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很多朝代禁止宰殺牛,為什麼小說里經常有俠客入店「小二,來兩斤牛肉」?


不是「禁止殺牛」,而是「禁止私宰耕牛」。

實際消費牛肉跟禁止私宰耕牛從來也沒有衝突過,只要政府在屠宰業上做好控制和管理,歷代這個工作也都非常認真地被管理起來——韓愈謫貶潮州,就遇到過因為當世的潮州偏遠貧乏,每日只宰羊一腔,吃不到好肉的經歷,地方小,生產力低下,肉畜不足。

儒林外史就有酷吏因宰牛逼死鄉紳的故事,而其實施的懲罰手段(帶枷示眾)被官方認為量刑過當,其中提及了當地回民合法食用牛肉受到擴大限制的情況,一方面說明懲處手段並不會特別嚴重,同時也證明,除了耕牛,肉牛的商品化情況其實是合法存在的。

道光年間的禁止私宰耕牛碑也表明,禁止私宰的是「耕牛」,而且本身也不是什麼特別重要的法律。

私宰耕牛的懲罰力度在降低,販賣牛肉的處罰幾乎不存在

清道光龍馬場禁止私宰耕牛石碑碑文載:「遵示嚴禁龍馬場合村公議永禁私宰耕牛。竊照賭博一事例禁森嚴,雖庸愚未嘗不知,然之,未有不為者也,不思窩賭之家恆多,不美之事,好賭之人,終歸無聊之日。世有富家兒郎,困於賭鄉,到後敗家蕩產,落魄不堪,甚至逼索斃命,死於不美。由此觀之,可不戒哉!徒前龍馬場公議禁賭,勒有碑石,去歲因回祿燒毀……其禁者必受榮昌,不禁者定遭奇殃,豈能強以相從哉!道光二十八年季秋月上浣八日吉旦立。」

來自徽州的清代鄉村手抄本中記錄的內容,同樣,對於私宰私販的打擊都針對耕牛,但同時完全沒有任何對產品銷售和消費的打擊,牛死了成了肉就沒罪了,只要你不知情。

如果真的有嚴格的懲罰措施和監管,那麼就不用合村立碑宣講了——充其量就是個計劃生育政策級別而已。

禁止的只是私宰耕牛。販賣牛肉幾乎沒有任何禁令。

這一點像極了先行法律對拐賣婦女兒童的打擊力度,打拐打賣打虐待,但是對買幾乎完全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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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宋人就不吃牛不宰牛,相反,牛肉是很常見的商品,販賣也不難

對於宋代,參考包拯所裁決的「盜割耕牛舌案」,這個案件也碰巧是少有包公案里幾件非虛構的案件,可以看得出,雖然對耕牛的私宰有嚴格的懲罰,但對耕牛乃至受傷耕牛的宰殺,還是可以報備的,牛肉也可以公開販賣。

如果你覺得中國人越古老就越不吃牛就不對了

《庖丁解牛》中的文惠君,漢族,姬姓,名罃。公元前369年即位,在位50年。他觀看庖丁解牛,除了祭祀就是吃肉,那個時代吃牛在貴族中已經夠普遍了,棰牛宰馬的祭祀非常隆重,太牢(牛啊)也是相當重要的祭品——不好吃不會吃的玩意兒會拿來當祭品么……

人力充足絕對不是畜力可以不受重視的原因,畜力本來就是取代人力的,這個情況一直持續到20世紀後半葉,在中國農村,畜力非常重要。並不是說,明清人口增長,「既然有了人,就讓家裡的騾子馬牛那些大牲口都歇了吧。」明清地方官員治下,耕牛、馱馬等大牲口的存欄量、保有量和繁殖增長都是重要的政績考核標準。參考中共治下的地方文獻和紀實性極強的文學作品(比如山藥蛋派的趙樹理),都可以看到廣大農村和政府對畜力的重視。

當然,重點是,禁止的只是私宰耕牛。販賣牛肉幾乎沒有任何禁令。


記得百家講壇講明清小說,以《水滸傳》為代表,為了刻畫起義志士反抗形象,就必須從各個方面體現。「吃」能很好體現,吃的內容包括朝廷禁止的牛肉,吃的方式更是「大碗吃肉大碗吃酒」,飲畢並以將碗摔得粉碎作為結束,so cool!


北宋《宋刑統》規定:「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者徒一年」。南宋則規定:「諸故殺官私牛,徒三年」。

所以,這些好漢吃牛肉是為了表現反抗宋朝朝廷?這些地方上的店提供牛肉,是為了表現宋朝對地方控制薄弱,地方上的人不在乎宋朝這法律?


我覺得和這個情景差不多:老闆,來張溫7旗艦版的。


某個時代,耕牛是重要的國家財產,私殺耕牛是反革命的大罪,但難道不吃牛肉嗎?

人馴養任何動物都是有道理的,狗可以看門打獵,貓可以捉老鼠,牛馬驢干體力活,禽類可以下蛋,豬其實都並非為吃肉而存在的,養豬不賺錢,回頭看看田。養豬其實是為了造糞的。禁止殺耕牛是為了保證有足夠的生產力耕種,如果有一天牛老了不能耕種了,當然要殺了吃肉,古代人又不傻。


醉了,這種殺雞取卵的事情也有人干???一直到新千年耕牛,騾馬還是我家的重要勞動力,說句難聽的小時候爺爺家的耕牛吃的比人都好。至於小說,影視劇中出現的情節只是劇情需要,不足為信,樓主要區分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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