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合理避稅有哪些方式?根據什麼原理?

納稅


一般來說,我們使用三個名詞:

逃稅 tax evasion

避稅 tax avoidance

節稅 tax saving

逃稅,簡單說就是該交不交,是稅務違法行為。節稅,是該交都交了,但是因為利用了不同的交易或結構,比沒有利用這些交易或結構時少繳了。避稅,這個辭彙比較曖昧,有時特別包含了灰色地帶的操作。

節稅的例子比如說,一家企業沒有意識到自己有可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經過稅務專業人士和技術專業人士的分析,發現其實企業滿足有關條件,於是進行了信息文檔整理和申請,享受到了加計扣除。

再如,一家企業工資低福利高,福利費遠遠超出14%的標準,每年進行納稅調整。經過稅務籌劃測算,企業把一些福利轉變為現金補貼發給員工(包括代扣個人所得稅,可以是企業負擔),增加了工資基數同時減少了福利費,使得福利費不進行或少進行納稅調整,節省了企業所得稅。即使扣除企業多負擔的個人所得稅,企業仍有收益。

實務操作中節稅的設計當然比上面兩個例子複雜得多。常見的一些例子包括:

  • 企業重組案例是否可適用特殊重組
  • 間接轉讓案例是否可延期納稅
  • 對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進行再審閱 [如現在普遍開展的金融企業研發費用分析]
  • 跨境支付是否可享受稅收協定優惠稅率
  • (外籍個人)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 [企業負擔哪項稅務成本較低]

其他答題人(特別是匿名答題人)給出了一些方法,總的來說,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造成一類交易事實,可能是虛構的,也可能是實際可以造成的;一類是充分利用灰色地帶。如何評價,看大家讀者的判斷。

事實上,健康的法律環境下,稅法的設置、執行,與納稅人的節稅之間存在著有益的博弈。節稅對稅法的有益作用最主要有兩個方面。

要麼稅法有個漏洞,你利用漏洞節稅,這種情況下會促進稅收立法的不斷改進。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近年來中國稅務機關對境外間接轉讓立法越來越嚴密。這正是因為過去這些年間,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一直是外資在中國經營的一大節稅手段。

還有就是稅收立法就有意引導納稅人去做一些事情。比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就是要鼓勵企業進行研發,現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還可運用到金融企業,也表明政策法律導向是支持金融研發。企業就這些稅法規定是節稅,正是立法機關希望看到的。比如,一個工作既可以僱傭一般人員,也可以僱傭殘障人士,企業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僱傭殘障人士,既有稅法上的節稅效果,又有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成績。


金兄說的太血腥了,我來補充一下,增值稅實施十周年當天為了慶祝槍斃了幾個,將因增值稅犯罪的死刑人數湊夠了200人的整數。比八種惡性故意犯罪中 強姦、搶劫、放火、爆炸、投毒這五種在這十年里斃的人都多。*^_^*


就一句話。

刑法里專門為增值稅設定了條款。最高刑罰,是殺。

額,好像兩句話了。


我是來反對最高票的2個答案的。

幹嘛滿口打打殺殺,多血腥啊。看不過眼納稅人避稅你可以來調查啊。調查出來有避稅行為,你可以追征和加收利息啊,但是不好意思你不能罰款,司法機關也不能判刑。

避稅(tax avoidance)不等於逃避繳納稅款(tax evasion ),請先搞搞清楚。不要一上來就用刑法來嚇唬人家。另外,就我本身來說,引用電影裡面的一句台詞,「我最討厭你們這些打劫的,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 」。要去觸犯刑法這麼沒有技術含量的事情別來找我們,避稅是有技術含量的(傲嬌臉)!╭(╯^╰)╮

根據貴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2號《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稅務機關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對企業實施的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而獲取稅收利益的避稅安排,實施的特別納稅調整。

  下列情況不適用本辦法:

  (一)與跨境交易或者支付無關的安排;

 (二)涉嫌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以及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

……

第四條 避稅安排具有以下特徵:

  (一)以獲取稅收利益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

(二)以形式符合稅法規定、但與其經濟實質不符的方式獲取稅收利益。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並未對避稅行為作出處罰規定,沒有!全文根本沒提「避稅」2字。而根據貴國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9]2號《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特別納稅調整沒有罰款,只有加收利息:

  第九十二條 稅務機關可依據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對存在以下避稅安排的企業,啟動一般反避稅調查:

  (一)濫用稅收優惠;

  (二)濫用稅收協定;

  (三)濫用公司組織形式;

  (四)利用避稅港避稅;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

 第九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審核企業是否存在避稅安排,並綜合考慮安排的以下內容:

  (一)安排的形式和實質;

  (二)安排訂立的時間和執行期間;

  (三)安排實現的方式;

  (四)安排各個步驟或組成部分之間的聯繫;

  (五)安排涉及各方財務狀況的變化;

  (六)安排的稅收結果。

………………

第一百零七條 稅務機關根據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做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對2008年1月1日以後發生交易補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按日加收利息

了解上面的邏輯了么,避稅安排是合法的,起碼形式上合法的啊,因此連罰款沒法罰,只有收利息。另外,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來進行審核,但我沒聽過司法機關也用「實質重於形式」這個原則啊。刑法上有逃避繳納稅款罪,但是沒有避稅罪。


一:不繳納冤枉稅:先別說合理避稅,是否掌握了如何正確計算稅?別給稅局多納稅了。實務中存在大量會計給企業造成多繳納稅款的案例。比如增值稅會計忘記抵扣進項稅額,比如應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卻只取得普通發票。

二:.合理避稅的原理

1.在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稅法的規定和條文下操作。

2.更多的是在法規定下,更多的根據企業的情況,根據企業行業的性質,在稅法下利用現有的優惠,減免,有利條件。

3.如果現行企業不具備稅法的優惠辦法,在以企業價值最大化,在不違法法律前提下,改變企業業務模式,改變企業交易方式,改變企業一些外在形式,使企業適合已經有的優惠。

三:關於籌劃

1.合法,合理,合規

2.前端,前期,前面

3.效率,成本,持續


1、 差旅費補貼(有額度限制:差旅費津貼200元、誤餐補助200元。超過的部分將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劃定,差旅費補助、誤餐津貼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 職工離職能夠享受到個稅法優惠,員工領取的離職補償金在當地員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所稅;

3、 通訊費:

單位因工作需要為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用,採取全額或限額實報實銷的,暫按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準,憑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關於這條各地有不同的政策,需諮詢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4、 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

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要交稅

5、 發票沖抵 (為不實開支小喵不推薦用這一招哦)

6、 大筆收入分批按次拿

某高校教師業餘在一家企業兼職做項目,項目完成後一次取得勞務報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報納稅,則

應納稅所得額

30000-30000×20%=24000元

應納稅額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與企業協商,分兩個月支付兩次,則每次應納稅額=(15000-15000×20%)×20%=2400元,總計納稅額為4800元。兩者相比,節約400元。

小喵點評: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一次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稅額,加征5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這樣計算後再減去2000的速算扣除數就是該教師的應納稅額。對勞務報酬所得徵稅以次數為標準。

可見,納稅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將所得分攤,增加扣除次數,就能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節省稅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資

西安高新區一公司聘用高管,計劃支付年薪是120萬,但經過諮詢稅務師事務所,與高管達成協議,將年薪降低為80萬,同時給高管提供一套現房和一輛車供使用。此外,鑒於該公司員工以技術性員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對較長等特點,又適當降低員工名義工資,同時為員工提供宿舍以及將繳納的公積金、養老保險等金額適當提高,從而提高員工福利。粗略計算,該公司高管因此起碼少繳40%的個稅。

稅務師評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滿足消費需求,但由於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資薪金帶給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減少。因此想辦法降低名義收入,把個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這樣既滿足了消費需求,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8、勞務報酬工資化

西安一私企老闆,雇別人經營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資約為 4000元。他一開始沒有與這家公司簽任何合同,則4000元作為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4000-800)×20%=640元。但後來經過諮詢,假如他與該公司建立僱傭關係,則40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4000-2000)×10%-25=175元,與之前相比每月節稅465元。

9、高工資那個月部分劃分到後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業務員,平常工資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業務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計工資收入30000元,如果將部分工資分攤到6個月,每月拿12000元,最後一個月10000元,這樣合計納稅總額為6470元;如果正常納稅應該是30000元納5620,加上接下來5個月的8000每月合計1725元一共是7345元,這樣就多納了接近1000元的稅。

收入很不穩定的人尤其適用這種辦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險一金的額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錢用,完全可以將社保、公積金等標準提高到最高限度,當然公司所繳額度也相應提高了,這個可以和公司協商。社保交多了以後退休工資自然會高,住房公稅金個人和公司都計到個人帳戶,各地還有取現機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積金是較好的避稅辦法。


現實中,最可行的方式是和稅局相關人員搞好關係。

依據的原理是:

1,他們是專業人員,基本上是絕大多數地區最熟悉相關規定的人

2,他們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


我是來看答案的,發現發乾貨的全是匿名

財務這是有多麼高的風險


1 這種伸手黨問題 幫你企業避了100萬的稅 你給我交多少學費啊?

2 你要是技術不好 變成逃稅漏稅了 我不是成教唆犯了?萬一 錄口供的時候 你亂說給我學費了 那我不是成共犯了?

3 建議去考一個注會吧 考完你就會了


合理避稅的方式有很多種,關鍵在於在低成本的前提下還能合法合規合理。

傳統避稅模式要不就是避稅額較少,不痛不癢,要不就是違法犯罪,公然逃稅。

之前就這個問題寫過一次,可能講的不太詳細,這次我再詳細講下。

我們先看看正常交稅是怎麼樣的?

是不是感覺有種無力吐糟的感覺~~~

傳統合規的方式也有比如:

政府退稅補貼;多計提費用;盤盈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不作損益處理;補貼收入不併入計稅所得額,直接記入資本公積或盈餘公積;等等

但是這些方式節稅都非常有限

所以不少人為了極低地降低稅務成本,不惜鋌而走險,通過購買虛假髮票,達到少交稅甚至不交稅的目的。

注意:這不是合理避稅,是逃稅,是違法犯罪行為!!!

金稅三期(我國最新的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全國國地稅和其他部門聯網,利用大數據追查,讓偷漏稅無所遁形)下,這些違法發票將無所遁形,違法犯罪成本將極大提高。

違法成本我這邊就不多說了,有興趣的可以自行查詢相關法律法規。

所以,在這樣一個特殊的背景下,企業改如何減負?企業的出路又在哪裡?

好了,重點來了!!!請往下看我提出的解決方案↓↓↓

簡單來說,就是為受益人開設個體工商戶或個人企業,然後跟原公司之前簽訂合同,通過實際業務和資金往來,開票給原公司,發票內容沖賬,成本結構正常。它能夠結合具體的企業和業務模型給出相應的方案,總體能節省90%的稅負。

那麼,這個方案的實際成本是多少呢?

該方案具體又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類型,根據企業實際具體需求來。

①每年所需開票額少於36萬,開出的發票類型為3%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實際成本3%;

②每年所需開票額介於36-500萬之間,尤其100萬以上的,開出的發票類型為3%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實際成本3%;

③每年所需開票額在500萬以上,開出的發票類型為6%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實際成本3%。

ps:簡單介紹下,因為①方案中根據國家政策,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免徵增值稅,所以①方案里只包含所得稅。

該方案具體省多少呢?

對比上面老實交稅,該方案優化後的結果如下:

該方案VS傳統方案如何?

而相比較市面上一些不痛不癢或者違法犯罪的避稅模式,該方案優勢也及其明顯:

綜上不難看出,以極低的成本,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幫助企業減負90%,省下的錢買房買車再投資。

呵呵,很多時候,不是你不會做,不想做,而是你根本不知道。

說到最後,再舉一些實際的行業例子,給大家參考下:

典型案例如下:

1、投資機構:

2、貿易公司:

3、文創類:

4、互聯網企業:

5、物流企業


國內常用的避稅方法:

1、技術入股少繳稅

很多民營企業的老闆都是技術專家,擁有相應專利,但將專利提供給公司使用時並沒有說明該技術屬於何種方式使用。會計可建議老闆們將技術專利作價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減少投資時的資金壓力;一方面,作價入股以後,公司可以將其計入無形資產,做合理攤消——增加成本費用,減少利潤,少繳所得稅。

2、存款少可遲繳稅

企業申報後就應及時繳稅,但存款少則可以申請延遲繳稅。存款少到什麼程度可以延遲?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不足以支付當期工資,或者支付工資後不足以支付應交稅金。

注意: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不包括企業不能支付的公積金存款,國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項專用存款。

3、申報不能停

企業的財務人員變動,前任已經離職,後任還沒有到崗,中間出現了真空。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來處理,由於納稅申報有時間規定,每次延遲都可能會被罰款2000元。所以,建議企業在財務人員離職時與其協商,即使人已離開,離職人員也儘可能把納稅申報做完。

4、零收入也要申報

企業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稅款要繳納,但都要按時納稅申報。沒有應納稅稅款的申報就是所謂的零申報,只需走一個簡單的程序。但如果不辦理,稅務機關可每次處以2000元的罰款。

5、合同作廢也納稅

有些企業喜歡簽合同,簽了以後發現問題就作廢后重新簽。殊不知簽了合同就要繳印花稅,即使合同作廢。另外,在變更合同時,如果合同金額增加了,需要補繳印花稅,金額減少了,則不退印花稅。

所以,如果合同金額一時不能確定,應該先簽訂金額未定的合同,等確定後再補充進去,這樣就可以避免多繳稅。

6、先分後賣納稅少

某公司投資一家企業,佔有其60%的股權,該企業市場運作良好,公司連年盈利,這60%的股權價值漲了不少。現在公司老闆想轉讓股權,財務經理提議應先把利潤分了再轉讓,這樣可以少繳稅。因為先分配不用補稅,不分配就要繳稅。

7、重設流程納稅少

對於很多生產型公司,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就可以避免過高的消費稅負擔。公司的產品先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賣給經銷商或者客戶。由於消費稅在生產環節納稅,銷售環節不納稅,因此,銷售公司不納消費稅,只要定價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費稅。

8、做善事也有講究

做善事也與納稅有關。企業對外捐贈的款項和實物,一是可能涉及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因此,在捐贈時,要考慮稅務負擔;二是捐贈要合理進入成本費用,還有符合稅務上的條件,包括需要通過國家稅務機關認可的單位和渠道捐贈。以及有符合稅法規定接受捐贈的專用收據。如果不符合條件,捐贈後不能進入成本費用,結果還要納25%的所得稅。

9、預收帳款也要繳稅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預收款在發出貨物時才產生納稅義務。「財稅【2003】16號文」也強調:除了銷售不動產,其他服務性業務的預收款不需要先繳納營業稅,在確認收入時再繳納營業稅。

有些企業預收款繳稅是因為對方要求開具發票。其實,收到預收款後,向對方開具預收款憑證就可以了。

10、虛報虧損就是偷稅?

財務工作難免會出現差錯,稅務機關檢查時發現差錯,如影響到當年的利潤,就要承擔稅務責任。如果公司本身是虧損,在收入、成本費用錯誤糾正以後,公司變為盈利,當年就屬於少繳稅,按律可以治個「偷稅」;如果糾正以後,公司還是虧損,沒有導致公司少繳稅,就只是屬於「虛報計稅依據」,不能按偷稅論處。所以,少計收入、多計成本費用不一定就是偷稅。

11、出租就不能免稅?

內資企業租賃房屋需按租金繳納12%的房產稅,外企則為18%。廣東規定:外企新購置的房產可以享受免徵房產稅三年的優惠政策。

某外企購買了一層辦公樓,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在申請免稅時被稅務機關退了回來: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產稅。企業只好繳納了18%的房產稅。真是冤枉到家。廣東規定的免稅條件是不分自用還是出租。企業多繳了稅還被蒙在鼓裡。

12、適用稅率看進項

只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圖書的稅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銷售圖書且是一般納稅人,稅務人員卻要求該公司按17%納稅。稅務人員解釋:該公司印刷圖書的進項發票是17%,如果該公司適用13%的稅率,那不成了繳13%抵扣17%?那稅務上怎麼平衡?使用稅率只與產品有關,與進項無關。對於稅務人員的解釋,一定要三思而行。

13、這些也是生產型企業

外資生產企業「兩免三減半」的規定,但只有生產型企業才能享受,服務企業不能享受。到底什麼是生產型企業?

根據《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建築、貨物運輸、產業資訊、精密儀器設備維修、城市污水處理等行業都屬於生產性企業。

14、多拿進項多抵扣

作為一般納稅人,銷項減去進項的部分需要繳納稅款,因此,多拿進項就可以少繳稅。這些進項包括:購買辦公用品、購買低值易耗品、汽車加油、購買修理備件……日積月累,企業就能降低稅負。

15、贈得巧來送得妙

顧客購買一件2000元的電器,商場贈送一件400元的小家電,合計2400元,實際只收2000元


我一直以為合理避稅是「多添置點固定資產」之類的回答,看了這個問題答案真是。。。三觀盡毀。

另外我只能說,不知道的人給不了你真正想要的合法的答案。

知道的人不會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原因很簡單,法律漏洞這種事情,公開了就早晚有人補上了,補上了那人家的飯碗就沒了。


題主沒有說稅種,我就說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多買固定資產,多做廣告,多發工資,租特別貴的寫字樓。

增值稅:租個租金特別貴的大庫房,增加商品運輸費用,多買與增值稅應稅業務有關的固定資產,多進貨,少銷售,保證庫房安全別著火被盜發霉報廢什麼的。


講講一些合理合法的節稅方法。

1、常用的有化「混合銷售」為「獨立銷售」,例如辦公傢具的銷售和安裝,銷售產品增值稅為17%,安裝屬於服務增值稅為6%。

2、化「內部功能」為「外部功能」,例如軟體服務公司,轉化為軟體開發和銷售公司。

3、化「僱傭」為「外包」,員工工資薪金個稅為3%-45%,勞務個稅為20%-40%,把工資薪金變成小規模個獨的服務費個稅只要0.5-6.83%。

4、化「本地」到「多地」利用國內不同地區的優惠政策,例如西部地區15%企業所得稅稅率、霍爾果斯的5免5減半政策(比如金融服務業、創投類企業、影視文化傳媒服務業、信息科技產業、專業服務業、旅遊業、科技服務業、廣告策劃營銷業、生物製藥類等)、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政府財政獎勵等。

5、化「自然人交易」為「法人交易」。例如自然人持股的股東分紅、投資收益個稅為20%,可通過有限公司中間控股進行投資,留足稅務籌劃的空間,綜合稅負率不超過7%,可有效降低稅金等。

大神太多,註冊公司是容易,光講理論都容易,實際落地,和落地的後續服務才是難點。。。


稅務專業有一門課叫做稅收籌劃,裡面有詳細講解,一些國外參考文獻也有挺多例子,有空了你可以去看看哦。

例如這樣的。


我在代開發票窗口坐過一段時間,發現了一個:

假設A為某公司提供某項研發服務,某公司需付給A勞務報酬10萬元,那麼A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萬元。

如果A選擇去國稅局代開發票,那麼需繳納增值稅3000元,附加稅360元,個人所得稅1500元(某地區其他個人銷售商品服務開發票按1.5%核定徵收),合計4860元。


人家問合理避稅前面那幾個湊上來主人公姿態育人恐嚇的什麼毛病???

一般納稅人銷項稅是定了的,只有在進項方面入手,就是你收的所有發票都盡量收專用發票。別人開不出來就讓他們去稅局代開個可抵扣的專票給你。反正增值稅么環環相扣,能做到抵扣的為什麼不抵扣?


人家提問送分的題,你丫提問送命的題


呵呵,虛構什麼的都弱爆了,合理避稅即合法避稅在法制社會裡。

問題是避稅無非就是

增減資產賬麵價值,我才不會告訴你有個東西叫公允價值變動,還有個東西叫加速折舊,還有神器商譽跟無形資產。

增減遞延收益,我才不會告訴你有種東西叫預計負債,還有個鬼東西叫金融資產權益法計量。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進項稅,小規模不用哦,,多餘的銷項稅給誰呢?

無形資產,比如軟體之類的產品進出口,我會問沒實物出口退稅咋計量

的?


研發啊,投入形成圖紙,以無形資產資本化,然後減值,溜了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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