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有人搶劫,遂開車將其撞死,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補充一下:

因為看過一個新聞,見義勇為之人把搶劫犯撞死最後坐牢了,覺得不公平,在本人主觀意識中,凡是心存暴利傾向並傷害他人的行為的人都不應該活在世界上,在想萬一自己也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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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不能只看標題,看文章不能選擇性失明,多搜幾篇靠譜的報道看看,兼聽則明。

男子「見義勇為」誤將行人當劫匪撞死 獲緩刑

法院認為,蔡永傑出於見義勇為的動機欲攔截被害人,但是追逐的二人既未持械,被害人也沒有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其使用車輛作為工具驅車攔截,有失妥當;在被害人慾逃離時,其變向、加速追趕,以至最大車速達到35.9km/h,遠遠快於普通民眾通常奔跑的速度,其作為一個有多年駕駛經驗人員,應當明知其行為會發生致人受傷的後果;被害人被撞倒以後,蔡永傑未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以致被害人被車輛碾壓、拖行,有放任被害人受傷的故意。

請著重讀最後一句。

見義勇為就可以殺人了嗎?你以為是金庸小說啊?

其他請看霍sir的答案,說得很好了。


謝邀。

首先一點,搶劫行為人得手逃離後,仍然可以追上他進行防衛,可以借鑒國際法上的緊追權,所以進行正當防衛是具有法理上的支持的。

但是,能不能把開車把人撞死,主要看搶劫過程是什麼情形:

對於「無限防衛」,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對於無限防衛權是否能適用,並不是具體的犯罪行為最終成立何種罪名,而是看該行為過程中是否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

所以,如果是持槍、持刀搶劫,遇到事主反抗,有槍擊、刀砍致命部位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危急之下,你就撞吧,蜀黍支持你,檢察院、法院的蜀黍、阿姨也會挺你的。

但是,如果行為人只是上去打幾個耳光,或者是抓著頭髮被受害人推到在地,然後搶了財物就跑,此時你一腳油門上去把嫌疑人撞死,那就是防衛過當了。

防衛過當的,當然要負法律責任了:

刑法第20條第2款——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水平實在很抱歉,還是上圖吧,比較有說服力:


我個人認為,大家是不是該先區分搶奪與搶劫?

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是混淆了搶奪與搶劫啊。


暴力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緊迫的嚴重的人身危險,不適用無限防衛。

搶奪不同於搶劫,這兩個行為容易混淆,對搶奪罪實施者也開車撞死,顯然是防衛過當,甚至有可能涉嫌故意殺人。

題主描述不具體,不好判斷。

總之,如果有可能,還是撞擊使其停止犯罪或無法逃跑為宜。最起碼動機上不以撞死為目的,行為上有證據證明撞死是意外。

正當防衛,顧名思義,以防衛為前提,而不支持報復。

當然有些國家對於正當防衛規定比較寬鬆,承認人在面對危險時會有恐懼、緊張、錯亂、誤認等情形,但是坐在車裡故意撞人……總之自求多福吧,看法官怎樣自由心證了。

錄口供的時候就說一緊張把油門當剎車踩了,千萬別貪見義勇為的名頭。


如果你朋友開的是豪車,在媒體眼中應該已經被判死刑了吧。


話說沒有案情沒有細節就這麼一句話,無法判斷啊

先佔個坑,若是題主補充了問題再來答


標籤上為什麼不加"GTA"?

PS:這不是開玩笑的回答(認真臉)

因為題主並未說明案發時任何細節如:案發時車速,是否及時剎車,緊急情況如何處理,是否採取急救措施,是否處於錄像監控範圍之內,是否存在目擊者。。。

我只能根據GTA法律來做出司法解釋:撞死搶劫犯無罪!!


我老感覺這種題目像是提問者在預謀什麼事情。


搶劫者沒有離開現場或在被追逐過程中都屬於正當防衛,對搶劫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


說真的,之後媒體就會報道

豪車撞死窮人,並且報道那個搶劫/殺人犯悲慘的過去,你的朋友還要被判刑和賠錢,被聖母罵譴責

最後那位被搶的人也要被說成不穿那麼花枝招展怎麼會被搶劫。

社會上瀰漫著同情的氣息,你有車你有罪


總而言之。。在國內不鼓勵見義勇為。


按老炮的規矩來。。

一碼兒歸一碼兒

你幫人家失主拿回來了錢包

你算是積了福報了

算個見義勇為好市民

失主一家都感謝你

但是撞死人這事兒吧

你該判刑判刑。。

人家剛才還以喘氣的大活人

讓你一撞 斷了氣

家裡老娘孩子誰養

而且這麼大白天的死馬路上也夠寒磣的

所以撞死人這事

您也不在理


這個真的不能只憑這一句話就得出結論的。法律是有規定對於正在實行搶劫 強姦等(忘記還有什麼啦),採取防衛措施的,對施害者造成傷害的,不負法律責任,但是這是有很多前提條件的,最好是有詳細的案例,否則就憑這一句話得出應該還是不應該付法律責任的結論,一定是不準確,誤導別人的。法律是嚴謹的,否則都有法條了,還出什麼司法解釋。


樓主自身觀點就不太正確:凡是心存暴利傾向並傷害他人的行為的人都不應該活在世界上。如果成立,很多小孩都得夭壽。


對正在進行搶劫,強姦的人可以直接幹掉,屬於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不成立 因為搶劫行為不針對開車人本身 不符合防衛的客觀條件 因而也不成立防衛過當

唯一有可能的就是緊急避險

書本學的太死 個案問題真的還是說不清 尷尬


題主說得太籠統,要根據具體的事實來判斷,正當防衛要滿足4個條件:

1.時間

犯罪正在發生;

2.對象

犯罪分子本人

3.限度

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4.損害權益

必須是損害國家,個人利益時

我舉幾個例子:

甲用拳頭毆打乙,讓乙交出財物,丙看見於是開車撞死甲,丙的行為成立防衛過當,減輕或從輕處罰;

甲持槍搶劫乙,丙看見於是開車撞死甲,丙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

甲搶劫乙,丙看見哎這不是我的仇人甲嗎,心想還能成立正當防衛,於是開車撞死甲,丙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

甲搶劫乙既遂,在逃跑途中,丙看見開車撞死甲,丙的行為成立防衛過當。

甲乙夫妻兩人正在玩搶劫遊戲,丙看見開車撞死甲,丙的行為成立假想防衛,按照事實認知錯誤處理


gta5玩兒多了吧。。。然而失主只會給你幾十刀,修車的錢都不夠


這裡要注意兩點。

第一,是正在進行暴力犯罪的罪犯。

第二,罪犯的行為嚴重危及到個人安全。


應該還是要視情況而論吧……

如果那個劫匪只是搶沒危害你人身安全,你把人撞死了,這叫防衛過當,要坐牢的~

如果那個劫匪危害你安全了,你開車撞死了他,叫正當防衛。


前段時間發生過你描述的這種情況,撞死小偷的司機被判刑,多少年我就忘了,不過於法於情,並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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