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的權力是否在一定意義上沒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大?

1、全國人大30人以上或一個代表團可以提出法律議案,而常委會10以上即可。

2、法案第二次議審由常委會來審。其結果有以下幾種:(1)提付表決;(2)擱置;(3)終止審議

補充:就立法上來說,從以上幾條規定。我個人感覺,常委會有權力否決提案。但不是說好了常委會由人大領導嗎?我知道常委會在戰時有宣戰的權利,在人大閉會期間有立法權。但是作為被領導,能夠有否決、擱置上級的提案。不能理解。


瀉藥。

人大不是常設的,每年也就開兩會的時候出來下,那平時的立法、審議等等的難道你非得再召集那麼多的人大代表再北京幾日游一下?所以就得人大常委會來了。但是如刑法、民法通則等基本法律的修訂和制定則是需要全國人大來的,人大常委會無權進行。


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構,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代替全國人大行使部分職權。二者不是領導關係,全國人大不開會的時候,她的職權就是由常委會行使的,常委會的決定法律效力上等同於全國人大的決定。

所以你所舉的例子,只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做出決定,這個決定就合法,有效。而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權做出決定的,比如修憲等等,在常委會上根本不會有這項議程。

另外多一嘴,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是上下級領導關係,所以各級人大常委會的領導都要走選舉程序,不能直接任命。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開展工作的,全國人大以開會的方式進行工作,人數最多有3000人,全國人大常委的組成人員是在這屆人大第一次會議時,從人大里的人中進行選舉的,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數量大大少於人大的數量。所以你給的最前面的對於提案等的人數,兩者是不能那麼比的。

他們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政府組成人員,最高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都由全國人大選舉。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立法權,但是憲法和憲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國人大修改,全國人大有對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許可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能是對這些基本法進行部分修改的許可權,和制定基本法以外的"普通法"的許可權。

我國的法律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也好理解,因為人大每年只有幾天的會議時間,大量工作需要交給常委會。

要注意,全國人大有權改變或撤銷常委會不適當的決議,而且憲法給予了人大"其他職責"是一個彈性的,這就賦予了人大去面對國家發生的特殊事情,而憲法沒有賦予常委會這樣的彈性職責,常委會是其閉會時的工作單位。

另外糾正一點,常委會是有"決定"戰爭,決定和外國的協議等等,而"宣布"是國家主席,國家主席不是個人,而是一個機構。

不能說常委會的某些權力比人大大,他們的職責分工,是考慮具體工作開展的,全國人大始終是領導常委會的,常委會始終是其閉會期間常設的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


你這問題就像在問全國人民的權利有沒有國家主席大...


問題不在於法條規定,而在於權力的真實運作方式

所以這問題就類似於黨的中央委員會和政治局,那個權力大一樣。


1.關於民主和集中 效率和程序 有的事兒等到第二年2會時裝周 黃花兒菜都涼了 這時候就需要常設機構

2.從理論上來說 全國人大權力最大 常委會是常設機構 自然不可能後者權力大於前者

3. 但是從實踐來說 題主說的的 某種意義上 確實是這樣。

4.另外從實際來說 究竟是全國人大領導常委會還是常委會領導全國人大 這個說不清楚的。

5.再回到題主說的程序問題,常委會本屆161人,需要10人,佔比百分之六強。全國代表幾千人提案需要30人,代表團三四十個需要一個,佔比多少呢

最後來看法條


全國人大召集是需要時間和程序的,對於緊急事項擁有一定的緊急權力。

如果覺得有問題,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一項(具體法條沒查),全國人大對其常委會不當的決定還有撤銷權呢,這個就是終極監督。


在講憲法解釋的時候,我問過老師一個問題「既然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其部分職權,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和全國人大的職權之前存在著種屬關係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為什麼全國人大不想有對憲法的最終解釋權呢?」

老師的回答也很簡單,「我們不能指望有三千個代表總在開會」。誠然,從某種角度上來講,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或許應該和全國人大成種屬關係,但這是不現實的,一些權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或許是一種處於效率的考量。

兩者權力的大小不好說,但從效率與實際的角度來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確行使了一些全國人大不具有的職權,二者呈現的是交叉關係。


大會談小事,小會談大事


在立法上 全國人大 制定 基本法 而常委會制定基本法以外的 法律,一般學說都認為 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效力低於 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


名義權力上人大權力大,實際上常委會更有權力,但都無所謂了,反正都得在黨的領導下


國外的議員是常設的!我記得一個新聞說英國的議員待遇很好,有房子分配。


名義上是人大權力大

但是實際上,人大常委會在人大閉會時代替人大行駛一定職權,某種程度上來說的確是人大常委會權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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