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人民日報》官博抄襲《博物雜誌》微博並被要求道歉一事?
(事件進展:博物雜誌已經刪除微博,但人民日報並未公開道歉也未刪除抄襲微博。並且聯繫中科院領導來壓博物雜誌再進展:連博物小號的微博也已被迫刪除)在這裡要十分感謝大家的回答,我在微博上看到的時候十分氣憤,自己也去人民日報下面評論了好幾條。我後來一想,這不是提供了給小亮穿小鞋的理由嗎,就把評論刪掉了。的確,一些答案里有提到,這件事不是單純的抄襲微博這種每天發生的事,而是有更深層含義的問題。最後只能希望有朝一日這種事情不會再發生了。
一邊私下打電話道歉,一邊聯繫被侵權方領導施壓。
看來以後還會繼續侵權了。
這麼大的雜誌社被侵權尚且如此,放到其他普通人身上...呵呵了。==================好像有人質疑我舉得例子是因為對方是日本人,所以中國國家地理官微才好好處理了?那就舉國內網友的例子,後面有截圖。==================這次的事如果處理的好,會給以後版權維權開個好頭,可惜這次註定要讓人失望了。其實不難理解,如果這次博物的先例一開,一定會有更多之前被盜用的人來維權,作為頂著人民日報這樣大牌子的官微會很難下台。但這恐怕很難作為推卸責任的理由。想起前一陣子某N線女演員抄襲事件,最後各大網站洗地,逼迫相關人員辭職。
中國維護版權之路漫漫。
下圖轉自當時辭職經理微博。官微或是雜誌盜用了別人的成果並不少見,與《博物雜誌》同屬一家雜誌社的《中國國家地理》和《中華遺產》怎麼處理的?
以下是中國國家地理官微冒用日本畫師的圖之後,官微的處理。
首先刪掉了圖,然後道歉,並聯繫作者。並且發佈道歉文。
以下是《中華遺產》誤用圖片之後的處理。 ============================中國國家地理官微誤用網友手繪。下圖截圖自發布的道歉文。這已經是2014年10月的事了,以下為道歉截圖。
最後,有人指出中國國家地理官微頭像有侵權嫌疑的時候。博物雜誌的原博已經刪了,這裡是文章鏈接:Sina Visitor System原文如下:
發布時間是下午三點多,然後這條微博被被迅速頂到24小時熱門首位。然而人民日報的官博一直沒有動靜,晚上十點左右博物雜誌刪了之前的檄文,說人民日報微博的工作人員聯繫他了,所以他刪了微博。(但是這條微博現在也沒了)。致人民日報官微
2015年5月13日 15:58 閱讀 70萬+尊敬的@人民日報 官微: 今天經粉絲提醒,我發現你們3月12日發了這樣一條微博:其中第1、2張圖是這樣的:
這倆圖的照片(除檸檬盆栽步驟二配圖)、文字是抄襲自《博物》雜誌2014年1月刊的「掌中花園」欄目文章《吃水果,種森林——果核盆栽培育法》。此文除了在《博物》紙質雜誌上刊登,還發在了@博物雜誌 官微上,和中國國家地理網上: 本文的照片和文字都是作者專為中國國家地理旗下的《博物》雜誌拍攝、撰寫,從未授權其他媒體使用。我們在網上有明確的版權聲明: 你處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我們的文字、圖片,不註明來源,不為作者提供稿費,且在圖片上打上@人民日報 的水印,已涉嫌侵權。 我們今天早上發現後,曾給你們的市場部、讀者來信等熱線打電話,沒人接。給你們發私信,也沒有回應: 所以我們只能在這裡通知你們了。 而且關鍵是,這篇文是作者親自採購材料,親自種植,長好後又養護了三四個月、確認植物狀態穩定後才寫的文章,目的就是對讀者負責。現在教這種小盆栽的太多了,全都瞎寫,讀者照著種就活不了。 所以作者特意把自己在種植中遇到的關鍵點寫了出來。比如該用什麼土、選擇什麼樣的種子、養護時擺放的位置、能養多久等等,但你把這些關鍵點都刪掉了,讀者要是樓下挖點土來隨便種,死亡率就很高。這對興緻勃勃的讀者來說是一種打擊。本文在《博物》刊登後,各種微博、微信官方賬號,乃至一些報紙都進行了盜用。我們懶得跟他們較勁,但您是黨報官微,是我們的班幹部,能不能給同學們起點模範帶頭作用?如果不知道圖片是誰拍的,至少註明你看到時的出處,這是基本的禮貌了。
我們現在也不要稿費了,就希望您發微博道個歉,道歉後把微博刪掉就行。千萬別不道歉就悄悄刪了,那樣太不地道了。
找到一張大圖:
之後疑似博物雜誌運營的博主發了一條吐槽性質的微博。現在也沒了,截圖如下疑似博物雜誌運營朋友的微博截圖:
就醬。
《人民日報》想說愛你不容易。之前寫在微博上的,搬過來
這件事很多方面都讓我想起之前陳佩斯朱時茂組合與央視的那點過節。99年的時候,陳朱組合因為央視擅自出版其小品VCD光碟而將央視告上法庭,陳佩斯贏了官司,拿到33萬元的賠償,而後被央視封殺了16年,中國第一代小品王再也沒機會演小品,事業一度走入絕境。
翻翻人日官博下面的評論,就知道想到陳佩斯的絕不是只有我一個人。一樣的官方喉舌,一樣的知產侵權,一樣的拒不認錯,一樣的濫用權力——從哪到哪都一毛一樣。
有人說,人日要是不道歉,博物雜誌就去告他們。能告嗎?想想陳佩斯就是最好的前車之鑒,你告了,也告贏了,象徵性地賠你一點,回頭就砸你飯碗讓你滾蛋,這輩子別特么想再翻身。
所以不能告。
別說告了,甚至鬧一鬧都是不識好歹,如果你的日子還想過的話。
今天早上去圍觀的時候,博物君大號和小號上面的相關的微博都已經刪除了,只剩小號上有一條:「轉發太多了,刪博睡覺,不找事了。日子還得過。」
是啊,日子還得過——看到那句話的時候,我竟然猛地眼眶一陣酸澀。
我是學法的,多少有點執筆為刀行俠仗義的情懷。陳佩斯的事頭一遭給我潑了一大瓢涼水,讓我感受到在現實世界裡,在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侵犯、渴望得到公正的時候,法律究竟能蒼白無力到什麼程度。法律所規定的永遠是社會最後的底線,在這個底線前面,如果有人們普遍接受的其他規則,那麼法律就會徹底被架空,形如廢紙。
而能夠架空法律的規則太多了。比如風俗,比如習慣,再比如,潛規則。
陳佩斯在一次採訪中這樣說:「我上不上春晚,不是我們倆能說了算的,也不是導演能說了算的,也不是台長能說了算的,這是一個潛規則,誰都知道這事。所以呢,大家都不要揣著明白裝糊塗。至於觀眾喜歡不喜歡,需要不需要,其實都不重要。」
看吧,哪有法律說話的份兒?
可能有人覺得央視干這事也無可厚非。你給我家幹活,我偷了你的東西,你鬧到村長家裡讓村長硬按著我的腦袋給你賠錢賠禮道歉。如今錢也賠了歉也道了,還不行我記仇了讓你捲鋪蓋走人?
我想說,這種事放到一個人身上,大概真的沒什麼。可放到央視或者人日這樣的機構身上,未免就太可怕了。一個人記仇了,只要他不是變態殺人魔,最多背後說你幾句壞話見面往你身上吐兩口唾沫。可一個手握龐大社會權力的機構記仇了,分分鐘就能把你按死,你連屈都沒處去說。
人可以傲慢,可以記仇,機構卻不能。這不是合不合情理的問題,而是因為任何一個人在面對大權在握的機構的時候,都顯得太渺小了,如果機構要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來對付一個個體,那個體沒有任何保護自己的能力。
這本身就並不公平。而且會催生更嚴重的不公平。它會讓這個機構不斷地自我膨脹,化為濫用權力的怪獸。
從根上說,央視和人日這樣的官方媒體所掌握的巨大社會權力,仍是社會上每一個個體所賦予的。人們在把信任交付於你的時候,把輿論的利劍交到你手上的時候,不可能是為了讓你拿這柄劍來針對一個無辜而弱小的個體,發泄自己的私憤。
《美國隊長》中有這樣一段,大意是不懂得敬畏力量的人,沒有資格擁有力量。同樣,不懂得敬畏權力的人,沒有掌控權力的資格。
那麼是否我們作為社會上的個體,只能祈禱這些機構的領導層尚有敬畏權力之心,只能寄希望於他們的自律?在這個法律管不到的地帶,可能很大程度上就是這樣的。然而我也試著在想,是不是可以換一個思路來考慮這個問題。
比如這一次人日官博抄襲事件,除了讓人日道歉以外,我更想知道的是,這個官博是否有一套規範的管理規則,這套規則裡面,是否已經包括了「禁止發布涉嫌侵犯知識產權內容」的相關規定,如果違反規定,是否有相應的追責制度和懲罰機制,發布這次侵權內容的編輯是誰,是否已經因為這次工作失誤依照規定受到了處罰,哪怕只罰他100塊?
讓人民日報道歉,只能為這一次的事情為博物君出一口氣。但如果有這樣一套規則,也許下一次可以將侵權杜絕在源頭,或者在博物君或別人再面臨侵權的時候,就能得到更公平的待遇,不至於像博物君這次這樣委屈。
事情發展到現在,人民日報的態度可能就是不處理不表態,讓這事掛在牆頭等風乾了,我已經不敢期待能夠得到他們公開的道歉。可我還是想說一句,如果人民日報確實還沒有對於官微的一套系統的管理規則,能否從現在開始制定?或者有這麼一套規則,但沒有涉及知識產權的規定,那麼能否從現在開始加入進去?還有央視,能否制定一套內部的關於禁止侵權出版物的規則和追責機制?
孟德斯鳩說過,任何具有權力的人都傾向於濫用權力,直到他遇到限制為止。在這個法律無能為力而各種潛規則明規則盛行的地帶,能否將對普通人權利的維護納入到這些規則裡面?
不為別的,只為像博物君和陳佩斯這樣的個體,在向這些強大的機構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時候,能夠退場得稍微體面一點。只為普通人在面對來自社會權力的壓力時,還能把日子過得稍微體面一點。
也許是我想得太夢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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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里有人問到關於權力來源和司法獨立的事,又寫了一點,也補充進來
社會權力到底來自於誰可能是一個不那麼容易說清楚的問題。可能政府權力會比較直觀一點,可以說議會的權力來自選民對選民負責,而政府的權力來自議會對議會負責,可是說到根上所有的公權力還是來自於公民的賦權,當然這是很學理的說法,現實中公權力可能並不在乎老百姓日子過得怎麼樣。
我個人認為,社會權力也是類似的。比如一個村子裡面的巫師,她在村子這個小型的社會範圍之內可能有非常大的權力,甚至有權決定一個村民的生死,這種權力說到底是村民賦予她的,因為村民毫無條件地相信她,所以她的話才有力量。
推演到更大社會權力邏輯也有相通之處,比如一個巨型企業會擁有不可估量的社會權力,直觀上這些權力來自於資金來自於人脈來自於無形資產,但是說到底,是因為消費者信賴他們願意購買他們的商品,他們才能夠得到這一切。也許你可能覺得這種信任不是個體給的,而是整個群體給的,我個人的觀點是,群體的意識是一個只存在於學理上的概念,現實生活中,這種群體的意識還是會還原於每一個個體的集合。
他們怕不怕失去權力?當然怕,問題是誰都知道這種社會權力是日積月累的結果,想要剝奪是非常難的。這時候只是罵法律或法治沒有用,因為起作用的並不是法律,而是前置的規則。我舉個淺顯一點的例子,比如重男輕女這種習俗,只要不鬧出溺嬰、棄嬰這種程度的惡性事件,重男輕女就是不違法的。我家生女孩就是要初中畢業出去賺錢打工,家裡分財產就是沒有女孩的份,要怎麼改變這種落後的習俗?僅靠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能有用嗎?法律總不可能細到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博物君這件事也是一樣,現在看人日侵權是違法的,可你往前推一步,會發現這件事的發展還在法律的框架之內。知識產權法是民法,抄襲侵犯的是著作權人的私權利,本著私法自治的原則,如果被侵權人不向法院主張權利,法律不能主動出擊。所以這個違法的認定方式是博物君去法院告人日。可是博物君去告了,法院會判人日侵權,賠給博物君一點錢(我不知道一條微博的損害或得利應該怎麼認定,可以想像這個賠償不可能多),讓人日公開給博物君道歉。OK法律的正義實現了,侵權得到賠償了,然後呢?人日可以找到中科院領導,找一百種理由打著勞動法的擦邊球把博物君開掉,然後下令中科院附屬所有雜誌永不錄用此人:這是我中科院自己內部的人事任免,也不違法啊!
你再想想這官司能不能打?
所以這事光罵法律罵司法其實沒罵到點子上。我們怕的不是法院不判,怕的不是什麼司法不獨立法律沒權威,以現在中國司法的大環境,很大可能法院還是會判的。之前央視跟陳佩斯的例子不就是么?事實是法院判了,沒有官官相護包庇央視,判決結果也很有權威效力,央視乖乖執行了。我們怕的是在這判決之後的事情,而這個過程裡面法律是說不上話的。
修改一條法律很容易,可要改變那些前置於法律的實際起效的規則,卻非常難。還是那個例子,要怎麼去改變重男輕女?或者村子要怎麼讓巫師不要殺人?我覺得兩個方面吧,第一就是靠主體的自律,也就是我說的掌控權力的人要心懷對於權力的敬畏之心,一家之主要知道毀掉一個女孩的一輩子是在濫用自己的權力,巫師要知道殺人是在濫用自己的權力,央視要知道報復性地封殺陳佩斯是在濫用自己的權力,人日要知道找中科院領導施壓拒不道歉是在濫用自己的權力。
第二就是靠全體社會成員聯合的抵制。因為說到根上這些社會權力、這些前置的規則的效力是來源於社會成員的認同,如果這個認同消失了,這些規則自然就失效了。但這是極其難以實現的,也許某天人日鬧出什麼極端惡性的醜聞可能會讓自己信譽掃地在公眾的壓力下不得不變,但現在博物君這件事,或說知識產權這個話題,還沒有這麼大的能量。
我承認寄希望於第一點很夢幻,但是相比之下,第二點好像更夢幻一些,所以我文章裡面並沒有提有時候真的是不怕黑社會,就怕社會黑。博物的原文我也打賞了,只為支持版權,因為人民日報之前也曾抄襲過我司文章,至今未作出任何回應。
以下轉自 @天冬 老師微博原文地址Sina Visitor System希望喚醒大家的版權意識。補充:"人幹事?"可以有新解了→_→嗯,人民日報乾的事。
年輕的時候,我永遠不是一個老實的傢伙。
80年代上小學,作為中隊長寫辭職信,因為大隊輔導員的值周制度和可笑的ZZ學習太無聊。
90年代上中學,辭去班長,因為不想作為一個傳話桶,也不想因此喪失自我的人格和自由。
讀大學時和眾友人一起逼退班機輔導員,讀研時因傻缺主任的不公,公開指責。
順便說,那次公開指責,差點導致我直接退學,但我的導師全力斡旋,我不忍看他那麼辛苦。
總之我不是一個老實的傢伙。如今歲數大了一點,不想再那麼激情衝動了。
但是——
樹欲靜而風不止,今天,發生了一件原本是非曲直很明顯的事情,沒想到我會卷進來。
事情的原委是,博物雜誌發現人民日爆的官方微博,剽竊了雜誌的內容。
於是,博物雜誌官微,貼出了一個長微博,被大量轉發,導致人日有了反應。
是什麼反應呢?他們啊,找中科院的領導,給博物君施壓。多逗,小孩兒打架輸了找家長。
然後博物君刪貼——到此沒我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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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媒體從業人員,都不能保障自己的版權不受侵害,都不能說實話,
我們還從什麼媒體業,不如回家種橡膠,多生產TT,回過頭來日爆人民,快意恩仇。
於是,我趁博物君的長微博還沒刪,順手轉發了一個,截圖為證。
事件的始末,也可以從截圖的博物君長博里,大致了解一下。
然後精彩的來了!我轉發之後,收到一些評論、轉發和贊。
忽然,再看自己的微博頁面,媽呀,狐狸精顯靈了!
我轉發的那一條哪去了?我確認自己沒刪啊?我清空緩存刷新都沒有啊!
當然還有人在轉我的那條,別人轉的,我點進去,能看到,
唯獨我自己頁面的那條,它,被,屏,蔽,了!
有圖有真相——
順便,博物君小號也刪了博。刪了也好,大家都要繼續過活。
在這個大環境里,你就是被人強暴也不能吭聲,這個道理早該明白。
我們都不是戰士,只是想說一兩聲自己的言語。
中國自古的文人,因言獲罪,感覺自豪。找領導,有什麼用呢?
繼續解圖——
我不知道人日有多大能量,反正這是夠大了,或者我說了禁語。
總之,如此的和諧手法,是怎麼做到的?我不怪渣浪,渣浪也蠻不容易的,不然混不下去。
但我這麼個小角色,竟然會被和諧掉一條轉發,想想也挺有意思。
姑且算作,我還並未足夠老去,沒有老到學會圓滑處世。
被和諧之後,我總算明白了,我的青春還在……
說了這麼久依法治國,暢想了這麼久美好前景,卻一個耳光把大家打回現實,所謂法制,都是針對體制外的人。強權壓倒法制,法律再無尊嚴。
第一次抄襲算什麼,這不還沒過多久,第二次抄襲也被人啪啪打臉了么?就今天早晨,又抄,還抄錯,還是假新聞,比微信公眾號還不如叭?上行下效,抄襲成性,這就是咱們的黨媒啊。心累。
這是那篇長微博的地址,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刪。
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880447556887997from=1054093010wm=3333_2001ip=113.66.147.35抄,還抄錯,張冠李戴,噁心的不要不要的。打臉不要太響。重點是,十年前的內容,完全就是炮製了一個假新聞。
第一次拒不道歉,施壓刪微博,這一次,我也拭目以待。
這樣的一個沒有節操,沒有下限的黨媒喉舌,它說的話,我半個字都不信。
想要問問你敢不敢,像你說過那樣的去做?節操都去哪了……呵呵。有個成語我學會好多年,一直沒機會用,直到今天。
而且關鍵是,這篇文是作者親自採購材料,親自種植,長好後又養護了三四個月、確認植物狀態穩定後才寫的文章,目的就是對讀者負責。現在教這種小盆栽的太多了,全都瞎寫,讀者照著種就活不了。
所以作者特意把自己在種植中遇到的關鍵點寫了出來。比如該用什麼土、選擇什麼樣的種子、養護時擺放的位置、能養多久等等,但你把這些關鍵點都刪掉了,讀者要是樓下挖點土來隨便種,死亡率就很高。這對興緻勃勃的讀者來說是一種打擊。感覺好萌……身為粉絲的我 只是看著各位答主的截圖 都覺得憋屈的慌
更別說身為當事人的博物自己得有多委屈心疼死了都註冊微博五年多
只有博物和小亮是特別關注我是真的喜歡他
剛開始的時候知道他的人並不多
每天和售前你一句我一句的發博的畫風也是「請多多關照啦」的萌萌噠慢慢的火了 就變成了又毒舌又傲嬌又欠扁的死樣子(並不)日常是翻翻牌子做做科普偶爾也會寫長篇的乾貨寫段子賣雜誌賣周邊接個廣告也要寫成科普雜文打臉一些弱智博主 駁斥一些謠言內容雖說微博粉絲數目不多 但是感覺路人好感應該不少好心給別人解釋 結果被原po罵營銷號 索性也就自嘲了起來
【「突然想起來 我好像還真是營銷號 我是賣雜誌的」】如今都成了梗知道很多新粉不懂自己和戴勝的恩怨情仇 所以專門在一次長微博里又重新把前因後果仔細解釋了一遍
有段時間 一些粉絲喜歡在被翻牌的博主評論里發打臉兩個字 博物很嚴肅的用雜誌的官方號說了這個事情 雖說只是文字 但感覺那次是真的生氣了
【如果某人態度惡劣、不負責任誤導大眾,我去糾正他,這叫打臉。如果某人客氣地向我請教問題,我告訴他答案,這不叫打臉。此時,請網友不要評論我打了他的臉,打臉=抽嘴巴子,不是好詞,不適合用來對和你沒私人交情的人開玩笑。】當nc粉去攻擊無辜路人的時候 有幾個正主敢出來斥責這種行為並且會批評粉絲過完年 突然媽的智障這個詞就開始流行 現在玩多了倒也沒什麼感覺 不過剛開始真的會讓人不太舒服 身為一個每天要處理很多提問性質的官博 他是這麼說的
【別的地我管不了,反正在我的微博里,請大家不要對向我提問的網友使用「媽的智障」。無論你認為他的問題有多傻都別用,謝謝】真的 我太懂「他的問題有多傻」這種感覺 前段時間 學校開了一種花 紅的白的都有 大朵大朵的 好看的很 也許南方很常見但是我是真的不認識 於是拍照艾特了博物 有一個網友立馬評論說「你連這個都不知道?想被翻牌子也找個稀奇點的東西吧」 當時正上課 看到這句話就特別難受 身為博物粉哪有不想被翻牌子的 可是我也真的不知道這朵花的名字啊結果下課的時候 我刷微博 發現收到了一條評論是杜鵑啊 真的是一個太應該知道的名字了
可是這個人 一點都沒覺得「你怎麼連這個都不知道」不管是多普通的東西 你說你不知道 他就相信你不知道從此真是對他死心塌地的喜歡翻船體段子開始火的前幾天
他也發了九宮格和自己有關的翻船體不同的是 在微博里 他艾特了原作者看轉發和評論
果然 好多人說這是他們第一個見到的玩這個梗之後會艾特原作者的人連原作者本人都說博物是第一個會艾特他的大V所以說啊 我既欣賞他的知識量和對大自然的態度
也喜歡他的三觀和為人處世就是這麼一個人
他辛辛苦苦種的植物 又辛辛苦苦整理的文章被人民日報直接盜走沒錯 是人民日報這種咖位的官博呢 呵呵於是他發博 申訴 期望對方刪除並且道歉 拿別人的東西之前先問一聲 做錯了就誠心道歉這麼簡單的道理博物沒有不想把這些知識分享給大家 相反他很樂意很多人因為他能喜歡上植物動物喜歡上大自然只是你提前要個授權能怎樣?發博的時候圈個原作者能怎樣?結果對方不道歉也就算了 還厚顏無恥的找上級來施壓呵呵人日一生黑可他能怎麼辦 你說他一個小小雜誌的小小編輯 在抄襲都能抄成暢銷作家、盜圖都能自立個夢想婊牌坊的大環境下 能有什麼法子 沒有法子 只能讓步 刪博 息事寧人
但是如今呢他還是那個又毒舌又傲嬌又欠扁的死樣子依舊萌萌噠前天大號教大家過年怎麼買花才不會被忽悠小號得瑟自己武功如何了得如何從百度外賣員高速逆行的車輪下躲過一劫他的日子 過的好著呢所以說啊 張辰亮這個人 根本就不該被這檔子臟事所擾 該養花就養花 該種草就種草 該秀恩愛就秀恩愛 小日子過的悠遊自在至於人日小編 是啊 你能耐大 請的來如來佛祖可是觀眾的心和眼睛 都亮著呢誰不向著孫大聖【微博也受產權保護 你「微抄襲」了嗎?】「4.26」是世界知識產權日。南昌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專家說,公民的日記、隨筆、書信、微博、拍攝微電影等等都是作品,都受版權的保護。將他人的微博博文擅自佔為己有發表,未標明出處,即屬於「微抄襲」。你抄襲或被抄襲了嗎?
微博正文
【[話筒]注意,微博抄襲也是侵權!】寫微博直接複製—粘貼?注意了!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網路公開課上,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一級法官姜穎講述的《微博里的著作權》中稱,把一些看著不錯的文學作品或視頻、畫作直接轉發分享在微博里,忘記署名也是侵權的。擴散周知!@新華視點
微博正文
【微議錄:尊重原創,法不容文賊】今天,瓊瑤訴於正侵權案一審宣判,於正敗訴。以抄發家,以炒博名,縱然舉世皆知,也逃不過法律制裁。如@鄭愷baby 所說:「希望於正能悔悟不要再抄襲,想要實現夢想,但別讓自己的夢想踐踏他人的成果,不要讓利益蒙蔽雙眼,讓夢想蒙羞。」感謝網友@袁師旋 等的微議。
微博正文
【人民日報:別讓「抄襲風」毀了微 信平台】《羅輯思維》因「盜版」原創者王路的稿件而道歉;《中國企業家》雜誌因未按規定使用「財新」的稿件而道歉…「1人原創,99人抄襲」現象引討論。原創者費盡心血構思、創作、修改後的勞動成果,竟成了他人「漲粉利器」。還有誰會心甘情願地在微 信上堅持原創?
微博正文
某報打電話給中科院領導施壓要求博物雜誌刪博。博物還說領導是比較支持他的,要是不支持的話,難道人民日報還想炒了博物君?真是好大的臉,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現在博物微博上所有的相關微博都已刪除,有興趣者可以搜一搜關鍵詞「中科院領導」-------------------今朝我三頭六臂/身後的蓮花盛開/回來我取你性命/再鬧東海/金剛圈和紅綢緞/看我金櫻槍在手/要在這混沌世界/大開殺戒/哪吒只哭過一次/從今後不會再有/翻江倒海的本領/無人敢攔/憂鬱的孩子們別怕/守護著你們的是哪吒/誰要是再來害人/定不饒他 —哪吒樂隊的《鬧海》相信中國國家地理和中華遺產的哪吒頭像不是巧合
「讀書人的事,能叫做偷嗎?」——孔乙己(逃
雖然回答挺多了,但是我還是想粘貼一下我之前的一個答案。那個答案幾乎沒人關注。我覺得放在這裡是合適的。
作為知識和信息的分享者傳遞者,我們有哪些通行的使用規範需要注意? - 王東來的回答
這個圓桌還有一個小時就要關閉了。估計沒人會注意小小的這麼一個我的吐槽。我就隨便說說。
首先,千萬!千萬!不要依靠知乎或者其他網路內容發布平台去捍衛你的版權!包括知乎在內的各大網路內容發布平台在這保護版權方面,可以說做的相當差。我舉一個例子,真實個例,發生在我眼前。 @mu peng 大家可能知道。最近他的答案被抄襲了,而且抄襲他的是鼎鼎有名的傳媒巨頭——央視!如何看待央視新聞官微引用知乎的文章還不標明出處? - mu peng 的回答mu peng很瀟洒,輕鬆原諒了央視的抄襲。這件事看似很完美,但是我沒有看到知乎的管理員,甚至是平時敢說的 @周源出來哪怕鳴一次不平!知乎很沉默,真的很沉默,沉默的我幾乎不相信這是知乎。這還是那個管理員隨手刪答案,封殺評論的知乎嗎?所以,我覺得,在維護版權這
石
里,千萬不要去依靠網路內容發布平台去捍衛你的版權。因為你不知道,這個網路內容發布平台,會不會因為自己的利益,而倒戈相向,背後捅刀。
天琦的事件我們還歷歷在目。最令人諷刺的,就是當初那些口口聲聲說捍衛作者權益的網站,在面對強權面前,卻背叛了作者,站到了作者的另一面。通過修改服務
器數據的方式來打擊作者維護正確權益的行為,反而是那些罔顧作者利益的盜版網站,卻在這裡出現了正面的形象。這難道不是對維護版權行為的一次最大的諷刺
嗎?所以,如果真的出現了版權問題,千萬不要天真的去依靠所謂的網路內容發布平台,因為他們,是很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出賣自己的靈魂的。靈魂都可以出賣,
更何況是你呢?其次,千萬!千萬!不要抱著僥倖心理,抱著「算了」的態度去面對每一次抄襲行為,哪怕這一次是多麼的不重要。現
在很多作者在面對抄襲的時候,往往是一笑置之。因為他們不得不一笑置之!很多抄襲者完全就是流氓,他們會跟你耍無賴。他們每一次抄襲被發現之後,都會誠懇
的道歉,並且假仁假義的問你是否需要賠償。當然這個賠償是幾乎永遠不會兌現的。然後,他們會在下一次繼續抄襲。當然,他們會變得更聰明,去抄一個更不出名
的作者的不出名的答案。與他們鬥智斗勇真的累了。但是,我們絕對不能不鬥!一定要斗下去,因為你每一次的一笑置之,都是對他們的縱容。讓他們的抄襲更加肆
無忌憚,也給其他人的維權工作帶來困擾。也許他們會說:「看啊,那個誰誰誰,我們抄了都沒有在乎,你一個小人物,怎麼敢在我面前叫囂?」如果有一天我們面
臨的是這樣的結局。那麼所有一笑置之的作者,全部都是這群抄襲者的幫凶!!!第三,千萬!千萬!不要私了。不要因為幾個錢而放棄追究的權利!很
多作者都是這樣,他抄襲了我。沒關係啊,他給錢就行了。既然他都給錢了,那麼我還為什麼追究?這是錯誤的!極大的錯誤!因為這種做法會給抄襲者傳遞這麼一
個信號:哦,原來我抄襲了之後給錢就行了,那麼我就抄唄。反正發現了塞錢就行了。以後只要小心點,不被發現不就行了?「如果之後抄襲者流行這種想法,那麼
對其他作者進行的維權,是有極大的損害的。如果抄襲能夠通過錢來解決。那麼以後關於抄襲的所有問題,難道都用錢去解決嗎?我們可以接受賠償,但是絕對不會
接受這種方式。所以這種行為,我們必須要抵制!最後,千萬!千萬!不要害怕!不要因為各種問題而放棄你維權的權力!很多
作者也知道,他們應該去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但是,很多作者害怕抄襲者的打擊報復,就比如mu
peng同學,難道他的瀟洒的一笑置之的背後,就沒有害怕央視給他穿小鞋的原因在嗎?我想也許有。作者其實大多是弱勢群體。他們很多都沒有一個正常的渠道
去處理自己正當的訴求。最後只能打落牙齒和血吞,這是無奈,更是無法無天。還有一些作者,他們知道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因為怕麻煩,怕浪費太多時間在這
種所謂的」無意義「的事情上,所以選擇了沉默,他們的這種沉默。與其說是助長了抄襲者的氣焰。倒不如說,是對目前抄襲審查與報備工作的無聲的抗議。如果對
抄襲的審查再嚴一些,懲罰再重一些,制度再合理透明一些。也許就不會有這麼多作者只能無奈的沉默,而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戰了!最後的最後,我想說,正義不是別人施捨給你的,而是你爭取得來的。如果我們真的願意,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可能受到侵害的時候,勇敢的站出來。用自己的方式去表達自己的憤怒,那麼我想,抄襲這股歪風最後一定會被剎住的。再次粘貼我最喜歡的那首詩未來路還很長,與諸君共勉。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然後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後來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保持沉默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講個故事吧。之前在instagram上面發了一張照片,是學校的學生活動中心。
嗯,就是這一張。
後來忽然就收到了下面這條評論。大概就是說想要轉發我的照片,希望我能與他們聯繫。
後來我就跟他們聯繫了,下面是他們回我的郵件。 大概就是說可能會用來在instagram上面轉po,以及用於可能的marketing材料上面,並且每一次轉發都會直接往我賬戶上面打錢。後來他們轉發了,是這樣的,也標明了原作者。覺得也是來這邊之後特別觸動我的一個經歷。
作為一個自干五,也是特別希望這麼一個並不複雜的過程,在大家力所能及的範圍里能夠慢慢的實行起來。在互聯網上,有誰真的在乎那麼一點稿費嗎,很多人在乎的是作為一個內容創造者內容被認可的那份快感。一個評論,一封郵件,一個標註。有時候,差距真的就只是那麼一點點。走了很多彎路卻總是找不到對的那條,不是有人帶你誤入了歧途,而是被自己蒙蔽了雙眼。祝好。大家放寬心,人民日報微信公眾號也抄過我的文章[379]習近平總書記談時間管理:年輕人不要老熬夜,做到12點就去睡大覺
然後我也寫過一篇文章,分析了事件,表達了看法。[380][長文]為什麼一篇《習近平:年輕人不要老熬夜,做到12點就去睡大覺》引發了全網火爆抄襲 如果你想看評價,點擊自取。
不那個時候我的公眾號沒有原創聲明的保護功能,所以也是任人宰割,如果放在現在,我早就發動大家,抄起舉報的刀,向敵人頭上砍去了。黨用你,是給你面子,別給臉不要臉。
長沙官方如何應對全民尋找大隊長的?慶安警方如何應對全民追問現場視頻的?日人民報是如何應對博物君投訴其抄襲的?
「8000萬」個「岳不群」,同一個德行。人前喊法制道德山響,人後蘭花指繡花針戳人。真噁心。
天亮漱漱口,天黑動動手。
昨晚看《七號房的禮物》。監獄裡面的小弟給新人介紹黑社會大哥時說,「言出必行的,才能叫黑社會。」你國你國你~向著你的心底你國你國你~傳遞笑容(:))的你國你國你~啊~不行不行不行~你國是人?家?的!
我作為一個律師在知乎上一再說我不相信法律、我不相信法律、我不相信法律,可是有些人會在評論里指責說:你個搞法律的怎麼都不相信法律,這個社會怎麼這樣!我不會接受這樣的指責,因為我這樣的三流律師不是搞法律的,而是被法律搞的!法律這種東西是握在當權者手中的,法律受不受尊重,是不是神聖不可侵犯,是握著它的人說了算!而不是你我這樣的被法律搞的人。當權者尊重法律的時候,它就是崇高的,神聖的!但噹噹權者把它當槍使,把它當盾牌,也可以說它不是(你們的)擋箭牌的時候,法律如何崇高?如何受尊重?你說我一個三流律師不相信法律時,這個社會會怎樣?答案是這個社會還是這樣,屁事沒有。只有當權者才是決定法律是否讓人相信的人,而不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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