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宋小君抄襲了,如何維權?
還看見他說是別人抄他。這算什麼行為?
相關問題http://www.zhihu.com/question/65077615
宋小君被指抄襲
直達鏈接:
【如何看待宋小君的「我被大張偉抄襲了。」?】賈政謹:…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101629/answer/228468917?utm_source=com.example.android.notepadutm_medium=social (分享自知乎網)
事情正在起變化(毛澤東於1957年5月15日撰寫)
更新3:曾被宋小君老師大膽「借鑒」過的作者 @賈政謹 發聲賈政謹:如何看待宋小君的「我被大張偉抄襲了。」?。
一場賊喊捉賊的遊戲,只怕有人陷得太深。
以及宋小君的支持者均擺出一副瞧不起貼吧用戶說法的態度,說實在的我是不清楚豆瓣用戶宋小君究竟比貼吧用戶謀殺了夏天高在哪裡?宋小君一句帶有誹謗性質的「他抄我」,就是絕對正確;貼吧用戶一句不帶感情的「看到分數時」,就是瞎逼胡說。
換位思考一下,說出這種不受任何法律依據撐腰的純誹謗性語句的人如果不是偉光正的宋小君,而是帶罪出生大張偉,能被群嘲到明年吧。
豬油蒙心,不過如此。
以及,目前所有的宋小君支持者,都在模糊焦點,把重點往貼吧用戶說法可不可信的方向帶。
然而就算貼吧用戶是個十惡不赦大騙子,大張偉抄襲宋小君也不會成立,宋小君誹謗大張偉依然板上釘釘。
請你們首先正視宋小君誹謗的事實,否則是在縱容違法犯罪。
整個事件中,唯一涉嫌犯罪的,有且只有宋小君。
更新2:娛樂圈紀委撕蔥老師下了場。可惜,互聯網時代,資本那雙本該看不見的手總是難免昭然若揭。
宋老師呀,您也算個文化人兒,可懂人心不足蛇吞象?
更新1:看到宋老師對這個回答的回應,言語間滿是委屈與不忿。
雖說把宋老師從這種受害者認知中打醒很殘忍,但是作為一個曾經的文科生,衷心希望宋老師不要再助長「學文科的就是缺乏理性思維」的刻板印象了。咱們就事論事。play victim card很容易,上回這麼乾的還是美國左派,反噬您看在眼裡。
在這裡,針對宋老師的回應提出幾個邏輯層面的問題:
一、宋老師說他的詩發表於7月份,早於貼吧用戶的8月,由此得出了「是他抄我」的結論,再一次展現出了宋老師給人定罪如菜場買菜般從容輕鬆的魄力。
事實是,貼吧用戶在發表時寫明,該詩作於高考出分時,雖說沒有確切寫明具體時間,但一定是看到後隔不了多久,不然沒必要特意強調「看到分數時」。而山東省2013年出分時間為6月24日,依然早於宋老師口中的7月份。
二、兩天的功夫,已有不少人表示自己在早年間就運用過「我在詩里看到了你」這一普遍句式,只不過沒有發表。有沒有發表成了是否是首創的唯一憑證了么?恐怕不然。難不成沒發表的詩就不算詩?沒展出的畫就不算畫?
除非宋老師能與世界上每一個對「我在詩里看到了你」八字宣布主權的人一一對峙,否則宋老師依然沒有立場和權力直接把這八個字佔為己有。
三、宋老師的回應,巧妙地避開了「躺下是山水」這一句,可見對於這句話是否是他首創,宋老師心裡沒這個底。
四、宋老師對期望獨立署名權與出書二事不置可否。算我蒙對。
現階段情況整理後如下:
如果宋老師牙關咬死堅持自己沒有抄襲,卻強行按頭大張偉抄他,那麼宋老師的行為屬於又當又立,雙重標準。
如果宋老師仍然固執己見「我在詩里看到了你」八個字是他首創,且堅持認為大張偉抄襲了他,那麼按照宋老師的邏輯,宋老師也抄襲了10年新浪博客用戶的「躺下山水」段落。還請反抄急先鋒宋小君老師速出一篇長文罵自己。
不管是上述哪種情況,宋老師都逃不開涉嫌誹謗罪。
期待宋老師新的回應。
原答案:
看見有人把該回答發給不少在第一時間指責大張偉的人,我這卻遲遲不見動靜。
反對的是抄襲還是這個人?作祟的是正義感還是從眾心?只敢看不敢出聲的人心裡清楚。
承認自己的錯誤、正視自己的傲慢,看來真的是很難了吧。
該回答同步發表於匿名用戶:大張偉《我在詩里看到了你》詞是否存在抄襲(集句、借鑒、引用)?
首先回答題主問題:宋小君的行為算誹謗。
按時間捋一捋。
9月5日,歌手大張偉發表新歌《我在詩里看到了你》。
睽別慢歌界多年,大張偉新歌讓路人跌破眼鏡的同時,也滋長了不少看客心中「他也會寫這個?」的不屑情緒。
時間到9月8日。圈內著名非著名作家詩人編劇宋小君老師,在語境背景完全不同的前提下,僅憑兩句沒有任何特殊結構的陳述句就蓋棺大張偉抄襲他14年發表於豆瓣的一首小詩。
這一下擲地有聲。
有什麼比看一個人摔跟頭更開心?看他再摔一個跟頭。
好笑的是,宋小君指責大張偉抄襲他的唯二兩句「我在詩里看到了你」、「躺下去是山水」,分別出現於13年的百度貼吧,與10年的新浪博客。
事情其實很簡單。法律層面宋小君沒有抄襲上述作者,大張偉也沒有抄襲宋小君。
事情是這麼個事情,但是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會雁過無痕。過程中帶給大張偉及其粉絲的無妄中傷,以及宋小君本人所獲得的熱度(包括相同文章分別發佈於微博、知乎、微信後所增加的粉絲量),都已是赤裸裸的事實。
作為一個社會人,完全理解宋小君曾因知名度不夠造成獨立署名權被剝奪所產生的憤恨,也對此充分感到惋惜。
作為一個人,無法漠視任何利用誹謗的手法抬高自己坐收漁翁之利的行為。
作為一個普通觀眾,還想懇求編劇放過我們。有時間不如充實一下自己,精進一下業務,別再拿爛片爛劇荼毒觀眾了。撕逼的時候精神百倍,創作的時候宛被掏空,似乎不該是一位優秀編劇應有的工作狀態。
最後,衷心祝宋小君先生好。
畢竟您書都要出了,離獨立署名權又近了一大步。
你住在抄襲里,我不抄襲,我只是告訴別人,我在抄襲的人群中看見了你。
他還是多看看書吧,別一門心思鑽捷徑,身為一個作家,還是要靠作品說話。
有時間多做做閱讀理解題,免得鬧笑話。
拿大蜜挺張偉的截圖當他的證據,容易笑掉姆們大牙。
他的作品豆瓣評分4.5,姆們球16歲出的首張專輯評分8.9。
攤手
更新2:實名給匿名高票普個法。宋小君還巴不得大張偉先起訴他誹謗呢。誹謗之訴要求原告承擔誹謗事實不成立之舉證責任。本來宋小君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與「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需要跑到大張偉居住地起訴,並承擔舉證責任。而大張偉去起訴宋小君誹謗,則變成大張偉需要到宋小君居住地起訴,由大張偉承擔舉證責任,宋小君可輕鬆不少呢。
匿名高票覺得宋小君做得噁心的地方,自己也幹了個七七八八,怎麼不說自己雙標?
第一,匿名高票一口一句宋小君誹謗,是違法犯罪,也展現出了匿名高票「給人定罪如菜場買菜般從容輕鬆的魄力」。如果這樣也能構成誹謗的話,依同樣的邏輯,那麼說宋小君誹謗的答主自己也有了誹謗的風險——如果大張偉真的起訴宋小君誹謗,一旦敗訴(可能性相當高),宋小君就能反過來起訴大張偉和匿名高票構成誹謗。
法律意義上構成誹謗,要求以明知故意的心態,捏造或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大張偉曾經抄襲過,這是事實;大張偉曾經說過「我從來不認為這個世界上有原創這件事(大家都是相互激發)」、「我每一首抄襲的歌都唱出我自己的風格了」,以及「我確實有直接用他人旋律這個問題」,大張偉會拿別人的東西過來用,這是事實。大張偉用了兩句與宋小君一模一樣的句子,這也是事實。所以,宋小君有理由懷疑大張偉用了自己的句子。至於理由是否充分、用是否等於抄襲,這一點,宋小君並非專業人士,他無法區分,以此定罪,不合理——在「用是否等於抄襲」這一點上,從大張偉自己的言論看,大張偉也分不清。
因此,只要宋小君有真實的事實依據,即不構成誹謗。充分與否,在所不論。
而反觀匿名高票,無視宋小君有理由懷疑大張偉抄襲的事實、無視貼吧用戶明顯抄襲宋小君的事實、無視目前賈政謹老師指責宋小君抄襲的主張未必成立的事實,去攻擊宋小君抄襲,比宋小君更符合誹謗的定性。
套用匿名高票的句子和標準:就算宋小君就是為了炒作、故意要打擊大張偉,宋小君誹謗大張偉也不會成立,匿名高票誹謗宋小君倒是板上釘釘。
第二,匿名高票以各種網友自述作為依據,簡直兒戲。沒發表的詩算不算詩,沒展出的畫算不算畫,我懶得扯,不過倒是有規定:沒有充分證據的事實不是事實。最高法《民訴證據規定》第76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
我就問問匿名高票,貼吧用戶說是看到高考分數時寫的,那麼,證據呢?那麼多網友說那兩個句子很常見,誰誰誰寫過同樣的句子,那麼,證據呢?有那麼多人覺得句子很平常,然而這麼「平常」的句子為什麼至今都沒找到存在更早的、一模一樣句子的證據?除非能找出另一個獨立寫出過「我在詩里看到了你」出來與宋老師對峙,不然,推定那八個字歸宋老師所有。匿名高票扯著什麼「一一對峙」。現在呢?你倒是先給宋老師找個一出來呀?
(聽說很多粉絲猜到了歌名,特意去翻了大老師微博,發現是這麼猜的。)
第三,指責宋小君為了炒作而特意爆料大張偉抄襲,不合情理。匿名高票和很多人指出宋小君因這次抄襲風波而出名,能夠獲得很多粉絲及經濟利益。來,我們不妨想一下,宋小君先前有什麼?人氣,不出名,先前也是有的;出新書,早計劃好的;和萬達合作,早談好的。而宋小君惡意指責大張偉抄襲的後果是什麼?前陣子三生三世、匪我思存的事兒鬧得這麼大,宋小君身為編劇,圈內人,不會不知道惡意指責別人抄襲將令自己萬劫不復吧?宋小君放著自己這麼滋潤的小日子不過,明知自己會萬劫不復還這麼拼了命地給大張偉潑髒水。拜託,能想出這種劇情的趕緊轉行當編劇去好嗎,這水平一定比宋小君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
更新1:跪求腦殘粉們別再給大張偉招黑了OK?
反對匿名高票。
匿名高票僅僅以貼吧用戶自稱「看到高考分數後寫的」即認定是貼吧用戶於2013年6月24日左右寫,且早於宋小君的6月27日。我說某人欠我錢,就真欠我錢了?更何況,貼吧用戶也並沒有說都是自己所寫(儘管是聲稱有的是好友所寫)。
相反,恰恰有證據證明是貼吧用戶用了宋小君的詩,且該貼吧用戶不是宋小君——貼吧用戶在帖中聲稱自己剛收到錄取通知書,與宋小君的年齡不符。
下圖可以看到,「有狗咬人」一詩是宋小君於2012年8月19日發表的,差不多是貼吧用戶發帖的一年以前。並且我沒有檢索到該詩早於12年8月19日出現的。
這個貼吧用戶和宋小君的事情已經很明顯了,這貼吧用戶就一偽小文青,想拿別人的詩裝逼泡妞而已,這居然有粉絲會覺得宋小君是抄襲貼吧用戶的?!
最後,說點正事。
上結論:大張偉不構成抄襲,但如果說他沒有「接觸」過宋小君的詩句,可能性有點低(不排除是巧合)。(補充:但宋小君也不構成誹謗)
理由:
1.存在接觸可能性,宋小君和他的詩小有名氣,他在微博、豆瓣、知乎都有一定名氣。請網友不要拿「我沒聽說過」否定這一點——即便是莫言,沒獲獎之前一般人也沒聽說過。(補充:如果沒有名氣,萬達也不會與之合作)
2.大張偉歌詞中的句子與宋小君的詩,兩句話,一個字都不差。儘管匿名高票聲稱有很多網友說「我也用過這樣的句子」(你看,又只是聲稱)並且也有人檢索到了網上確實有不少相似的句子,但請注意:相似與相同,差別很大。
比如「躺下去是山水」,可以寫躺下山水、躺著是山水、躺著就成了山水、躺著好似山水、躺下是山水、躺似一幅山水……;比如「我在詩里看到了你」,可以寫成 我在詩里看見了你、你出現在我的詩里、我在詩里見過你、我在詩里追尋你……儘管意思差不太多,但卻可以有多種方式去表達。遺憾的是,截止目前我都沒有看到任何一個人拿出有效證據,證明自己或其他人在宋小君前寫出了一模一樣的句子。我也沒有檢索到別人獨立地寫過一樣的句子。這種一模一樣的巧合,尤其還是兩句的巧合,可能性太低。如果「躺下去是山水」「我在詩里看到了你」真的這麼普遍的話,為什麼到目前都沒有人找到其他人早先寫的一模一樣的原句呢?
不構成抄襲的理由: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性」,也可理解為個人色彩。詩詞創作里引用借用乃至集句的現象不少,只要他人的部分不影響個人色彩的體現即可。例子如「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道是滄桑」,前句毫無疑問是屬於李賀的,但整句詩卻體現了毛澤東的個人色彩,立意與李賀原句完全不同,因而是屬於毛澤東的。
而大張偉的歌詞,說真的我是感覺前言不搭後語,沒看明白到底什麼個意思,網上說法也是眾說紛紜,有說寫給父親的,有說是寫夸父的,歌詞里的愛也不知道是不是男女之愛,目前感覺和宋小君明顯描寫男女情愛的詩差別還蠻大的,所以個人暫時認為不構成抄襲。
大張偉工作室說這首歌是純原創,這話的可信度也就那樣,是巧合還是用(補充:甚至有可能是大張偉自己都忘了以前見過),天知道。
最初的原回答:
在百度貼吧里找到了另一個帖子,時間是2013年7月30日。雖然帖主沒說名字,只說是有詩集的詩人,但推定說的是宋小君而不是無名貼吧用戶,沒毛病吧?
所以,宋小君早在貼吧用戶之前發表了這首詩,誰抄襲誰,還不清楚?
環環相扣啊 你把證據弄得充分點 去微博掛標題——宋小君你錯了 你先抄的我@各種媒體 媒體挺喜歡這種反轉的吧 多賺眼球
別特么再說 宋小君又怎麼怎麼了 偶然巧合之類的話 節奏都讓帶歪了
問題關鍵在於你們家大老師寫歌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受宋小君的影響 哎呀卧槽我說的太含糊 你們自己領悟
如果句子是大張偉先生自己想的 就算一模一樣又怎樣 用不著發一篇長文來訴苦 「啊 勞資道歉了 」
「我雖然一直上綜藝 還是認真學音樂的」直接大方一句話
「句子是我自己想的 勞資抄了出門給車撞死 」不就得了
如果不是自己想的就別特么拿借鑒兩字來噁心人
我也想寫兩句詩忽悠妹子 但我沒文采怎麼辦呢 我知道一句歌詞
「你的愛就像彩虹 雨後的天空 絢爛卻叫人迷惑 藍綠黃紅」於是我給同桌妹子寫的詩是這樣的
「你就像雲端的光,,,,,,」 老早以前的事 我想不起來了 我的詩 是從阿信那改的 這倒是沒偉哥來的露骨 但這就是抄
偉哥,,咱不能既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啊。
宋小君想維權???
你特么想的挺美啊
你知道嗎 抄夠一定比例在法律上才算抄襲 具體多少忘了
沒轍了吧 宋小君 哈哈
題主把大張偉的Tag 先去了,宋抄襲是他不對,加個他的抄襲Tag就是了。
在知乎發估計不得勁兒
你去微博吧,還能賺粉絲,你還能以後出個書( ??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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