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微博使用協議中,規定用戶的微博內容屬於微博獨家,不允許用戶授權第三方使用的行為?


這次用圖答題吧:

(出處見水印,侵刪)

截圖當然不止是為了抖機靈,這是張有故事的圖片。這題不是個新問題,是一個早就被法院裁判確認的老問題。對於《服務協議》用戶授權部分的條款爭議,早就在2015年就有過類似訴訟和判決,所以準確地說,這題更多是「炒冷飯」,普法意義大於實質分析。

之所以使用上述截圖,是因為非常巧合的,2015年那一起訴訟中,引起爭議的就是上圖美術作品——《我和我的小夥伴都驚呆了》。上圖的作者曾經因為該美術作品與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新浪微博註冊公司,下稱」微夢公司「)對簿公堂,該案就牽涉到了對《新浪微博服務使用協議》的理解和適用。《我和我的小夥伴都驚呆了》用在這裡,既能表現大家對新浪微博《服務協議》霸王條款的驚詫,又因為引用案例而切題,可以說莫名地有一種喜感。

簡介案情,在該案中,微夢公司為了宣傳其微盤功能,未經許可使用了林立斌創作的《我和我的小夥伴們都驚呆了》美術作品,並進行了適當改編,事後也並未向原創者支付報酬。作品創作人林立斌據此提起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

微夢公司當庭以《新浪微博服務使用協議》第4.7條進行抗辯。該條款原文是:

對於用戶通過微博服務公開發布的任何內容,用戶同意微夢公司在全世界範圍內具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家的和完全再許可的權利和許可,以使用、複製、修改、改編、出版、翻譯、據以創作衍生作品、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整體或部分),和/或將此等內容編入當前已知的或以後開發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體或技術中。

對此,法院的意見是:首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已就該格式條款單獨提醒並明確取得原告同意,被告未履行明確的告知及說明義務。其次,該條款作為被告製作的格式條款,單方面排除了原告就侵犯其著作權的行為主張賠償的權利,免除了被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且無利益補償,有違公平原則。綜上,該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

最終的判決結果為微夢公司敗訴,且於微盤新浪微博首頁公開致歉。

鏈接如下:林立斌與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全文頁 - 中國裁判文書網

所以這題沒什麼好多分析的,新浪微博連無償使用在微博發表作品的權利都沒有,更遑論限制原創者的授權使用了。

法院判決在前,新浪微博不服輸也不行。

順便多說一句,著作權侵權很多敗訴方會無視法院判決,拒絕賠禮道歉(比如聲名狼藉的某人),這在著作權侵權案件執行中,一直是個老大難,但是本案中的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很有辦法。

在判決部分,法院明確告知:聲明內容須經本院核准,若拒不履行,本院將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上公布本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被告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承擔。

我相信對該判決,新浪微博的內心是崩潰的。

權利的邊界,需要依靠每個人的抗爭和捍衛,老案新說,恰恰是因為有2015年林先生的堅持維權,今天對於《新浪微博服務使用協議》的效力問題,我們才得以有底氣地下一個格式條款無效的結論,才得以用鐵一般的判決和事實,而不只是紙面上空洞的法條給霸王條款以回應。隔了兩年到今天才爆發出來的條款爭議,新浪微博罕見地作出了全面退讓(全盤承認權利歸屬於創作人)的聲明,這背後有多少源於這一起判決和林先生的堅持維權,只有新浪微博清楚。

但是我們每一個人為了權利作出的鬥爭,最終會反過來鑄成這個國家的法律實踐,這一點是確鑿無疑的。

以上。


微博果然出來擦屁股了。

Excuse me,你跟我說這是誤會?看看你條款原文怎麼寫的。

「無論微博內容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可保護客體,用戶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台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平台。」

「未經用戶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者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使用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

我就問問,這麼牛逼哄哄的條款,馬雲敢不敢寫?憑什麼你們就敢寫,你新浪微博就敢寫?

等惹出事情了,引發眾怒了,才跑出來說,這是「誤解」?

新浪作惡,由來已久。

在新浪看來,所有的微博賬號,都是公司的財產,用戶不過是幫新浪在打理而已。

為什麼這麼說呢?

有段時間,我沉迷知乎,微博幾乎沒用。有一天,同事跑來告訴我,說我的微博賬號被盜了,天天發小廣告。

嚇得我趕緊跑去一看,果不其然,發了足足上百條的各種推介廣告。但是我很奇怪的是,我的賬號並沒有被改密碼。當時我也覺得是被盜號了,肯定是為了防止被原用戶發現,才沒有改密碼,而是直接拿來發廣告。

於是我修改了一個巨複雜無比的密碼,為了防止忘記,我還抄在小本子上。

過段時間,我同事跑過來說:你微博又被盜啦。

我去,打開微博一看,又特么滿目的廣告。刪得我那個手疼啊!我不禁心想,這盜號的也太牛了。

直到前不久,我看了一篇文章,才恍然大悟。誰動了你的微博?

不僅如此,賬號還會莫名其妙的主動關注一些賬號,成為「殭屍粉」。(樓上有答主也提到這種情況)

我虎軀一震,還有這種操作?本以為是被盜號了,結果被新浪收回了。

而這篇文章還表示,很多已經去世的人的微博賬號,也會因為長期不使用被收回。所以,某天你就會莫名其妙發現,一個已經去世幾個月的朋友,突然發了一條廣告微博。

這就不光是驚悚了,這麼做,對得起逝去的人嗎?

而這一次,新浪直接在用戶協議中規定,用戶發的微博內容,屬於新浪微博獨家所有。連用戶自己都不能授權他人使用。要知道,用戶協議,就是你不點同意,就沒辦法繼續使用微博了,只要你用微博發布內容,就必須同意這個協議。

簡直無法無天,赤裸裸的霸王條款,新浪的法務是腦子被門擠了么?

當然,這種冒天下之大不韙的事兒,很快就招來了一片罵聲,微博趕緊進行了公關擦屁股。

可擦屁股也講究個姿勢不是?

這聲明是逗我玩呢?還是逗我玩呢?還是逗我玩呢?


大家以後別懟知乎了,和新浪比起來,知乎還是很良心的。

至少版權在還我的手裡。我可以選擇是否允許轉載。

據說微博是為了打板權官司才這麼做的。我就呵呵了。

同樣是版權官司,你看知乎怎麼做的。知乎起訴微博營銷號,立案了。

知乎是找了被抄襲的大v,要了簽名的授權書,才代理維權訴訟的。

而新浪微博呢?直接在大多數人看都不看的用戶協議中,加個霸王條款:微博用戶,只要使用了微博,就默認自己創作的微博內容,屬於微博獨家,不允許用戶授權第三方使用。

太特么牛逼了,連用戶自己想授權都不行。我寫的東西只要發微博平台,就屬於微博的了。如果不同意這個協議,你就用不了微博,俗稱:不用滾!

就算微博你是我爸爸,我掙得的錢,也不能全部歸你所有啊!

趕緊抱緊知乎大腿,還是這個爸爸好。


驚呆了。

我才剛開始用新浪微博,就出這種事情了。

我還準備長期玩新浪微博哪。

這感覺還是知乎好啊,至少知乎不會強制把我的內容著作權拿走。

新浪你不要作死啊。

儘管你已經在國內做到了老大,騰訊網易都干不過你,但是,有知乎啊。

知乎想法現在就像微博一樣,隨時隨地的發。

這還不說,知乎想法還直接copy了新浪最得意的思路「轉發抽獎」

今天已經有轉發抽書,轉發抽牛排,轉發抽紅酒,現在土豪 @羽田中山 已經轉發抽帝都房子了;還有跟土豪的轉發抽衛星 @五清六分批

以及著名的微信代購,皇叔都按捺不住自己的衝動下海了 @張方

這些成功的人贏啊,都是真正的弄潮兒。

鄙人已經預測,未來將出現這種新模式:

1不轉不是知乎er ;

2今天是知乎創始人的生日,轉發此條送知乎定製必勝客/劉看山一份;

3今天是國際xx節,知乎創始人竟然xxx,轉起來,讓所有人看到。

微博和微信,你們瑟瑟發抖吧

嘗試做社交那麼久卻依然摸石頭過河,

已經徹底改行祖傳摸石頭的支付寶躲在角落裡哭泣。

知乎將成為最大的贏家!


我從去年4月開始寫這個知乎賬號,到現在一年半,寫了至少一百萬多萬字,累積獲得68萬贊,本月剛好10萬個關注。

但我從來沒有想過,我寫的這些東西,有一天可能會不屬於我。直到今天,我看到了微博的這個條款,我才真的意識,你在某個平台創作的內容,居然還有這種被平台佔為己有的可能性?

講道理,我很慌!

趕緊去查了下了從來沒認真看過的《知乎協議》,關於知識產權的第一條:

1. 用戶在知乎上發表的全部原創內容(包括但不僅限於回答、文章和評論),著作權均歸用戶本人所有。用戶可授權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不需要得到知乎的同意。

看完之後鬆了一口氣。然後我們再看微博的條款:

公告第1.3條,

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的使用微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發表、複製、轉載、更改、引用、鏈接、下載、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內容。

翻譯成人話就是,你只要發在微博上,和你屁關係沒有了,都是我的。

我在平台上免費寫作,本來就已經為平台提供了內容,提供了價值。平台和用戶之間,應該是互惠互利的關係。

而微博很明顯是將用戶當作自己的流量機器,將用戶生產的內容,當作了自己的財產。這個條款中霸道的語氣,新浪骨子裡的那種不尊重創作者的態度,簡直讓人不寒而慄。

作為一個很勤奮的內容創作者,我最希望的就是得到平台的尊重。而尊重我的版權,是最最最最最基本的要求。

但是,微博把這份尊重,徹徹底底的踏在了腳下,而且還摩擦摩擦,你都不能拒絕,拒絕就滾出。

我最擔心的是,如果微博這次得逞了,作為如此之大的平台,他的示範效應一定會波及到別的平台上,這種圈地跑馬,把創作者當待宰羔羊處理的方式,會不會傳染到別的平台商,不會傳染到知乎上?

我們一定要認識到,每個創作者,在平台方面前都是弱勢。所以遇到這種原則性的問題,一定不能夠妥協,要擰成一股繩,就能形成強力。就像這次一樣,倒逼微博修改條款。

也希望微博認識到: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改掉你們骨子裡的那種傲慢的勁兒,學會尊重為你們提供內容的創作者。


謝 @涼夏 邀

來來來,在這個末代司考的大日子裡,讓我們回顧一下法條:

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

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

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

款。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四十一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

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

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這個用戶協議算成格式條款不為過吧,新浪這麼干,至少踩了兩個禁區:

  1. 格式條款排除用戶著作權這一主要權利,從這一點上來說,這個條款根本是無效的
  2. 沒有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用戶注意,違法了合同法規定的義務,你好歹加個高亮呢

其實在這件事中,我最感興趣的是新浪到底為什麼會去寫這麼一個明顯不可能得到執行的條款。

眾所周知,在當今中國,民事法律條款是否得到切實有效執行,歸根結底還是取決於可操作性和雙方實力對比。那麼問題來了,新浪微博號稱五億用戶,其中活躍用戶數也有三億之多,如果用戶違反了這條協議……

……新浪你是想提起訴訟?發律師函?目測這可能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團體被告了,下一個有望超越的可能是三體星訴地球人相鄰權糾紛吧

(所以我一度懷疑這個用戶協議法務看過沒,但是產品經理小夥伴 @涼夏 說如果沒有給法務看產品經理是會被開掉的……然而法務小夥伴又表示法務的意見不一定會被產品經理採納……好吧這真是個羅生門)

總之,我只能理解為新浪只是想寫著過過乾癮,實際不會去維權。那麼問題又來了,新浪這麼干不會給自己招黑嗎?

輿情監控方面的情況我不是特別懂,大家可以艾特pr小夥伴 @德川咪咪 回答一下

哦對了,他們是微博嘛,輿情處理比其他主體要方便的

好吧,你開心就好咯┓( ′?` )┏

——————————————2017年9月17日更新————————————————

一天沒吃瓜發現微博更新了條款,吃相終於好看了點,然而這個危機公關的代價實在是太大

和一位長者(嗯)就這個問題交流了一下,長者表示法務的心路歷程是這樣的:

產品:dear colleagues,我們最近發現今日頭條在自動抓取kol的數據!kol授權他們這麼乾的!我們有什麼辦法噁心今日頭條嗎?

法務:這個啊,kol是著作權人,他們是有權利授權平台這麼乾沒錯啦,根據著作權法規定……

產品:親們!我們不是來聽你們科普的!你們難道不是應該想辦法解決嗎!

法務:(擦汗)這好辦,我們可以增加一個用戶協議進行歸置

產品:太好了那你們趕快擬用戶協議吧汪汪汪

(一個小時過去了)

法務:喵喵喵我再加個兜底條款……

產品:卧槽要不要這麼墨跡趕快趕快還得上線呢

法務:(哎呀來不及了怎麼辦算了隨便擴大一下我方權益好了反正用戶也不會仔細看有了乾脆就說所有的著作權歸我方所有吧!)

……

……

於是事情就是這樣吧┓( ′?` )┏


在用戶協議裡面耍流氓是國內公司一貫的做法,微博現在一臉無辜的說是別人誤解了他,合著協議不是寫的中文?

像這種情況,沒什麼好說的,不發微博就行了。

下午抽時間寫了個chrom插件,直接把微博發布框換掉,順便把頁面上亂七八糟的廣告也捎帶手刪了。

安裝插件:https://chrome.google.com/webstore/detail/%E5%88%AB%E5%8F%91%E5%BE%AE%E5%8D%9A/igmleefnloejimegbkjbhgeknmffinnl

代碼一共沒幾句,傳到 GitHub 了:sunoj/doNotPostWeibo


曝光的用戶協議條款實際是今年三月份更新的(以下簡稱「原版用戶協議」),這些條款不合法,同時也不具有可行性,是個昏招。體現的是新浪微博在應對今日頭條等競爭對手挑戰時的焦慮。

輿論一片嘩然後,新浪微博24小時內連發兩道澄清公告並更新了用戶協議,明確告知用戶:原先的「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獨家展示,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本意只是為了防止競爭對手抓取微博內容,而不是限制用戶。目前,這一條款已經被修改為「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

但從原版用戶協議條款的含義上看,新浪微博確實存了限制用戶把微博內容發到第三方平台的心,但這麼做不合法也不可行:

《合同法》要求格式合同應當公平制定,並規定單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而原版用戶協議要在沒有支付對價的情況下要求獲得用戶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權利,依據《合同法》應當屬於無效條款。

法院審理著作權侵權案件,要求作者簽署的書面授權文件,新浪微博不可能取得海量用戶親筆簽署的紙質版用戶協議,所以以原版用戶協議作為證據要求法院判定新浪微博享有用戶內容的著作權的辦法不可行。

如果說原版用戶協議關於微博版權的規定是無效的,那新浪微博新版用戶協議的版權規定則是沒有必要的:「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這個內容針對的是競爭對手技術手段抓取新浪微博內容的,沒有必要寫在用戶協議里。

會不會發生競爭對手要求用戶授權其抓取新浪微博數據的事情?當然會,但問題是,新浪微博即便在用戶協議里寫了不準這麼做,絕大多數用戶不會看也不知道。競爭對手給用戶一個協議要求授權抓取新浪微博數據的,同樣的用戶肯定也不會看就點同意。但即便如此,新浪微博如果到法院起訴不正當競爭,就算不交用戶協議應該也能勝訴,因為對手的用戶授權是無效的。

優秀的用戶協議除了符合法律規定這個最基本的要求,還應當有對人性的洞察、對產品的深刻理解。照理說,能設計出微博這樣用戶數億的爆款產品的公司對人性和產品的理解都不會差,上市公司的內外部法律顧問應該也都很優秀,弄一個用戶協議並不是難事,那為什麼他們還會犯低級錯誤,出一個法律上不成立,被用戶抗議,競爭對手嘲笑的用戶協議呢?

原因很可能是:他們在競爭的壓力面前很焦慮,所以出了昏招。當今日頭條這樣咄咄逼人的競爭對手要通過用戶授權推出攫取微博內容的競品的時候,任何人當新浪微博經營者的,都會採取一些反制措施,但新浪微博的反制措施犯了方向上的錯誤,他們想通過用戶協議中的苛刻條款把用戶發在微博上的內容歸為己有來約束用戶,同時打擊競爭對手。但這個辦法影響了用戶的核心利益,所以輿論反彈後,原版用戶協議條款寫得有多狠,現在就有多狼狽。

互聯網是競爭最激烈的行業之一,新的技術,新的產品,不斷湧入的資本,喜新厭舊的用戶,這些因素使巨頭被顛覆成為互聯網的常態。上面這些因素的挑戰,實際每個業內巨頭都在面對。面對互聯網行業的危機,相關平台需要做的除了提高法律意識,對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法律打擊力度外,更需要提升技術水平、規範應用介面數據讀取,以技術手段防控內容抓取。

本次事件對所有互聯網巨頭都是一個警醒:企業間的競爭不應影響用戶利益,更不應綁架用戶,因為用戶是互聯網企業的根基。


中國銀行吊吧?中國銀行都不敢說存他家的錢都是自己的。微博?


微博使用體驗越來越差,就在剛才我還清理了一個沒聽說過,但卻莫名其妙關注了的賬號(專門進列表看了一下,結果又發現了5個,昨天明明還沒有的……)。而在此之前我最多同時「被」關注了三四個陌生賬號,這些賬號的粉絲數驚人一致(過十萬,相差不過千),標示的地點還完全相同。

感覺新浪已經放棄了我只個不肯續費會員的用戶,用我這個賬號關注來賣錢——變廢為寶?

以前是鋪天蓋地的炒股、手游廣告,現在開始催我去拍婚紗照——十分鐘出現四個同類廣告,點了各種取消都沒用。

不知道推送這類廣告是的依據是什麼,是覺得我這適齡青年該結婚了?

還要做一條龍服務,慫恿我去美國生孩子……

新浪微博果然比知乎牛多了,知乎就是個記事本,授權轉載什麼的作者說了算。新浪微博就是強勢版的今日頭條,在我這發表的東西用戶無權再發在其他平台——普通人也能享受知乎大V的待遇了,就是拿不到錢。


這樣你們就以為新浪無恥了?
你們啊,圖樣圖森破

來看看百度的,你們才知道什麼叫做用戶你好,我是你爹的爹

第17條 貼吧由用戶創建,是用戶對該吧名稱所指事物、現象介紹、評論的平台。貼吧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與百度公司無關。對於用戶言論的真實性引發的全部責任,由用戶自行承擔,百度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8條 用戶之間因使用百度貼吧而產生或可能產生的任何糾紛和/或損失,由用戶自行解決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百度公司無關。

第19條 用戶在百度貼吧發表的作品,百度公司有權轉載或引用。

第20條 用戶在任何時間段在百度貼吧發表的任何內容的著作財產權,用戶許可百度公司在全世界範圍內免費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銷地、可分許可地和非獨家地使用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著作權法》規定的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財產權利。並且,用戶許可百度公司有權利就任何主體侵權而單獨提起訴訟,並獲得全部賠償。

簡單的說,就是背黑鍋你去,送死你去
有錢拿的話,我不用給你分

如果有人抄襲了你在百度貼吧發的東西賺了大錢,百度可以不經過你同意就去要求賠償哦
而且賠償來的錢還不用給你分哦~~

看這個水平,不知道比新浪高到哪裡去了


把知乎都襯托得高尚了許多呢


笑死我了,我只見到微博里充斥著其他各個平台的截圖(尤其是知乎),到底是誰吃相難看心裡沒點b數么。

也不知道他們在寫這段話的時候,臉紅不紅。


關注列表裡的畫手和寫手們不想和你說話並紛紛甩出了lofter鏈接


微博:用戶你好,我是你爹


看到這個用戶協議的時候我很驚訝,驚訝的原因在於大多數人對這個協議的理解,在邏輯上是完全不成立的。

一個平台的法務部門如果不是東郭先生的話,是不可能擬出這麼看似滑稽的聲明的。當然最新協議條款被修改過了,最初那一版分明就是法務擬合同時老是把對方利益最小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職業習慣,我們業務部門的人最痛恨這一點了,特么的拿出去這種合同給對方看不是找罵嗎?當然,這是法務的職業特點所致,雖然二,但可以理解。

我就關心一個問題:如果我就是自行授權了,就是讓別人轉載了,微博能拿我怎麼樣呢?告我嗎?憑啥?

然後看到了這個回復

這樣我的猜想就得到印證了。原來,這是平台和其他平台或者工具的紛爭,和用戶本人是沒啥關係的。微博只是想整理一下用戶協議,好去告那些抓取微博內容的其他平台罷了。索賠獲得的收益全部歸微博所有。因為他們是平台對平台的矛盾,拿用戶內容做個導火索而已,並不是要替用戶維權。

那些號稱要卸載微博或者不再原創並且丟出自己其他平台賬號的人,只是趁機促進一波轉化罷了。_(:3」∠?)_他們很快就會乖乖回來的,不信我們走著瞧。

這熟悉的味道,多麼像3Q大戰時期的大混戰啊,精彩。這是公司法務對公司法務的硬仗,翹首以待。

而這些平台,永遠是一副痛心疾首的姿態告訴我們:親愛的用戶你好,我是你爹。


賭五毛,你發一些違法、反動、政治不正確的觀點,新浪會表示該內容為用戶個人觀點,與平台無關


我是無腦點了同意然後後知後覺被shock到的那類無腦用戶。

還好能慶幸的是我在微博只是個小透明,在微信還沒崛起的時候也只用微博記錄記錄生活旅行吃東西,我從認識到這條霸王(王八)條款之後就決定,不再在微博進行任何形式的創作,只保留瀏覽轉發的權利。

因為我實在是害怕,作為法盲,弱小無助又可憐的我,會不會因為在知乎上寫了一句「呵呵」而被微博判定為「私自授權給第三方平台」。

既然不曉得怎麼判斷,我就噤聲好了,這難道不是微博所希望的么?掐死我們這些弱小微不足道的聲音,讓那些能為他們帶來流量和內容的大號為且僅為他們創造ugc,讓他們在這個內容為王的世界裡立於不敗之地。

祝微博實現自己稱王的幻想。


不在意版權,或者說,不涉及版權的人太多了,這個體量,不是知乎用戶(兼微博用戶)能夠覆蓋的,

說明白點,微博不會因為這個事情失去太多用戶,既然對利益無法構成威脅,

那麼想說什麼,就說了。

——————————新浪的人 就是這麼想的。


轉自微博用戶@劉沐之

本人聲明:

1. 本人認同並遵守《新浪微博新版本用戶協議》;

2. 根據第1條,本人今後在新浪微博上所發表的言論,包括一切有可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言論,版權為新浪微博所有,查水表請找@來去之間 ;

3. @來去之間 今後請多多擔待。

你想玩,咱就陪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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