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馬頔維權「炮轟」張磊侵權一事?


Cy~

神煩一種強盜邏輯:

別人唱你的歌是看得起你,張磊翻唱所以讓更多人知道《南山南》,你應該感恩

這跟微信公眾號的一些強盜有什麼區別?

我抄你,是因為我看得起你,你應該高興感恩才對?那如果我不寫,你去哪兒抄?

  1. 甭管你多大咖,甭管你的公司是如何的考量,但凡商業使用,必須獲取授權
  2. 歌手與詞曲作者應該是相互扶持的關係,歌手應該珍惜自己可以唱到一些不錯的作品,詞曲作者也應該高興自己的作品被人傳唱並得到廣泛認可。但是前提,你不能用作商業行為。

什麼是「商業行為」?

知乎里有在娛樂演出行業的,像張磊這樣現在出來隨便唱幾場《南山南》能賺多少錢還用說么?

本身你藉以《南山南》給自己的形象定位加分就不想說什麼了,現在又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用別人的作品為自己撈金,這給誰也說不過去,對不?自己混這行,自己也不可能不熟悉行規,對不?

馬頔也是聰明人,按理說他是有公司的,完全可以讓法務方面走法律渠道,這種正處於曝光期的好聲音冠軍在此類事情處理也會很順暢,賠償道歉都是妥妥的。但是馬頔率先在公眾平台「炮轟不滿」,如果你說這沒有尋求關注曝光的嫌疑,誰信呀?不過馬啪啪的處境我可以體會並理解,憑啥啊對不?

靠翻唱撈金的太多了,李代沫的代表作你能記得幾首?旭日陽剛的代表作你能記得幾首?劉若英的代表作你能記得幾首?任賢齊的代表作你能記得幾首?你能記得起的那些歌,大多是翻唱。

而區別在於,像奶茶任賢齊這些都是經過付費授權的,而有些人則揣著明白裝糊塗,悶聲接商演,唱著別人的作品,演繹著自己的情懷,撈著自己的銀子。要知道在很多人印象中,會誤以為這首歌是這個歌手創作的,就跟當年《我的歌聲里》被認為是李代沫的原作一樣,千萬別小看這個誤解,這種誤解對翻唱者來說是非常有利的,但對原作者就是心塞了,你唱我的歌也就算了,現在又開始撈錢裝X。

大概是06年左右,在國內原創圈有一個音樂人寫了一首歌,她自己沒唱火,結果被另一個女歌手唱火了,然後那個女歌手在詞曲唱里寫的是自己名字,然後借這個火了一陣,好多人找她合作什麼的。後來一些網友把這事兒告訴了原作者,原作者怒了,在QQ群、BBS、貼吧發聲明指責那個湊表臉的。

然並卵,翻唱的心機大姐已經名利雙收(彩鈴演藝),默默發展自己的事業。原作者你喊吧,反正沒人理你。為什麼沒人理,因為當時沒微博,作者也沒名氣,那時正值MP3盜版流行,何談維權一事?

最後:沒人寫書的時候,你哪來的書可看?沒人寫歌的時候,你哪來的歌可唱可聽?互相珍惜理解,尤其是那些靠翻唱走紅的歌手們,你的幸運來自你的音色與別人的作品,否則你什麼也不是。

---補充:

  1. 有知友問到商業授權,我可以告訴各位,三四線小城市的那種商演,不給錢的太多了,包括一些電視台、商場等搞的唱歌比賽,大多是沒有授權的,有的連LOGO都是抄來的。更噁心的就是借用明星的形象(什麼張惠妹 劉德華 周杰倫 陳奕迅),而明星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權益;

  2. 有知友問那個「心機大姐」是誰,這事兒好早了,心機大姐幾年前應該可以與王麟排同一個級別,現在基本銷聲匿跡了,作品演出啥的都是靠之前的公司包裝,不過她靠彩鈴賺了不少錢。
  3. 剛答完這題,截至目前馬頔微博沒更新進展,張磊也沒道歉,但這題怎麼就被知乎建議修改了?


真的特么醉了

我國的普法之路還很漫長

馬頔對南山南享有著作權!也就是馬頔對南山南享有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這裡不涉及不講了。

另外重點是馬頔對南山南享有著作財產權中的使用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信息網路傳播權)以及轉讓權

重點是使用權,也就是你想做括弧里的事必須經過馬頔的同意並支付報酬!

只有幾種【合理使用】情況可以不必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而無償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合理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為介紹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而引用。為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等等等共12種不列舉了。然而張磊及好聲音的使用並不包括在裡面。

另一個例外是【法定許可使用】:即可不經過馬頔允許,但需支付報酬。

1、包括報刊轉載摘編,而且如果著作權人在報刊刊登後聲明了不許轉載的你也不得轉載。

2、使用他人已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這時候雖然你可以不經馬頔允許 但你需要支付報酬!注意啊 這裡的意思是使用馬頔已經錄製好的南山南再製作錄音製品 很明顯張磊及好聲音的使用並不屬於

3、廣播。也就是廣播電台播放馬頔已經出版的南山南可以不經馬頔允許,但是也得支付報酬!

4、教科書。也就是假如用南山南為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的話可以不經馬頔允許,但也要支付報酬!

以上。

然後張磊及好聲音的使用既不屬於上述的【合理使用】也不屬於【法定許可使用】證明什麼證明張磊及好聲音的使用既要取得馬頔的許可也要支付報酬。那現在的行為就是侵權!

有的人又會說了 哎呀 就唱一下你的歌至於嘛

真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你家的孩子天天被別人把他和鄰居一起提,你鬧心不,我覺得每個創作人的作品就像他的孩子一樣,雖然我的孩子總是和你的名字一起被人提 我並不會少塊肉 但是我就不爽啊(唔...當然 馬啪啪我並不是那個意思...羞澀)

而且國家賦予我的權利 我就是想使用關你什麼事兒。

還有,有的人說 張磊成就了馬頔 我就呵呵了,我覺得是南山南成就了張磊。

在張磊唱南山南之前馬頔這首歌就已經很火了好嘛 你不知道是你見識短淺 我們宿舍單曲循環過好久,學校廣播里也放過,所以不要以為你看到的就是全世界。

啊,語氣好像不大好,你們要理解我啊,一首我很喜歡的歌被朋友圈裡那種就會發「你若安好 便是晴天」的非主流盯上了天天發 你們懂我的心塞嘛 我都不能順利的裝逼了呢 咳咳

以上回答如有錯誤 請通知我 或許我會考慮更改呢 太晚了 也許有空給你們找法條

另外啊 法律有規定【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微笑~

以上文字用於炮轟那些說馬頔的。

以下文字用於回答題主:

作為一個小粉 我想說 馬啪啪乾的漂亮啊!終於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了呢~


你十月懷胎生個孩子被別人抱走了不能去認?——所謂「逐利」

你孩子被人抱走之後牛逼了你為了避嫌不能去認?——所謂「追名」

孩子該誰的還誰的,有本事自己生去呀!

甭管啥規格的翻唱,哪怕城郊ktv,都得經版權人授權許可(合理使用、法定許可除外),著作權法里白紙黑字寫著的事,關民謠搖滾什麼事?關大眾小眾什麼事?關這首歌好不好聽什麼事?關人品什麼事?關題主什麼事?


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的,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著作權人在其著作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對侵權行為,司法機關可以責令侵權者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並可沒收非法所得。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和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以下的賠償。

來來來,題主。我們先來討論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的問題。然後,我們再來談談你所說的人品問題。

什麼,什麼人品?你偷我家東西還拿到大街上去買,被我發現了追回違法所得還逢人說我人品差?

所以,知識就是力量啊。這是我前兩天考研的時候才學的知識點,題主這問題讓我更加堅定了考研的信心呢!!!

謝謝題主!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舒適度。你認為挺好的事,對他人可能就是災難。

揣測一下馬頔的想法:這個歌本身就是一首憂傷淡雅的民謠,小眾流行正好。你一下把這樣一首歌搞成大熱門,以後每當哥們想唱這首歌的時候,都要面對山呼海嘯般的熱鬧氣氛,完全失去了這首歌的演唱意境。這他麻就是糟蹋我的東西!


老子在城裡吃館子都不給錢,吃你兩個破西瓜是瞧得起你。。。的既視感。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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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對於「王小明」「張磊」「徐大壯」這種一看就大有來頭的名字,我是心存忌憚的。。。剛聽見「張磊」我沒想「張磊是誰」而是。。。「哪個張磊」。。。是我那個小學同學還是高中同學。。。

於是特意去百度了一下(?? . ??)

這一查真是嚇死寶寶了╭(°A°`)╮

我還以為是誰╭(╯ε╰)╮

原來了好聲音今年的冠軍-_-||

現在選秀節目真是不得了啊o(╯□╰)o

好久沒看了= ̄ω ̄=

今年又是那英組的(?_?)

記得當時某震東吸毒事件,粉絲大呼:

「長得這麼帥,吸點毒怎麼啦?」

可憐某振東還打算息事寧人,積極悔過,爭取寬大處理,結果粉絲這一喊,法官一看,這粉絲都是未成年人啊,吸個毒倒不算啥大罪,這拐的祖國未來的花朵集體腦殘,這後果有點不堪設想了,這影響有點十分惡劣了,看著粉絲如此熱情,文化部也非常感動,於是封殺了他。。。

這次某張磊(因為有好多張磊?_?)侵權,粉絲的一句:

「人家那麼火,唱你個歌兒咋了?」

真是異曲同工之妙啊~

心疼被自己粉絲害死的藝人們。

該奧(?_?)


題主你知道有一個東西叫做著作權嗎?

人家花費心血創作的歌曲,讓你使用是別人大度,不讓你用是權利。

侵犯了別人權利還說別人過河拆橋,甚至還說人家人品不好。

權利就是權利,歌曲紅不紅都有權利。

相反,我只會覺得題主low爆了。


不喜歡馬頔,但是支持維權


如果這是發生在李志身上,那麼絕對不會有這個問題出現。


最新結果。來自摩登天空官方微博。

從此之後,唱《南山南》的張磊,只是唱過《南山南》的張磊了。

1.這根本不是誰捧紅誰的問題。微博上「我紅我是你爸爸」的論調真是笑死人。以前說馬啪啪腦殘粉太多,實在是在下見識短。維權更和個人生活八杆子打不著,就算他只有三秒(這個梗不解釋),南山南也是他寫的。

2.馬啪啪有著作權,不維權是江湖道義,維權天經地義。不管是委託公司解決還是自己表示一下,但不能屁都不放。其實看樣子馬啪啪也不是要多少錢啥的,大概就是覺得自己的作品被玩壞了,自己的人被圈子罵爛了,結果人家冠軍拿著,一點表示沒有,感覺自己和自己的作品沒收到應有的尊重。

3.少拿李健唱《陀螺》比。(一口氣牽扯進來倆男神一首神作氣死爸爸了)一來李健是原創歌手,才華足以受人尊敬,和萬總是不是朋友我不清楚,但惺惺相惜是一定有的。二來李健不是因為《陀螺》火的,無論是王菲還是春晚還是我歌,大多是他自己的作品,有趣的是李健一度也是站在天后背後的人,所幸天后是有版權的。三來這首《陀螺》從未給李健牟利,之後的演出也少有表演。我們提到張磊,可能會說是好聲音唱《南山南》的那個,但提到李健不會說他是我歌唱《陀螺》的那個,李健就是李健,是唱《貝加爾湖畔》的那個,是寫《傳奇》的那個。然而現在馬頔只是想強調一下自己是寫《南山南》的那個都不行。

4.即使說感謝,也應該是張磊感謝這首歌讓他一夜成名,結果人家現在冠軍了,得,拜訪了老狼葉蓓,李健是夢想導師,然後許巍是他崇敬的民謠歌者,到馬啪啪這兒屁都沒有,還真是知恩圖報啊。說真的,沒了這些可以輕易抓住觀眾、賺感動賺情懷的歌,單憑唱功你張磊是能比得過李幸倪、譚軒轅、李安還是早早被淘汰的江源東呢?

5.這首歌火不火,什麼時候火的,隨便關注一下民謠的都心知肚明,什麼「聽了好聲音才愛上民謠」的,不好意思,民謠不歡迎你,再說你聽的是變了種的民謠。一首民謠界的小蘋果就讓你高潮了,聽別的小心高潮死。

6.其實拋開維權和這首歌的質量如何不說,娛樂圈不就是這樣嗎,台前光鮮亮麗的大明星背後有多少一輩子無法出頭卻滿腹才華的人,我覺得他們應該受到同等的尊重。更何況馬頔自己也是開過工體的人啊(呵呵)。

7.民謠不就是個標籤嘛。你在酒吧里唱的是情懷、唱的是生活艱辛、唱的是流浪和遠方、酒和姑娘。你在舞台上唱的是什麼?你為一場秀排練無數遍、去研究怎麼讓導師轉身讓大眾投票,去研究怎麼把自己的經歷講的更慘更感人,怎麼樹立自己的公關形象,而不是怎麼用音樂表達自己甚至是創造出屬於自己的音樂的時候,前者還剩下多少?(別跟我說沒有,參加個校園十佳就足以磨滅你對音樂的愛了)所以說別拿民謠當標籤下定義,更別拿民謠說事兒,要是有本事,就回到音樂本身。這個世界上會彈吉他的多了去了。

8.麻油葉早期的時候,南山南是粉絲們的情懷,是伴他們入夢的歌謠,是憂傷和時不我予的出口,沒錯,將近兩年前第一次聽到這首歌的時候我也是這麼矯情的偽文青。

馬頔發了新磚、唱了工體,南山南變成了新民謠的一個符號,麻油葉的舊粉開始拿這首歌開涮,畢竟你馬啪啪比起李志萬曉利趙磊真是弱爆了,聽著玩玩還行,你何德何能火成這樣。對,我也是粉轉路人的一員。

後來南山南上了好聲音,一夜之間朋友圈連續七八條都是「你在南方的艷陽里大雪紛飛,我在北方的寒夜裡四季如春」,然而這首歌變成了一首「參賽曲目」,是那些粉絲們眼中「我們不唱還火不了」的歌。

《南山南》還是那首《南山南》,這種話誰都會講,可是聽《南山南》的世界變得太喧囂了。現在每每聽到這首歌,就會想起汪半壁指著內誰說,我覺得你可以扛起新民謠的大旗。是啊,如果他是華語音樂的半壁江山,那「扛大旗」還真是一點都沒有過譽。

馬頔一開始不火,火了被自己的舊粉罵,現在維權吧,又被說炒作、想火,活該咯?

9.說另外一件事吧,教你學做人。宋冬野的《鴿子》也被劉若英翻唱過,但是劉若英作為知名女歌手,一開始是先在微博上艾特了宋胖,說這首歌好好聽好感人啊,後來宋胖在台北巡演還和劉若英合作過(還是劉若英請過宋胖記不清了)。明白了么,這才是正確的為人處世之道,都是做音樂的,誰還在乎你給不給版權費,人家在乎的是別人對自己作品的態度。天后尚且如此,你何德何能如此牛逼?

10.就說選秀歌手也行,上一屆有個叫張婧懿的姑娘,唱了貳佰的《玫瑰》和宋冬野的《斑馬》,兩首歌也唱過不少商演,人家也說自己喜歡民謠,也不會創作,但是人家自始至終都說自己尊敬麻油葉,節目結束了還和宋冬野吃過飯,這叫打心眼裡的尊敬和感謝。要一個姑娘教你做人嗎?

最後,這是我在另一個問題中表達的對張磊的一些看法,自己真是太特么有預見性啦,這個答案思路不是特別清晰,湊合看。

如何評價張磊的虎口脫險? - Cherry Wang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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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馬頔巡演的時候唱了逼哥的梵高先生到底算怎麼回事兒


張磊唱完南山南後我都不好意思和其他人說我喜歡聽南山南了


首先,馬頔能火絕不是靠張磊。也許對於從沒接觸過民謠的人來說,聽到《南山南》就像聽到了一首新鮮的流行歌,所以張磊只是站在一個更大的平台上的推廣者。插一句,張磊沒有演唱一首自己的作品,卻被好聲音冠以民謠大旗云云,很不是滋味。

其次,萬曉利感謝李健,是因為兩個人是朋友!朋友!都是朋友間的相互欣賞,和這個事兒不能相提並論。

最後,維權有理。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題主你這麼不要臉的


普法之路,任重道遠


我國普法教育依然艱難,這種反法反人類的問題大家就不要回答了吧,在知乎上看到感覺非常痛苦,已舉報


樓主被名人XX了出了名是不是還要感謝人家一下?


抱歉。。。張磊是誰啊(?? . ??)


這就像馬頔生了個孩子, 張磊註冊了一個微博賬號, 推送了馬頔孩子的照片,火了 。於是張磊微博變成了營銷賬號,每次都用馬頔孩子照片發廣告。別說分錢了, 可能連個招呼也沒打 ,還天天被人說這孩子在他那兒發廣告可比跟著你有出息多了……擱誰誰能痛快啊 ……

再有就是說沒張磊成就了南山南,還是上邊這個例子 :這馬頔孩子要是不可愛,這張磊的微博大概也不好火吧……

我辛辛苦苦生一孩子,天天被人掛著賺錢,還要我去感恩戴德巴結這:哎呦我去多虧你了,要麼我這孩子啥時候能有這麼大出息誒……

btw,馬頔生這孩子本身在馬頔這兒也挺多人待見的,今年艹妹音樂節啪啪已經開始上主舞台了。不過好聲音讓更多不太關注這塊的人開始聽這首歌了,但是相信我,同時也因為南山南的徹底爛大街,馬頔應該是掉了不少逼格粉的。


題主可能會被虐死,坐觀,順便嘮叨幾句:

1、張磊參加好聲音前所謂的「火機老闆」,串場子唱唱,就那唱功混景區酒吧的歌手一抓一大把,今年奪冠,不是勝在他唱得多牛逼,是好聲音做民謠商業的需要,民謠這種小眾音樂一下子淪為理髮店循環播放你不心塞嗎,人不播網路歌曲,換民謠了。

2、說說馬頔,麻油葉團隊的音樂在民謠圈子裡也是有知名度的,紅不紅暫不說,過河拆橋哪裡的話,張磊是借人家的橋過的河一個晚上就讓全國觀眾知道了,拆沒拆橋不知道。不熟悉,對張人品不了解,人品咱不表,老實說,對馬頔的音樂也說不上有什麼好感,無感,個人原因,但是咱就事論事,叨叨。

3、人家創作的音樂,著作權,知識產權,未經同意,禁止商業用途,你看看張磊,不說他是不是好聲音後身不由己,拿一手別人的歌比賽也就罷了,還商演,這得原作者同意授權的知道嗎。汪峰告了旭日陽剛,為什麼?

4、你非要反觀李健唱萬曉利的陀螺,咱反觀一下,李健在節目里明確表示過唱陀螺是提前跟人溝通過的,並且節目有說明的,你再看看馬頔的聲明,好聲音節目錄製過程中也是說明了,但是被後期剪輯掉了。

5、民謠是個好東西。是唱出來的詩,是理想的情懷,是要被玩壞的文藝。民謠被放大是把雙刃劍,會讓浮躁的「民謠人」流竄,也會讓沉靜的「民謠人」沉寂,到時候肯定會有大批粉轉路人甚至粉轉黑。既然民謠是詩是情懷,那就放過它吧,不要被中國特色的商業化摧毀它。

利益相關:馬頔路人,張磊路人,民謠熱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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