常人們從事業來評判一個家庭的社會地位,在男尊女卑的社會,擁有事業不僅是男性的工作權利,也是必須要承擔的養活家庭的責任,無論他喜不喜歡。在重男輕女的社會,男性放棄事業選擇家庭是很不負責任的,因為女性沒有權力,卻多了額外的義務去養活家庭。(而對那些沒有權力卻去主動承擔相應義務的女性,則對她們的讚美可以看成是對其犧牲精神的弘揚,並不代表社會的包容度高)。只有在男女平等的時候,男女都對家庭負有權利和責任,人們看家庭的時候看到了妻子和丈夫,而不僅僅看到男人。如此以往,家庭和事業才只是一種個人偏好的選擇。


舉個栗子。

大家都知道,父權社會對男女的規訓方向不同,人性中本有堅強和軟弱,本有勇敢和謹慎,可社會將這些人性割裂來開,將男性塑造成[堅強],[勇猛]的形象。把女性塑造成[感性的][柔弱的]形象。將兩性二元對立

在這樣的社會塑造下,男性女性都發生了異化。

然而,社會輿論卻認為[男性的特徵]是好的。[女性的特徵]是不好的。認為男人勇敢又有能力,女人弱小又無能。

社會認為男性特徵勇猛,比女性特徵好,但這也是魯莽。男性特徵堅強,因此不允許他們情感傾訴,我們可以說這會造成情商低

社會把[女性特徵]被貶低為膽小,認為它劣於男性,但我們也可以說這是一種謹慎。女性化的哭泣被認為是脆弱無能的表現,但這其實是一種良好的發泄途徑,女性特徵溫柔,但溫柔又何嘗不可以是一種力量

人性中本沒有[男性特徵]和[女性特徵]這樣一說,是父權文化割裂了人性。最偉大的靈魂永遠是雌雄同體的。

但僅從社會對於[男性特徵]和[女性特徵]的評價來看,可以看出,雖然男女都受到異化,但社會確實是重男輕女的。


謝邀!

中國古代當然重男輕女,男子可起名,女子婚後只稱「X氏」,而且三從四德,不能主動提出離婚,財產權只能依附男性家屬...這些不是重男輕女是什麼?

「不接受家庭主夫」是因為持家不被認為是事業,可男性依然有權選擇參加事業,還是持家。但是女性就沒有選擇的餘地,只能持家主內。這也是重男輕女。


瀉藥

這是女權主義在知乎被黑的最慘的一次


題主的邏輯簡直是顛倒錯亂不知所謂。

【原來的問題,為什麼普遍認為古代重男輕女。】

前幾段雖然舉證不加考慮又帶著自相矛盾的意思,但是好歹還算沒有偏題,中間說到走光就開始夾帶私貨,離題萬里,明明在問古代的東西,又舉出了現代的例子——混淆古今強詞奪理八個字我不吹不黑給您了。

我們在討論古代人的時候,也需要把自己帶入古代的情景里,否則完全就是耍流氓了。

正經回答請向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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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不接受女強人,不也同樣不接受家庭主夫嗎??阻礙女性發展事業,不也同樣阻礙男性發展家庭嗎??(私以為,如果你說這是歧視女性,就表示你認定了事業比家庭更重要。所以阻礙事業發展才是歧視,阻礙家庭發展就不是歧視。)」

《後漢書》里有一句:「正色端操,以事夫主。」

夫主是什麼……就是以夫為家裡之主。

男人三妻四妾,可以的,正常的,如果妻子阻止就是犯了七出三不入去的妒,是可以直接休掉的。

女人要三夫四面首?呵呵……

男人休妻?隨意。遇見自家妻子通姦,那把兩個人都殺掉都沒問題。

女子告丈夫?無論對錯依大宋律先滾進牢里關兩年。參見李清照。

【 感謝@小橋流水ENBM 補充的宋律

宋律:夫對妻,誣告無論,毆打無論。謀殺,減常人二等,夫殺妾,減常人四等,妻殺妾,減常人二等。

妻對夫,起訴。無論是不是誣告,徒兩年,毆打,杖一百,謀殺,加常人二等。妾殺夫,加常人四等,妾殺妻,加常人二等。

妻虐妾死,妾子告嫡母,弗聽。

(還有關於義絕,義絕是什麼?一旦義絕就強制離異)

妻毆夫之父母,即構成義絕。

而丈夫毆妻父母,不構成義絕,謀殺才構成。

且就算離異後,前夫之父母毆打子孫前妻,也減輕處罰

你看,生個女兒出來不僅女兒地位低,連父母的地位也變低了哦~】

關於女子不能發展事業,男子不從事家務事…… @持庸說的好,一個是「完全不準做」,一個是「有一點丟臉」。

後者有得選擇,前者沒有。

你要去從事事業?對不起沒門兒。我不做家務事,因為這是丟臉的事,所以我扔給你。

而且,古代恰恰就認為事業比家庭更重要,就連現代不也還有男子漢先立業後成家這句話么?

你站在一個家庭與事業並重的現代人的角度上去拷問現代人阻礙家庭發展是不是歧視,殊不知,你這種思想,在古代已經算是異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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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在性格上對女性的包容度也更大。女性表現得陽剛是女中豪傑巾幗英雄,男性表現得陰柔就是娘娘腔。」

在性格上對女子的包容大?

這就更是玩笑話了,你可聽說過女德女誡?

女誡開篇第一章說什麼?說卑弱。生男曰弄璋,生女曰弄瓦。」女子天生是卑弱的,不如男人的,所以要「晚寢早作,勿憚夙夜;執務和事,不辭劇易。」。

夫婦——丈夫比天還大,婦不事夫則義理墜廢。

敬慎——女子應該柔弱,一切順從丈夫。

婦行——要女子德言容工,最好從早靜坐到晚,不苟言笑,貞靜不言。

專心——男子可以再娶,一女不事二夫

屈從——無論公婆怎樣對待,都得逆來順受。

叔妹——丈夫的兄弟姐妹要是欺辱於你,也是萬不能反抗的。

而且,你有想過,為什麼說女子陽剛就是誇獎,男子陰柔就是侮辱么?

@女木水木水學姐曾經給出過答案,大意是:

因為自古陽剛被認為是男性的,男子專有的,男子是高尚的,所以女子像男子就是巾幗英雄。

而陰柔被認為是女性的,女子專有的,女子是卑下的,所以男子像女子就是有辱門楣。

這不是算歧視,那還有什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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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不小心走光被男生看到了,是男生耍流氓。男生不小心走光被女生看到,還是男生耍流氓。

男孩子不能哭,男孩子要讓著女孩子。丈夫被老婆打了要大度,老婆被丈夫打了就是家庭暴力。」

這是現代的想法,你知道挪到古代去會發生什麼么?

正經人家的未婚女子見了外男——(注意,就是不小心被外男看見了,或者看見了外男,這還沒提走光呢)對不起,小姐,讓人知道這件事,您的閨譽就壞了,再也嫁不到門當戶對的人家了,去找個續弦或者低門小戶吧。

被男人摸到了?請參見列女傳的柴氏,被賊兵抓住,摸了一下手,馬上咬掉了那一塊的肉,再碰,再咬。

丈夫打老婆?白打。

老婆打丈夫?休妻是輕的,坐牢都有可能。

而且就算是現代,這些反應的根源依舊是大家認為女人是弱者。

還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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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歧視確實是對雙方都有害處……但是,這不代表,它對雙方的害處是相等的啊,買十塊的東西的東西,我多花一塊,十一買到了,你花了一百一十快,還不一定買得到。這不叫歧視?不叫重我輕你?

而且它對雙方有害處也不代表它對一方沒有益處啊。地上有一百一十塊錢,只准我撿一百塊——我明明可以撿一百一十的啊,不過想到要不是你被禁止來撿這一百一十塊錢,我可能連一百都撿不到,心裡還是好受多了。這不叫歧視?這不叫重我輕你?

@女木水倒是提供了一個好例子。

閩地古代盛行契兄弟——就是男子和男子達成的一種類似婚姻的契約。

為什麼呢?因為女子太少了,所以男子和男子被逼的只有搞基了。

是不是好可怕!!!萬惡的古代把男子迫害的只能搞基!!!但是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當時的福建盛行另一種風俗——溺死女嬰,所以弘治十五年福建的男性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這算不算歧視對雙方帶來的害處?

但是,親愛的,作為男人,他們只是找不到女人上(其實也並不是,因為他們還可以共妻)只能找男人攪基。但是女人丟掉的是自己的命啊。

你指著自己的良心說這算不算重男輕女?

哦,這也不算,畢竟女人殺完了男子就不能產後代了,男人就沒有女人上了,對兩者都不好。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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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題主會覺得性別歧視沒有得利者呢……

它只是沒有「完全得利者」也就是說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都不能完完全全從裡面得到利益而沒有一點損害,或者完完全全從裡面受害沒有一點益處的。

我可以舉出很多例子啊,女子受歧視,所以古代女子不能參軍,男子就要馬革裹屍,生男埋沒隨百草,生女猶得嫁比鄰。

但是你不要忘了,包括女子在內,大部分社會資源是由男子把握的,他們實際上是在保護自己的利益——連同被他們「擁有」的女人而已。


謝邀。

中國古代的確重男輕女啊!

明清時期,溺嬰之風盛行,被溺的九成以上是女嬰。育嬰堂收養的棄嬰都是女嬰。這不是重男輕女是什麼?在這種風氣之下,中國自明清起就男女性別比失衡了。

至於那些「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請注意背景好嗎?背景是一個家族的女兒入宮受寵,全家雞犬升天。這樣的女兒,哪家不想多生幾個?只要有一個,整個家族就能少奮鬥至少三代人!


說得好,尤其是「阻礙女性發展事業,不也同樣阻礙男性發展家庭嗎??」這段。唯一可惜的是,題主似乎忽略了這一點——「阻礙」的成因。

同樣是「阻礙」,女人不被認可的原因是人們認為她們「做不到」,或者「做不好」;而阻止男人投身家務的又是什麼?

「哦天啊,這太丟臉了」。

僅此而已。

誠然,如題主所說,家務不一定就比事業要低賤,但這並沒有改變男人們將那些在他們看來非常「無趣又丟臉」的工作扔給女人這個事實,不是嗎?

哪怕在垃圾場撿到了嶄新的衣服,在丟棄它們的人眼中,那也不過是垃圾而已。


看到題主的答案 @孫傲之

道理很簡單,現在有小明和小紅兩個人,我給小紅裹腳,我不允許小紅讀書,我不允許小紅出門,我一生氣就把小紅揍一頓,最後我把小紅弄死了;同時,我對小明的態度是每天冷嘲熱諷,問候其祖宗十八代,不允許其與自己的真愛在一起而要服從我對其婚姻的安排,要求其接手我的公司即使他想當一個獨立音樂人

並不能說重視小明,所以其他答主都答偏了。

雖然我對你舉得例子理解和你不同,但也懶得爭。

隨便舉一個例子吧:

產房外一聲嬰兒初啼

1.恭喜老爺是個兒子

祖宗保佑,我終於有後了,賞!

2.恭喜老爺是位千金

又是個不帶把的,養不起,埋了吧!

你們就不能給我節約點友善度嘛?zz!

先學德克薩斯神槍手挑出同樣不重視男性的結果,然後以偏概全的證明所有結果無法說明重男輕女…


年少的時候去外婆家,曾親眼目睹過有人將剛出生的女嬰放在地上用盆子倒扣窒息而死,只因為那家人想要一個男孩。

僅僅十幾年前的中國都還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可想而知在古代作為弱者的女性是一種怎樣的境況。

突然想起初高中歷史書上說過一個將軍被困圍城,殺愛妾與軍士分食。

中國古代不是重男輕女,而是根本沒將女人當做一個人來對待。


女人被搶了一百塊,記「損失一百」。

男人搶走了那一百塊,路上掉了五十,記「損失五十」。

——還能更不要臉嗎?


能問出這種問題的人希望所有女性可以遠離,無數生命和女性的犧牲還用問嗎?知道有多少女嬰被打掉,多少女人因為經常流產沒了健康,農村有多少男人是靠自己的姐姐妹妹的賣身錢去取老婆。

拿一些雞毛蒜皮的事覺得男人很委屈,去和無數沒有看過這個世界一天就被自己的親生父母殘忍殺害的生命相比。

不是一般的重男輕女,虎毒不食子是畜牲不如的行為,我就是鄙視所有為生男孩打胎的女人,不結婚死不了,女人必須經濟獨立不要找這種人結婚,讓這些人慢慢絕種,才會實現平等平權


打耳光手還疼呢


沒錯,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對男女雙方都是不利的。

而我們經常說的中國古代歧視女性,主要在於:物化女性。(對於題主問題的回答)

比如【娶】這個字的演變,最初是【取】,是男性將女性「作為自己的私人財產」取回家。

比如女性嫁出去後是不能隨意回自己原來的家裡(娘家)。

甚至如今許多地方也有「女兒遲早不是自家人」的觀點。

生產力水平低下,社會分工要求「男主外,女主內」,因為生理結構的差異,在社會大部分勞動為體力勞動的情況下,男性更有體力優勢。

如今的女權主義者(排除一些只聲討權利不履行義務的人),是支持平權的。

我們希望無論男女,對家庭的付出都能被社會所認可,而不是「家庭主婦就是沒能耐靠男人」。

我們希望有越來越多的女性能同樣獲得受教育的權利,不論她是想專註於事業還是專註於家庭,如果她想專註於事業,希望她的家人都尊重她,如果她想專註於事業,希望她的家人也都能認可她的勞動。

同樣,倘若男女真正實現平權,男性對於家庭的付出也會被認可。


看了另一個問題里的回答

我就問問你,在中國你敢不敢對一個孕婦的丈夫婆婆說,你家媳婦一看懷的就是女兒?


近日新聞爆出:一位重男輕女的奶奶慫恿已育一女的兒子兒媳再生一個孩子,以期抱得孫子,延續香火,然而事與願違,她又得了一個孫女,一想到答應撫養兩個孩子,惱羞成怒之下將新生的孫女殺害了。。。

假想:

這家的大孫女漸通人事會有什麼樣的內心創痛?

因為妹妹是女孩就被奶奶殺死了,那我也是女孩,是不是也會被殺

妹妹可以如此輕而易舉的被殺,面對死亡,她能做什麼?我能做什麼?

奶奶養育了我七年,即便如此,她依然是可以殺我的,不是嗎?

可以想像,她一生都可能被困在掙扎之中:關於信任、關於自我價值、關於存在。。。

那麼,是什麼樣的憤怒可以讓人痛下殺手?

重男輕女如何傳承?

在重男輕女家庭的歷史觀察中,我們會發現:大部分遭遇重男輕女父母的女人一方面承受著創傷,另一方面又會前赴後繼的成為同謀

她們中的大部分成為了父母思想最忠誠的捍衛者:比同胞兄弟更多的孝順和供養父母;甚至成年、成家後都被父母捆綁著倒貼同胞兄弟;待到生兒育女,重男輕女像是一道埋在心裡的魔咒一樣被激活,她們會如同那些年父母虐待她們自己一樣,苛責女兒,寵溺兒子,享受「母憑子貴」信條的榮光或是恥於「生女何用」的輪迴。

向施虐者認同

那些從小被父母輕視的女孩子,

她們被父母灌輸了「女兒無用」的思想,終其一生都找不到自己存在的價值

她們常常被父母索取付出和承擔,以致終身都在用對父母、兄弟付出的方式尋求父母的關注,她們不被愛而不知道如何去愛;

她們從小就遭受這種思想的迫害,心中積攢著深受其害的創痛和憤怒,待到角色轉變成為母親、奶奶,她們就會不自覺地將內心的憤怒投射給自己的女兒、孫女。

就像是從小被父親打大的孩子,他也習得了棍棒孝子的「傳統」,用「打」來實現自己的教育。

同樣是在重男輕女的文化氛圍中,受其傷害較少而備受寵愛的女人,不會成為下一任的施虐者。比如有些地方新婚之時,年老的奶奶們會讓小男孩吃子孫桶里的喜蛋,寓意生子。雖然她們難免受文化氛圍的感染,但她們的心目中沒有仇恨。所以她們的行為會像是一種傳統的傳承,而少了迫害的味道。

代際間的輪迴

成長於重男輕女家庭的女孩們一邊深受其害,又一邊向施虐者認同。一方面,她們從小生存的環境如此,她們理所當然,而無法習得任何其他可能;另一方面,她們自己作為女孩的價值被否認,以致成年後也無法看到女兒、孫女的價值。

這是一種認同,造成了代際間的輪迴

多年媳婦熬成婆,也是這種道理。

生存是每個生命最基本權利,即便是最親近的人都沒有剝奪其生存權利的自由。

子女小的時候,沒有自主意識和自主能力。照顧者若是順應和尊敬生命本來的價值,待到子女開始擁有生命自主的能力時,父母就放開雙手,順應其分離,孩子就會按照自己內在的樣子成長起來。

然而在我國的歷史傳承中,孩子幼年的弱小,彰顯也滿足了父母內在全能自戀的需求,待到子女長大成年,父母依然不願放棄全能的角色感,控制就會蔓延在其他領域:古有君為臣綱、父為子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今有為子女謀劃前程、安排婚姻……為人子女者似乎自備物權屬性,父母具有絕對的控制權,一個不順心是可以痛下殺手的。

這些從小自我價值受挫的子女長大成人,他們內在的自戀也會如他們的父母一般,通過控制自己的孩子得以成全和滿足

自古愚忠、愚孝的輪迴,一方面說的是,為人子女時自我價值的受損,另一方面說的是,為人父母的全能自戀需要子女自我價值受損為代價的成全

所有的病態,都是為了某種程度的平衡。

病態的平衡!

輪迴就是病態平衡的重複。

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女人都選擇了順從和輪迴。

面對壓迫,要麼順從,要麼反抗。

然而反抗需要力量,無論是生存能力還是內心掙扎的力量,能夠掙脫依附關係的女人,才能掙脫男尊女卑的禁錮,獲得真正的自由,實現自我價值。

這或許也是發達地區重男輕女現象相對較少的部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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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從反面來說一下吧。

如果男女調換位置(我是指所有的工作和地位)

包括溺死男嬰求女嬰;包括給男孩子起命叫勝女,亞女;

包括認為代表男性的衝動、暴力是低賤弱小的特質;

包括讓男性承擔所有生育成本,給他們加上盪夫羞辱;

包括姐妹們快餓死時殺丈夫餵食,友誼傳唱千古。

如果這樣子了大家還不覺得重女輕男的話,那就意味著可以接受吧。

如果這樣子會被指責為重女輕男的話,我也願意(微笑),畢竟是千百年的利益既得者。

利益相關—女。


在性別歧視下,男性有選擇權。

他們如果不追求所謂自己的想法,安安分分的按照社會規則走,能得到更優渥的資源,更大的權力。例如伯夷叔齊,古代是會優待前朝貴族的,他們不堅持採薇而食依然是貴族。例如李後主,他如果安分守己不流露出思念故國之類的想法,很可能和阿斗一樣壽終正寢。

女性沒有選擇權。

她們如果不追求所謂自己的想法,遵從社會規則,只能三從四德,以夫為天,戰事來臨軍糧不夠的時候,還可能被殺掉當成糧食……而她們如果追求所謂自己的想法,那分分鐘被打成不守婦道、忤逆不孝、離經叛道……然後被捉去活活燒死或者浸豬籠……

性別歧視下的律法和道德是由男性制定的,完全用於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

這樣,還不算男性是性別歧視的既得利益者?

至於題主所說的男性不能幹自己想乾的事情……他們明顯可以選擇干,一個男人愛哭,愛打扮,愛做家務,人們最多會說他娘娘腔,此外還有什麼?


作為一個男生,我覺得題主你更好的做法是在已經認識到這個社會男女不平等的同時盡自己的努力改變這一切。堅持做家庭主夫,堅持陰柔,堅持走光,堅持哭,堅持不讓著女孩子,堅持被老婆打。向大家證明你是一個受害者


既然題主拿君主製作比,我也不妨從君主制談起。

首先呢,我們得承認,好壞都是相對的,都得有個參照系,有個比法才好談。

那麼我們不妨用我朝普通百姓的生活來當這個參照系。

用這個作比,我們來看看:

君主專制下面,百姓慘不慘?

毫無疑問,慘,慘的很,慘的不是一點半點。

君主制下,君主慘不慘?

這個就不大好說了,君主和君主之間差距大了去了。

我們不妨拿兩個個案來看。

路易十六慘不慘?慘!大革命時上了斷頭台,至少現在的普通百姓一般不用擔心腦袋問題。

李煜慘不慘?慘!國破家亡、去國離鄉,還被毒死,至少現在的普通百姓也不擔心這個。

這二位,算是君主裡面混得很慘的了。

一個是做個詞人真絕代,可憐薄命做君王!

一個是做個鎖匠真絕代,可憐薄命做君王!

那麼,如果讓我穿越到南唐和18世紀的法國,讓我選,要麼隨機要麼這倆,我還是寧可穿成這倆倒霉鬼。

為什麼?很簡單。

隨機的話,我運氣好點還能活命,但有極大概率連飯都吃不上。

當李煜在脂粉堆中低吟淺唱的時候,當路易十六擺弄鎖頭的時候,

我可能正在和街頭的乞丐搶一把麥穗、也可能和流浪的野狗搶一口黑麵包、也可能飢不擇食地去啃必死無疑的觀音土、也可能為了活命賣兒鬻女、還有可能在宋軍圍城之際活活餓死、還有可能在革命黨與保王黨的巷戰中被流彈打死、還有被遍地的土匪強盜以及毫無軍紀與土匪強盜無二的軍隊搶走一切,包括性命。

這就是他們所處的時代很多普通人的日常。

長年累月的飢餓、難以想像的貧困,在戰亂中苟延殘喘、朝不保夕。

我承認上述二位的確不幸,很倒霉,可是他們至少衣食無虞。

可我無法同情他們,尤其當我自己食不果腹、衣不蔽體的時候,尤其是當我認識到他們的衣食無虞某種程度上是建立在我食不果腹、衣不蔽體的基礎上的時候。

的確,君主制下的君主也會很慘,但是慘的有限。

最慘的君主也不過是去國離鄉、丟掉王位、受盡屈辱最終丟掉腦袋。

然而,這些只不過是很多百姓的日常。

不只題主有沒有看過劇集版的權力的遊戲?

看過就太好了。

裡面的貴族慘不慘?慘!

小惡魔因為畸形從小受盡世人冷眼,父親姐姐各個盼他死,實在是慘絕人寰。

然而我敢說,維斯特洛大多數人都寧願自己是這個侏儒,是這個錦衣玉食、有人護衛的貴族老爺。


這個問題是我提的。

上面的回答都偏了,現在我終於想清楚了,來說一下。

我當時的思路是這樣的:

「重男輕女」是「重視男性、輕視女性」的簡稱,但是實際上,輕視女性是事實,然而重視男性就不見得是事實

只能說輕視女性的程度甚於輕視男性,而且是遠遠甚於,但是絕對不是「重視男性」。

我為什麼說上面所有回答都偏了?因為他們的回答是無法推翻我當時的觀點的

他們的回答不過是「男權社會下,女性受到的傷害遠遠大於男性受到的傷害」。但是這個邏輯並不能推出「重男輕女」,而只能推出「輕視女性的程度甚於輕視男性」,即使是遠遠甚於。

道理很簡單,現在有小明和小紅兩個人,我給小紅裹腳,我不允許小紅讀書,我不允許小紅出門,我一生氣就把小紅揍一頓,最後我把小紅弄死了;同時,我對小明的態度是每天冷嘲熱諷,問候其祖宗十八代,不允許其與自己的真愛在一起而要服從我對其婚姻的安排,要求其接手我的公司即使他想當一個獨立音樂人。

你們說,小紅受到的傷害是不是遠甚於小明受到的傷害?

是的。

我輕視小紅嗎?

是的。

我重視小明嗎?

當然不是。

所以,現在能不能說我是一個「重小明輕小紅」的人?

恐怕不行。小明第一個不答應。

「他媽的這個混蛋把我搞得要死了,你們還說他重視我?MDZZ!!」

所以,問題的本質不在這裡。

如果我們觸及不到問題的本質,我們永遠無法得出「重男輕女」這個結論,我們最多只能說對二者輕視的程度差別極大。

那麼問題的本質在哪裡?

問題的本質在於,「重視」和「輕視」這種東西,本身就不是體現在客觀結果上的。

可能這種說法第一次聽到的時候很難理解,但是這是事實:

「重視」與「輕視」本質上取決於你在心裡把對方放在了一個什麼位置,你在做與之有關的決定的時候是本著對他有利還是對己有利的原則做決定。你對對方的「重視」與「輕視」與你的行為客觀上對對方有利還是有害沒有必然的關係

「重視」和「輕視」的判斷標準,不是結果,而是動機。

什麼意思?

我繼續用我之前用過的那個君王的例子作類比。

你的父皇讓你繼承皇位,是因為他覺得君臨天下對你而言是一件好事情。他在要求你繼承皇位的時候,是本著「對你有利」這個原則做的決定。儘管你不喜歡政治,你喜歡詩詞歌賦,但是你不能否認你的父皇很重視你。

與百姓相比,百姓受到壓迫、受到剝削,是因為你的父皇想要從百姓身上攫取利益,他在做決定的時候,是本著「對己有利」這個原則作出的決定,他的目的就是損人利己。

儘管你覺得自己和百姓一樣都被父皇壓迫,但是你不能否認,你的父皇很重視你,但是卻很輕視百姓。

同樣造成了損害,但是這就是「重視」和「輕視」的區別。

所以說,男權社會的確是「重男輕女」的。他們要求我們有男子氣概,是因為他們認為男子氣概對我們來說很好;他們要求男性闖蕩事業,不允許我們做家庭主夫,是因為他們認為事業比家庭重要;他們不允許我們成為同性戀、跨性別者,是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不正常的。與此相反,男權社會對女性的壓制卻是為了防止女性損害他們的利益。總之一句話:不管你喜歡與否,不管你是否真的從這個體制中獲得了利益,「男權社會」的的確確是一個以「對男性有利」為原則所構建起來的社會體制。

我覺得男權體制是一套相當操蛋的體制,如果我承認自己是這套體制的得利益者中的一員,是一件超級丟臉的事情,搞得好像我也成為了壓榨女性的混蛋一樣,這讓我鴨梨山大而且超有負罪感。而「不是『重男輕女』而是『輕視雙方』,只是輕視程度不同」這種觀點,給了我一個逃避壓力的借口,然而很不幸,這並不是事實。

闡述上面的觀點後,必須強調的是:以「對男性有利」為原則所構建起來,並不等於真的對所有男性有利,這個世界上打著「對你好」的旗號造成的傷害數不勝數。對很大一部分男性(例如性少數者、性格陰柔的男性、拒絕包辦婚姻的人、不想當英雄只想坐在路邊給自己老婆鼓掌的人等)而言,男權社會仍然是壓迫、是桎梏、是枷鎖,這一部分男權社會的受害男性和那些以自由平等為目標的理想主義的男性,仍然是而且必然是女性主義者的親密盟友,我們失去的只是鎖鏈,我們獲得的將是整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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