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有權力禁止村民濫辦酒席?針對這種陋習,政府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針對澎湃新聞(澎湃新聞-專註時政與思想-ThePaper.cn)2月2日獨家報道的兩起整治濫辦酒席衝突事件,貴州畢節市織金縣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2月3日告訴澎湃新聞,禁止「濫辦酒席」的政策受到當地大多數村民的支持,即便有衝突發生,也會繼續宣傳這一政策並從中調和。衝突事件發生後,畢節市紀委發布緊急通報稱,對整治濫辦酒席不力者一律先免職後處理。
織金縣整治農村濫辦酒席始於2014年,織金縣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整治前)當地辦酒的名義特別多,剃頭酒、搬家酒、滿月酒、當兵酒,監獄服刑回來要辦酒,(有些人家)就連殺頭豬都要辦酒。」 《畢節日報》2014年5月22日曾報道《織金縣多措並舉整治濫辦酒席》,該縣各鄉鎮(街道)與村「兩委」、村「兩委」與各村民組簽訂責任書720份,簽訂承諾書2萬餘份,560個村(居)通過召開群眾會制定了《禁辦酒席村規民約》。 「《禁辦酒席村規民約》這一政策,受當地大多數村民的支持。」該工作人員說,在整治村民濫辦酒席過程中,的確「小衝突」不斷。 1月25日,畢節織金縣板橋鄉紀委辦接到群眾舉報稱,永興村陳家借小孩剃毛頭之機,「大張旗鼓亂辦酒席」,遂立即組織整治工作組50餘名幹部職工勸導並宣傳政策,但遭到阻撓:農戶及親屬當場辱罵工作人員並唆使群眾鬧事,出手傷人。官方通報稱,事後3名鬧事者被派出所批評教育。1月31日,織金縣貓場鎮大寨村村支書接到群眾舉報,當地有村民辦搬家酒。貓場鎮黨委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村支書在趕去的路上被該村一村民攔截,被責問「為何大過年的要管這些」,後起衝突,村支書被打,村民臉上也掛了彩。對於當地的「辦酒」現象,該負責人稱,「有些村民一年掙的,還不夠隨禮的錢。」
上述宣傳部工作人員說,「整治濫辦酒席」是好事情,即便有衝突,也應繼續宣傳,會盡量調解。 織金縣整治濫辦酒席的做法,也得到畢節市紀委的支持。衝突事件發生後,畢節市紀委信息中心2月1日發布《市紀委:對整治濫辦酒席不力者一律先免職後處理》文章稱,要求各級黨委層層落實整治責任,堅決遏制全市農村大辦濫辦酒席之風反彈「回潮」勢頭,對整治、制止不力的,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一律先免職後處理。 該文章提出,各縣(區)黨委(黨工委)要把整治濫辦大辦酒席作為當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中之重扛在肩上,迅速作出部署,加大濫辦大辦酒席整治力度,堅決杜絕反彈回潮。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將整治責任牢牢抓在手上,層層落實到分管領導、聯繫村領導、包(駐)村幹部和村組幹部身上,逐級傳導壓力、狠抓落實。 其次,採取有力措施嚴防死守。自上而下採取報紙刊載、電視播報、網路發布、張貼公告、入戶動員等舉措,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攻勢,持續向廣大群眾釋放堅決整治濫辦大辦酒席的強烈信號。嚴格按村規民約、社區公約等規定處罰濫辦大辦酒席行為,讓違規者受到懲處,形成不敢的震懾。 同時嚴查履責不力幹部,對轄區內辦酒成風不整治、不制止的,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一律先免職後處理。對幹部職工、村幹部違規參與吃酒送禮的,一律先停職(待崗)再處理。通報曝光典型案例,堅決消除濫辦大辦酒席反彈回潮的不良影響。通江縣人民政府網——中國通江歡迎您!
鍵盤俠們噴之前去看看@也鴿 的答案吧。
這個事吧,我也真不想說破了。自己體會吧。
以下是原答案:
大家不要跑偏了,這個問題是討論政府有沒有權力禁止濫辦酒席,不是討論濫辦酒席有沒有危害。
先舉個栗子:
愛吃肥肉有沒有危害?當然有啊,吃多了容易三高、動脈硬化、高血壓,還容易長胖啊,危害特別大!
但如果政府現在規定一律不許吃肥肉會怎麼樣?
「各級政府迅速部署、加大力度,將整治亂吃肥肉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實施《不吃肥肉公約》等規定的簽署工作,處罰亂吃肥肉行為,讓違規者受到懲處,形成不敢吃的震懾。對幹部職工、村幹部違規吃肥肉的,一律先停職(待崗)再處理。通過採取報紙刊載、電視播報、網路發布、張貼公告等方式,曝光亂吃肥肉的典型案例,堅決消除買肥吃肥反彈回潮的不良影響。」
三令五申開大會,深入你家廚房進行調查,讓你簽訂不吃肥肉公約,公職人員吃肥肉一律查辦......聽起來很荒謬,但真的是魔幻現實主義,在我看來,禁辦酒席距離禁吃肥肉也就一個打車起步價了。政府原來設置的「饅頭辦、西瓜辦、生豬辦」現在是取締了,照著態勢下去以後會不會出現「酒席辦」、「肥肉辦」?
如果五年前我告訴你以後政府不允許辦酒席了,你能想像嗎?
但現在已經發生了。
所以,這個問題修正一下應該是:我有沒有辦酒席的權利?政府有沒有不讓我辦酒席的權力?
我說兩句:
一、法無禁止即可為。
二、法無授權即禁止。
第一句針對的是社會個體,第二句針對的是政府機關。也就是說對於個人,只要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事情,都是合法權利,任何人和機構都不得干涉。而對於政府來說,只要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政府都不可以越界,第二句話後來被美國總統布希演變成了著名的「把權力關進籠子里」,這個籠子說的就是法律的藩籬。
這兩句話是每一個學法律的人都知道的基本常識,但卻是值得永遠重複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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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酒席確實有鋪張浪費的危害,但也是聯絡感情、分享喜悅的民風民俗,還客觀拉動了GDP不是嗎。就像吃肥肉會發胖,但也能補充必要的膽固醇、高密度蛋白,能夠促進發育一樣。
曾經一度,江蘇省政府還禁止未婚男女混住,現在也已經取消了這樣的規定。運動式的執法、一刀切的禁止永遠是最簡單、最短視的做法,真正能達到效果的往往是長久的疏導和宣傳。
去年,我外公村裡有一個親戚辦酒席,我媽去了。
回來給我說,給了一大筆禮金。
導致我給她當月的生活費不夠用了。
我就問我媽,給了多少。
我媽說,給了一千。
要知道我外公那兒是典型的老少邊窮地區。
有名的國家級貧困縣,
人均收入在我們那個省、市、縣,都是相當低的。
我就納悶了。
「其他人都給這麼多?」
「差不多,現在都是攀著給,要不面上不好看。」
我就問,
」是白事?「
」不是。「
」是婚事?「
」也不是。「
」那是生子過壽之類的好事?「
」都不是,是搬家。「
我更納悶, 因為這個親戚小時候抱過我。
我也算了解,他家就一所兩層樓的房子。
」前不久他家不是剛搬過嗎?「
」那次是樓上搬樓下。」
「那這次又搬哪去了?」
「這次是樓下搬樓上。」
這時,我才從我媽那裡了解到,我外公那村許多人挖空心思辦酒席。
甚至視辦酒席為發家致富的捷徑,有樓上樓下來回搬的,
也有東屋搬西屋的,西屋再搬東屋的。
也有變著法過壽的。
更有結婚又假裝離婚,然後再復婚的。
這種辦假酒的風氣在十里八鄉蔚然成風。
他們不了解什麼叫信用透支,什麼叫虛假欺騙。
許多村民對這種手段不以為恥,反而認為是能人的表現。
辦的酒席就一兩個葷菜,其他全是素的,要多掉價就有多掉價。
專門找個人在門口唱禮,收的禮金是要多高,就有多高,唱禮的嗓門也就越大。
礙於人情,許多時候不得不去,我媽更是座中常客。
但去了就把面子看得比天還大,金額就代表著面子。
我媽以前做做小本生意,年齡大就沒做了。
我工作後在外漂著,每月給她打一份生活費。
她也沒什麼特殊的癖好,就特別喜歡走人戶吃酒席。
我給她說了多少次,那些八竿子打不著的親戚就沒必要去了,
就是去了也不需要可著勁的攀比。
她告訴我,送出去的禮金以後都要還回來的。
還有那不叫攀比,那是給我漲面子。
那邊的規矩是走一次還一次的禮金。
也就是按照我媽那勤勞的走法。
我們家至少要辦個20次以上的酒席才能勉強回本。
這還是排除掉貨幣通脹的因素。
更可怕的是,那些占絕大多數的八竿子打不著親戚和發家致富小能手。
各種稀奇古怪的辦酒席的理由。
讓你嘆為觀止。
什麼剃頭酒、搬家酒、滿月酒、當兵酒,殺豬酒……
還有家中老人住院就辦酒席。
美其名曰沖喜,
老人一死,緊接著就是辦喪酒。
這些挖空心思的酒席,
可以讓你懷疑人生。
感受到什麼叫世道人心。
如果你居住在這個環境里,
特別是我媽這種中老年婦女,
很難拒絕。
他們會用人情綁架你,
一次不去,
背後就擴散各種風言風語。
我媽認為維護這些鄉土人情很有價值,
和她一樣觀點的人在當地很多。
但她吃了幾十年的酒席,
我家卻沒有辦過一次。
對於一些公職人員也是一害。
我和一個在縣裡當幹部的舅舅聊過。
他說每次這種吃酒送禮,他都很頭疼。
送多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也會引來紀委和有關部門的關注。
送少了就有人說閑話。
「鄉里鄉親的,還是個幹部,才送這麼一點?」
現在這種酒席,已經成為了一種鄉村智商稅的形式。
有些人挖空心思辦酒席發家致富。
有些老實勤勞的村民備受其害。
在外的人更不想回家。
出走的人是越來越多。
酒席是越辦越烈。
所以說,我是認同@塗樣說的「民間酒席濫辦問題在沒有外力介入的情況下只能越演越烈」這個觀點的。
如果濫辦酒席的行為明顯有悖於「公序良俗」 ,政府通過簽訂鄉規民約的形式,依法依規,禁止村民濫辦酒席,達到維護社會公正、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又有何不可?
很遺憾,沒有,除非酒席里開始流行葉子或者脫衣舞
此題充分暴露我乎法盲成群。我看得多說兩句了。這個事件最大的亮點,我認為是制定了 《禁辦酒席村規民約》 。和村民組簽訂責任書,和個人簽訂承諾書。完全是有理有力有節。我朝基層行政要是都有這個層次,我也就滿足了。
有些人動輒提法律、法制。還有不少人非常推崇英美法。那麼我要問問「村規民約」,是什麼東西?土鱉基層政府試圖與村民組簽訂契約、作為協調人組織社區簽訂契約,以這種方式來行政。這TMD簡直是我乎某些人意淫中的法制田園牧歌。這TNND簡直是《畢節大憲章》啊!怎麼?帶上了土鱉色彩,標題不夠逼格,就認不出來了?
這事即使要壞,也是壞在這公約沒有如實反映公眾意志,出台程序有問題。而不是政府試圖以社會契約的形式移風易俗這種做法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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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說兩句吧。真的強烈建議所有人去看看《大憲章》原文。作為公認的法制起點,這個憲章的內容其實並不怎麼高大上。有很多諸如河上的魚梁要拆除、發驗屍憑證的時候不得收紅包陋規之類的內容。但它好恰恰就好在這裡,它不簡單的是大家革了國王的命,搞了革憲法限制王權。它是在平等的立場上,劃分了所有人的權利邊界。包括訂約的各個領主在內,大家都讓渡了一部分權利,沒有這些讓渡,哪裡來的法權?
它還提供了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不管你是國王也好,武士也好,寡婦也好。大家用契約的形式來解決問題,訂個章程。
我們中國人總喜歡分個高下。總想弄清楚是人權大、主權大還是法權大?總有一部分人抱著這三權的某一樣,把它無限誇大,非要另外的權向其俯首稱臣。
恕我直言,這既不民主、又不法制、還不現實。
法權和主權當然來自於人權,可是人身權力不向法、政讓渡,法權和主權有個毛權力?猴子社會都沒有無限擴張的猴權。
人權被過分擠壓,就是暴政。法權沒有了位置,就是黑暗森林。
我反覆說,我乎眾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沉溺於名教。這又是一個生動的例子。
@平驤 前央企法律顧問?這位一定是沒仔細看詳情。一定是的。雖然我朝學法律的法盲不少。
在前兩個月,鎮政府台了一項禁令——那就是酒席審批制度。具體的條款是,在轄區內,除去婚喪嫁娶和80歲以上的整十壽宴,其他酒席一律不得舉辦。規定內可以舉辦的酒席要提前報送政府審批備案。
其實這事情,涉及到幾方面問題我覺得都有思考價值。
一、民間酒席濫辦問題在沒有外力介入的情況下只能越演越烈。
紅白喜事操辦酒席,是流傳千年的傳統習俗。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各種酒席泛濫成災,讓老百姓叫苦不迭。不但諸如結婚、祝壽、喪事、生子、喬遷、升學之類的大凡小事請客辦酒席,有些地方已演變成為絞盡腦汁找理由辦酒席。筆者曾了解到,有人就以「腳磕破了點皮」為理由,請客辦酒席數桌,事後問其為何要如此,訴「實在沒辦法了,送出的份子錢太多,總得找理由收回」。有些地方,農民外出打工一年的積蓄,不夠春節前後吃酒席。
為了能夠減輕自己的損失,大家選擇的不是從我做起拒絕酒席,而是想辦法多辦酒席。個人認為,酒席問題一旦泛濫,就會形成類似於「公地悲劇」的困境。
可是,在民眾生活中,由於文化氛圍原因,陋習代代相傳的還有很多。人為了融入群體,總會改變自己,同時也被其他群體貼標籤。(重男輕女,拐賣婦女兒童,騙婚)可是大眾對於公權力的干涉往往會自然而然的抵制,卻願意默默承受群體的潛移默化。自由不是無代價的。
二、有困難找政府是習慣使然。
雖然知乎為首的網路上都知道大政府的壞處,也明白當前的政府改革目標是服務型政府的小政府。但普通人對於大政府的「依賴」卻是習慣使然。就比如我之前所寫的討薪問題,大多數民工寧願天天堵在政府也不願意去法院。
當然,大家可以舉出一萬個理由來證明政府比法院有效。但是這造成的問題是什麼呢?
那就是大政府無法精簡,那就是政府伸過長的手無法收回。
當然,對於急於解決問題的群眾,他們才不管這麼多呢。所以政府的信訪件中也反映了酒席過多,希望政府管管。
我覺得最後六個字,就是大政府的天然存在。
三、用不正當手段達成正當目的。
整治酒席,姑且算是正當目的吧。可是政府的手段呢?
一方面,通過條約規定,公職人員一律不得參加和舉辦酒席。這還算是合乎規矩,那對於其他人怎麼辦呢?
如果露天舉辦酒席,那就以阻礙交通污染環境為由拆除磚灶。
如果是酒店舉辦,那就查消防為衛生讓酒店停業整頓。
這其實就是選擇性執法了了,在普遍違法的情況下,選擇性的對某些人下手。
這招也不新鮮,比如對菲律賓的水果加強檢疫,比如對樂天消防檢查。
可是大家真的希望這樣的手段長期存在嗎?「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性執法」,真的希望大家都被權力所左右嗎?
最後,給你們看看具體政府怎麼做的。
喊著讓政府出台規定禁止辦酒席,實質上就是懦弱無能的人指望著強者為自己在人際交往中的弱勢主持正義,而向另外的強者讓渡主宰自己的權力。 在具有平等關係的交往中,自己處於弱勢,就想向強者讓渡自己的權力來換取強者為自己主持正義。今天這裡讓出一點權力,明天那裡有讓出一點,久而久之,自己的權力全部讓出去了,自己變成了奴隸,最後發現自己就啥也做不了。 弱者想別人幫助你,而去讓渡你們的權力,可你們忘了,人們為什麼要想要獲取權力。人們獲取權力的動力就在於權力能帶來利益。古代為什麼那麼多人花費巨大的金錢去買官,是為了為你們謀福利嗎,那是要從你們身上榨回來的。花了一百萬買官,那就要從你們身上榨一千萬,一億,…。 今天,和你平等地位的人交往,你處於弱勢,而向強者讓渡權力換取幫助。明天擁有了主宰你生活方方面面權力的強者欺負你了,你怎麼辦呢? 面對平等的人時候你還能反抗,可是面對獲取主宰你全部權力的強者,他們可以理直氣壯的告訴你,是你授權了我的權力。 遇到不平等的遭遇,不去自己維護自己的平等地位,只想著讓別人主持正義,終究只會遭遇更大的不平等,只會變成可憐的奴隸。 奴隸們,清醒吧,站起來!
說個簡單現象來否定此題意義吧。
靠辦酒席撈錢的,和沒有能力擺脫那些靠酒席撈錢行為的老實人,大多不上知乎。
甚至有人提出「政府不讓辦,我去城裡辦」這種論調來調侃政府。
這就意味著,此題先天只能有一方聲音,像@塗洋 那樣指出政府出發點的都是少數。
偏聽則暗,兼聽則明。這題另一半,還得聽那些喊出「政府還管不管了」的人的聲音。
地區人大可以制定地區性法規,只要不違反上位法。村委會作為自治組織可以約束村民的行為。政府和事業單位可以要求僱員不辦、不參加,黨委可以要求黨員不辦不參加。這些做法合法合規。
審題啊同學們!問有沒有這個權利,然後答案都是濫辦酒席怎麼怎麼不好,政府禁止怎麼怎麼好,這跟政府有沒有權力有個屁關係啊。
這個問題有意思,體現了各財富階層對法律的需求程度。
個人看法,財富越多,對政府的行政命令越排斥,越追求自主的生活狀態。
對於富人,中產,白領來說。政府的行政命令,大多有負面影響,即使沒有負面影響,也在有一種程度上侵犯了這部分人的實際利益或者精神利益。
比如限購,限牌,限號等等,這些行政命令,多少都侵犯到城市中的中產或者一般家庭的權益。
所以這些年,政府的行政每一條都會引發網路討論,都或多或少的有人反對。
但是對法律的遵守和慎重,都是建立在良好的物質生活基礎之上的。比如歐美國家的民眾對法律的態度,就是一個表現。越富足的地區,對法律的認可和遵守越嚴格,對大政府的行政命令越謹慎,以防政府動用國家力量侵犯個人權益、
但是在廣大農村,很多貧困地區飽受隨禮,彩禮的困擾。肆意的酒席宴席,已經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生活水平,甚至更有甚者,將原本生活好轉的家庭又帶回到了貧困。當生活,生存狀態被動搖的時候,法律的基石亦在動搖,沒有哪個地區,法律會在一片貧瘠的民眾中被嚴格執行。
所以,要想在這些地區恢復法律的基石必須先恢復他們生活的狀態。
翻看國家的扶貧政策,如果嚴格來說,有很多政策其實違背了人權和民眾的自由。但是相比於城市中的鍋里有米,腦袋裡有自由的人群來說,很多貧困民眾都希望先有飯吃,再談自主。
在這件事上,國家沒有什麼錯。針對不同地區的行政命令,是國家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一個進步體現。反而坐等這種現象的蔓延而不加制止,在城鎮化加速的今天,縱容貧富分化嚴重而不作為,才是一個政府的失職。
這個我有親歷,我覺得政府控制的對。大傢伙不知道現在的鄉鎮「辦酒」之風成什麼樣子了。就舉一個栗子。我一個阿姨家,一個普通的周末,居然收到了200多份請帖。有些家底薄的需要貸款隨禮。4歲的小孩舉辦10歲生日慶典。一個家庭每年會變著法的辦幾十上百場酒席。這是一個全國最貧困的縣-五峰。這地方簡直讓我大開眼界。開車過去一路上只要有人家、有飯館的地方就在放炮仗辦酒。隨禮隨少了還會被主人家追上門索要。真是說一句不該說的,窮山惡水出X民。
蠻有意思的一個問題,展開一下吧:
1、事實層面上,一些答案認為政府的」督導「行為不是直接干涉,所以此處不存在越權行為;這裡推薦一下 @塗樣 知友的答案,他在答案中直接提供了當地政府關於禁辦酒席規定的截圖。
從截圖中可以比較明顯的看到,政府規定中有針對一般平民違規辦酒的罰款和就地清除(酒席)措施。
顯然這裡的確是有一個公權力強制性規定的,而不是如題乾和一些知友講的,是一個純粹的勸導。
2、價值層面上,不贊同 @平驤 知友的觀點。
束羈公權力的出發點是好的,但一個好的出發點未必可以論證其上理論的應然性。從敘事通俗化的要求說,使用類比來解釋問題可以方便高深的知識普及向大眾,但是從討論問題的嚴肅性講,這麼做就容易把問題的主體和嚴肅性混淆。
譬如說我們今天討論的禁辦酒席,如@平驤 知友,把農村辦酒類比成「吃肥肉」,那公權力的介入就顯得不合情理;如另一些知友,把農村辦酒類比成酒駕,(公共場所)吸煙,大家又會覺得公權力的介入是理所當然。
通過類比等修辭手法讓答案深入淺出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不能在思考階段就明晰概念,在答題時指出關鍵,那信手使用的修辭手法就容易模糊他人乃至自己的思考焦點。
大家現在看到很多答案,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也包括微博、公眾號上的一些文章,是是非非往往演變成選邊站隊,無非是因為傳播手法的煽動性和說服力超越了內容本身的專業性;這也是前朝前大法官王澤鑒老師講的:
法律語言不可避免使用形象,但當我們習慣於這種表達方式時,不免產生一項危險,即:逐漸忘記這些用語僅是比較性質,而徑由物質世界的觀察導出與法律效果不想當的結論。
我個人不太推薦用類比展開整個說理。
3、硬要給結論的話,這個新聞只說明當地政府滿足於越權逾矩的懶政。
政府應不應該禁辦酒席,應該以何種方式規訓人民,當然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但這題本沒必要如此複雜。
《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都對政府設立行政許可、處罰機制有直接的規定,包括規則的設立、存廢、實施等,如果濫辦酒席現象真如報道和一些知友描述的如此嚴重,完全可以通過正規的立法程序設立針對性的行政規定,而不是縣政府越權私設。反過來說,如果走正規的立法程序,就會有社會徵求意見,調查聽證等過程,合規性和合法性也會有法制辦把關,這個新聞也就不成其為一個問題,不至於引起熱議。
所以與其去討論什麼公權力的束羈,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力這種宏大命題,把公眾情緒煽來挑去,把自己繞得雲里霧裡,不如一板一眼,老老實實按照程序法規定去做,很多事情本來不是什麼問題,你一言我一語,你一個類比我一個煽情,也就成了問題。
4、多加一句,反對總比建設容易,但反對如果只是反對,但它未必比建設高明。
批判本身是有意義的,它的意義在於指出了不足,為繼續的努力指明了方向。
然而網路空間里,批判成為了一種為了彰顯自己高明而被濫用的手段,這就不那麼美好了。批判原本是比贊同要求更高的一種行為,因為它不但要求你讀懂作者的觀點,而且要求你提出作者沒有考慮周全的地方並加以不足。
但是現在很多人將批判停留在指出不足的層面上,我在(如何看待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有關規定初審? - 知乎)這個答案中講過,無論反對派基於哪一個理由提出反對,和辯論規則不同,反對者也必須提出他們的解決方案,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活生生的社會的政策考量,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不會因為你的反對而消失。就像本題,無論你是基於哪一個理由去反對現行的做法,你要拿出你的方案,而不僅僅是批判批判批判。
蠻遺憾的,如果我們滿足於拿著宏大敘事或者憲法路徑指點江山,始終停留在民主、憲政之類的概念之爭上,「鍵盤俠」這頂帽子,要到什麼時候才能摘掉呢?
客觀說這是一個專業問題,行政授權是個很有意思的領域。
但是嘞,我專業回答就沒人給我點贊了(當然行政法其實我也不那麼懂)。
強答一下非得說的話,我堅持認為,抽象行政行為得找人管管。
大辦酒席風氣是惡劣,但政府應該宣傳鼓勵和倡議,發文禁止確實是越權了,如果老百姓就是要辦,只要政府有處罰,轉個頭就可以到法院提行政訴訟,而且能勝訴。
說個自己家的例子,坐標浙江農村,去年我們家擺了三十八桌,當時的場面是這樣的:
這樣:
還有這樣:三十八桌放在兩個大棚里,佔了門前的一條道。
而且每個來的客人,都會有個禮盒,如果是抽煙的,禮盒裡還會放四包中華。不要誤會,不是我爸爸嫁白菜了,而是我爸媽搬家了。
沒錯,我們從村的這一邊搬到了村的另一邊,我爸媽高興,就擺了這一頓酒席。
然而重點是,這頓飯我父母沒有收任何人一分錢。
是的,這三十八桌有親戚有好友有客戶等等等等,不管親疏遠離,我父母就是沒有收任何錢。我看到有個小舅子硬要塞給我爸一個紅包,我爸就是不要,兩人百般推脫,最後小舅子還是拿回去了。我爸擺擺手,說今天誰的錢都不收,大家吃的開心就好,紅包別遞了。
也就是說,我父母辦酒席,真的就是。。搬家了,他們好開心。。
所以我不認為農村辦酒席這件事,政府要強制禁止。雖然是有很多人借著辦酒席坑親朋好友來送錢,但也是存在一部分辦酒席就是開心,就是希望大家分享自己的喜悅。雖然我父母沒有收那些紅包,但是他們很喜歡一些親戚朋友送來的花花草草。比如說我媽最好的朋友,那天承包了我們新家的小裝飾,送來了很多很漂亮的花籃。還有一些人送來那種大盆的樹,我父母也會收下。還有就是很農村風的恭賀喬遷的氣球。嗯。。他們喜歡就好。。
再比如說今年我考大學了,我父母辦了個很小的宴席,還開了瓶從我出生就藏起來的兩瓶茅台中的一瓶(後來一瓶說好的等嫁白菜的時候開的但是他們一開心就在請我高中班主任的時候開了。。)親戚們倒是沒有說給我什麼錢,但是我的伯伯送給了我和我弟弟當年他得數學競賽第一名時的獎品鋼筆,希望我們學業都蒸蒸日上,這個禮物還是很感動我的。除了我奶奶給我2k以外,也沒有親戚給我什麼大錢,大家更多的是祝福一下。所以這種升學小宴席,大家聚到一起,還是挺溫情的。
所以我覺得不是酒席壞掉了,而是親人之間的感情壞掉了。
如果說是你一個非常要好的朋友兄弟有什麼喜事辦個酒席了,別說包個紅包了,就是一整天幫他安排宴席上的各種瑣事,你都不會推脫吧。所以人情的東西,政府有時候真的幫不上忙。哪怕政府真的禁掉了農村酒席,也是治標不治本的。酒席只是親戚讓你給錢的一塊遮羞布,沒了這一塊肯定還有另一塊來代替。今天政府禁止他辦酒席,明天他可能直接提點東西來你家,假裝敘舊你不意思一下他就不走。對於這種「壞掉」的親戚,如果不去戳破那層遮羞布,他就會吃你心軟的一直要你「意思」,說句難聽的,這樣的壞親戚哪怕和他撕破臉了,未必你有多少損失。有些人我敬你是長輩,第一次算是我無愧於血緣親情,但如果你一而再再二三的只講關係利用不問親情,那也別怪我撕破臉。
所以壞的不是酒席,而是那些所謂的親戚。要說「不」的也不是酒席,而是那些「壞掉」的親戚。
4.11更新
在這裡統一回復下:1.評論里有問是不是舟山寧波或者溫州的,但其實答主是土生土長台州人。就是《舌尖2》那個釣跳跳魚的台州!!大家要是來浙江玩,也可以來台州啊!!吃喝玩樂吃喝玩樂!!
2.海鮮在沿海城市也不便宜的,甚至更貴。因為大家喜歡吃「鮮」(我也說不來。。我吃不出來。。)比如說大黃魚,大家都是吃了大半輩子海鮮的人,你要是拿養殖的黃魚,別人一夾就知道這魚不行。所以酒席上的海鮮,常見的樣式四大魚(大黃魚小黃魚帶魚鮑魚),都用的很好,也貴(肉疼)。
3.其實答主最愛吃的是鴿子!鴿子!鴿子!政府的解決方案太粗暴了,應該通過經濟手段調節,不應該用這種方式,應該把收禮的禮金算作偶然所得,派稅務官做收禮官,收完直接扣稅。
現階段政府沒有權力禁止,但有權力也有義務宣傳與教化,如果政府對此不聞不問才是真正的懶政惰政。以上是原則,接下來看手段。政府是主要是通過村規民約的方式來處理濫辦酒席問題,村規民約作為村民自治條款,是法律的補充,可以理解為一份合同。既然如此,村規民約自然可以約定不允許濫辦酒席,唯一的問題是,違反了怎麼辦?有沒有權力處罰?我認為這個要看是什麼處罰,罰款及以上權力是沒有的,但如果是公告批評之類的處罰,我認為沒有什麼問題。處理濫辦酒席的問題上,國家政策、方法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可能到基層執行階段由於缺少法律意識,或者為了完成上級任務,手段過了界。這個是老問題了,和整治濫辦酒席無關。PS:有人說政府要管就應該立法禁止,聽起來很有道理,但這種事關國民自由的事真的適合法律來管嗎?我不認為現階段濫辦酒席已經上升到必須立法解決的地步了,至少我們這邊還沒這麼嚴重。限制自由的法律還是越少越好。
以前酒駕查的沒那麼嚴的時候,在有些場合,就是開車的也要陪著喝幾杯酒,否則就被有些人看作是不給面子不講人情。其實呢,開車來的自己也很煩。酒駕一嚴格,以我身邊的情況,這幾年一說開車,立刻就沒人勸酒了。不喝也沒人看作是不給面子不講人情的行為。
我覺得嚴禁濫辦酒席大概跟這個事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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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一樣,指的是參與的一方(被勸酒的司機、去參加宴席的村民)其實很煩這種事,只是被人情面子困擾,只要有個合適的理由(政府不讓),就能解脫。
在這個事情上,可能都不需要真的去嚴查是否辦了酒席,僅僅有一個命令,許多以收錢為目的的酒席就可能銷聲匿跡
有個人,結婚時候擺了酒,收了禮金,結果從此別人紅白事他都不去了,你們氣不氣?
想不想罵他?
那要不要靠政府來制約?
嗯,政府還要定個規矩,如果曾經收過禮金的,以後必須還禮。
你想撐面子,怪別人邀請你嘍?
政府要做的,是不許別人綁架你去吃飯,然後用刀逼你付禮金。
至於你的經濟負擔?
負擔不起就別去唄。
就好比某大學寢室有四個男生,大家關係融洽,經常一起出去吃飯喝酒。
約定成了一個大家輪流請的規則。
其中有三個人單身,家境不錯,又愛和室友一起high,覺得挺不錯。
有一個人家境略差,又常和女朋友一起出去玩花錢,平時還愛買點LOL皮膚、DOTA飾品之類的,再出去和大家一起喝酒,經濟上就有點拮据了。
難道這個哥們就要向學校申訴,建議學校禁止宿舍室友外出聚餐?
你不想去,不去就是了,憑什麼還不許別人去?
有人說,大家都不想去,但是被人情社會逼迫的,巴拉巴拉。
你聽說某次朋友聚會,從舉辦者到參加者,一個都不想來的?
你能想像,某個大學宿舍,四個男生一個都不想喝酒,結果天天一起出來喝酒?
想禁止濫辦酒席,太容易了,畢竟政府手上有軍隊,有坦克有飛機有導彈。
可是,有意義嗎?
政府的教化義務,要通過誘導來實現。
粗暴的一刀切,這叫懶政。
話說酒席的壞處你們說的挺好,但我覺得相比辦酒席,不健康生活習慣更壞。
光從經濟成本來說,不健康的生活習慣,導致的不健康身體狀況、疾病,造成生產工作效率的降低,最終導致的經濟損失,恐怕無以估量。加上醫療成本,估計能碾壓辦酒席那點錢。
所以,政府應該把那些晚睡的,愛吃油膩食物的,愛吃甜食的,不健身的,全抓起來。
然後這個強制的全民健身計劃就叫做: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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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很多人說什麼滑坡邏輯,說什麼類比不恰當。
我只說一句,酒席有人逼你去嗎?
政府的義務只有一個,就是禁止任何人綁架你去酒席,禁止任何人武力逼迫你支付禮金。
你自願的誰能管?
我還有個好賭的朋友上我家門,和我借錢,我說我沒錢他讓我幫忙抵押我父母的房子。
你猜我會不會答應?
我不答應就要斷絕朋友關係啊!
斷絕就斷絕了唄,你愛賭錢關我屁事。
同理,別人孩子3歲生日請你喝酒是當你朋友,你覺得是賺你禮金你就不去唄,能怎麼樣?
我兄弟約我吃飯是因為和我關係好,覺得和我一起喝酒開心,找個借口是他家貓生小貓。
我買了三斤貓糧,一百多,送給他,他請我一頓酒,我能喝他一百塊錢酒?但是我樂意。
我不樂意,他還能拿刀指著我去?
你們去,也是一樣。
不想去,就別去,別讓政府幫你開口。
@Tony Lo @李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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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我不了解農村情況。
好吧,你們了解,你們做過基層調研,看過相關論文,發表過學術專著,行了吧?
你生活過你就了解?
你了解的,是那一套人情制度,是一套潛規則。
這套潛規則有沒有害?如果到了濫辦的地步,當然有害。
可是危害多大呢?人家是用什麼手段強制你去的呢?
有一位答主說的很好,冷暴力,寸步難行,收個麥子都不讓你從地里過。
我想說的是,政府連家庭冷暴力都解決不了呢,還給你解決社會上的冷暴力?
別人做的事有法可依,有什麼問題嗎?
比如收麥子時候不讓你從人家地里過,過去很方便,不過去很麻煩。
我還想從斯嘉麗的陰道里過呢。
寸步難行?你建立一個三觀和你完全不合的社交圈就跑得快了?
你因為種種原因,落入了一個三觀和你不同的圈子,而且你也認為這些人的三觀不正,你就要加入嘍?
朋友給你吸毒,你說你擔心被朋友疏離你就要跟著吸?
如我上面所說,有朋友好賭,跟我借錢,還讓我抵押我父母的房子,我拒絕了,他從此沒和我聯繫過。冷暴力啊!那我就該讓政府出台政策,禁止民間貸款嘍?
你說你就那一個朋友跟你借錢,斷了就斷了,冷暴力就冷暴力了。
敢情我身邊要是都是一群賭鬼,我就要抵押我父母房子借給他們錢了?不想抵押就得靠政府出台政策禁止民間貸款?
什麼?你說沒有三觀不合?
既然三觀契合,那你不也是對辦酒席樂在其中?
那政府瞎摻和什麼呀。
就算這些冷暴力不應該存在,會給你帶來巨大生存障礙,那政府要管的,是冷暴力,不是濫辦酒席。
就算要管酒席,也是管禮金,不是管請客。
好吧,政府就算要管,怎麼管?
濫辦酒席,什麼叫濫辦酒席?
我結婚能不能請親朋好友?
那我兒子考上大學能不能請酒?
我兒子滿月酒能不能?
搬家能不能?
都能?
那我家貓過三歲生日能不能?
又不能了?
那我女兒今天訂婚行不行呢?
我今天訂婚行不行?
我孫子滿月酒能不能辦?
你告訴我,你怎麼界定?
敢情我一大家子給我爺爺過百歲壽誕,來倆警察查我爺爺身份證,一看不對才99,把老爺子抓走了?
這個尺度到哪裡?
就像我還真有過,我一鐵哥們請我吃飯喝酒,說是慶祝他家貓生小貓,我給他買了三斤貓糧,價值一百多,請問我們倆要不要處罰?
好的,你說處罰,怎麼處罰?沒收禮金?刑事拘留?判刑?
好吧,就算國家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那我結婚,一生一次,辦一次總不過分吧?
結果我一朋友,他結婚我給他包了一千,我結婚他給我包10塊,行不行?
不行?
那政府還要出台個法規,具體規定禮金細則。
這些東西你們想過嗎?
都想過了?那執行難度想過嗎?也想過了?
那算過執行過程中的警力、社會影響等成本嗎?
對比禁止濫辦酒席收益呢?
哇,我用一個小人情社會——大學寢室來打個比方你們就覺得好low,那你們厲害你們告訴我啊,這些東西我還沒想通。
最後。
你們的論證邏輯始終沒有脫離:濫辦酒席有害,所以應該禁絕。
這個邏輯下,危害越大,就越該禁絕,不是嗎?
吸煙的社會危害比濫辦酒席大,不健康生活習慣比濫辦酒席大,大家都承認吧?
政府也該把這些人都抓起來了嗎?
有人說我這是滑坡謬誤。
拜託,這不是在真理向前邁一步,而是退一步好嗎?
濫辦酒席的危害大所以要禁止,不講究衛生社會危害更大呢!
就像我上面舉的例子,有賭博,有吸毒,政府禁了,這是因為賭博吸毒的社會危害巨大。
濫辦酒席的危害到了這個地步嗎?
先把危害更大的給禁了吧,比如煙酒,比如晚睡,比如夜班。
哦對了,你們還說了很多關於個人的損害。
我只提到了社會危害。
立法肯定是從社會成本和社會收益來考慮的,但我也不妨跟你們一波。
在農村,不付禮金的結果是冷暴力,舉例:收麥子不讓你從地里過。
一個女人,嫁了個好吃懶做脾氣暴躁白天吵架打架晚上ED的老公,動不動要在家裡遭受冷暴力甚至熱暴力,好像損失比不付給鄰居禮金,不參加同村酒席大多了。
政府保障你離婚的權利就行了,但政府沒必要在婚姻法對雙方的各方面評估。
有人說,雖然你能自由遷徙,但是老農沒有能力遷徙進大城市,即使遷徙,也只能去另一個同樣濫辦酒席的地方。
找個道德不好經濟狀況不好的老公/老婆,受苦比被村民冷暴力大多了,即使換一個,因為自身條件限制很可能不比上一任要好,所以政府要在結婚前做道德與收入的考核?
唉,真是服氣,喜歡拍腦袋做決策,還覺得不同意見都是在胡說八道。
幸好中國沒民主,不然選出來的領導為了跟這波選民,恐怕要制定出排尿速度在每秒多少毫升範圍,否則罰款的法規。
問你「是否有權力」,問的是法理學角度的政府權力邊界問題。
你給我講故事講一萬個,說政府不管有沒有權力,反正做的是好事。那也沒有回答題主的問題好吧。你給我說政府做的好!酒席人人喊打!是,我承認,做得好,妙極了。哪個你們所謂的「精英」反對你們抵制酒席了?誰給腐朽酒席文化站台了?我並不想知道好不好妙不妙,我只想知道政府的權力邊界在哪。持政府無權強制的觀點不代表支持辦酒席。我能不能代表你爹揍你呀?反正教育你都是好事。真的不懂某些人遇到就懟是什麼意思,腦補一個「精英」當靶子噴的相當開心。搞笑。說的就是你@小炒黃牛肉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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