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人認為扎克伯格免稅轉移 99% 股份到自己新成立的公司是避稅行為?

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北京時間12月4日早通過Facebook個人頁面發聲,稱其計劃發起的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項目(即捐贈所持99% Facebook股權用於慈善)將會是一個LLC制的基金,而不是傳統基金(LLC rather than a traditional foundation)。

他解釋稱,由於是LLC制的基金,因為他不會享受任何來自美國政府的減稅獎勵,而且未來這個LLC基金出售Facebook股權時,按照法律規定也需要繳納相應稅款

顯然,大家都被中文的垃圾翻譯騙了。根本不是捐,原文是give。慈善是這個LLC收益的可能去向,但法律上沒有任何規定必須做善事。而且至少目前為止,扎克伯格也沒有做出任何法律性的承諾。

We will give 99% of our Facebook shares — currently about $45 billion — during our lives to advance this mission. We know this is a small contribution compared to all the resources and talents of those already working on these issues. But we want to do what we can, working alongside many others.


更新幾個有意思的問題:

1、有人說,那用LLC不就相當於把錢從左邊的口袋轉到右邊的口袋嗎?不還是自己的錢,想怎麼花怎麼花嗎?

理解到這點的人 我只想說

Excited!!!

哦不好意思打錯了,應該是——Exactly!!

我的理解是,基金會在法律上屬於非盈利機構,但是LLC不是,LLC最早經常出現於油氣行業,法律上是可以盈利的。所以,對的,他並不是我們傳統認知里的「把錢都捐出去」,而是用他們99%的股票來注資這個LLC,而他用LLC來幹嘛,法律上管不著。

2、那這特么算哪門子慈善?

要記得,一開始扎克伯格是先在facebook上說自己要做慈善,要捐股票,底下就炸了,好多媒體說他避稅什麼的,然後他又跳出來說,噢我用的不是基金會啦是LLC所以我是不能避稅的喲。所以這時候因為他先提的慈善,很多人已經把LLC和慈善聯繫在一起了,要細想才能發現,這裡稅根本不是問題,根本問題在於LLC這種非傳統的形式。

扎克伯格自己是認為在從事慈善事業的,他facebook裡面說:"If you"re interested in following the philanthropy work we"re doing with the 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 I encourage you to like the page here." 看見沒有,philanthropy work呀。

他們可能會用LLC做什麼事呢?他自己舉的例子說,可能會給一家叫Startup: Education的非盈利企業捐款,主要在教育領域。可能會在新型能源領域投資,資助剛起步的小型企業。同時也可能給政府發起的一些項目提供資金支持,比如說美國疾病防控中心的埃博拉項目等等。

然後他自己說,這個LLC一切投資產生的收益都將繼續用來做"慈善事業"。

我覺得,慈善事業本來就是很廣泛的概念吧。把錢捐出去是叫做慈善了,可以你確定拿了你巨額捐款的機構不會肆意揮霍嗎?捐給基金會之後監督形式基本就是通過理事會,但是畢竟不能自己完全做主。萬一你的理念跟別的理事會成員不同呢?而且,基金會是不能給私人企業投資的,也不能參與政策辯論,而LLC可以,扎克伯格顯然認為這些是"慈善"必不可少的一環。

就像他自己說的,「The key is to be able to fund whoever is doing good work, regardless of how their organization is structured. Many foundations can"t do this, but because of our structure we can.」 翻譯過來就是,我們的目標是給任何正在"做好事"的人提供自己支持,不管他們的組織結構是怎麼樣的(i.e.盈利或非盈利),基金會不能做到這一點,但是我們LLC的結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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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嚷嚷著扎克伯格一定是在避稅的同志們,你們真的知道LLC是個什麼東西嘛?

扎克伯格已經在自己臉書上說過,他做慈善的方式不是像蓋茨那樣成立基金會(foundation),也不是設立慈善信託(charitable trust),而是成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簡稱LLC)。所以在討論他到底是不是在避稅之前,還是得搞清楚基本的法律概念——LLC是怎麼運作的。

一、LLC是啥?

這基本是公司法入門第一課吧,各種不同商業組織形式有什麼區別。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還特意翻出了我去年的公司法outline複習了下(=?ω?)?

簡單的說一下,商業組織有這麼兩個基本形式:合夥(partnership)和公司(corporation)。公司的好處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自己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公司的實際所有者——股東,僅僅承擔自己投入那部分錢的責任;相對而言合夥的基本設定是無限責任。公司的壞處就是雙重稅收(two-tier tax),公司自己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要交稅,公司的所有者股東拿到的收入要交自己的個人所得稅(income tax);但是合夥作為商業組織是不用交稅的(pass-through taxation),只有合伙人(partners)的收入要交個人所得稅。

於是就產生了LLC這種新型的商業組織形式。它在稅法上並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legal entity),所以不用交稅,LLC的股東(members)只需要交自己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更準確地說是LLC的股東在稅收問題上可以選擇作為合夥還是公司來交稅。)同時它的基本設定跟公司一樣,是有限責任,這個從名字上就能看出來啦。

1977年,美國Wyoming州通過第一部規範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因為美國各種商業組織合法與否主要取決於註冊州的法律,到現在基本上大部分州都承認LLC這種形式,1997年IRS(美國稅務局)也頒布了規定承認了LLC。

二、用LLC做慈善是為了避稅嗎?

首先我們來看看富豪們利用基金會或慈善信託來避稅是怎麼實現的。

富豪一般向慈善機構捐款的時候都不是捐現金,而是捐手裡的股票。如果捐股票給符合美國稅法定義的501(c)(3)非營利性機構,捐款人可以獲得相當於股票市場價值的稅務額度(deduction),這部分額度可以用來抵消自己的可徵稅個人收入(taxable income)。但是如果把股票賣了捐現金的話,首先賣股票所得的現金就需要繳一部分capital gains(字面意思就是升值稅咯),這樣拿到手的現金實際上是低於股票市場價值的,把這部分現金直接捐給慈善機構後,得到的稅務額度也會減少

舉個簡單的栗子。扎克布格有10塊錢的股票,他一年掙100,每年要繳的個人所得稅是30塊錢。這時候如果他直接捐股票給基金會,那他可以獲得10塊錢的額度,taxable income就不是100而相當於是90了,要繳的個稅變成了27。而基金會拿著股票再去賣,是不用繳納capital gains的升值稅的。但是如果扎克伯格先把市場價值10塊錢的股票賣了,繳了20%的升值稅後到手只有8塊錢,就算都捐給慈善機構,明年的個人所得稅也只是降到了27.6而不是27。(taxble income變成了92而不是90,30%的個稅是27.6而不是27)

但!是!如果他把股票捐/轉移到自己的LLC上,是沒有這個好處的。因為LLC並不是501(c)(3)非營利機構,基金會才是。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想問,咦,那如果他用LLC捐股票呢,不是一樣能拿到tax credit?拜託……如果他想通過捐股票來減稅避稅的話,直接捐給慈善基金會就好啦,幹嘛還要多此一舉設個LLC?更何況扎克伯格的主要資產就是股票,facebook給他的工資每年只有1美元,要多少tax credit也沒用啊╮( ̄▽ ̄)╭

還有,如果他做慈善的動機真的是要避稅的話,那完全不合邏輯啊。他承諾捐出去99%的股票,就是為了給剩下的1%避稅?這美國稅率再高,怎麼看這都還是賠了啊……

說白了,用LLC來"做慈善",就相當於他們夫婦把自己的股票從A銀行賬戶轉移到B銀行賬戶,這其中並沒有什麼跟避稅有關的動機。

三、如果不是為了避稅,那扎克伯格為啥要用LLC?

很簡單,扎克伯格自己也在聲明裡說了,為了對怎麼花這筆錢有更多的控制權。

如果他把錢捐給基金會,那基金會怎麼花這筆錢就跟他沒有關係了。就算他自己成立一個基金會,因為基金會在稅法上被認為是有稅務減免資格的501(c)(3)非營利性機構,它的日常管理上會有很多限制,比如說每年必須要把5%的盈利花在慈善事業上,日常事務管理和財務報表之類的會收到更強的公眾監督。還有慈善基金會當然只能做慈善事業,可是扎克伯格想做的一些促進人類福祉的事是不符合法律上對於"慈善事業"的定義的,比如說給一家新型太陽能的創業公司投資,或者花錢去遊說國會推出某項他認為利國利民的政策。

但是用LLC就完全沒有這個限制了!這就相當於夫婦二人自己開了個公司,自己搞一些可以促進人類發展的好事,但是他們具體做什麼,怎麼做,完全沒義務向公眾或者政府彙報,因為LLC本質上就是半合夥半公司性質的私人商業組織,並不是受到國家稅務優惠的非營利性機構。

目前美媒里關於扎克伯格為什麼LLC分析最好的文章我覺得是紐約時報這篇,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http://www.nytimes.com/2015/12/03/technology/zuckerbergs-philanthropy-uses-llc-for-more-control.html?smid=nytcore-iphone-sharesmprod=nytcore-iphone_r=0

事實上最近幾年美國崛起的科技類富豪在對待慈善的態度上,跟老一輩的企業家比如蓋茨卡內基一類風格非常不同:他們都會選擇在人生更早的階段來做慈善,並且希望對自己做慈善的方式多一些自主控制,少一些公眾監督。這也是為啥LLC這個本來跟慈善八杆子打不著的商業組織形式,這幾年越來越多地被受到富豪們的關注,並且扎克伯格來這一出,肯定以後會有越來越多認同他理念的富豪,會選擇用LLC這種形式而不是基金會來做慈善。

所以看到知乎上圍繞這個問題的討論幾乎都是關於避稅的,我也是有點震驚。稍微了解下LLC和foundation區別的話,就會知道扎克伯格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避稅,而是為了控制權。那麼需要引起公眾討論的應該是他這種態度吧:他相信自己可以比任何所謂的基金會和大眾更懂得如何分配和利用這450億美元,所以他需要完全的自主,拒絕輿論的指手畫腳。考慮到他兩年前給紐瓦克的教育系統捐的一億美元基本都打了水漂(Mark Zuckerberg"s $100 million donation to Newark public schools failed miserably),大眾該關心的是他有沒有這個洞察力去真正用錢來做好事吧。

最後有人可能會問,如果他只是想要按照自己的理念花錢做好事,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慈善捐款的話,自己想做什麼就去做好咯,為什麼還要弄個LLC出來?這我就不知道了,不過現在有一種說法是他如果想系統的做慈善,比如進行投資新型產業和國會遊說工作,那肯定是要有個商業組織好辦事嘛,招兵買馬什麼的,不然難道要用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來發工資嘛?

科普完畢,本文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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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eixin.qq.com/r/FjiYgATEl1norUDj920E (二維碼自動識別)


update:

刪評論是因為評論者缺乏最基本的邏輯和最基本的耐心去思考,我懶得一個個教。不過發現刪評論刪的手酸,所以統一說一下吧:關於收益率能否達到10%的問題,我不是金融行業人員,我不敢評論。這個數字引用的是那個答案中的數據,詳細可以點鏈接去看。但我要說的是:收益率達不到10%,不影響推論成立,其中的邏輯關係自己想清楚吧,想不清楚的可以評論,方便我拉黑,謝謝大家支持我的黑名單。

另:我校金融專業的學生,都要學習微積分的,不知道其他學校是不是如此。如果學了微積分連「不妨設」是什麼方法都沒掌握,我只能說,貴校的考試也是夠水。

update:

引用的那個答案進行了更新,老扎沒有成立信託基金,所以假設的方案並不成立,不過希望大家依舊能看懂這個答案的內在邏輯吧。啰嗦解釋兩句:

最高線和最低線依然不變,最高是沒有遺產稅的情況,最低是真的繳納遺產稅的情況,在最高和最低之間的區間,存在一個值,是進行慈善避稅後,實際得到的收益。換句話說,如果我們盯著收益最低限——完全繳納遺產稅,那就理解錯遺產稅的作用了,我們不是一定要讓他按照遺產稅那個額度來貢獻社會,而是通過遺產稅的方式,和對慈善的一些方便之門,引導富豪們走一條慈善之路,未必有全額繳納遺產稅那麼大,但是也會極大拓寬慈善之路。

感謝所有善行。

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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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想來兩個反轉。

第一個,他這樣做的結果,確實是合理避稅了,這是結果,但不一定是他的目的,不過沒關係,我們要的正是這個結果,而不論他的目的是什麼,合理避稅還是完全慈善。

第二個,好的制度,應該是充分利用人們自利的行為,達成利他的目的,所以其實遺產稅,加上對慈善基金的一些利益引導,得到了一個共贏的結果。

我們來看,大家可以先看看這個答案:

450億美元,扎克伯格捐掉一個小米,你有什麼感想? - Alkaid 的回答

作者算了兩筆賬:

1.直接交遺產稅,然後剩餘的錢投資;

我們來算一筆賬,如果扎克伯格沒有捐款,他女兒將得到35%遺產稅後450*0.65=292.5億,20年每年10%收益,最終得到1968億美元。

2.通過慈善基金的方式避稅並投資;

而使用慈善信託基金的話,450*(1.1)^20-450=2577億美元。

看起來,使用慈善基金避稅的方法,比交遺產稅多收入了609億元,令人不禁感慨:為富不仁啊!

但其實,少算了一筆賬:

3.完全沒有遺產稅的情況下,直接拿到所有遺產並投資

3.完全沒有遺產稅的情況下,直接拿到所有遺產並投資

3.完全沒有遺產稅的情況下,直接拿到所有遺產並投資

在這樣的情況下,最終他的女兒將獲得:450*(1.1)^20 = 3027億美元

這樣,才完整地拼出了這個遺產稅的結果:

最高點:沒有遺產稅-------------------------3027億美元

實際點:有遺產稅,但做慈善避稅------2577億美元

最低點:真交遺產稅--------------------------1968億美元

所以,我們應該看到,正式因為遺產稅這項政策,使得富豪們從收益3027億中,分出了450億來做慈善。至於如果真的交遺產稅(相當於貢獻給全體公民)那更多的609億元,嗯,那不過是一個虛假的靶子。我國古語有云:取乎其上,得乎其中。遺產稅這項政策,如果你認為:

哇擦!你本來該交450+609=1059億,結果你只交了450億~你個為富不仁的人!

那你就搞錯了!!

這項政策的結果,其實是:

哇擦,本來你一分錢不用貢獻,但是因為我們讓你在交1059和交450之間選擇,所以你最終為慈善事業貢獻了450億!太好了!

明白了嗎?扎克伯格沒有「賺到」,沒有「多獲得了利益」,你之所以這樣覺得,是因為你把我們為他設定的兩種「虧損方案」中較大的那種,當作理所當然的結果,其實不是,理所當然的結果是人家一分錢都不給,而現在,他選擇了少虧損的方案——做慈善450億美元。

所以,他真的出錢了,真的做了慈善了。如果我們都要求每個做慈善的人,是完全無私,毫不利己,不沾一點點為自己著想的意思,那麼慈善只能越做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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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題外話。

對於治國,大概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理念:

1.大家要發自內心的善,主動做好事,主動拒絕私心,不要鑽空子,不要利用法律漏洞,大公無私,奉獻社會;

另一種:

2.人都是自私的,我們可能改變不了,但我們盡量利用制度的導向,使得人們能在出於自私的目的做事時,依然做出利他的事情。當然,如果他大公無私,更好。

第一種,治國很簡單:垂拱而治。然而,真要實現人人為公,太難;

第二種,很麻煩,制度的設計環環相扣,要了解人心,要利用人心,直至今天,也沒見到一種完美的制度誕生。但是,它很實在,它真的能達到導人向善的目的。

比起把全社會變成聖人來說,也許,把自私導向共贏的方法,更現實吧。


為什麼善意一定要單純呢?

既做了慈善又避了稅雙贏不是很好嗎?

這種慈善基金會的形式本來就有引導富人通過做慈善來合理避稅的意圖嘛……

題主你這種善即是單純,不單純即非善的邏輯實在看不出和你所說的只會惡意揣測之人有什麼高下之分……


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呂氏春秋》

當然,到了今日某些人口中,恐怕就是"子路救人不是真心救人,而是看上了別人的牛".

越活越回去,還不如春秋時代的人看得清.


2014年,Facebook在英國共繳納企業稅4327英鎊。

這個飛盤要叼,真的需要加倍的情懷。

評論里機智的飛盤俠質問到:

在辛巴威交了多少稅?在中國呢?

這個姿勢我給差評,你至少應該這麼洗:Facebook在英國提供了362個就業機會,光獎金就發了3540萬英鎊,是典型的藏富於民,不愧自由社會的概模……


瀉藥

重要更新,請移步底下

關於美國的NGO,我倒是也同意題目中的說法,很多民間機構打著慈善的名義騙錢的,就比如什麼什麼志願者協會太多了,尤其是那些組織海外志願活動的,有相當數量的行政人員拿了捐贈的大頭,只用零頭去執行真正的支援活動。

但是這些巨富,別的我不大清楚,但至少蓋茨的The Bill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我一直覺得有蓋茨夫婦的理想化成分在裡面,他們是真的想做些自己覺得好的事情的。但是這樣大的慈善機構,你說平均overhead有60% - 70%,哈哈哈,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會信的。於是我調出了The Bill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近十年的財報瞄了幾眼,別的不看,就看expenses這一項好了

喏上圖,auditor都是KPMG(你要說他們狼狽為奸那我也沒辦法了)

2014年 2013年

2007年 2006 年

其他年份我就懶得貼了反正差不太多。

可以看到每年的開銷(大約在幾百萬美金)基於該基金的體量(幾百億美金)的確不大,但是,大頭都用在了grants上面。overhead是算在program and administrative expenses裡面的,沒有一年超過10%,距離60%差距不是一般的大,我不知前面一棍子打死的是什麼心態,WSJ的報道可以把原文發我嗎謝謝。

然後蓋茨去年收入USD 11,500,000,000.00,捐掉的1,500,000,000.00也不過是個零頭,然後你覺得他需要串通KPMG搞個假的財報去省下那幾百萬美金來開party嗎?你自己心懷歪念,就不允許別人用零花錢搞點真慈善嗎,講不好人家真的有一個夢想是要改變世界呢?

嗯然後說說避稅的是啪啪啪打臉,我重申一遍說,都是和我一樣自己沒錢看別人捐錢還嘲諷什麼心態。

首先,小扎並沒有一次性捐掉這價值450億美金的股票,他只是宣布將在自己有生之年將自己99%的股票也就是現在市值 $45 billion的股票捐給 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且在未來三年內,每年以出售換做現金或者直接捐贈的形式至少轉10億美金 ($1 billion)到這個慈善基金名下,這個過程中,所有權轉移到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但小扎仍然持有股票的投票權。也就是說,這部分捐出去的股票收益自此與小扎無關,由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慈善基金會打理,但是小扎還是能夠保持原有的在臉書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從而繼續掌控臉書的方向。

有人要問這個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 到底是啥了。 這是一個類似The Bill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的慈善基金。

比爾及梅林達--蓋茨基金會

The Gates』s charitable foundation, now worth $41.3 billion, has given away more than $34 billion.

根據 Bloomberg 的數據,蓋茨的基金會目前市值413億美金,但已經捐出了超過340億美金用於慈善。

Paywizard.org 的數據 再看看蓋茨的收入

Bill Gates

Co-founder and Technology Adviser of Microsoft Corporation

Born: 1955 USA

Married

Children: 3

  • Annual: USD 11,500,000,000.00

花錢買名聲買心安買地位都可以理解,我不懂的是大片答案都是避稅捐現金的確可以避稅,稅前收入捐給慈善機構就可以少納稅,像蓋茨那樣去年收入USD 11,500,000,000.00,捐掉的1,500,000,000.00也不過是個零頭即使主要目的是避稅,那實際用於慈善的部分也很可怕,蓋茨2000年至今已經捐贈了超過300億美金給他的基金會,蓋茨的基金會目前市值413億美金,但已經捐出了超過340億美金用於慈善。但是股權不一樣,股權一旦捐出去收益就跟自己無關了,只能是基金會打理用於慈善事業了。無論他們花大把錢做慈善得到的地位名聲關係網都不會讓他們的孩子從零開始,反而會能提供給他們更好的教育和人脈,慈善是暴發戶走向貴族底蘊的捷徑。最後一點,我一直覺得小扎是個極其聰明極其努力極其有野心的人。這一點可以從他的書單,他作為可能是Forbes top50唯一一個會說流利中文的外國人看出來,更何況別忘了, 他才31歲。450億對他來說,真的不過是符號而已。

一個事業在而立之前就已經站上人生巔峰的人,因為女兒的降生想要盡自己的能力做些自己覺得能夠改變世界的事兒,難道就這麼招人嫌嗎?心中存疑的人,我覺得不妨讀讀他給女兒Max寫的信。

巴菲特在75歲時第一個妻子去世後才想通把自己的遺產留給世界,蓋茨在45歲時才開始大搞慈善,小扎在31歲就能想到這點,無論是真心還是假意,我覺得值了

占坑再埋

分割線不會用不要嘲笑我

之前的答案有很重要的錯誤,之前寫答案時,因為只看了bloomberg的文章沒了解清楚以至於我以為這是個NGO是我的草率,現在發現實際上這個重新成立的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 是個LLC有限責任公司

然後我查了當天facebookSEC的 8-Kfiling地址附上。

裡面寫到

On December 1, 2015, our Founder, Chairman and CEO, Mark Zuckerberg, announced that, during his lifetime, he will gift or otherwise direct substantially all of his shares of Facebook stock, or the net after-tax proceeds from sales of such shares, to further the mission of advancing human potential and promoting equality by means of philanthropic, public advocacy, and other activities for the public good. For this purpose, Mr. Zuckerberg has established a new entity, the 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 LLC, and he will control the voting and disposition of any shares held by such entity. He has informed us that he plans to sell or gift no more than $1 billion of Facebook stock each year for the next three years and that he intends to retain his majority voting position in our stock for the foreseeable future. Any sale of shares by Mr. Zuckerberg will be conducted pursuant to a trading plan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Rule 10b5-1 under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as amended (the "Exchange Act"). Sales and gifts of shares by Mr. Zuckerberg will be disclosed public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established by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under Section 16 of the Exchange Act. As of the date of this filing, Mr. Zuckerberg beneficially owns approximately 4 million shares of Class A common stock and approximately 419 million shares of Class B common stock.

另附一個視頻可以幫助理解這個公司的大致情況

http://www.wsj.com/video/chan-zuckerberg-initiative-how-it-works/F5EDA00A-163B-4EF9-8D00-F62D3FACB013.html?mod=trending_now_video_2

這個WSJ的視頻說的沒錯,這是一個法律意義上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只是其創始人和董事小扎口頭宣稱會將部分盈利所得捐贈給其他NGO的方式進行慈善事業,並沒有法律效應規定它必須將其所得用於慈善。因此小扎並沒有一次性捐掉這價值450億美金的股票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 LLC資本不是 小扎宣稱的他那99%的FB股權,因為這部分股權還一點都沒有捐出去在未來三年內每年以出售換做現金或者直接捐贈的形式至多捐贈10億美金 ($1 billion)」 該公司目前的資本只是原本扎克伯格夫婦從09年至今捐贈的接近18億美金,至於小扎個人的99%的股份,一分還未投入,他只是口頭承諾會在有生之年將這些都用於public good,因此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沒有法律效應的 沒有法律效應的(重要的事情說三遍),自然不會是新建的這個公司的股本了。

嗯至此,可能我們需要重新考慮一下小扎新建立這個公司的目的,但無論如何我覺得既然他有這個膽量向公眾宣布這事兒,至少是好的


善意就不能為己為人嗎?

是的,他做了善事

是的,他也避了稅

難道這兩樣事情不能並存??

一個人一定非黑即白非白即黑?

中國的撕逼社區有一個特點

就是一定要否定對方,而且是完全否定

簡直不可理喻


扎克伯格回應裸捐質疑:出售股票無法避稅

侵刪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12月4日早間消息,為了回應外界對其裸捐的質疑,Facebook CEO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周四作出回應稱,他此舉不會達到避稅目的,仍然需要正常繳稅。

  扎克伯格表示,他的慈善項目之所以選擇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是為了讓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在執行使命的過程中更加靈活高效,但當他們將99%的Facebook股份轉移到這家「有限責任公司」時,根本無法享受任何稅收優惠。

  扎克伯格寫道:「如果我們把股票轉移到傳統基金會,就可以立刻享受稅收優惠,但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卻無法獲得這一優惠。就像所有人一樣,我們必須在有限責任公司出售股票時繳納資本利得稅。」

  扎克伯格還表示,他將自己的財產轉移到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本身並不是捐助,但卻可以通過這種機制向其他項目捐贈資金。

扎克伯格聲明全文:

  首先,感謝所有真心祝福麥克斯出生的人,也感謝所有祝賀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創辦的人。整個社區都是那麼有愛,充滿了正能量。

  如果你有興趣關注我們通過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開展的慈善工作,我建議你訪問下面這個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chanzuckerberginitiative

  自從我們幾天前宣布此事以來,很多人都詢問我們準備如何規劃重點,以及我們所採用的具體結構。

  我們最初的的重點是個性化學習、治癒疾病、連接人際網路、構建強大的社區。我們過去5年已經在這些領域——教育、科學、健康、上網和包容——開展了很多投資,你可以在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頁面的時間線上看到我們的這些投資匯總。

  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將採用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傳統基金的形式。這樣一來,我們就能在追求使命的過程中資助非營利組織、開展私有投資,並參與政策辯論——每一項工作的目的都是對迫切需要幫助的領域產生積極影響。我們的所有投資收益都會用於推進這一使命。

採用有限責任公司,而非傳統基金的模式,我們在將股票轉移到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時不會享受稅收優惠,但卻能夠更加靈活高效地執行我們的使命。事實上,如果我們將股票轉移到傳統基金會,便可立刻享受稅收優惠,但有限責任公司卻不能。與所有人一樣,我們必須在有限責任公司出售股票時繳納資本利得稅。

  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是為組織提供足夠的靈活性,以便能夠最好地完成工作——採用什麼結構並不重要。例如,我們的教育工作是通過非營利組織Startup:Education提供資金的,而最近宣布的Breakthrough Energy Coalition則會對清潔能源領域展開私有投資,我們還資助了政府的公共項目,例如CDC Ebola和舊金山綜合醫院。

  我們很快還將分享更多信息。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信息,我建議你關注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頁面。

  再次感謝你們的支持和興趣。這個社區實在是太了不起了,我們很高興能夠以父母的身份共同開啟這項工作。


很多時候,之所以成立一些慈善為名的基金會或捐獻可以節稅,是因為這個行為比單純繳稅帶來更好的綜合效果。之所以能節稅本來就是為了鼓勵這樣的行為。覺得這樣是在避稅,那也沒有錯,但觀點如何,就是每個人認知的差異了。另外要是真把大部份財產都給基金會了,那後代使用起來相比直接的財產繼承還是有相當大差別的。

要有個幾億美刀,我也要避稅啊,搞個基金會下轄一班人專門考核人選發發獎學金干麻的,將再分配的職能從政府手上自己接過來一部份。再分配對社會整體的基業長青大有裨益,而大部份的政府都幹得不怎麼樣,我相信有幾億刀在手上的人,在他們願意承擔的社會責任和關注的活動里,不難比政府更有效能的使用那些原本該上繳的稅,當然這得有個前提,必須要他們願意。

他們不願意,怪我啰?這年代不旗幟鮮明地先幫資本家上個大濃妝,社會主義還真就沒特色了。

呵呵


現在為止,扎克伯格用了give這個詞。具體轉移了什麼,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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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吧。我假設自己有了A公司450億美金股票,我也用LLC,假設我是極端利己的,我應該怎麼做?

1,轉移股權收益到LLC。那麼只是請了團隊幫忙打理股票。

2,股票所有權利完全轉移,失去對原A公司的直接控制權。但只要能控制LLC,就還有間接控制權。

3,股票所有權轉移,但投票權不轉移。意味著我保留對A公司的控制權。但問題在於家族難以繼承控制權。

其中2,3其實對是否避稅沒啥影響。我們只關注所有權轉移。

參考12.4聲明,顯然我也要對新LLC將會有絕對控制權。這也有兩種可能:

1,我控股LLC。且有絕對投票權。

2,我不佔有LLC任何股份,但有絕對投票權。

第一種,根據透明收稅,顯然無法避稅。遺產稅也無法避免。這還是小事,最大風險是爭遺產會導致長期目標失控。

第二種,遺產稅沒了。但收益稅應該避免不了。但問題來了,如果當年盈利為零甚至負呢?

作為個人個人投資損失,固然也可以抵稅。但哪家代理機構願意常年背著不盈利的黑鍋呢?而且由於是請代理機構理財,我對理財公司沒有絕對控制權。

相反,我可以完全控制LLC,也可以接受它可以常年虧損。

在再深入一點。假如LLC資助研發單位,只要求獲得專利。而且,把專利所有權和收益權分離。

那麼幾十年後,由於通脹,基金雖然依然只有450億已經大不如前。但由於有大量專利,從而實質控制了大量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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啰嗦那麼多。我只是想說,通過設立這個LLC。我的家族可能會被鎖死享受的空間,比如以後永遠只能享受高級中產的消費水平。甚至出行都不太捨得坐頭等艙。

但,運作正常,我的家族,將有和州長平起平坐的權力。運作好的時候。甚至有國會議員的控制力。

將來,作為一個年收入只有百萬的肯尼迪參選,也是不錯的選擇。

對了,光有權還不夠支持參選。這樣吧。我的LLC投資的方向,全都是關乎國家和人類未來的宏大方向把,都瞄準我兒女40歲時候可能控制力最大的領域吧。

比如頑症,超級基因,超級能源,超級節能。超級糧食。

這些都可能是人類社會命脈的。廣撒網,抓到幾個關鍵專利群。未來就在手心了。

而且,這些東西一點有軍事戰略價值的。以民用滲透軍事,有了廣泛軍隊人脈,加多一道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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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有100億美金的時候,我該追求權了。

300億,該求權和名了

更多?我該對人類未來有發言權了。

哪怕再極端利己,有了百億財力,如果還把錢看得最重了。那不叫利己,那叫愚蠢。


從認知角度來說,「推己及人」是人類最直接、最本能、最常用的思維方式之一。

這個「己」不單單指的是自己,還包括自己的國家、自己身處的大環境、自己國家與之相對的情況等等。

所以,當我們需要理解美國慈善業發生的某件事情,但卻對美國的慈善業現狀、美國慈善業相關管理法規辦法缺乏了解,那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就是用自己國家的慈善業狀況作為模板來進行揣測。

那可是450億美金的大生意啊,絕對不可能是乾淨的。

問題是,大家也明白,捐贈的是扎克伯格的私人資產,所以是絕對不可能跟貪污腐敗扯上直接關係的。(相信如果是美國政府拿450億善款交給扎克伯格的公司或者基金會運作,那麼網民們肯定會跟貪腐聯繫起來,然後揣測扎克伯格黑了多少善款。)

那麼大家能想到的,最骯髒的情況,就是扎克伯格借著所謂慈善的名義進行避稅了。

說實話,如果網民們不這麼想,我反而覺得不正常。


首先、明白以下兩點

1、收稅後進行福利,起到了對社會二次分配的作用,調節了貧富差距

2、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其次、讓我們來講一講遺產稅

這個稅種起到了對社會二次分配的作用,所以是一個好稅種

當統治階級是資產階級的時候,難道會讓法律不能體現自身的意志嗎?

所以就在法律中留下了一個大漏洞,就是用捐款給基金會、慈善會等手段來規避遺產稅,達到少交遺產稅這個目的。

第三、那些捐款給基金會、慈善會的富豪們,確實規避了遺產稅,這個從他們個人的角度來說,是很合理的行為,無所謂高尚或者不高尚,只是選擇了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所以不要高看他們的行為,也不要貶低他們的行為。

第四、講一講為什麼美國有遺產稅,有的國家沒有遺產稅,有的國家有遺產稅,但是不開徵。

因為美國已經是帝國主義國家,是一個以大資本家為主體的國家,所以有遺產稅並且留個大漏洞給大資本家規避,一方面可以調節中小資本家、小資產階級、無產階級之間的貧富差距,另一方面可以限制中小資本家靠著一代代的積累爬上大資本家的位置。

有的國家沒有遺產稅,或者有遺產稅的名義,但是不開徵。

有的是因為要防止資金外逃,有的是吸引海外資金,有的是富豪太少徵收不上來什麼,有的是因為該國還在自由資本主義階段,還沒有形成大資本為主體的情況,法律中的遺產稅無法制定成美國那種留個大漏洞的形式,所以大資本家聯合中、小資本家合力反對遺產稅的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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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些美國遺產稅的資料

美國第一位十億富豪是約翰·D·洛克菲勒,當約翰·D·洛克菲勒去世時,他個人財富的70%被美國政府以遺產稅的名義徵收。

美國遺產稅首次開徵於1797年,但作為一項正式稅收制度被固定下來,是1916年。

1916年遺產稅稅率為16%,到1935年最高稅率達到70%。後來幾經調整,又有所下降。

遺產稅相當不利於富翁們把萬貫家產留給下一代。2000年遺產稅規定:遺產在65萬美元以下的免徵遺產稅。據統計,當時約98%的美國人財產都不超過這一界限。遺產稅只對超過的部分徵收,稅率以遞增方式計算,共分17個檔次,稅率最低為18%,之後每個檔次以一萬美元或兩萬美元向上遞增,稅率也以2%或3%向上攀升,最高檔為300萬美元以上,稅率高達55%。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留下了200多萬美元,真正到後人手中的不過一半左右。

美國稅法還有一條規定:遺產受益人必須在繼承遺產前,先交納遺產稅,然後才能辦理遺產手續。

比爾·蓋茨如果沒有把全部財產580億美元捐贈掉的話,他的子女想要拿到這筆天文數字財產,先得交319億美元的稅。同時還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兩稅相加,達到遺產價值的70%以上。

好在美國稅法還有抵稅條款。美國從1913年開始徵收個人所得稅,僅僅4年後,美國國會就通過法案,規定捐款或實物捐贈可用來抵稅,所得稅可抵稅部分最高達15%,藉此鼓勵民眾捐贈行善。1935年,美國政府提高個人所得稅和企業稅,但同時允許公司用捐款抵稅。目前,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可抵稅比例維持在50%,企業的這一比例則為10%。


妓女眼中所有女人都是婊子,但凡有人做出一點點好事,都一定是昨晚沒有零錢找給人家。

夏蟲不可以語冰。


其實你們都答非所問

世界上有單純的善意嗎?

從哲學角度來說,沒有。

你做任何事都有動機,無論是有意識的還是潛意識的。

而善意本身不是一種動機,你一定因為善意得到了某些利益滿足了你的動機,比如行善的快感。

或者你通過行善避稅。


誅心什麼的就算了,不管他們是「用做慈善的方式讓子女獲益」還是「用讓子女獲益的方式做慈善」,反正他們兩者都做了。

然而關鍵是,當年有些人一個勁地鼓吹「外國富豪裸捐,不給子女留遺產」的聖人形象,以至於現在大家首要關注點是「哦,原來不是不給子女遺產啊,而且能比直接繼承獲得更多的遺產啊」——這種反應很正常。

而反常的是,有人會因為「外國的月亮比中國圓」這個神話破滅而感到渾身難受極度不適。哦,我說的不是題主,是另外一個問題下的某個答主,嗯,真的。


轉發評論,

[cp]@羽_jane: 看到下面的留言……,真是了,你丑、你齷齪、你窮、你只會敲鍵盤都沒關係,你幹嘛要說出來讓人知道![/cp]

奮達科技海歸老總汪則其

那些說避遺產稅但是錢還是自己的死屌絲,第一不看原文,第二對美國法律似懂非懂。捐出去以後資產的所有權已經轉移,如果扎克伯格試圖實質性擁有這部分資產將無法獲得遺產稅豁免。蟑螂永遠都以為這個世界都跟他們所在的下水道一樣是一個沒有精神和信仰的絕望世界。

英文信不難懂,建議看看。


我以為,最大的惡,莫過於以惡意來揣度善行。


其實人是很有趣的生物,對於大洋彼岸一個只在網路上見過隻言片語的人物能大言不慚的說:他肯定/肯定不是 為了避稅。

然後再根據自己腦袋裡腦補的扎克伯格好的,或者不好的形象(善良的理想主義者or唯利是圖的資本家)進行激烈的交鋒,或者互相謾罵,當然,這個情況在知乎比較少,但是廣泛存在於大部分互聯網社區。

我們討論一個問題是根據大量事實進行一個可能性的討論,這個可能性會隨著雙方提供的事實的不斷豐富,邏輯漏洞的不斷彌補不斷的完善,從而大家都有所收穫。

當然,事實往往不是這樣。

絕大多數人已經預設了立場,他們被挑戰好像是被激怒的獵犬一般,不斷的尋找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不斷的為了維護自己的觀點而進行概念偷換,截取部分事實等行為,網路上很多分成兩派的人,都是這樣。

好了,上面有點跑題了,我開始扯正題,我的看法是,扎克伯格非常可能在這個基金會裡捐助是有著善心和理想主義的因素的,至於占的比例有多少,這→_→我又不是他,我怎麼知道?

首先有沒有為了避稅這個問題剛才討論過了,其次還有一個問題,讓一個人下決定的因素不僅僅只有一個,可能這個佔30%,那個佔45%,另一個15%,我們只要討論,他是否有善心因素在裡面,而不是純粹為了避稅就足夠了,當然,他也可能純粹是為了善心,但是我們要鼓勵的是每一點善意。(我個人傾向於扎克伯格是有很大善意的,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首先我先提供我知道的事實

扎克伯格的生活在他的階級里簡直勤儉樸素到離譜的地步,住在普通的房子里,很多車子都是很普通的工薪階層都能買的車子,平常穿衣服也是非常普通的t恤,牛仔褲,他的妻子長相一般,但是扎克伯格卻一直很愛她,甚至為了和妻子的奶奶交流特地學了中文。

她的妻子曾經流產過2次,扎克伯格卻一直在邊上守護她,她妻子有著穩定的工作是一名兒科醫生,他們在飯桌上討論妻子的每一個病人。

他在公司里尊重每一個員工的意見,Facebook公司滿意度極高,為人友善而不搞權威。

他並不是那種貪圖享受的人,他自己說他的目的是為了改變世界讓世界更好,他的工作也是為了這些。

所以,我傾向於他很可能是有善心在這次捐助中的,也有相當可能是有挺大善心因素的,至於絕大多數因素都是善心?我覺得,完全有可能。

因為扎克伯格給我們提供的事實(他的生活水準和對普通員工的態度,對妻子的態度)是那麼的擲地有聲。

另外再跑題一下,扎克伯格是很好的人無誤,但是對於那些可能是為了避稅和名利捐助的人,我覺得也要持支持讚揚的態度。

好的市場原則和法律能讓資本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促進生產力的進步和資源配置的優化,從而實現共贏。

好的道德和輿論體系,難道不是也要追求共贏嗎?


不單純,因為的確避稅了。利己利人,挺好的,不是嗎?


任何所謂「合理避稅」的存在,因為往往只有富人才有可能可以合理避稅的現實,本質上最終都是劫窮濟富。結果是富人少納稅,而窮人和中產們被迫延遲退休或者各種變相多交稅。

為什麼這麼說,是因為稅收具有強制性,而無論如何,國家都是需要收齊足夠多的稅收的,絕對不是能收多少就收多少。

富人合理避稅逃避了本來應該承擔的稅收份額,那收不到的錢最終由誰來承擔呢?你覺得政府就無可奈何了?(民主國家當然會控制政府的增稅,但你覺得民主國家最終就沒法增稅了?)就只能收緊預算艱苦創業消滅內部腐敗來彌補?別傻了,羊毛出在羊身上。

必須承認,以慈善的方式來合理避稅,也許是各種「合理避稅」的手段中相對最具有社會道德和私人道德的方式,是吃相最好的方式,但同樣也是社會壓力最小風險最小的避稅方式了吧。。。不交的稅,總有人要交的,肯定不全是其他富人多交來覆蓋。

作為富人階層,鼓勵以這種方式避稅,無疑依舊算得上符合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富人的道德風尚。但實在無法想像,一堆平民,去歌頌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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