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香港ICAC廉政公署沒有成為東廠西廠?
12-30
ICAC也意識到自己的權力頗大,而且不受其他政府部門牽制,所以它很看重宣傳自己不偏不倚,以下是從廉署網頁摘錄的資料:
香港廉政公署 - 監察與制衡 - 監察力量
監察力量
法例賦予廉署廣泛的調查權力,故需設有完備的監察與制衡機制,防止權力被濫用。此機制主要包括:
- 行政長官/行政會議
廉政公署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廉政專員亦定期向行政會議彙報。
- 立法會監督
立法會有權賦予或撤銷廉政公署的權力,並要求廉政專員出席立法會會議,解答有關廉政公署的政策及經費的問題。
- 獨立檢控權
調查後檢控與否屬於律政司司長的權力。調查和檢控權分立,可以確保不會單以廉政公署的判斷而作檢控決定,防止濫權。
- 司法監督
司法獨立可確保廉政公署不會越軌。在司法監督下,廉政公署行使某些權力前,必須事先獲得法庭的准許。同時,廉政公署會謹慎研究法官就調查工作所提出的意見或批評,並檢討執法程序,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 傳媒
透過傳媒監察,不斷加強廉政公署對公眾的問責性。
- 諮詢委員會
行政長官委任社會賢達,組成四個諮詢委員會,監察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這些委員會都是由非官守的委員出任主席。 更多
-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獨立運作,監察及複檢所有涉及廉署及廉署人員的非刑事投訴。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委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和社會賢達。 更多 - 內部監察
- 廉政公署要求職員恪守最高的誠信水平。廉署的內部調查及監察組(L組)專責調查涉及廉署人員的違紀行為和貪污指控,以及涉及亷署或其職員的非刑事投訴。 更多
因為沒有太監。
(拿現代的機構和400年前的機構相比,未免太貽笑大方了)
因為港英時代的情報部門叫 政治部。
以下來自wiki
政治部(俗稱邵氏; 英文:Special Branch,縮寫:SB)於1934年成立,架構上隸屬於皇家香港警務處刑事部,實際上直接由英國軍情五處第二處指揮,主要責任為反間諜及收集情報等多類特殊任務。隨著香港主權移交臨近,政治部於1995年解散。
政治部的運作費用及人員薪酬由英國政府直接支付。
政治部解散時,政治部給予華人人員小量的遣散費,連同英國公民護照及居英權(不是屌絲BNO)同時限制全數人員必須離開警務處,減低被中國共產黨接收情報的風險。《亞洲周刊》於2013年發表一篇報道,指出不少前政治部人員後來加入廉政公署。
因為它只能查案,不能審判,估計跟檢察院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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