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加班成為潛規則,試從老闆和同事兩個立場出發分析你會如何看待早走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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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IT行業加班肯定是在所難免的,在此我們均做理性、客觀探討。所謂早走大約是比理論下班時間晚0.5~1小時,但比「潛規則」下班時間提前1~1.5小時。
不管哪個角度,都不提倡為了加班而加班,也不提倡將加班作為例行的事情
老闆角度:如果你覺得員工工作不夠努力,通過明確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質量來約束他們,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把握好度和節奏
員工角度:如果我有能力和效率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既定工作,下班走人沒啥的;如果在項目緊張周期,為了團隊利益偶爾加加班是可以理解的老闆應該第一個下班,或者經常做出表態,獎勵那種規定時間內出色完成工作的員工,而不是幹活兒拖拖拉拉的員工,現在大公司太多加班依賴症,總覺得不加班不行,但是這些公司一般都是上午不幹活兒,就知道開會,下午開始進入狀態,等到下午4點左右開始幹活兒,6點半吃晚飯,7點半開始工作到11點,還能掙加班費,整個有效率的工作時間其實沒區別的。
如果加班是潛規則,這種公司沒有前途。
無論公司大小,加班形式化,都走向官僚的前兆,不是什麼好事。
老闆還真沒當過,即使模擬的角度也不合適,不若從我自己的角度來看看吧。
我喜歡加班,並不是因為我要在加班時候如何如何表現,而是因為我需要學的東西太多了。加班並不是給公司加班,公司在業務上因此而受益,僅僅是我在學習的主要過程中的一個附帶產出而已。有很多人認為做好自己就可以了。是的,沒錯。但是做好自己則概念難以確定。我定義的做好自己:自己平時加強業務工作,提升角度層次。並且按時完成自己的網上課程,同時也要完成自己給自己定的每日培訓。而做完這些的時候,我就可以離開公司回家休息了。而那時往往已經11點多了。我加班了嗎?沒有,我僅僅是在做我想做並且喜歡的事情,雖然我6點就可以回家的。
作為公司中層,提倡和鼓勵有意義的加班,杜絕為了加班而加班的形式主義,並以身作則。作為一個創業公司和有理想的公司和個人,加班不應該是被動,而是主動地,但也是工作量和生活質量平衡後的結果。
我會認為提前走的員工通常是能力強的員工.
有潛力的老闆和有潛力的員工,不會關注這些問題。
只要工作完成的好,加班和不加班都一樣對待。如果有的員工經常加班導致和家人相處時間太少,我倒是會批評一下的。
出色高效率的員工是不會經常加班的
老闆更多的是自欺欺人罷了,很多大公司為什麼有這個潛規則?
有錢拿唄,上午就提前把晚上的休息時間用了,而已主動性加班和被動型加班是很有區別的。我是女生,但是去年1年12個月,我實際工時至少有16個月,每天加班,一個月不能休常有。去年領導不監督,同事之間留下來加班都是自覺的,工作沒做完,有東西要學,也不抱怨,累了早點下班,第二天照樣來加班。但是今年純粹是被迫性加班,換了領導天天督促,有時候想早點回家放鬆,看到領導沒走,就只能乖乖呆著。結果1個月沒休,就覺得身心疲憊,更談不上什麼工作效率。
員工是否加班取決於員工的個人意願,你強逼著也不會得到理想效果,為什麼不開開心心的讓大家自由分配。
個人覺得不是什麼問題。效率高的下屬從來不加班,也覺得很OK啊
老闆:喲呵,小子挺夠膽的,明天要跟他聊一聊
同事:喲呵,老闆都還沒走呢,你小子明天有的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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