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性在爭持中被扒衣服?

從去年開始,原配打小三,把小三衣服扒光的新聞就頻頻上熱門。一般在這樣的事件中,圍觀的群眾都不會幫「小三」,而是拍照。在經過媒體肆意報道後,大多數人都支持原配,認為小三就應該被扒。

但是,這種行為在被報道,並且得到輿論的「支持」後,會不會衍生為一種延緩,比如,一群人販子衝上來對一個女性拳打腳踢大罵「小三」,扒光她的衣服被帶走,會不會沒有人敢管。

今天,連雲港電視大學女生因被懷疑偷手機而被一群女生扒光衣服,並且將照片傳到網上。覺得這類事件還會再發生。

媒體在女性被扒衣服上,是否過度報道;在網上瀏覽這些被扒衣服的人照片時候有何感想;這類事件會有什麼惡果···


所有的中國女人都可以被這兩句話殺死

第一句:男人想搶劫女人毆打女人,可以說:「讓你亂搞!」於是沒有人管她。

第二句:女人想搶劫女人毆打女人,可以說:「你搞我老公!」於是沒有人管她。

這兩句顯然與題主的問題無關,我只是突然想起來了。男權社會裡,女性的身體通常是備受關注的焦點,因此也就產生了形形色色的對女性身體的管控行為,總而言之,越是保守政治勢力,女人包裹得越嚴實。「被人看到了就是恥辱」,這句話我們一點也不陌生。

因此,也就有了關於女性身體的解放運動,去污名化運動。

《陰道之道》、BCome和我


原配打小三,把小三衣服扒光————這個行為一定意義上表達了一種情緒,就是:你既然不要臉,那麼就徹底不要臉吧!(把對方名聲徹底搞臭,最好以後所有女人看到這個小三都朝他吐口水——————遊街示眾的升級版。)

就像聖經里描述的,人類吃了智慧之果之後,第一時刻認識到的就是羞恥之心,男生遮掩下體,女生除了遮掩下體還有上身……

相比脫褲子,由於女性生殖器官內置,所以脫上衣比脫褲子更有實際羞辱意義(自古以來這種形式的羞辱經常有,不過古代不如現代信息發達……)。

換句話說,要是男性,在眾目睽睽之中被脫了褲子一樣是會覺得羞辱的。如果此男男性特徵還不咋樣的話(不過長久以來男權社會的氛圍導致男性對於自己生殖器官都有一種莫名的自豪感,所以常規的公眾裸露對男生來說,羞恥感不足以形成一種心理欺凌。被脫光之後,嘲笑其短小才有用)……

所以這種行為(僅指裸身的羞辱感)就是一種軟暴力行為(屬於心理攻擊的一種。扒衣服的過程則屬於硬暴力。)……

而對於觀看者而言,無非就是獵奇和色情的心理……

就目前而說,媒體也不算過度報道……媒體就沒有不過度報道的時候。

這件事屬於動用私刑。犯法。

題主說的那種有,有原配打錯人的。屬於民事糾紛,最後得賠償。

而原配即使沒有打錯人的,最終如果報警,還是會進行民事賠償——————打了人就得付出代價。新聞只報道事件不會報道後續的……

其實說這個,不得不說,我們國家的法治進程真的遙遙無期……

小偷什麼的,應該立刻報警。

但是感情糾紛,第三者這種事————幾十年前還屬於流氓罪可以坐牢,現在則根本沒有什麼可以追究其責任的。對於很大部分水平一般的婦女來說,動用私刑也是最直接有效的了……

但是,有人知道么?

即使如此,離婚的還是離了,小三上位的更快了……

目的無法達成,只能是簡單泄憤……


撓臉掐人扒衣服不是女人打架的三大招嗎?23333

這個要這麼看,咳咳,假設一幫男人打架,其中打輸的那個被扒了衣服,一樣很難看。因為扒衣服這事吧--我不是專業人士---有種羞辱感吧大概,這個個人看法啊。

女性打架輕易也不會用扒衣服這招的,如果用了這招,嗯,她們除了這招也不能照成什麼太大的傷害了,真要撕臉撓人鬧大了還要賠藥費。

不過題主上面說的有些是校園暴力範疇的私刑,有些就是刑事範疇了。至於人販子····一般抓小三兒都是有三個人頂天了,而且打完人家就走。還有把小三兒帶走的嗎?帶走幹嘛?打人了還要把人帶走這絕對有問題,絕對要報警。

而且現在有些人販子那種在火車站,強行拉人和你想的已經類似了,不用擔心。該報警大家一樣會報警的。


中學時親眼見過校園暴力

一堆女生去圍毆另一個女生

我是被帶去圍觀的

飲料澆到頭上還不過癮

為首的女生叫那個被打的女生

「把衣服脫了」

本來我一直沒說話 結果聽到這個提議

我皺著眉頭勸為首的大姐

「算了 別叫她脫衣服了 她也不漂亮 脫了多難看啊。」

於是她衣服沒有被脫……

可能當時在我尚還不完善的三觀里

這個行為也實在是噁心透了

所以我以「難看」為理由制止

脫衣服不就是想羞辱對方嗎!

就是想讓對方徹底屈服

別的不說 打架就打架 脫什麼衣服啊

-_-#

講點江湖道義好伐


近距離看到一群人去扒一個女孩衣服是六年級的事。罪魁禍首居然是同班男生和隔壁班男生。很長一段時間我都無法正視他們。

那個女生應該是得過病的。當時六年級了,她身高比我高,現在想想應該有一米六多,但脊背佝僂,反應遲鈍,見人就憨笑,聽說成績墊底(隔壁班的)。那個時候幾乎成績決定一切,除了個別顏值高個性強的男生可能成為威望高的孩子頭。這個女孩,基本是全年級公認的欺負對象。

聽說他們班人沒有人願意跟她坐一起的。老師也基本忽略她。她存在的原因,僅僅是因為她交了學費,有資格買下半個平米的位置。

我不知道那天那些人打了什麼賭……當時我沒有出去打鬧,站在走廊上兩個班中間的位置看著護欄外發獃(我們小學走廊有類似防盜窗的東西全部圍起來)。那個女生離我不遠,趴在欄杆邊。

一個男生突然衝過去撩她衣角……露出一小截腰部後一堆男生都開始鬨笑,還拍手鼓掌。那個女生迷茫的扭過頭,扯了扯衣服跟著笑了。然後第二個人就開始肆無忌憚起來。那女生開始反抗的時候他們變本加厲,最後的場景,是那個女生上衣幾乎掀翻過去,露出裡面的小背心,勾勒著她明顯優先於大部分女生髮育的胸部。

大家都在笑。男生們吹著口哨,女生們在旁邊指指點點。有的人看不下去,他們折騰的過程中就散了,但窗邊探出頭的人也不少。

我當時都蒙了……我沒想到他們玩到這個程度。那個時候一點生理常識的我甚至還沒有穿過小背心。天知道我看到那個女生裡面還有一件的時候不是想打抱不平或感覺羞恥,而是慶幸裡面幸好還有一件。

那個女生努力了好久,但衣服被掀上去的地方是她夠不著死角,她扯不下來。我從頭到尾大腦空白地盯著她。上課鈴一響大家就要一鬨而散。我神使鬼差的上去幫她把衣服拉了下來。

時間過去太久,發生了太多事。但那個女生衣服被大家哄搶著掀起的樣子我歷歷在目。可能有人說,他們沒有扒光衣服啊。可是,那是一群六年級的孩子。他們有扒衣服的行為。

但我也是錯的。我什麼也沒做。

——有時候大人做這些,和小孩的目的是一樣的。


我們還不是法制社會,否則各種大奶絕對犯法,我們的法官不敢幹不合輿論但合法的判決。

當然,可能很多法官私德不禁人肉。


建議小三穿防彈衣出門。衣服結實了,就可以加入互撕的戰鬥中來了。


極其瞧不起這種行為,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大家以後都是要一起跳廣場舞的→_→


都屬於暴力。扒衣服屬於羞辱手段。


何為「爭持」?


一直以為女生抓住頭髮就算贏了,看來我太年輕了。

有一個女教員給我們講,她們上軍校時,都是在澡堂子里干仗!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Q5NTE1Ng==mid=205908764idx=4sn=7eb2f66bc46c7b6bc6371f9e783aff04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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