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腐敗這種現象在什麼樣的社會氛圍或者制度下才會消失?

不應該是消失,應該是發生的概率低。


這個問題不錯。

下面會涉及一些例子,我會用中國來做這些例子。但這並不表示只有中國是這樣。

讓腐敗消失或者大幅降低發生的概率的幾個基本條件:

1)一定的人口流動。當人口流動很小的時候,就意味著人以家族的形式固定在某個小範圍的土地上。通俗地講,就是:我爺爺的爺爺的爺爺和他爺爺的爺爺的爺爺就是鄰居了,而我現在和他還是鄰居。這樣自然而然就會形成很多小社會圈子:我姐姐的表弟的朋友的鄰居的三大爺是我的老師。

而人不是機器,人是有人性的。人性會讓人對不同親疏關係的人採取不同的態度------全地球上的人類無一例外。由此,腐敗的土壤便誕生了---------也就是說,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反腐就是在和人性作鬥爭......由各種各樣的小社會圈子組成的社會,監管永遠有漏洞、懲罰永遠有漏網之魚......任何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清廉指數很高的國家和地區,他們也是人,所以也都有小社會圈子,但他們的小社會圈子的複雜程度遠遠低於中國。在比較清廉的國家,如果你的鄰居是你孩子的老師,那麼你孩子同樣也會受到你鄰居的格外照顧、你也會找機會給你的鄰居送點什麼吃的喝的小禮物之類--------是人都會這樣、人性使然。但與中國不同的是,他們的小社會圈子到此就為止了------是一種很簡單的小社會圈子。只要人口有一定的流動性,就不會出現過分複雜的小社會圈子,這種情況下的腐敗問題就是比較好解決的了。

2)法治精神深入民族基因。

中國人離法治精神的距離應該還有幾萬年----誇張了點,希望能引起各位的思考。這種例子在生活中數不勝數。隨便舉個例子:

就拿城管vs小商販來說吧。本人關注這個問題很多年了。最一開始,輿論一邊倒罵城管;後來逐漸有一些聲音是支持城管的,主要是從城管工作的必要性的角度來說的。但可惜的是,從始至終,我從沒聽到過任何一個有關「法律」的聲音。比如:沒有人質疑過城管的行為是否合法、也沒有人質疑過商販的行為是否合法。比如,如果法律賦予了城管沒收商販貨物的權利而沒有賦予城管限制商販人身自由的權利,那麼打砸商販的貨物就是合法的。合法行為卻被幾億中國人一齊罵,說明什麼?說明中國人的骨子裡完全沒有法律意識。當我們看到處於弱者地位的小商販被城管處罰的時候,我們就開始罵城管--------這裡面處於主導地位的是什麼?是同情心,而不是法律。我們去看那些實行了西方民主制度的一些發展中國家,為什麼腐敗依然嚴重?按理來說,西方制度的精髓就是「分權」、「制約」和「監督」,為什麼還會有如此嚴重的腐敗呢?就是因為他們的國民和中國人一樣,都是完全沒有法律意識。一個社會的輿論對一件事情的評判不是站在法律角度而完全取決於同情心等等這些情緒化的東西:這樣的社會不論採取何種制度,都絕對沒有任何可能能解決好腐敗問題。

這種例子太多太多了,中國幾乎天天都在發生。

一個女人N天前被人強姦了,N天后她去報案。警方立案,然後抓了「強姦犯」。但由於案發已經過了N天,所以警方沒能取到任何有價值的線索,而且審問他他也拒不承認。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在24小時後放人了,然後告知報案者,已經立案了,我們會繼續搜索證據,只要證據確鑿,就抓他。

如果這個報案者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媒體,第二天我們就能看到這樣的新聞:一女子被強姦、警方先抓人後放人。然後這條新聞後面的幾千幾萬條評論,都是類似這樣的:警察收錢了、那個「強姦犯」是警察局局長的小舅子等等等等。

沒有一個人會說:沒證據的前提下警方最多只能對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24小時(還是48小時?忘記了)。

類似的例子有太多太多了,我幾乎每隔幾天都能在手機新聞客戶端上看到類似的新聞。說實話,每當我看到這些無良記者為了吸引點擊率而寫的有失公正的新聞、看到幾千幾萬條網路暴民的造謠和誹謗,我內心就有一種很無助和絕望的感覺,我甚至會覺得中華民族是一個沒有任何希望的民族。為什麼?因為這個民族毫無規則意識!

這兩天又有了個新聞:某大學生掏鳥蛋被判刑十年。所有人都說判重了然後開罵。

是的,那種絕望的感覺又出來了......

中國法律規定:非法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應該被判處有期徒刑五至十年。

中國法律規定: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非法捕殺超過6隻,就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而且,此男子前後共抓了16隻、死亡一隻並且以此牟利。這足以夠得上情節特別嚴重了。

法院判了十年。

很諷刺的是,沒有人讚揚法院遵守了法律也就罷了,反倒是所有人都在罵法院說是判重了。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

1)法院的判決嚴格遵守了法律,為什麼要被罵?

2)如果你覺得判重了,你應該罵的是法律,而不是法院。如果法律寫:偷一毛錢是死刑,然後一個人偷了一毛錢被法院判處了死刑,你覺得法院有過錯嗎?很顯然,法院完全無錯。如果真的有錯,那就是法律錯了,你為什麼不說法律有問題而要罵法院?

什麼叫「大學生掏鳥蛋被判十年」?明明是「某男子涉嫌非法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情節特別惡劣被依法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把新聞故意寫成「掏鳥蛋」的記者,我覺得應該送給日本731部隊解剖,看看他的腦子裡到底是水還是醬油。對不起,寫到這裡我實在無法按奈心中的憤怒和絕望了!老百姓不懂法、胡亂評論幾句,還略微有點情有可原,但記者......應該是飽讀詩書知禮懂法的啊,卻也能寫出這種新聞報道來。中華民族的希望到底在哪裡!!!

在這種情緒站絕對主導地位的社會中,腐敗是一定存在的,而且一定是很嚴重的。

一個社會,如果在眾多輿論中,沒有一個從法律角度出發的輿論聲音,那麼這個社會就一定會有嚴重的腐敗問題。

3)健全的法律體系。還是拿中國為例子。對於貪污腐敗的一個很有效的手段,就是對行賄者和受賄者給予同等級別的處罰。中國在這種事情上,目前只著重處罰受賄者,這是遠遠不夠的。以法國為例,法國對於行賄者的處罰甚至會比受賄者還要高。我們不是在討論行賄和受賄的罪過哪個更高,我們只是說應該兩者都處罰。

4)完善的監管制度。對權力的有效監管。這一點就不多說了。

以上四點的關係並不是並列關係,而是:

1是一個大的社會背景或者叫前提;

2是核心--------處於絕對關鍵的位置、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3和4都是建立在2上的-------換句話說,先得有2,才能有3和4。如果沒有2,空談3和4,說什麼加大懲罰力度什麼的、什麼風險遠大於收益,毫無作用。

舉個題外的例子,食品安全:

西方是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的呢?表面上看,西方對食品問題的處罰力度非常非常大,所以有人就說,中國有食品問題是因為處罰力度小。其實這是一種嚴重誤解。真正解決了西方食品安全的,是「規模化」:各大基本食材提供商形成壟斷,這個時候,他就不會再用非法手段來降低成本了,因為這樣會砸掉自己龐大的牌子。這個時候,我們可以說:違法的風險大於收益了。但這並不是法律的懲罰變嚴厲了,而是市場規律決定的。當然,還有一些牌子很小的企業,這些企業仍然想用違法的手段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這個時候最不滿意的是誰?是那些龐大的企業。龐大企業的獲益模式不是靠降低成本,而是靠規模。小企業的獲益模式里很重要的一塊是降低成本因為它沒有規模。

所以龐大的企業就會促進國家出台對食品問題的嚴厲處罰的相關法律---------因為只要所有人都不要違法降低生產成本,龐大企業是穩贏的。

舉這個例子就是告訴大家:簡單粗暴地提高懲罰力度,其實效果是非常有限的。處罰力度可以提高,但是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在貪腐問題上,這個前提就是:法治基因。

進一步闡述2----仍然以中國為例:

一個具有基本的法治精神的民族和社會,當他們遇到一個社會問題時:城管vs小販、教育問題等等等等,他們會呼籲出台、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而不會用情緒化的社會輿論去主導一切。

中國老百姓會罵貪官,為什麼?

很簡單,因為他沒機會貪。罵貪官的人和貪官是同一種人只不過人生機遇不同罷了......換句話說,他如果有機會,他也會貪。也就是說,中國老百姓罵貪官,其實就是自己在罵自己。這是一種悲哀嗎?是的,這是一種悲哀。導致這種悲哀的根源,在於中國人沒有法治基因。

用一個例子解釋一下:

有人說,中國的監管是自己人監督自己人,所以貪污問題嚴重。

好,問題來了:

假如我們成立一個非黨派人士組成的監督機構或者乾脆把中國人里最痛恨腐敗的人直接拉出來組成一個機構,請問你如何保證這些人的廉潔性?當你賦予他們 監管的權利 的時候,你能保證他們正確使用這種權利而不會用這種權利來行賄受賄中飽私囊嗎?很遺憾,我想你不能......這也就是為什麼有很多國家是西式的分權制度但貪污問題一樣嚴重的根源所在。

貪污問題的直接原因,是罵貪官的人和貪官是同一種類型的人-----自己罵自己

貪污問題的根本原因,是社會沒有法治基因。

如果一個社會有法治精神,一切行為都會在法律之下,貪污問題就不可能太嚴重。因為一旦貪污,就是僭越法律,就會被法治社會瞬間消滅掉。

具體到中國社會來說,多數中國人一直在關注通過完善制度來解決貪腐問題,事實上,這種手段是非常有限的甚至很可能是無效的。真正能根治中國腐敗問題的,是給中華民族注入法治基因。

民眾是土壤,制度是果實。什麼樣的土壤,結出什麼樣的果實。一個官再壞再貪,請你別忘了,他是從痛恨貪腐的民眾里走出來的。正所謂,橘生淮南則為橘 生於淮北則為枳。真正能根本性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減去壞掉的果實,而是改變土壤本身。

對貪腐問題,土壤需要改變的,就是注入法治基因。

---------------------------------人性中是否有「法治基因」的存在-------------------------------------------

下面有朋友說了,他覺得「法治基因」是不存在的。

確實,人是一種情緒化的生物,而不是邏輯嚴謹的機器。如果從這個角度說法治基因不存在,我認同。

但是我們說能否給一個社會打造一種「規則意識」呢?

是可以的。

舉個例子,法國作為現代政治體系的先驅,當年在社會大變革的時期,法國人互相稱呼的時候不是叫對方先生小姐和女士,而是叫對方「公民」-------一個純粹的法律辭彙。

請腦補這樣的對話:

你好,公民,今天早上吃的啥呀?

本公民今天早上吃的豆漿油條。

這就是法國人給自己的社會樹立規則意識、注入法治基因的過程。

一個國家的一切內外事務、行為準則,皆以法律規則為準繩,任何人任何團體不得僭越。------這就是法治基因。

人確實永遠都不是機器、人確實有感情,但要打造這樣一種法治社會,是絕對可能的。

請注意我上面的這行黑體字:

一個社會,如果在眾多輿論中,沒有一個從法律角度出發的輿論聲音,那麼這個社會就一定會有嚴重的腐敗問題。

法治精神並不是要「獨裁」,並不是要遏制包括同情心等聲音在內的其他聲音。一個正常的社會對任何事情的評價,都必然會有各種各樣的聲音:

城管他媽支持城管因為城管是他孩子;

小商販他媽支持小商販因為小商販是他孩子;

同情心泛濫的人支持小商販僅僅因為小商販在城管面前是弱者;

每天早上被樓下小販嘈雜的聲音吵醒的居民支持城管因為小販會帶來噪音、垃圾等問題;

......

......

......

一個社會必然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人必然產生不同的聲音。但中國社會的問題在於:缺少一種聲音--------------法治的聲音。一個社會問題出現了,什麼聲音都有,就是沒有法治的聲音,這是不對的。在法治面前,沒有強者弱者、沒有同情心,只有規則。如果強者的行為符合規則弱者的行為違反規則,受處罰的同樣應該是後者。---------中國社會需要這種聲音。

一個沒有法治聲音的社會,其輿論是不可控的----------一開始一齊罵城管不知道哪一天就開始罵小商販了。任何人、任何組織都無法預測這樣的社會輿論會如何走下去,有一天掉到溝里也是很有可能的。

當然,並不是說法律是萬能的。法律作為人類人為創造的一個系統,不論這個系統多麼完善,都無法避免這樣那樣的漏洞。所以,把人類社會的一切問題都歸結到法律上顯然是不可行的。但是對於一個正常的社會,必須有法治的聲音。下次再遇到城管vs小商販的事情,至少應該要有一些人出來探討一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這樣的社會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

==========================中國人現在應該怎麼做==========================

仍然以城管和小販的事情為例:

小販亂擺攤違法了嗎?

城管亂打人違法了嗎?

當我們正在目睹一場城管vs小販的pk戰時,請你把上面的這兩個問題拿出來去問問正在pk的雙方。

我必須承認,中華民族對法治基因的缺乏是整體上的------很可能你面對的小販和城管都沒有法治基因,所以當你一個人這樣問的時候,你可能:

被城管罵sb

被城管罵白痴

被圍觀的群眾罵幼稚

一個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但是我希望:如果你想干預其中,請你這樣去問。一個人問,被罵;兩個人問,還是被罵;但是如果是一百個人一千個人乃至全社會一齊去問呢?

因此,有心之人,希望你們能學會堅持。能堅持問這兩個問題的人,是中華民族的脊樑和希望。


貪污腐敗在什麼制度下才會消失?

「貪污充斥在整個官場,幾乎沒有官員是不貪的,只是尚未被曝光而已,在現有專制權力之下,沒有人能明哲保身。」這是大部分人的想法,不能說不對,只是片面化了,這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慮的,以自我思想為主去認為的結論。人們為什麼去這樣認為,因為他們相信人性,人情往來造成了如今的局面。每個人不可能脫離世界而存在,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圈子與團體,當你的圈子有一個人貪污的話,難免會使得整個圈子都會混亂。因為人們相信禮尚往來,相信人情交往,只是當官的擁有了權力,從而方便了他人的權利,而去佔有了別人應有的權利。這就被人們認為是貪污腐敗了。

人們為什麼要反貪污,貪污之人下馬他們會很高興,因為他們覺得貪污的人是可恥的,主要取決於他們自己並沒有貪污而已。如果他們擁有了貪污的機會,他們也會去貪污,只是他們膽小而已。為什麼官員容易貪污,是他們占有權力與地位,還有他人的利益捆綁,使得他們貪污的成本較小。權力越大,貪污能力越大,而且站在他們的角度去看,他們覺得這不叫貪污,就是簡單的人際交往。愈演愈烈,使得最終一發不可收拾了。

往往有的人認為,是環境使然,是制度使然,人們在那種污濁的圈子,難免會變成這樣,因為從官場發展的歷史來看,不貪污很難達到正處級別。大家都是利益捆綁的螞蚱,只是一條線斷裂,大家就全部曝光。其實,每個貪污的人他們都是討厭過貪污的,但是在那種土壤之下,控制不住自己人性的驅使,使得自己就隨波逐流了。能說他們不聰明么,都是很有本事考上的(買官的除外),主要還是基因中的潛意識,使得自己也走向了那種不正當的道路。

當然,一切都是源自於中國的文化,崇尚「禮」的國家,就會造成這種,而一切遵循「理」的話,這種貪污的情況就會減少。中國的法製成本較低,使得人們對這種小貪毫不在意,認為小貪沒什麼,但是這種心理隨著地位的上升而愈發愈演愈烈,要不然不會有已經很高的地位了,為什麼還去冒險,又或者說是他們身不由己了。一旦你是由於捆綁別人的利益達到的這個位置,就很難脫離開了。

那究竟在什麼樣的制度下貪污腐敗才會消失,又或者說是減少呢。現有的專制下,必然會大肆出現這種現象,這時有人會說民主,其實這也不是解決的方式。從社會契約論中可以看出,健全的法制將能控制這一情況,權力的集中化是中國的通病,這也是作為專制的國家特有的,因為不專制就沒有辦法控制。現在比建國那段時間要好了很多,不在控制人們的思想了,大眾也有了一定的話語權,但是有思想的人還是不多,所以,理性的社會還需很長一段時間才能達到。但是,社會不能等人成熟,應該是促使人們快速成熟,這就需要健全的法制予以控制,予以引導,分權是第一步,完善法制是第二步,制約監督是第三步,但是此三個步驟需要並行,並非單一的順序。

中國就是太在乎人情,往往有時候不理性,當制度十分完善的時候,就要遵守規則即可。中國就喜歡說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人要有感情。但是一個健全理智的社會,就需要有社會契約來加以控制,雖然說一切的秩序來源於人的想像,但是,現代文明發展至今,就是由於產生了秩序與規則。當然人們可以有理由改變規則,但現有規則體制下要完善。目前的反貪只是一個活動,成功的反貪,必須要改變制度。

現代的反腐增加了民眾舉報的功能,但是這並非根本,如果不靠法制,單靠人民任意而為,不僅起不到監督的作用,只不過是權力從一個人手中轉移到另一個人手中而已,這和封建王朝的改朝換代沒有什麼區別。

想靠著自己手中的絕對權力打擊腐敗,卻未想到,腐敗的來源正是來自他們手中的絕對權力。即使搞所謂的平衡,也只不過是絕對權力多了幾個代言人而已。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但是就是不知道當局者是不是裝迷,而旁觀者並非是真的清。

制度是必然要改變的,這是根本,其實人們貪污剛開始是為了金錢,後來是慾望。所以,從原因導向來看,一切起源於金錢,如果是真的禮尚往來,大家都送禮物多好,一旦變成金錢就是貪污腐敗的根源。所以腐敗的根源,民主並不一定不專制要好,慾望也並非是主要原因,制度的改良才是要嘗試改進的。

還有就是,中國人要改變對金錢的觀念,就是由於人們對金錢的錯誤理解,使得現代社會的戾氣很重,貪污腐敗的物質也是金錢。權利與腐敗中間的槓桿就是制度。

原子先生語錄:從自我的角度,控制自己的慾望,正確認識金錢的概念;從社會的角度,制度改良是關鍵。

原子先生 自媒體

筆於2015.12.27北京


其風險成本大於或遠遠大於其收益時。


為什麼美國,西歐政要只有報道財團醜聞,性醜聞的,沒有報道貪污腐敗的?答案很簡單,貪污腐敗是一黨專政政體下的產物。像美國的共和黨,民主黨兩大黨派之間相互競爭,相互監督,黨內候選人身後有著強有力的運營團隊。這已經促使當選者要步步小心,稍不留意可能就被對手抓住把柄最後導致下台。此外,西方的媒體,工會等是強有力的監督工具,對無論是在野黨還是執政黨都具有同等強度的監督作用。

相反,中國國內是共產黨一黨專政,所謂的民革民盟的民主黨派根本不可能稱為其競爭對手。就算是黨內有人貪污腐敗,不過是當事者被判刑,對於執政黨本身並沒有致命的打擊。還有一點,中國從有了科舉制度以來建立了一套嚴密的官僚制度體系,至今我們仍然沒有打破這個禁錮。官官相護,結黨營私,任人唯親這樣官僚制度的產物在我們身邊比比皆是,貪污腐敗相比之下只怕還相形見絀了。

我想改變這一現狀的方法只有實現多黨執政,在不同黨派的競爭之中,人民選擇更利於自己的黨派來服務於自己。我們不妨看看台灣,國民黨從大陸撤走前是個什麼狀況?恐怕比現在的中國還嚴重吧。蔣介石統治時期台灣是什麼樣?不比第一代領帶集體(請原諒我沒有提那個人的名字)統治時期好多少。但自從蔣經國引進了多黨執政的制度以來,台灣保持了政治的相對穩定,因而奠定了其在台灣的統治基礎。


我想起來一件事情。

那時候我還在念書,不過已經有了投票權。當時村裡在選舉村長,家人帶著我去投票,告訴我要投誰誰誰的。我問她為什麼要投,家人說因為他送的份子多。

什麼份子?說到這個地方的時候我才反應過來,之前周圍人熱熱鬧鬧的討論說今天去誰家那什麼什麼,明天去誰家拿什麼什麼原來拿的是這個份子。

又一次投票的時候到了,大人們在討論誰誰誰拼選舉又花了多少錢出份子請村民的時候,我問「他們幹嘛要花這麼多錢啊」,大人們說因為他們上位以後會貪回來更多。

我當時很天真的問他們:那樣的話貪官不是壞的嘛,幹嘛還投他們啊?大人們告訴我:反正誰上位都是貪,還不如選一個送份子送得多的。

甚至直到現在,村民們都還在一邊領著所有送份子的參選者的份子,一邊把票投給送份子送得最多的那個人。當然也存在有人不送,但是大人們沒討論過他,我連名字都不知道。


共產主義社會


這個問題,在政治學權力結構的意義上說,是不可能的。

只要國家還存在,即還存在著少數人對多數人的政治管理,那麼當家做主的就只能是政府,而不是人民。因為人民經常處於行政權力的支配之下,是不可能直接管理社會,人民擁有的只是制約權力,即民主。不管人民的這種制約權力有多大,也仍然不可能代替政治管理的職能。在這種情況下,民主只能發揮制約政府的作用,而不可能導致「人民當家作主」。所以從權力結構來看,只要政權存在,就永遠有被濫用的可能。

第二點,從利益結構心理來說,貪污腐敗,效率低下,是一種不當利益競爭自然而然的結果。

舉個例子:產生於「平均主義大鍋飯」的「逆向競爭」。人們一方面存在強烈利益追求,同時又無法擺脫平均主義的狀態。同一級別上的人們幹得好與幹得壞所得到的報酬幾乎相同,因此,競爭和攀比就轉為逆向發展,也就是說,要得到同樣多的報酬,人們付出的越少越合算。這樣一來,人們的競爭就變成看誰用最少的努力去完成同一任務,形成這種畸形的,破壞性極大的社會行為。勢必造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工作質量,效率及服務態度的低下和惡劣。

對政治學的學習還很淺,感謝大家指教(^_^)


從他律走向自律的過程,才敢說大部分消失。

人類還是猴子的時候,兩隻差不多大的猴子互相打架搶果實,結果10個果子踩壞了8個,每隻猴子都沒吃飽;後來乾脆建立某種默契——乾脆大家商量商量,大家先摘8個一般的果子你4個我4個都填飽肚子,最後那2個長大最好的果子,實在誰都想要,再打打架。這個過程需要的是彼此監督,誰都不要先碰那個最大的,這是個嚴格的他律過程,能夠被遵守的條件,就是犯規的代價很大。

後來小猴子不斷出生,老猴子就教育小猴子,大家都要商量著來,不要打架,先吃飽肚子;當然,要是誰先碰了最大的果子不講規矩,我們要和他們堅決鬥爭。在小猴子心裡慢慢的建立了這種概念,自覺主動的服從於規則,覺得當然都要先填飽彼此的肚子,再合理競爭爭取大的果實。這個時候,才叫自律。

回到正題:

1、能夠約束腐敗的起點,一定是制度的改造,讓猴子變成」兩隻差不多大小「,不能是」一隻帶著烏紗帽的大猴子「和」一隻帶著屌絲帽的小猴子「,只有釋放了權力,才能讓他律過程變得可以實現,這時候犯規的代價一定要高,高到不能承受。

2、接下來是教育鬆綁,服從於自然法則而不是政治需要,讓小猴子們理解規則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慢慢的內化於心。

大家可以參考新加坡,一聽到鞭刑、地鐵吃東西罰款1000新幣(5000人民幣)、全國不能吃口香糖……人人都覺得,好恐怖好恐怖,但你要問新加坡人,其實人家根本不以為然——地鐵不吃東西不是天經地義的么??

這就是,從他律,走向了自律


腐敗可以被根除其實是不可能的,只要有政府的存在,就一定會有伴生的尋租行為。不過不同的國家的腐敗是有形態和規模上的區別,它與一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有著直接的關係。


消失不了的

只能說是盡量遏制它的發生

這就需要好的監督機制

比方說,要求,所有的費用支出都需要在每個政府單位的網站上公布出來細節

比如你說招商引資,需要請客人吃飯,那麼餐費要支出,需要寫明,有幾人用餐,幾點,在什麼地方,吃了什麼,簽字,按手印

你想如果能做到這樣,是不是能大大遏制各種名目的開支和貪污了


我認為除非泯滅人性,人類消失,否則很難。

當年明月在《明朝那些事》後記裡面寫過一段話:以史為鑒是不可能的。其實歷史沒有變化,技術變了,衣服變了,飲食變了,這都是外殼,裡面什麼都沒有變,還是幾千年前那一套,轉來轉去,該犯的錯誤還是會犯,該殺的人還是會殺,岳飛會死,袁崇煥會死,再過一千年,還是會死。

所有發生的,是因為有它發生的理由,能超越歷史的人,才叫以史為鑒,然而我們終究不能超越,因為我們自己的慾望和弱點。

所有的錯誤,我們都知道,然而終究改不掉。能改的,叫缺點;不能改的,叫弱點。

綜上所述,腐敗不是缺點,是人性的弱點。


貪污腐敗的成本大於收益。


我這裡所說的腐敗不僅僅指國家權力機關中的腐敗,還包括了私營企業、各種團體、社區,甚至家庭中的腐敗。

我這裡給出就我所理解的腐敗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定義(至於在計劃經濟體制中的腐敗是什麼樣子的,我不知道):

腐敗就是一切反對自由公平競爭、技術進步、資源合理配置的一切以盈利為目的的行為總和。

舉個例子:某豆腐渣建築公司為了獲得一個商品房項目的承辦權,把某上市房地產公司的一個或幾個負責人給「公關」了。「公關」內容自行想像。那麼,這個「公關」就是腐敗。這次「公關」成功地擠壓了競爭對手,使得豆腐渣技藝不至於被精品工程技藝淘汰。

腐敗分子行將就木,他們為了能在社會進步的大潮中生存,也是極盡所能了。對於一切進步的技術、制度,腐敗分子是全力抹黑和扼殺的(具體言論如:「我沒考過什麼一級建造師,但我懂得待人接物、為人處事之道,即使對建築一竅不通也能在這個行業混得風生水起。」腐敗分子極力避免和非腐敗人士競爭市場資源,卻又和其它腐敗分子競爭地熱火朝天:比誰更腐敗,越腐敗,越成功。

我因此得出一個悲觀的結論:技術和制度的進步是突破腐敗防線的最後武器,但更先進的技術、更合理的制度往往一出現就被腐敗分子或抹黑、或利用、或規避。腐敗=人性。


哎,別人都送,你送不送?

慣得。

大面兒上說的再好,都自律,然而,總有那麼一些「會來事的人」,破壞你們的聯盟。

我們抵制一個什麼事情,然而都不能做到位做徹底。整天的抱怨大城市擠,各種問題,那你別去啊。一堆人抱怨銀行暴利,那你們倒是約好某個時間全都不存哪個銀行啊。

這個問題不會解決的。


如果違反就一定能被懲罰


人性都有貪念,關鍵在於如何採用制度來約束或對其產生震懾,從而降低貪腐現象出現的幾率。

所以我覺得完全消失不可能,只可能變得很少。


貪污腐敗主要體現在政治、經濟、上層建築領域,它是社會的毒瘤。某種意義上不存在絕對的取締。只能在制度制約的前堤下遏制和降低發生的機率。好的社會制度是最有效的工具。


高薪是養廉的前提,新加坡就是典範。當然,還要其他制度共同配合才行,但高薪是前提,沒有高薪,其他都是徒勞。簡單來說,遏制腐敗的方法就是,使一個人不貪所能獲得的利益不小於貪污所獲得的利益。另外,中國現在的問題,不是官員腐敗,而是全民腐敗。


共產主義社會吧。

不過現在,我觀察到的,就像有些回答說的,風險等級一高,的確是清涼了不少,一方面保護從業人員,一方面也維護了辦事程序的公正性。

不過,貪污、受賄、行賄是一個過程。

貪污指兩方面,一方面是公款私用,例如公款吃喝、公款報銷,但今天的財政力度和財政約束力,可以負責任的說,老王不愧是在銀行、金融業幹了許多年,各項靠譜的約束導致,基本上杜絕了公款私用,若繼續堅持現在的這樣的財政約束紀律,未來會讓公款私用徹底消失(堅定臉)。

但是貪私人行賄的錢,叫收受賄賂,這一方面,╮(╯▽╰)╭需要兩方面共同加強,不多說了。


不會消失,貪污本來就是政治的一個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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