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前幾天的中央文件〔2015〕9號《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將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

電力改革一直是這幾年的熱門話題,最新消息顯示,這一次改革的力度絕不亞於02年那次。前幾天終於公布了經大BOSS們點頭的意見:

【獨家】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那麼有以下幾個問題:

1、電網收益會不會減少?文件中提到要保證電網收益,設定合理利潤率,實際上財務上電網公司利潤率並不高,如2011年南網利潤率為1.68%,國網利潤率為2%,合理嗎?

2、是否會出現多家售電公司?大型私有售電公司?能夠實現異地購電?售電公司利益是否會與調度衝突?

3、電價會上漲還是下跌?(工商用電和居民用電)

4、電力是否會具有金融性質?炒電像炒房炒期貨那樣?(參照北歐電力市場)

5、對電力技術的發展有什麼影響


謝邀。

先引用微博一張圖,據說買菜大媽也可以看懂。

http://weixin.qq.com/r/U0zD2zfEpmrZrXO49xlB (二維碼自動識別)

其他的思考下回答,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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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本身很複雜,也不是我等可以回答清楚的,就籠統的拋些個人觀點吧。

(9號文,抬頭,中共中央、國務院,比起電改5號文的僅僅是國務院,彰顯力度和決心。)

(總體而言,自上而下結構的變化非常清楚)

1、以後的電價會不會漲?

籠統地說:短期來說,工商業電價或下降,居民電價影響不大;長期來說,電價應該會上漲。。

在終端電價這一市場,分為工商業電價和居民電價兩部分,前者電價貴、利潤高並且佔全社會用電量的八成,後者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由政府定價,電價相對便宜。

其實想想就明白,工業用電對於電網來說相當於批發用戶,居民用電對於電網來說相當於零售用戶,正常來說,顯然批發價不應該高於零售價。中國的居民電價和工業電價的倒掛,是長期以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國家在用工業用電價格補貼居民用電價格。

逐步取消交叉補貼,恢複電價的市場定價機制是電改的目標之一。

工商業電價:電改之後隨著售電環節市場主體增加,逐步取消交叉補貼,電價應該會下降。。

居民電價:一直靠政府補貼以及企業虧損來壓低價格,取消交叉補貼後, 居民電價長期來看勢必上漲,但是新電改方案已經明確將會保證公用事業和公益性等用電價格相對平穩,切實保障民生。所以居民用電價格暫時預計將維持不變。。

另外,無關電改的事,新能源的佔比不斷加大,將導致電價以後會升高。

清潔能源價普遍較高(水電除外),如風電、氣電、核電、太陽能每千瓦時分別比煤電高約0.19元、0.35元、0.02元、0.50元,將會結構性推動電價總體水平的上升。這一趨勢已在德國等歐盟國家得到印證。

2、國網以後會怎麼發展?

9號文中對電網企業的職能有了新定義:

什麼區別?就是強調了電網公司的公益性、義務性,雖然沒有直接說電網公司就是公益性單位,但是意思也已經很接近了。

由營利性單位變為公用事業單位,只收取單獨核定輸配電價時,電網公司的成本管理肯定會更嚴格,而且當電不再有壟斷利益,如何讓它有動力、有實力去維護其公益性?其實,這些都是看得到的問題。

電網的盈利將更多的通過輸配電線路的通道費來盈利,電網公司這樣就會加快建設跨區輸送通道的步伐,比如特高壓。

至於,國網的待遇什麼的,誰知道呢?個人覺得不樂觀。下圖的日子早已一去不復返了,就連省公司的也,不說也罷。

「繼續完善主輔分離」,這句話也有點意思,個人理解是電網公司轉變為公益性之後,對它的要求肯定是集約化、精簡化,其他的放給市場,所以很多現在的主業部門也會變成輔業,分離出去。

3、發電側如何放開?

「放開兩頭」,發電側是一頭。

對於發電端,就是放開發用電計劃。除公益性的、調節性的計劃以外,其他都對社會放開。現在企業靠拿計劃,拿計劃越多,利潤越高,下一步不是這個,有本事通過降耗降能、降低成本,就能多發、多賣,企業效率就更高了。

當然,公益性調節性發電計劃保留,以確保居民、農業等用電;清潔能源則要做到多發滿發,促進能源結構調整。

直購電方面,開放與大用戶直接交易,對一些發電企業有利於爭取更多電量,降低固定成本,增加綜合收入,但由於以前地方政府主導、用戶訴求,直購電變成「優惠電」。電改後電網只收過網費、與大用戶協商定價,有可能趨於規範,減少效益流失。據調查,目前已開展直購電區域,直接交易電量價格均比標杆電價降低0.6-5.5分/千瓦時不等,平均降低約3分/千瓦時左右。

另外,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售電公司很亮,但影響雙重,有可能成為一個新的利潤增長點。有利方面在於延伸產業鏈,自產自銷,發售一體;優化資源配置,讓大火電或低成本水電機組多發電;掌握第一手市場信息,有利於優化戰略布局。不利方面在於爭奪用戶,競相壓價;承擔市場風險(用戶違約、電費欠費等);增加售電成本。

4、售電側如何放開?

「放開兩頭」,所以售電側是放開的重點,相對會比較徹底。

9號文提及有5類企業可以逐步培育為新的售電主體,分別是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擁有分散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的主體;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等。如果考慮到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就是6類企業參與在售電業務中。

還提及:售電價格中,居民、農業、重要共用商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而對於工商業用電交易市場將全部放開。工商業用電佔全國用電量的八成左右。

但是這個放開的市場有多大,不好說,但肯定不是媒體所說的萬億市場,這不扯淡么。目前的市場,肯定還是集中在大用戶直供電和深圳、內蒙兩個試點,以後在其他非電網公司管轄的地方電力公司,也有機會。

至於從兩大電網公司獨立出多大市場的售電,呵呵,誰知道呢,調度沒有獨立,全國性輸配電價核算也不清楚(各地成本差異太大),售電的商業模式還不清晰,兩大電網公司如何應對也未可知(最基本的,會給你計量埠么),進程會非常緩慢。

配售一體的公司肯定更具有競爭力,好像9號文中也沒有禁止,特別是對於園區或者開發區這種區域性供電,分散式的發配售一體,尤為適合。

4、配電側如何放開?

「三是允許各類資本進入售電領域和新增配電領域」,文中的原話。

說明配電側的步伐還是比較小的,畢竟不是兩頭,只開放了增量部分。就是說先試試看,看配電側社會資本參與的話,效果如何。

效果如果好,或許就會動配電的存量部分了,不過近期看不到可能。

配電側比較複雜,想來想去還是電網公司有優勢了。

6、輸配電、調度還分不分?

暫時肯定不會,9號文明顯體現的就是可操作性和有序的改革,所以沒有提及輸配分開、未詳細提及電力交易中心獨立、未提及調度獨立這些敏感的東西。

至於以後,誰都說不準。

總的說來,9號文只是一個政策綱領性文件,偏框架化,沒什麼實施路線的闡述,離執行還有很長一段距離,需要非常多的細化的配套文件支撐,應該會陸續出台,而且我國的市場最後能不能滿足這些問題,實現預期效果,也未可知。

胡言亂語一番,拭目以待。


你們呀!就等著漲電費吧!


以下是純吐槽————————————————————————————————————————

題主你遠遠低估了電改的難度。

另外,電力行業真不是外行人能輕易看懂的。

9號文所說的內容還遠沒有到實施階段,真正實施的話就看哪裡能找個試驗田試驗+推廣了(估計要折騰很久,也不一定有什麼成果)。其實主要問題還是電網內鐵板一塊,你看這些答案也該知道改革有多難。

方案歸方案,落實歸落實,這就是「中國特色」。

題主你問的這些問題,如果有那麼容易預測,我就去做市場投機好了。

總之我比較悲觀。

以下是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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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電力相關行業的一員,義務性稍微(痛心疾首)回答(吐槽)一下吧。

1、國網和南網並不是上市公司,公布的財報基本沒有參考價值。去年國家審計署派了兩百多專家進駐國網公司,也基本搞不清國網的經營狀況,倒是有隨便抓了幾隻「老虎」的戰果。(這事應該很好理解吧,外人能看到的只是他想讓你看到的。)所以,談利潤高低,合不合理毫無意義。

2、售電市場競爭更多只是想想而已,中國社會還沒有成熟到連能源都可以市場自由交易的地步,這根本不是短期能夠實現的事情。(除非電網公司一夜之間成為阿里巴巴那樣引領時代潮流和塑造價值觀的進步企業,那樣我會很樂觀。)

3、現階段是,電價上漲會嚴重損害國家經濟利益,尤其在現在經濟新常態結構調整轉型時期,會造成巨大的甚至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至於電價降低,那更多是政治事件,不想多說,你懂得。)所以估計電價一段時間不會變(居民電價、發電企業直銷當地電價和工企業自有電廠電價在考慮之外)。

4、電價不放開,市場遠遠沒有活躍達到可以炒作的程度。(北歐敢這麼搞是因為北歐電力市場規模相對不大加上北歐高度發達的社會市場綜合環境)

5、沒有市場來推動技術發展,那麼一切還是按照電網公司布置好的軌道發展。(誰有奶誰就是娘)

話題關注人多的話會再補充。


作為電網業內人士,也參與了幾個國家電網資產的併購 運營和管理,試著回答一下幾個問題,歡迎拍磚:

1、電網收益會不會減少?文件中提到要保證電網收益,設定合理利潤率,實際上財務上電網公司利潤率並不高,如2011年南網利潤率為1.68%,國網利潤率為2%,合理嗎?

電網收益是否減少要看國家給電網設定的收益率。但可以基本確定的是,未來電網公司收入確實面臨壓力,特別是大用戶直供電和輸配電價大規模實施後。現在電網收的是電力行業全價值鏈的電價,然後分一部分給發電商,未來可能只能收電價中輸配電部分電價了,這部分只佔1/4-1/3左右。至於目前兩家電網公司利潤率是否合理,你給的是2011年的數據,過時了,不好評價。但肯定不會很高,因為電網公司承擔了不少政府下派的不賺錢的任務,比如要實現普遍服務,給邊遠地區送電等。從自身來講,電網公司業務也很多元很複雜,公司利潤率不代表電網業務利潤率。

2、是否會出現多家售電公司?大型私有售電公司?能夠實現異地購電?售電公司利益是否會與調度衝突?

如果有錢可賺,當然是會出現售電公司的,放開後當然私有也可能,主要是售電公司的利潤空間在哪兒,資本不會追逐無利的買賣。調度還是歸電網運營的,逐漸會根據電力交易的結果進行調度,所以不會有衝突。

3、電價會上漲還是下跌?(工商用電和居民用電)

現在是交叉補貼,工商電用戶補貼居民用戶,所以工商業電價1元,居民5毛。如果完全市場化交易確定電價,居民電價肯定漲、工商業肯定降。當然,前提是電力行業總體效率不變的情況下。如果電力行業總體效率提高幅度很大的話,可能所有用戶電價都降,但肯定是工商用戶降幅大更多。

4、電力是否會具有金融性質?炒電像炒房炒期貨那樣?(參照北歐電力市場)

從交易角度來說,電力的確具有金融屬性,特別是電力交易都是提前購買的,屬於期貨類型,如果完全市場化交易確定價格,如果購電方猜對未來某一時點需求大大高於供給(比如急劇降溫、或者大家都打開電視看一個頻道的節目),那麼提前低價購入這個時點的大量電力,屆時高價出售,是有獲利空間。但如果賭錯了,瞬間就能被平盤,因為如果已經承諾用戶用電,但到時候沒買夠,並且那個時點上正好供小於需,理論上交易瞬間電價是無限高的,因此瞬間就被秒平盤了,跟期貨市場有點類似。

5、對電力技術的發展有什麼影響

首先電力企業沒有動力做科技研發了,因為電價是交易形成的,或者是政府根據電力資產總額乘以監管回報率確定的,電網企業的動機是做大電網資產總額和爭取高監管回報率,技術研發不能立刻進資產,帶不來回報,誰會去做呢。另外如果電網企業收入和利潤都降低,人才流失會很嚴重。


@嚴同 同學回答的很好了。 (不過那張各國電力系統比較表已經過時了,比如歐盟third energy package要求所有成員國的電力系統完全競爭)

對於調度和交易,我只有一句話:

沒有基於市場機制的獨立調度,就沒有公平公開的市場電價,也就妄談售電側放開。


做簡答:

1、電網收益會不會減少?文件中提到要保證電網收益,設定合理利潤率,實際上財務上電網公司利潤率並不高,如2011年南網利潤率為1.68%,國網利潤率為2%,合理嗎?

電網收益不透明,有好多優質資產比如特高壓還沒有體現出來,另外,收益多收益少跟普通老百姓和國網員工沒有半毛關係(國外電網收入高年會發大紅包),so。。。

2、是否會出現多家售電公司?大型私有售電公司?能夠實現異地購電?售電公司利益是否會與調度衝突?

已經註冊的據說500家左右,不過經過調查都不是真正了解規則懂技術會金融的玩家,理論上2000-1億註冊資金就可以區域經營了,2億全國可以經營售電,不過前提是有人買你的電,這就表示要不有發電要不有配電,有地方能源集團早就可以做到,不過盈利還是屢步為艱,主要是缺少電改模式下先進售電技術和理念的原因(大家還停留在電力不能簡答交易只能拉電的桎梏中,認為電力不是像白菜,其實白菜也有製造、運輸、運輸損耗、批發零售銷售、交易結算等各個階段)。異地購電可以實現,不過有區域交易成本限制有計劃發電限制(比如三峽的電不能隨便用)。售電公司何來與調度利益衝突?調度是每一單的技術審批部門,交易機構/監管機構是每一單的管理部門,售電是每一單的發單部門。

3、電價會上漲還是下跌?(工商用電和居民用電)

長期:工商下降(如果我國提倡出口),保平(如果提倡內銷),下降(如果提倡節能環保);居民先降後漲。

4、電力是否會具有金融性質?炒電像炒房炒期貨那樣?(參照北歐電力市場)

是的,不過不是炒,是預測電價趨勢,完全和石油天然氣一樣,這是指期貨,現貨市場里電力特殊教性體現的更加明顯(發用電實時平衡)

5、對電力技術的發展有什麼影響

原來電力技術關注發電計劃、調度、運行檢修、狀態估計,主要考慮電力資產安全穩定運行保證用戶用電質量和可靠性。未來更加關注交易平台建設、網路損耗、用電靈活性或者說需求側管理、分散式接網,主要考慮電力資產增值管理、能源實時交易、能源多元選擇性等高級需求。


對於發電側,總體而言是利好,有機會減弱來自電網的影響,但是也面臨競爭加劇的問題。看好神華,華能。

對於需求側,大用戶是利好。

有個關鍵問題,誰來運行交易市場?

將來的模式應該就是多邊交易,有現貨有期貨。


「放開兩頭,管住中間」。


大眾不滿意那就改到更不滿意為止,要知道我過火電廠煤利用率要低於歐美國家,居民用電價格卻也是低於歐美,包括工商業用電價格總體處於世界中下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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