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在抗日戰爭期間,還繼續給日本還債,有這回事情么?

民國不易,天朝也難


1937年日本發動了全面侵華戰爭,當時由於中國海關由英國控制,英國出於自身利益計堅持對日綏靖政策。

海關總稅務司梅樂和以所謂「保持海關完整,維護稅收」為名,竭力主張中國照舊支付對日庚子賠款。

他認為:「倘中國政府此刻即將該項債、款停止撥付,日本軍事當局或因之對海關發生干涉舉動,津奉一帶海關尤屬危險,假如因此事致該兩處海關被其攫奪,政府損失勢將遠過於應付日方債賠款之數……如該項債賠款必須予以停付,為免除對於海關行政完整發生不良影響計,竊以為應付之款項暫存於—中立國之銀行,俟將來恢復和平時再為處理,緣如此辦理,在中國政府方面既無資敵之虞,而在日本方面亦不致借為口實,對於海關行政加以干涉。」(註:《中國海關與庚子賠款》,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97頁。)

1937年8月,即使上海抗戰爆發後,國民政府還是在8月31日將原來由海關稅收項下按月撥付的日本庚子賠款照舊撥付日本正金銀行,此事引起了國內人民的堅決反對,迫於壓力,國民政府財政部才命令海關稅務司自1937年9月起,每月應付日本部分庚子賠款不再撥付正金銀行,改由總稅務司在滙豐銀行開立海關總稅務司日本庚子賠款專帳,於月終到期時循例如數由關稅項下提存。

1938年5月2日,英國與日本訂立了《關於中國海關償債問題的暫時協定》,其中規定:所有淪陷各口海關稅收及現存於各該地滙豐銀行之稅款,全數交各該地日本正金銀行存儲;為償付拖欠日本之庚子賠款而自1937年9月以來已匯存香港滙豐銀行暫記帳戶之款項,應即行如數匯交日本政府。(註:上海檔案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編:《中國外債檔案史彙編》,1985年刊印,第25頁。)

英國駐華大使卡爾致函蔣介石,聲稱日方承認撥付關稅擔保外債之相當部分,這對中國有益,並勸中國「勿採取足使不能實行協定之任何行動」。(註: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戰時外交》二,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1年版,第96-100頁。)

英日海關協定的出籠引起了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新華日報》在5月5日發表短評,表示「英日協定根本違法,不能生效」,國民政府外交部也向英方提出照會,聲明中國不受協定約束,並保留對海關一切權利與自由。由於中國人民的反對,再加上日本本身又拒不執行英日協定,拒絕從佔領區各關稅款中撥付外債和賠款,因此,英國最後並沒有認真執行協定,未把積存之滙豐銀行的庚子賠款撥交正金銀行。因此1937年9月以來的對日庚款也就一直存在滙豐銀行日本庚款專帳內,一直存儲了16個月。到1938年底,此專帳內存款共計525196鎊2便士。(註:《中國海關與庚子賠款》,第203頁。)

隨著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戰爭的不斷升級,淪陷區也日漸擴大,所有淪陷區的關稅全被日本劫掠,存於日本銀行,在此背景下,國民政府從1939年1月起,以關稅為擔保的債、賠款一律停付。這樣,中國對日本的庚子賠款實際是支付到了1937年8月底,至此,中國對日庚款之餘額有1691217鎊10先令11便士,利息986552鎊14先令5便士。共計67769鎊,(註:《中國海關與庚子賠款》,第205頁。)

按1英鎊摺合9.763日元的比價,共計26143058日元,再按1關平兩合1.407日元的比價,共18580709兩,如果把中國對日庚款的總額(本利7594489兩)減去未付部分(18580709兩)便是中國對日庚款的實際支付總數,計為57363980海關兩。

另外,從1937年9月到1938年底16個月內中中國存於滙豐銀行的備付日本部分庚款為525196鎊。但這筆款並款交付日本,最後被海關洋員以退休養老金方式吞沒了。


確實是有這件事,南京大屠殺發生時,蔣介石都沒有撤走駐日本大使館


這事有原因的。

抗日戰爭發生在各個層面,如中國跟挪威簽訂的軍火合同在日本的外交壓力下取消!很多人只看戰場。其實外交,經濟,貿易也在跟日本人打,日本在各個層面上為中國設置障礙!

國民黨的民國繼承了清朝,北洋的債務,抗日開始國民黨發行了戰爭債券,主要針對是歐美的國家和銀行!但是之前國家窮,債券信譽不好。導致民國對信譽十分看重,也不得不看重!日本的庚子賠款馬上要面臨償還,為了避免日本在外債上有攻擊借口,維護中國信譽,民國在英國特設了一個獨立賬號,把錢打到這個賬號上,說是對日本的賠款,申明不是不給,是因為日本如何如何!這錢最後也沒有到日本人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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