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人體細胞每七年更換一次,那麼最多判刑七年才對吧?


嚴肅答一下抖機靈問題。

首先,哲學上這種說法犯了 「特修斯悖論」 中的錯誤

即物體的同一性判定關鍵在於其時空連續性,就是說即使一個人的每一個細胞都逐漸死去並更換成新的細胞,由於這個過程在時空上均是連續的,他依然是他本身;而如果按這個人體內信息克隆一個人,則不是他本身(即使相比七年後的本人,克隆人在物理上與原來的人更相似),因為克隆體和本體在時空上不連續。在此不做展開,感興趣的同學可以查一下 「特修斯之船」 的維基百科,講得很好。

其次,生理學上這種說法也不太對。

人體細胞每七年更新一次的說法不嚴謹,七年這個數字很可能只是個平均值或中位數,人體內不是所有細胞都按同樣的速度更新,紅細胞可能一百多天就會更新一次,而血小板似乎更短,骨細胞則需要1-20年,而神經細胞這種奇葩,有壽命不足一年的嗅覺神經元,也有比你本身壽命還長的超級細胞。

最後開一下腦洞,按照題主設想,犯人犯罪時每個細胞都有罪,新生成的細胞都無罪的話,該每天給犯人注射抑制細胞分裂的藥物(通常用於化療),呃呃呃,簡直生不如死生不如死啊,但似乎也比每天分離一下新細胞放出獄強。。。


你說的有道理,但我覺得可以做的更好,不如每七天讓更換得快的細胞先出獄吧。


神經細胞是終身不會更換的。以後少看故事會。


這話說的,就跟結婚後每隔七年換一次老公一樣。(*/ω\*)


有罪的細胞有絲分裂出的細胞不是有罪的嗎? 這是抖機靈,求摺疊


掌控一個人思想的神經細胞一輩子都不會換

其他不同部位也不一樣

該無期還是得無期……


「人體細胞每七年更換一次」是謠言。

其實像神經細胞、肌細胞(包括心肌之類的)多數細胞都沒有題主認為的這種再生能力,談不上更換。

如果題主找到了能讓人體任何一種細胞都能在保持自己正常功能的前提下獲得可控的再生能力(失去功能、增殖不可控豈不就是惡性腫瘤了),不但諾貝爾獎妥妥的,而且會成為永遠青史留名的偉人,畫像掛在教學樓走廊、被高考作文應用名人名言的那種。


人是社會關係,不是一坨物質。


實際上,這個忒休斯之船問題,可以這麼回答:

——————————————————————

這個人每分裂出一個新細胞,都應該把這個新生的無罪細胞割掉拿走。


所以才會有七年之癢。。。


如果七年所有細胞都成了新的,整個人都成了新的,那他就不應該有七年前的記憶。


細胞會更換,但人和無機物不一樣,人有思想,人的思想體並沒有更換,所以還是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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