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穿旭日旗登泰山,遭憤怒群眾扒衣」事件?
9月6日在泰山舉行的第二十八屆泰山國際登山節上,一名據說來自天津的30歲左右的男子,穿著印有「大日本帝國海軍」字樣的T恤衫,隨後該男子被現場民眾包圍。周圍民眾紛紛對其指責,更有群眾憤怒地將其T恤扒掉。該男子卻稱自己從小在日本長大,在日本就是這樣穿,在其他地方穿都沒問題,唯獨在泰安穿怎麼就不行了。執勤民警為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將其帶離現場。臨走時男子甩話稱「氣大傷肝」。
- 他喜歡日本可以,但是他喜歡的是45年之前的日本軍隊(根據旗幟判定),還顯擺出來了。
- 他說從小日本長大,其他地方都沒說什麼,顯然是假的。
- 圍觀群眾動手那就法辦呢,反正現在法不責眾。要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多高速公路攔車搶狗的。
- 最後貼個鏈接媒體談「穿日軍旗T恤」事件:反人類標誌應禁止--時政--人民網
讓他穿上黨衛軍標誌的衣服去歐洲或者以色列逛一圈唄
身體力行,作死就會死
這就是一個立場問題,沒錯,立場問題。
對於法律意識淡薄云云,我就只能呵呵。
需要的時候,法律就被祭了出來,如此而已。當街打小偷的時候,法院下令強拆後據守不走的時候……誰說過群眾法律意識淡薄了?
所以這就是個立場問題,誰站在什麼立場,自己心裡清楚,旁觀者心裡也清楚。
遮遮掩掩一樣顯露無疑。看到很多人揣著明白裝糊塗已經呵呵了,真不知道T恤男是中國人還是日本人,不管是哪裡人,連「氣大傷肝」都會說,能不知道打架的情緒。
社會上有T恤男這樣的人是很正常,但是每個人都這樣就不正常同樣,社會上每個人都想干他是不正常的,但是如果沒有人像干他,那麼是更不正常的
一大波聖母襲來中。這件事不是你說覺得沒什麼就可以辦的,而在於周圍的人怎麼看。比如我用髒話問候你全家,我不能說我個人覺得這是在誇讚吧?有人提法制,你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辱罵他們國家和民族,看他們會不會微笑。
自殺式襲擊
一場槽點滿滿的鬧劇。先說該男子。T恤上寫的「萬朶の櫻」(按現代日語習慣通常寫作「萬朶の桜」)這個是舊日本陸軍專屬,出自陸軍軍歌「步兵の本領」的歌詞,跟海軍實在沒半毛錢關係。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舊日本海軍和陸軍的關係並不好。就算是日本這種別人懶得管你穿什麼的國家,這種滿是違和感的衣服日本人還是會看著彆扭吧。初步可以斷定這T恤是淘寶貨,至於「從小在日本長大」是真是假也很明顯了。心急火燎吸引注意力嘩眾取寵,卻連自以為崇拜的東西都各種拎不清,呵呵。至於憤怒群眾扯衣服倒是見怪不怪,連穿漢服的女孩子都敢扒,扒個男人算什麼。某些人法律意識淡薄,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法不責眾」的心態,這次比起平常看吵架打人強姦,有意思在自己還可以參與,在人家衣服上踩一下廉價的愛國感情就能得到滿足,多划算的事情啊。
有個東西叫公序良俗所以,沒打死他說明民風淳樸
總覺得這件衣服略新
說點擦邊的
路人的基本思路是 「先打一拳 打的時候再把問題問遍」
甚至根本沒人問所以你們討論這個旗是什麼時代的 那幾個日本字代表什麼基本是沒有意義的事後說起來好聽罷了不信你穿個日本現在的國旗上面寫著いいお天気ですね去基本結果也是一樣的過八一建軍節?
今天披著月經旗帖子登泰山找打。
明天頂著萬字旗帽子去以色列挨草。
後天紋上911萬歲的標語去白宮撒尿……就這麼繼續攪亂全球敗壞對方的名譽吧!徒工!艾艾。。又是牽扯到這種詭異的中國日本論,尤其是在這種國情下。。既然從小在日本長大,相關方面的教育缺失估計是必然的,只是在中國這麼做,太沒眼力價了。。日本人對比於中國人,就有點像納粹對比於猶太人,但納粹已經退出表面歷史舞台了。後者是一種思想,主義,而前者是複雜多面的一個國家,那麼就該用辯證的態度來看問題。而不是,衝上去,侵犯對方的人身權利,好歹這是個法治社會吧,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不管是什麼原因,從120年前甲午開始,毫無人性的侵華戰爭開始,還是對日本文化作品的熱愛開始,每個人對日本或者日本人都抱著左或者右都想法,這很合理。但是感情並不是矛盾的,也許是複雜的,對立統一的,或者有的人是絕對的,我希望這些感情結果都是盡自己最大努力思考後的結果,在自己的認知受限的情況下。如果你是認真的,抱著這樣對你自己最真的想法,旁人無從指責,不管是憤怒的群眾亦或是無常識的親日男子,前提是請尊重法律。
本來就是多元社會,牛鬼蛇神會越來越多的,任何一個國家發展到這個階段,什麼都會出現的,不過,先好好想想自己的中國夢。其實,我之前有在包上掛過一個日本國旗的飾品,被我大學同學吐槽指責後拿走扔了,我想我一定是沒有好好向他傳達我的想法吧,我也有考慮過穿日本國旗的衣服,這和穿水手服的孩子有很大區別嗎?外公在我小時候就跟我講日軍駐紮時候發生在他身上和村裡的事,都是血淚,但是外公仍會說簡單的日語,甚至教我,他自己是老軍人了。即使這樣,小時候我還是喜歡上了日本動漫,家人也很支持買這買那。所以,蘿蔔青菜各有所愛,勿忘國恥,我從來沒有忘記過。我認為他活該啊,不尊重別人到這種程度以至於激怒他人導致的不至死後果自己承擔啊。他怎麼不去回民面前殺豬,看看回族人民能饒了他么,誰跟他講法律…
他要是穿上這身去南京,應該會被打死吧。
呃...沒人提到艦娘么
我只想說如果在場我就上去打,無所謂身手,也不需要幫助,身高一米八體重二百二,空曠地也許抓不到不信他敢從山上跳下去。不怕拘留,也交的起罰款,法律沒有禁止我就不能削他了?真要是失手打死了,兄弟屌絲一個,王師東滅扶桑日,重七無忘告吾儕。
你們是有多逗比,跟這種人談法律,呵呵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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