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是否會將客戶的存款直接投入股市以獲取利潤?
銀行是否會直接將客戶的存款投入股市或基金中?(這裡指的不是理財產品,而是是客戶的定期或活期存款。)
簡單的yes or no並不確切。理論上說,銀行可以把多餘的客戶存款用來投資,但有許多眾所周知的限制,比如只能將扣除了央行保證金的餘額用於投資,而且必須保證相當比例的投資具有良好的流動性和低風險,比如政府債券以及政府擔保的高質量債券。銀行投資多餘存款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對衝風險(規避其長期資產與短期負債久期的錯配),而不能以投機盈利為目的。因此實際中投資在股市和低質債券的比例是很低的,大概最多幾個百分點。否則銀行將會面臨高額的資本金及監管部門的干預。
咳咳,第一名的答案有誤...
存款(不管是活期定期)是嚴格不能進入股市的,這是法律紅線 - 《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理財產品直接進入股市也是不允許的 - 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八、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十九、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對於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限制。理財產品這一規定呢爭議比較大,去年年底傳出鬆綁的傳聞,立即引發股市大漲,銀監會立刻出面否認...簡單的說,中國現在,不可以。
嚴格來說,商業銀行不能投資股票市場,這是法律紅線。但是,資管業務蓬勃發展,商行總有各種方法參與其中,可以說今日商行與股票市場也是息息相關。
譬如設立spv(虛擬實體公司),參與公司的股票定增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享受股市上漲收益(其中又分為固定收益的優先順序投資和浮動收益的夾層投資,劣後投資一般不允許)。
又比如,同樣設立spv,在海外直接投資基金,或者直接通過spv投資股市,獲得收益。
好有,可以通過總收益互換模式,與外資行合作,由外資行持有資產,但是收益由內資行享有,投資標的可是涵蓋股市匯市債市等,還可以規避qdii的限額。
再次,境內銀行還有融資融券和股票質押融資等以股票為抵押的融資業務,這也正是去年股災銀行著急上火的原因:股市崩潰,股價下跌,平倉線跌破,融資融券金額無法回收,壞賬風險。
手機打字,寥寥幾筆,望糾正交流。Steven li的回答很到位,我再補倉一點。現在銀行開展配資業務,比如你是股民,有市值1000萬的金融資產,銀行可以借給你3000萬炒股,你付銀行固定的貸款利息。當然,銀行絕不會承擔任何風險,如果你的虧損達到銀行設定的閾值,銀行就會給你強行平倉。
這算不算存款去炒股?
其實,每一次大牛市都有巨額的銀行資金通過各種方式,繞過監管進入股市,這次也不例外。不同時間與地理位置,不能一概而論。
例如當今的中國,不可以。當今的美國,可以。1933年的美國,不可以。從金融發展趨勢上看應該會的。前陣子剛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的就是要在銀行設立資產管理部門,跟券商搶地盤,不然未來的金融中心可就是券商了。利率市場化、存款保險制度、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都體現了金融改革的這一趨勢,即將來允許銀行投資失敗破產。個人觀點。
這塊監管是比較嚴的,基本不可能直接投資股市。
對於銀行來說,賺錢是首要目的,但是那是把保證資金安全性和流通性作為基礎的。銀行對於儲戶的存款,一部分要向央行繳納存款準備金,一部分作為日常流動資金用於儲戶存取業務,更大一部分用於貸出獲取利息收益。
對於銀行來說,直接把儲戶的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風險較大,不確定性因素太多。用於投資風險較低,流通性好的基金則是不錯的選擇。銀行的存款,不可以直接投資股票市場。但銀行的有些部門,例如同業拆借部門/金融市場部門/資產管理部門(每個銀行名稱可能不同),會通過一些票據工具,間接參與到股市中,例如證券公司給客戶融資融券的資金就是銀行資金。
可能銀行的專家介紹起來會更專業,拋磚引玉:)銀行拿著存款進行投資也屬於銀行的盈利方式之一,理論上有這種做法,但是投資款會有這樣那樣的限制,央行等硬性規定上的限制,同時也有銀行本身維持運轉預防萬一的限制,拿多少錢投資,還要看銀行的決策
當然有了 但都被合理的包裝了 比如結構化投單票 定增基金等
不會,同理:就像你不會用大炮打蚊子。
大蕭條就是由於這個原因,所以才有了後來的銀行分業監管,
一點淺見,
推薦閱讀:
※找工作,迷茫了。該怎麼辦?
※銀行與 P2P 合作開展資金託管等業務,為何進展緩慢?
※去銀行辦業務,存款變成了保單,憑證也被收走了,應該怎麼辦?
※現在銀行到底有沒有在使用VTM機?
※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文件,其它銀行是否有權利結合自己銀行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