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捐獻自己的器官是否合法?
12-30
看到新聞說一個11歲的男孩捐獻自己的遺體和器官…網友評論說這個違法?我想問這個男孩是否違法了,國際慣例中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捐獻自己的遺體器官?未成年不能捐獻自己的器官是出於什麼考慮和原因?
- 我不知道國際慣例如何,但國內立法主要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 據《條例》第8條第1款,捐獻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若新聞報道中是孩子生前捐獻器官的意思表示,此表示無法律效力。因未成年人民法上不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表意效力受到限制。捐贈器官屬於重大事件,法律出於保護的考慮,在此事件上不賦予未成年人行為能力。同時器官捐獻,對人格權益有重大影響,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亦不得代理或追認。
- 但依據《條例》第8條第2款後段,死者身故後,其成年近親屬在不違背死者生前願望的前提下,可捐獻死者器官。若新聞報道中,孩子生前有意願捐獻,其身故後,父母踐行遺願,則符合法律規定。
無論如何,由衷敬佩死者及其父母的捐獻行為。
另,謝邀!法律條文附錄如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國務院令第491號)
第八條 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願,對已經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願,有權予以撤銷。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摘取該公民的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獻該公民人體器官的意願。
推薦閱讀:
※貪腐案件里,為什麼不對施賄者進行重罰?
※對於我國來說法學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人在經過20年的牢獄之災後重獲自由會是什麼情況?
※如何看待麗江警方官微暗指被打女遊客「浪蕩」,引關注後刪除致歉的行為?
※35 歲再考LSAT 讀法學院是否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