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你最關注的法律事件有哪些?

年終將至,湊熱鬧做個盤點,希望回答的大家能夠寫明哪件事,為什麼,回顧這些法律事件,相信有助於中國的法治進程。
----
本問題已收錄到知乎圓桌- 2015 年度盤點,歡迎關注圓桌參與更多討論。

相關問題:2016 年你最關注的法律事件有哪些?


沒有人是一座孤島
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它為你敲響
--------------------------------------------------------------------------------------

這部電影叫《辯護人》


更新:The "New Falmenco"在12月21日已有判決:[2015] EWCA Civ 1299(暫時網上可能還未公布,不過很快應該就會被各個newsletter和bailii上刊登,有需要的請私信郵箱給我)

1. Yukos與俄羅斯涉及100 billion USD的投資仲裁與之後的裁決執行。 &
中國近年簽署了如此多的雙邊和多邊投資協議,而實際上存在很多的可訴的案件,只是還未等到該外國投資者想離開撤資的時候,所以還未有大量案件針對中國。等到將來哪一天類似的案件是對中國起訴該如何應對。

2. 「OW Bunkers 案件」的系列審理。&<(1) PST Energy 7 Shipping LLC (2) Product Shipping and Trading SA versus (1) OW Bunker Malta Limited (2) ING Bank N.V. [2015] EWHC 2022 (Comm)&>。這只是一個測試案件,涉及非常有意思的石油供應合約是否屬於買賣合約的問題,雖然買賣合約立法是根據英國貨物銷售法來解釋,但是中國目前有中石油、中石化,還有大量的應用同樣石油供應合約的人士與公司,甚至是有大量的公司直接與ow bunker系列案件相關。

3. 看The New Flamenco [2014] 2 Lloyd』s Rep 230案件關於損失計算英國最高院會如何判法。
涉及損失計算問題的新發展,正在英國審理過程中。涉及所有中國有涉及國際業務的人士。


那位律師


1.司改、司改、司改:近年來法院內部最熱門話題沒有之一,但6月份之後再沒見到關於提升法官待遇的報道。

2.法官又雙叒叕遇刺了:已經無語凝噎。

3.法官打人事件:劇情反轉很爽,沒有追究誣告者的責任有點遺憾。

4.刑法修正案九:醫鬧終於來了,嫖宿幼女罪終於走了。

5.警察當場擊斃行兇者:讓某些規定不再是鏡花水月,讓某些人為藐視國家權威付出直至生命的代價。

6.鄒碧華逝世一周年:願先生九泉之下安好,願司改進展如您所願。

就寫到這吧。


哎媽呀,第一次被邀請回答問題。

其實作為一個小檢察官,我日常更關注的是自己經辦的案子有沒有質量問題,能不能定案之類的問題。

比如今年有個販毒案子,公安移訴時候所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為嫌疑人不認罪。 然後我不甘心,讓他們查新證據,找線索。
後來增加的犯罪事實都被法院認可了,好高興的。
這種事情對我來說比熱門案子更重要。

當然,熱門案子也在關注,然而有些問題真的我也只能轉發表表明態度而已。

非要說,只能是司改!司改!
責任大了我吃不吃得消擔?改革了收入怎樣?我要不要繼續留在公訴崗位?
畢竟我是個要養家糊口的娃媽啊


謝邀

先寫兩個晚上補

王老吉「再贏」加多寶,廣州法院判決「怕上火」一詞歸王老吉使用……

從「改名案」到「十罐七罐」案;從「吉慶時分」案到如今的「怕上火」案,王老吉實現了對加多寶的十四連勝…

別人用心做產品,王老吉用心打官司。

媽媽取走三子女56萬元壓歲錢,法院判決歸還

其實我關注這個純粹是因為56萬這個金額…

從小到大壓歲錢沒超過100的人默默飄過


恩……年末倒數第二天被邀請答這個問題還真是感覺受寵若驚。
謝邀。

事實上今年是個法律行業大新聞年(……),有太多的法律事件和法律法規出現,但就我而言兩件事情最為關心,恰好還形成了鮮明對比,更讓我們了解到中國法治道路的艱辛。

五部門將聯合發文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浦志強一審被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趙家人對律師隊伍真是又愛又恨。
何以愛之?因為市場經濟發展離不開這樣一直社會重要力量。
又何以恨之?遊離於體制之外的公民權利保護團體,思想與個性上的獨立,讓他們覺得這些刺頭難管難對付。


在這種踮起腳尖就能看到法治黎明的年代,恰恰是身披黑暗的星夜。


一、2015年度十大法律案例

◆ 加多寶與王老吉系列糾紛案(2015年)

◆ 發改委對高通開60億人民幣反壟斷罰單(2015年2月)

◆ NEW BALANCE輸給「新百倫」被判賠償9800萬元(2015年4月)

◆ 法院判令王茁重返上海家化(2015年5月)

◆ 律所出納私吞4426萬公款獲刑(2015年8月)


◆ 愛奇藝狀告UC瀏覽器稱快進廣告侵權(2015年9月)

◆ 最高法首次認定虛假訴訟案(2015年11月)

◆ 「中國性傾向職場歧視第一案」終審維持原判(2015年11月)

◆ 瓊瑤訴於正侵權案二審維持原判(2015年12月)

◆ 全國首例眾籌融資案終審落槌(2015年12月)


二、2015年度十大法律新聞


◆ 最高法發布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2015年1月)

◆ 立法法十五年來首次修改(2015年3月)

◆ 工商總局發布《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2015年4月)


◆ 國務院發文推進「三證合一」(2015年6月)

◆ 最高法院批複中國貿仲、華南貿仲、上海貿仲等仲裁管轄權問題(2015年7月)


◆ 最高法發布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2015年8月)

◆ 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2015年8月)

◆ 新廣告法頒布實施(2015年9月)

◆ 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生效實施(2015年10月)

◆ 「全面二孩」政策公布 (2015年10月)


徐純合 南京寶馬 姜東升


這個有人知道嗎?
【兩環保志願者赴寧德查污被警方指涉「賣淫嫖娼」】

3日,兩名NGO組織的環保志願者——自然大學的徐某(男)和天津綠領的田某(女),在福建寧德市某賓館被該市蕉城區警方帶走,理由是「涉嫌賣淫嫖娼」。對於如何認定是賣淫嫖娼,警方表示正在了解,答覆記者「無可奉告」。


  【徐某因參與曝光企業污染在寧德屬於「敏感人士」】這兩家NGO組織均稱,徐某長期參與曝光寧德鼎信鎳業等企業的污染行為,而且是主力,在寧德屬於「敏感人士」,所以徐某在寧德不便用身份證辦理賓館入住,只好與田某共居一室。

  最新消息:環保志願者已被警方釋放

  昨日(12月3日),兩名NGO組織志願者在福建省寧德市環保調研期間被當地警方帶走,理由是「涉嫌賣淫嫖娼」。今天(4日),寧德市蕉城區公安分局刑偵部門稱「今日八點左右,已放人」。

  今天上午8時08分,NGO工作人員收到其中一名志願者田某簡訊:「幫報平安,警察送我們去車站的路上,再聯繫。」

  昨早晨5點半左右,兩名NGO組織的環保志願者——自然大學的徐某(男)和天津綠領的田某(女),在福建省寧德市某賓館被該市蕉城區警方帶走,理由是「涉嫌賣淫嫖娼」。

  根據NGO組織工作人員所供電話錄音,昨日10時56分,環保組織致電寧德市蕉城區公安分局刑偵隊,接線工作人員確認上述兩人「在裡邊」,並肯定緣由——「就是賣淫嫖娼」。被問及如何認定是賣淫嫖娼?刑偵隊工作人員稱正在了解。

  「被警方帶走前,徐某一直在關注福建寧德的鎳合金產業園工業污染和濕地破壞問題,2015年初至今赴當地調研多次,這次是去繼續調研。」該環保組織負責人朱清稱。

  「12月1日,二人一起出差去福建。希望了解鼎信鎳業和義聯集團的整改狀況。」上述負責人說「12月2日,田某與徐某調研過程中被發現,工廠記錄了田某身份證號,次日凌晨帶走了二人。」

  NGO組織工作人員稱,徐某從今年五月起參與曝光寧德鼎信鎳業等企業的污染行為,在寧德屬於「敏感人士」,所以徐某在寧德不便用身份證辦理賓館入住,只好與田某共居一室。

  「徐某前後調研此地長達七個月,曾在寧德租房,打算跟蹤調查,卻在三天內被房東趕走,理由是『受到壓力 不敢出租』。」朱清透露,徐某多次講述過調研被阻的情況「他與當地誌願者某次調研中被車輛跟蹤,根據他們的描述,車開得很兇,似乎像要撞過來。環保組織贈 送給當地誌願者用作調研的無人機,此前被沒收過。」

  今天上午8時30分,南都記者致電寧德市蕉城區公安分局刑偵部門,對方表示「那兩個人已經走了,警察正在護送他們返回」。當被問及具體抓人事由與放人原因時,刑偵部門兩名工作人員則表示「不知道」。


本人知識產權從業者:最關注的是在年底(12月中旬左右)發生的扭扭車下架事件及所看到的中國(政府和大眾)在知識產權認識問題上取得的一些進步

具體事件是:2015年12月12日,美國亞馬遜公司將其品台上銷售的的「電動平衡車」的listing全部下架了,同時,亞馬遜給所有的顧客發郵件,建議顧客退貨。

這個事件有幾個情節:

情節一

扭扭車這個產品是一個美籍華人 Shane Chen,他最初只畫了一個草圖,提出一個概念,用電池驅動兩個輪子。

情節二

Shane Chen在美國申請了專利。但與此幾乎同時,杭州一位大學的老師把這個產品設計了出來,並且建立了一家名為騎客的公司。騎客也以自己的名義申請了專利並授權國內的扭扭車廠商進行生產和銷售;

情節三

一個美國公司razor給了1000w 美金從Shane Chen取得了美國的獨家銷售權。12月12日,亞馬遜接到razor律師的投訴,將亞馬遜上所有的平衡車產品全部刪除。

事件的影響:
據引圈內人士估算,目前近100萬台的庫存無法正常銷售,價值4億美元(約合25.91億元人民幣),凍結資金可能超2億美元(約合12.96億元人民幣);相關外貿公司將無法無法正常運作損失達5億人民幣;而直接影響從業者超10萬。

第一次,感覺知識產權問題離中小企業主這麼近,影響這麼直接。

中小企業主當然覺得非常委屈,因為這個事件發生得太忽然,他們半年前才發現這是一塊值得開始複製的領域,趕鴨子上架似的,生產,生產,生產。到出事的時候,直接、粗暴,來不及抗辯。

這個事件表面上看起來是知識產權(IP)問題,其實背後更多的商業利益和輿論(包括產品質量引發的爆炸等一系列問題)造勢產生的結果。

這個事件目前還在繼續,包括英國方面的反應:

  • 15日晚上在沒有通知賣家的情況下,英國亞馬遜突然開始單方面退款給部分買家;並且隨後下架了平衡車產品。
  • 然後是中國國家層面上的反應(直接或間接)的政策導向

12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將知識產權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

  • 隨後是企業界的反應:

12月21日,阿里宣布任命馬修·巴塞爾(Matthew Bassiur)為集團副總裁(阿里全球知識產權執法主管),以打擊電商平台上的假貨;

12月24日,阿里乾脆進一步宣布成為首家接入國家「CCC」認證信息資料庫的平台。

結論和觀察:

  1. 扭扭車事件給中國的中小企業主上了生動的知識產權補習課。
  2. 中國製造從品質到品牌的產業升級已經非常緊迫,這個升級最關鍵的是品牌升級,知識產權會是其中一個非常關鍵的矛盾和因素。

繼續關注中國知識產權的新事件及新動態吧,相信明年這個趨勢會更加明顯。

本人IP從業者,有興趣可以關注我的知乎專欄,關於IP、專利、創新的相關話題與研究。

炮製創新 - 知乎專欄


瀉藥。

和前幾年相比,本質上沒啥新鮮的,所有其他答主提及的時間,大多瀏覽幾篇報道,等個判決,也就罷了。

而且我關注自己的項目都已經腳不沾地了…

-----mark,回頭再說時事吧-----------

1、香港政改…然而更偏政治。


2015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宣稱美國同性戀婚姻全國合法化


2015年影響力最大的法律事件的話,我認為應該是刑法修正案九吧。

「刑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九」還規定,對「醫鬧」的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极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此外,在國家統一考試中,組織作弊將面臨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而找人替考將處拘役或者管制。

「刑九」還對偽造、買賣駕照,虐待老幼病殘,校車超載等輿論反映強烈的行為作出了入罪規定,「嫖宿幼女罪」這一存在18年的罪名被正式廢除。


這裡面的每一條都對未來產生了非常重大的影響。

首先是造謠入刑。這是緊跟時代潮流的一個修改,我們確實可以看到,近兩年造謠的事件是越來越多,給網路和現實造成了極大的混亂,搞得現在很多人都不敢信社會新聞,因為說不定過兩天劇情又反轉了。造謠入了刑,媒體終於不能再肆無忌憚地造謠了,也是眾望所歸。

其次是醫鬧。這是一個非常贊的修改,這是第一次將『醫鬧』行為納入刑法修改的範圍內,表明了國家依靠法律打擊『醫鬧』行為、保護醫院和醫衛人員正當權益的決心,之前醫生一直處於弱勢群體,缺少法律的保護,每次知乎上一出現關於醫鬧的話題,下面都是一堆醫護人員的吐槽和訴苦,足以證明其日子之艱難。經過這次修改,醫生的安全可以得到很大的保障,起碼搞事的人醫鬧之前,要三思自己這麼一搞,換來幾年監獄生涯和犯罪記錄到底劃不划算。

再是組織作弊。新的修正案不僅規定考試作弊行為本身要受到刑罰處罰,還將組織作弊、幫助作弊的行為入刑,這意味著只要為作弊者提供幫助,都將構成犯罪,並且對此類犯罪行為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懲罰力度明顯提升。同樣這也是一個作弊收益與風險的極大傾斜,現在作弊的成本可是遠遠高於了其收益,自己可得掂量著看了。

最後是嫖宿幼女罪廢除。這是一個在網路上引起了前所未有的範圍和熱度討論的一個話題,主流觀點是支持廢除嫖宿幼女罪,刑修九也確實這麼做了,這方面我就不細討論了,知乎上關於嫖宿幼女罪的問題一大堆。

差點忘了還有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這條修改簡單來說就是限制貪污受賄罪的減刑假釋,這也跟大眾對於貪污受賄類犯罪層出不窮的減刑假釋的不滿有關。以後貪官被判了死緩,被限制減刑假釋後,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轉無期,轉有期,最後假釋保外就醫了,那可是真正的牢底坐穿了。


在我看來,刑九最大的優點在於體現了一個趨勢,即立法機關越來越緊跟時代潮流和民意,立法不再是立法機關自己單純的閉門造車,而是越來越多地關注民眾的聲音,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現象,但是也要注意不能被民意所綁架,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


歡迎討論~


1、同性婚姻合法化 2、林森浩死刑 3、司改


好少被妖,都不懂得要蟹妖。


1、民族主義情緒愈發可怕。

2、接著民族主義情緒,趁勢設立的《國安法》《反間諜法》(一片叫好鼓掌)。

3、我怕過幾年《鋤奸法》就出來了(到時候同樣一片叫好)。

4、勢單力孤的法律人,歇斯底里的做著無用功——向暴戾的民眾普法。

5、一邊宣稱保障律師權益,一邊大規模的抓捕律師。

6、重刑主義日益深入人心(______一律判死刑,下劃線變得越來越長)。

7、大家都以為在反腐。

8、每一個官員落馬(包括已判和未判),就開始刨祖墳式的抹黑。

9、號召媒體不要干預司法,某些權力卻在瘋狂的干預司法(手上有個離譜的行政判決書,強忍著想發到網上的衝動)。


這個問題限制編輯,哪位可以把問題描述中的「法制」改為「法治」呀。一字之差,謬以千里。

***************
評論中有知友認為描述使用「法制」更為準確,我回答如下:

法治(rule of law)和法制(rule by law)的最大區別在於,政府、執政者是否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制(rule by law),即把法律僅僅當作工具,與此相配套的是「人治」;法制(legal system)還常常理解為法律制度,是制度實體而非治國理念。

我理解,「**化進程」是指目前正處於追求這個目標的過程之中。所以,此處應該是「法制」還是「法治」取決於我們社會到底在追求「法治」還是「法制」,而與我們目前的社會法*現狀無關。那麼你認為「我們」在追求什麼呢?「我們」是否對於追求的目標達成了共識呢?我覺得經過八九十年代法學界的大討論,追求「法治」應該沒有太大的疑義了吧。

ps.即使把「我們」只理解為我黨,現在追求的也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1997年之前是「以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並且官方還強調,是「依法治國」,而非「以法治國」,這裡的「以法治國」就是把法律僅僅當作工具的法制(rule by law)。

當然飽受詬病的還有——「黨大」還是「法大」問題。根據我黨理論,「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即黨也要遵守憲法,不能凌駕於憲法,所謂「帶頭守法」是也。而「黨的領導」與此也不矛盾,「黨的領導」通過領導制定法律實行。而「黨的領導」也寫入了憲法。

參考:法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意義,其中第二部分討論了從法制到法治的過程。


1、黑龍江慶安槍擊案。政府做對了,敢於頂住文人利益集團的反對壓力嗎?頂住了

2、林森浩被執行死刑。法學/法律專業利益集團又小敗了一下。

一切重大法律事件背後的本質,是政治利益的爭奪,不同利益集團的角力。


這一段被刪了
這一段也被刪了。。

回到法律事件上,之前掏鳥蛋案算是有名氣了,一個媒體強姦司法的典例,如他人所說幸運的是「司法贏了」,同樣的「司法贏了」發生在幾周後的「林森浩」案「大結局」。林父「無罪釋放」的要求即使有那麼多無良媒體炒作,以及某些法律人的死磕,司法終究算是贏了一把,黃洋之生命雖無法挽回,但終究算是還給了黃洋父親一個正義的答案。

再一個算是大事件的即為昨天四川成都那份引用憲法的判決書吧。周法官也是我們校友。仔細閱讀,那份判決書中引用憲法的部分並不佔多少份量,但是判決書本身卻極為精彩。裡面不僅旁徵博引,而且還追蹤最新的學理思維,並且一個私法部門,維護公民利益,而與商業銀行這樣一個利益集團對抗,這些才是最精彩的地方。引用憲法部分,於判決書整體而言,本無多大用處,確實是媒體炒作所為。不過現在一炒作,人們開始關注這個判決本身了(比如如鄙人於此事根本無關,也讀了這份判決書全文),判決書實際能產生的效力應該比之前要大得多了。

大概這是近期比較有影響力的法律事件了吧。


天同所借力互聯網,成為網路時代的超級大所。勢必改變中國律師事務所的格局!


推薦閱讀:

關於近期上海教師性侵事件處罰決定,「從業禁止」是否應該寫入《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
如果你是警察,執法時遇到群眾下跪,你會怎麼做?
理工科學生如何學習法律?
如何看待最近李易峰起訴天涯,豆瓣,網易裡面的評論侵犯名譽權,要求刪除用戶評論?
如何看1884年「海難食人案「?

TAG:法律 | 社會現象 | 2015年 | 2015年盤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