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只有華為控股 1.01% 的股權,他是如何實現對華為的控制力的?
首先,糾正一下題主。任正非持有華為股權的比例是1.01%,而不是1.4%。
公司分為兩種,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對兩者的運行規則作出了不一樣的規定。通常而言,一般的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會在準備上市(包括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的時候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廣為公眾熟知的各家大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華為不一樣,華為從一開始就沒有向社會公開募集股金,而是通過自身業務利潤積累+內部募資,所以直到今天,華為還是有限責任公司,並沒有改制。所以,華為的遊戲規則是和其他大公司不一樣的。
從《公司法》的規定來看,公司的層級可分為四級: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普通員工。簡單的來說,股東會決定戰略層面的問題,董事會決定戰術層面的問題,其他人員負責執行。所謂的控制公司,就是確保對自己有利的議案在股東會、董事會能夠得到通過。在有限責任公司,控制公司主要指的是控制股東會;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東結構複雜(散戶進入的後果),很少有大股東能夠持股50%以上,所以控制公司主要是指控制董事會。
通常而言,人們會有一個固有的認識,就是「同股同權」。也就是說,假設A有10%的股權,那A就有10%的投票權,不會是9%,也不會是11%。所以,如果某個股東的持股比例降到了50%以下,那麼通常就被認為喪失了對公司的控制權。
但事實上,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是同股同權的,而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請注意後半句。
所以,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完全可以規定:「任正非持有1.01%股權,享有98.99%的表決權;工會委員會持有98.99%股權,享有1.01%的表決權」。這樣一來,不就實現控制了嗎?
當然,玩法遠遠不止這一種,例如:工會委員會與任正非簽訂協議,委託任正非代為行使表決權。或者乾脆把工會委員會的負責人直接就設為任正非。如果要挖再深一點的話,工會委員會本身並不是一個公司,在深圳工商部門也沒有登記,內部運行規則到底是怎樣,我們外人無從得知。但至少有幾個關鍵信息可以確認,一是華為員工並不享有完整的股東權利,只有獲取紅利的權利,其他權利都是被閹割的;二是獲取分紅的資格與員工身份綁定,離職員工的分紅權會被剝奪。所以說,華為員工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華為公司股東。華為的老闆,有且只有一個,就是任正非。
總而言之,法律規則簡單、明確,而人類的創造力遠比規則要豐富。在深圳信用網登記的註冊信息顯示,華為系所有企業的母公司——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只有2個股東: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持股98.99%;任正非,持股1.01%。同時,任正非擔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是孫亞芳)。
眾所周知,華為工會持有的是虛擬受限股,員工只有分紅權,而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也不能進行買賣,一旦離職則自動喪失相關權益。可以說,這98.99%的股份是沒有主人的,真正控制它的是高管團隊,而華為最大的高管就是總經理任正非。
在組織架構上,華為實行了輪值CEO制度,但輪值CEO還要向任總彙報。另一個關鍵職位——CFO是孟晚舟,任正非的女兒。準確說,任正非100%擁有公司股權,員工有的只是分紅權而已。
華為的員工知道:1.自己對自己的績效負責。2.自己對自己的直接主管負責。3.做好上述兩條,華為公司不會虧待你。
華為這種虛擬股票其實本質上就是債權。員工拿的股票只有分紅權,沒有投票權,沒有代表公司的一星半點股份。而且還有大量的限制,比如如果將來公司業績下降就無法分紅,比如將來公司衰退,無法一次性拋售。注意看裡面的重要的標重點的文字。看到了嗎?現在還有人說任正非持股只有1%了嗎?
轉載一段:財經雜誌前幾年的文章
「2003年,深圳市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為控股)成立,任正非持股1.0708%,華為公司工會持有餘下的股份,成立同時,華為公司工會就將所持股份全部轉給了華為控股有限公司。
此時,華為公司股東就由原來的該公司工會持股98.92%,任正非持股1.07%,變更為華為控股持股99.98%,華為創業元老副總裁紀平持股0.01%。一年之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再變更為華為控股和任正非,任正非持股1%。此後至今,歷次增資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控股、華為工會、任正非繁複的股權關係比例小有調整,但框架未再有大的變更。
而在華為控股成立的同時,華為公司原有的內部員工持股制度、期權激勵計劃也被平移至華為控股的平台。
但事實上,虛擬股制度下,持股員工的權利僅限於分紅和股價增值收益,不涉及產權,而掌握實際權力的是華為控股股東會。記者查閱相關材料發現,在涉及華為控股增資擴股、分紅和人事任免等問題時,其股東會議歷次只有兩人參加——任正非和孫亞芳,他們才是華為控股真正的兩家股東的代表。
與當年聯想控股等公司的持股會最大的不同是,聯想持股最終將公司產權落實到了每個個人身上,而華為員工所持股票事實上只有分紅權,實體股東只有任正非一名,其他員工整體以社團法人存在,而社團法人體系下,相互維繫的關鍵並非股權,而是勞動合同。「
早年在深圳時也耳聞一些關於華為及任的故事。華為的股權結構造成這樣的局面,當然不是任正非一意孤行的結果,而是多方博弈,順勢而為,但要說裡面沒有任正非的個人考量也說不過去。
當今世界,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治理結構,都是大同小異的,華為作為非上市公司,且以此為榮,是因為擁有一套「獨特」的股權結構,獨特在哪裡,雖然有很多文章剖析,但獨立思考一下,不要人云亦云,有以下幾個視角:
其一:員工持股達到90%以上,但是很多員工離開公司後,股份要回收的(強制性)。回收定價權在公司。這一點最關鍵,這個世界上要清退一個股東有二級市場收購、私有化要約、協議轉讓等多種方式,但華為的「股東」是可以【開除】的,很難想像一個公司上市的公司可以開除一個散戶股東,即使他只持有1股公司股票。90%以上的「股東」都叫任正非為老闆,任對他們手上的股份可以予取予奪,這種控制方式還不夠簡單明了嗎?
其二:按統計華為員工1/3的收入來自於股份分紅,也就是2/3還是工資及績效,也就是說,華為的員工其實還沒法子說不幹活,只拿股份分紅過日子。很多被華為洗過腦的年輕人,雖然終身信奉華為的某些精神,但是到一定時候還是默默地離開了華為。嘴巴上很好聽,行動上還是很誠實的。
其三:很多華為的文章說,員工持股是一種創新結構,確保公司不被投資人榨乾利潤,可以投入更多資金到研發上面。其實細想一下,公開上市的公司追求利潤也沒錯,但投資人大面上也是要追求長期利潤的,否則公開上市的公司裡面就不會有谷歌、蘋果這樣的公司。從研發投入上來說,華為200億美元的投入,還沒有甲骨文公司高。同時,公開上市一樣可以實現員工持股,實施各種期權計劃。差別是上市公司更加透明而已。
其四:目前來看,這個股權結構的優越性在於適應中國國情,形成一種金手銬效果,鎖住一些優秀的人才(沒被鎖住的可能是不夠優秀,只戴了銅手銬)。內在的機制和思想值得深入探討,不過就回答這個問題而言,先說這幾點就夠了。
關於「虛擬股」的具體操作方式等等,這些自行百度即可,就不用多贅言。謝邀。
你可以用虛擬受限股這個關鍵詞搜一下,資料很多我就不嘮叨了。最近華為開始改為TUP,資料還不多。大致看效果不會有原來的好,但是更能適應其它國家的法律,可能是海外員工增加的原因吧。一個領袖是如果獲得自己事業的控制力的,可以去看一些人的經歷。例如,毛澤東,儘管是黨的創立者之一,但幾次差點被開除黨籍,又幾次在危難之中挽救了黨,建立了新中國。他的控制力從何而來呢?你要知道他在三十幾歲的時候就開始靠安眠藥才能睡覺,每天不停的抽煙,殫精竭慮,挽救中國革命於水火。再看史蒂夫喬布斯,他也是公司創始人,後來被自己聘請的董事會從公司踢了出來。然後又鳳凰涅槃,重回蘋果,引領了第三世界人民進入了賣腎時代。其實,一個企業的經營者對公司的控制力來源於其個人能力,尤其是克服困難的能力。有人就能夠從逆境中引領公司走向輝煌,而有人只能坐順風船。而在企業經營的大部分時間裡,都是在逆境中的。
我覺得其它員工擁有的是永續債任正非的才是股權
為什麼這種簡單的問題大家會有這麼多長篇高論,這不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嗎?華為是私企,而且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它只是個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就是公司法人的私有財產啊,所以華為就是任正非的私人財產而已,他可以隨意處置。所謂的股權只是華為內部的一個績效體系而已,只是業績提成換了個名字而已啊,沒有法律依據也不受法律保護的。
這一切只有等任正非過世之後才會水落石出。
任正非說過他自己並沒有華為的絕對控制權,但是他說過,如果公司的股東們聯合起來把我請走了,這家公司就成熟了。所以,從全員股東制可以看出他的胸襟
本來自己在知乎發了一篇文章的,可在微信上搜索,居然出來知乎上是別人用了我們自己的文章回復,好吧,我在這些把文章的部分內容複製過來。
一、華為現在的股權結構(2016年12年26日止)
1.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2. 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為控股)有兩個股東,一個是任正非,佔比1.01%;另一個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佔比98.99%。
3. 傳說任正非占華為的1.4%,差額部分也許是通過工會持股吧。
......................................................................................................................二、公司法的規定
中國有兩種公司
《公司法》規定,中國的公司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2-200人(公開募集或上市發行股份不屬於發起人,不在此限),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的規則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意味著:股份有限公司實行同股同權,不存在AB股,所以王石以小股份難以抵抗寶能的進攻。
中國為何不實行AB股?中國上市公司造假如此盛行,如果上市公司實行AB股,特權股東會將公司導向何方?小股民還指望吃肉嗎?會不會連洗鍋水都喝不著?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意味著:有限責任公司,可通過公司章程設置同股不同權哦。
..........................................................................................................三、任正非以1.01%控制華為種種
關於股東會
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任正非和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股東會由任正非和工會代表組成。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華為控股多次重要股東會會議只有任正非和孫亞芳2人,他們2人代表股東決定華為控股的重大事項。
在2012年,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建議政府阻止任何有華為參與的併購交易,為消減美國政府的顧慮,華為曾邀請《金融時報》記者到華為了解真相,華為承認,任正非對於公司重大決策仍保有一票否決權。如何合法的實現?
(1)按《公司法》的規定,華為控股可以在公司章程規定任正非有特別權利(公司章程由股東會制定和修改)。
(2)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只有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華為控股可以決定由任正非1人代為行使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
(3)華為工會還可通過工會章程規定,由任正非代為行使工會在華為控股的股東權利。
(4) 華為工會也可通過簽協議或委託書,委託任正非代為行使工會在華為控股的股東權利。
……
在華為現有股權架構下,上述種種可實現任正非合法控制公司。這裡只論證法律的可行性,因未看到華為的公司章程或工會章程或其他資料,無法知道華為用什麼方式。
關於董事會和管理層
《公司法》規定,董事和監事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
華為工會的成員每五年投票選出51位代表,由這些代表選出17位董事和9位監事。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董事長為孫亞芳,任正非等4人為副董事長。
《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聘任經理,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華為兩家公司的總經理都是任正非。
而華為內部實行輪值總裁制,由輪值總裁負責公司日常管理。
作者:竹子鏈接:知乎專欄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因為另外的98.99%是「中華田園股權」
看了這麼多評論感覺簡單點說就是:華為的股份分為兩種1:98.96%的股份是集體的。2:1.04%的股份是任正飛的。也就是集體的意願是無法由個體發表意見,且個體也無法買賣集體的股份,持有股份的個體只能參與分紅,就好像國有企業的錢是國家的,國家的錢是大家的,大家的錢由大家統一選舉一個組織去花,作為你個人是無法花這筆錢的
任正非擁有一票否決權
華為有什麼股權?又不是股份公司。
華為很厲害。
古代皇帝的內帑占整個地主階級的資產也不過爾爾,他是如何實現對國家的控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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