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應當如何保護自身安全?
12-30
另外警方確認,「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排除他殺可能」這種結論是否錯誤?
因為我看到有評論說,笨警察,教教你如何下結論:溺亡,不排除自殺。http://weibo.com/1638782947/C6RQP6ExW?type=comment#_rnd1425887039254
謝邀。
先說說這個案子的警方通告。
本來昨晚就可以回答的,但我在等一個當年一起守海島的好基友的回復,所以拖到今天回答。忘了說,他是法醫專業出身。「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排除他殺可能」
這是警方事後的通告中的描述。
判斷生前溺水死亡的主要根據是屍檢看肺部是否大量吸水。至於自殺他殺則要看現場環境和死者身上有無暴力痕迹,一般法醫檢查過之後就會得出是否發現暴力致死痕迹,然後警方的基本報告就是生前溺水死亡,未發現暴力致死痕迹。而自殺他殺的判定則要等其他證據檢查過之後才判定。
我不了解這個案子的內情,不能亂說話,一面的陰謀論或是辯駁。但是我覺得對於這種死者較敏感的案子,如果發現了相關的證據,最好是通告里寫明。否則只是程序正確的通告並不能有效的平息大家的疑問。真心覺得警隊需要公共關係科了,政治部的公關能力真心欠缺。對於我來說,公共關係科比我現在的特警職位更吸引我。再來說說舉報人如何保護自身安全。
其實這樣的問題不僅僅是中國有,斯諾登就是個很好的例子。當然,我並不是說一定要跑到國外躲起來之類的,不過如果真有這個必要就兩說了。我自己很難給出怎樣的建議,因為涉及人口管理的內部偵查措施,如果你舉報的是一個有一定人脈資源的權勢人物,那麼舉報人用來保護自身安全的方法和逃犯躲避警察的方法其實有相通之處,所以,抱歉,我不能給出詳細的方法。我只能籠統的說,不要做會被找到的事情。
另外,你可以將你的證據一式多份,交於放心的人保管,定期聯繫。這種方法或許也能一定程度上保證你的安全。時刻保持警惕是很重要的,與人會面一定要在人多的地方,公交站牌或地鐵站我就覺得不錯。最後,向舉報貪腐的志士致敬。嘗試著認真回答,不對之處,敬請指正:
一、你問的問題是:「舉報人如何保護自身安全?」我沒當過舉報人,對於「自保」沒有體會,但是知道一個關於「自保」的故事。1984年10月,台灣「竹聯幫」老大陳啟禮受台灣當局指派赴美刺殺江南。行動前曾住在「竹聯幫」護法「白狼」張安樂家,事發後張安樂提醒陳啟禮「小心滅口」,陳回答「我想到了,我有留錄音帶!」並將錄音帶交給張安樂保管以防不測。陳啟禮留下的這卷錄音帶,事後在台美兩地掀起了巨大的政治風暴,而引爆者就是白狼。陳啟禮返台被捕後,白狼在美展開「營救三部曲」...最終陳啟禮及所帶去的另兩名「殺手」都沒被滅口。故事來源--
日本作家宮崎學所著的《白狼傳》二、你想邀請我回答的是另一個問題:
「舉報人不能被保護,你們當警察的怎麼看?」並且在問題描述中通過微博截圖展示了一些「群眾的呼聲」。我相信群眾的眼睛是雪亮,而我的眼睛卻是渾濁的。我讀警校四年,參加公安工作七年,穿了十一年警服,確實沒學過沒聽過沒思考過如何保護「舉報人」(我不配穿這身警服)在十一年中,我學習過聽說過的命案先不提,我工作七年親身參與過的「命案」有炸死十五個人的、搶劫殺人系列案共殺死九人的、滅門一家七口、滅門一家五口的,但是從沒參與過或聽說過「舉報人」被殺的(原諒我的孤陋寡聞)。才疏學淺的我也許是不稱職的,如果這樣的我能夠代表警察隊伍,那麼我向「各位看官」道歉,是我們的工作做得不夠,讓大家受驚了。如果這樣的我不能代表警察隊伍(警種的不同,地域的區別,自身水平的高低),那麼請「各位看官」做理性的「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關於保護「舉報人」的僅聽說過兩次,一次是周克華案的相關舉報人,有兄弟參與過保護。一次是某一敏感期,「保護」舉報人(我們叫上訪)花費納稅人(我們叫國家)的錢去三亞豪華游。執行這樣一個光榮任務的同志,回來還一頓吐槽,認為這件事做得滑稽可笑,沒有正義性與正確性。答案來了,通常把解決不了的問題都屢試不爽的推給「制度」!對於「舉報人」的保護上,我們缺乏制度建設,也沒有長效機制,都是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因此大家語焉不詳。我作為民警(有人說警察分為刑警、民警、交警,我說我去過美國、外國、英國)也同樣不知道,通常只能按自己的想法來回答。三、「符合生前溺水死亡特徵,排除他殺可能」的結論。」所引起的思考。首先我懷疑這個消息的真實性,這是「警方確認」還是媒體斷章取義、製造噱頭。其次,我和大家一樣是「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不可能「坐堂辦案」,僅憑一條消息,沒去過現場不了解案情就當上了「名偵探」,那真是腦洞大開,無所不能。之後再來吐槽,微博上說要派蛙人的那位,是我們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情況。每個人都是刑偵專家,指點偵查措施,揮斥方遒,判斷錯誤不用承擔責任,一旦判斷正確,呵呵,「我幾個月前就說過」!說你媽呀!聯繫不上就派蛙人去撈,因為是上海人就去黃浦江撈?上海還有崇明島呢,是去長江口撈還是去東海撈?這個發微博的如果家人是「蛙人」就好了,正在愉快玩耍時,被領導一個電話叫回去撈人,剛撈到一半就聽說那個只是手機被偷了失聯,人不在黃浦江!另外溺水死亡神秘嗎?我不是法醫,但也會查百度。「溺死屬於機械性窒息死亡,溺水者面部青紫、腫脹、雙眼充血,可見窒息徵象,新鮮的話口鼻部可見蕈樣泡沫,口鼻部可能有泥沙,水藻等,解剖後肺部有積水。死後溺水不是溺水死亡。」但鑒定的特殊性在於每個案例都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判斷,有比較典型的屍體特徵,但絕沒有完全一樣的兩個案例。而判斷是自殺還是他殺可就難了,像溺水、高墜等是我們遇到的難題,如果事前沒有發生搏鬥,自己跳和別人推的區別在哪裡?我見過有經驗的法醫與刑偵專家判斷過疑難案件,但沒見過哪個公安局在當今輿論環境下敢草草判斷一個溺水死亡而又無其他損傷的就認定為自殺。同樣也不敢草草確定他殺,依據在哪裡?你想像有人推他下去,但如果想像能夠辦案,那就不需要苦逼的加班民警了。(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媒體說起來就一句話,而民警做起來呢?只是你沒看見而已)實名舉報是大坑,慎重。
應該在某些情況下是普通人根本就沒有自保能力的,如果普通人有自保能力的話,強拆、貪腐等事件就不會發生,因為擁有足夠自保能力的普通人就不會選擇明哲保身了,這個社會也不會出現那麼多圍觀群眾,卻沒人上前幫忙了?
給他的競爭對手?不然現在查一個人真的不難吧,在自己身份是已知的情況下,你能完美得做到用別人身份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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