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4條)以及刑法(第17條)到底保護的是誰?是在縱容未成年人犯罪嗎?

國內最近發生的的一群小孩打死一個比自己年齡更小的孩子,前段時間10歲女孩摔打1歲半男孩,還有許許多多沒有佔據頭條的未成年人凌虐自己同齡人的校園暴力事件(我上初中的時候就親眼見過一群人把一個人圍起來打,拿磚頭砸),這些案件讓我想起了《告白》與《重力小丑》,究竟未成年人保護法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受害者的正義就只能通過非法手段得到伸張嗎?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只承擔有限的刑事責任(甚至完全不承擔),這是殘害別人的未成年人的免死金牌,但是這完全保護不了那些受害者以及潛在受害者的安全,這項法律到底為什麼會存在?
---------------------------------------------------------------------------------------------------------------------------------------
看了一下大家的回復,然後找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來看了一下,發現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挺給力的,除了這一條: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另外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感覺大多數鍋都應該這兩條來背。

2016年3月4日增加:

時間又過去了半年,這之間也有不少有些未成年人犯的人神共憤的罪也見諸報端,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1·18」番禺失蹤女學生被害案,這個案子大家可以百度出來,犯罪嫌疑人(雖然已經認定了定罪前還是只能這麼叫)18歲,曾於2010年在其家鄉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時年齡未滿14周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2011年,其在家鄉又因持刀傷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此後減刑釋放。現在他終於成年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再保護他了,但是已經有兩個無辜的未成年人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他的保護而受到傷害了。
這項法律我覺得是不好的,但是單純的討論它的好壞意義不大,因為作為一項被通過的法律率它一定是有其正面意義的,一味的討論對錯只能引戰。
所以我現在想問如何修改這個法律?如何去讓它變的更能防止未成年人犯罪而非縱容未成年人犯罪?

三月八日增加

人大代表劉曉翠提出了防止校園暴力的提案,建議讓觸犯刑法且達到一定後果的未成年人也承擔刑事責任,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措施,希望這個提案可以通過。


民法典草案已經將無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基準下調到6歲,未來應該修訂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基準。

現在的小孩除了打醬油,都學會和太陽肩並肩了。


未能年人保護法的大部分內容,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其中的一部分,涵蓋了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保護,這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立法動因的錯誤。』

最多也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某些細則上沒有與時俱進,及時調整。

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調整的方面有二:加大對成年人違反該法的懲罰力度,比如棄嬰,買賣兒童,遺棄,強迫乞討(尤其是近親屬違反的),二是對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懲罰和訓誡力度。


之前我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時候也覺得特別生氣特別憤慨,前兩天我看了個小說,裡面有個劇情就是男主家裡從小特別寵他,所以性格特別跋扈,後來男主父親在外面找了小三,還把小三孩子帶回家,男主就對小三孩子各種欺負。
雖然只是小說里的一個虛構劇情,但是也讓我覺得有必要思考下未成年人為什麼會產生犯罪行為?是什麼導致他有暴力傾向?首先作為一個未成年人,我覺得他肯定還沒有一個明確的世界觀和是非觀,這一切都需要一個理智的成年人的引導,但是如果一些未成年人從一開始就缺乏這方面的教育和引導呢?
我個人觀點覺得未成年人之所以會產生犯罪行為,那麼他身邊本應對他進行正確的教育和引導的成年人也一定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題主引用的刑法十七條最後提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一般就算再怎麼差勁的父母,孩子也還是會被領回家,被政府收養的幾率太小了。但是這些會產生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真的有教育孩子的資格嗎?
所以我覺得,未成年人犯罪,受到懲罰的不應該只有未成年人,沒有盡到管教、教育與引導責任的監護人同樣應該受到懲罰,或者起碼,在已經明知道該監護人沒有監護的能力的時候是不是該給孩子換一個監護人?得到更合適的教育和引導?
這些都是我的個人看法,歡迎大家討論。


更新剛剛收到的2016.8.13

康復後也不能教書了吧……

………………………………………………………………………

就在剛剛刷到的新聞…
講真,作為一名90後的大學剛畢業工作才幾年的老師,能體會到恐怖。
我的專業是漢語言文學師範,資格證是高級教師資格證,能教小學 初中 高中。
想都沒想過教中學,我比較瘦,就算我工作三年了,走在路上遇到我媽同事,都認為我還在讀書,沒有氣魄。考上小學後,真是本著安全第一,成績第二的目標工作。
舉例
曾遇到五年級孩子書包里藏瓷磚從樓上扔下
我真想衝上去(???皿??)??3??******
真是腦子壞掉了,一方面說教師查看書包涉及學生隱私,影響學生自尊,那麼是不是可以要求家長在家檢查書包呢?

我們班有家長舉報有個男生書包帶刀,尼瑪蛋,有一次數學課上把一套吃用膠帶綁成一把長劍揮舞。真是想知道那些,矮油,都是小孩子,要做思想工作呀,那麼你來教我啊?沒有人教我們怎麼思想工作,領導不當班主任,開會就說自己想辦法,買了很多班級管理的書,慢慢在摸索。後來就把他尺都沒收。((???皿??)??3??沒收東西!!!還好是小學生比較聽話 )

講真。
很大部分的問題孩子來自於父母沒時間交流。
比如離婚,有撫養權的一方忙於工作。
比如跟隨再婚的,不受重視
比如父母都是忙著賺錢的
比如和孩子稱兄道弟,交朋友的(同齡朋友已經夠多了,你再和他交朋友,一旦他要求你買電腦,你又不同意,他其實就會想這算什麼朋友?家長就要有家長的派頭)

馬上開學,對於那些不穩定分子,依舊批評,只是程度不會很嚴厲。只能用班級正氣鎮壓


未成年人在校門口被搶錢的時候,它不保護,未成年人被拖到角落裡群毆的時候,它也不保護。未成年人被脫光光拍下視頻的時候,它還是不保護。
這下未成年人搶錢鬥毆殺人被抓了...它高喊保護了。
個人認為這個法,除了體現我們與國際接軌外,沒啥別的好了。
對犯法的未成年人的縱容,其實是禍害了所有的未成年人


保護了未成年人犯錯的權利


假設一個十歲的小男孩偷一隻鳥被判了十年半,一定會有人說為什麼法律不寬容一下這群不懂事的小孩,最年華的十年啊!一個十歲的小孩犯罪殺人了,就高喊滅了他。不很極端嗎?實物總是有兩面性,我們總是喜歡看到他壞的一面然後無限的攻擊,又不給改善的實質性的建議。還有一個我始終相信讓一個人不敢輕易殺害一個生命的理由絕對不僅僅是那一條法文,而應該是每一個人內心深處對生命的尊重與渴望。我始終相信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殺害一個人後腦海里第一個閃過的第一句話應該不是我會被槍斃或者會被判刑多少年?而應該會是在與我殺了一個人這件事情上的恐懼,因為代表著一條生命的消逝。也不排除個別心裡變態的,扭曲的(已經算極端個例),可能會把這種行為當成一種娛樂或者快感,但是什麼原因帶給了這些小孩這樣的扭曲心裡呢?難道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帶給他們這樣的扭曲心理?我相信很多小孩都知道一點未成年人保護法,那他們看一件事情不爽的時候大部分並沒有做極端行為啊!沒有進行傷害或者違法行為啊!所以最根本的原因不在於未成年人保護法,而應該是中國當代的教育。我們總不能因為一個遊戲有一些bug,我們就不玩了吧,遊戲還得玩,bug還得修的。


謝邀。事實上,保護的是未成年犯罪人。很多人都意識到這個有悖初衷的問題了。

為什麼要制定這麼一個法?很簡單,顯得俺們「跟上了世界文明的腳步」,不落人後啊。

這個法在現實中淪為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政府自己也意識到了,但懶得改進。因為麻煩,有點難度。

至於法學界。。。我記得當代中國的法學界好像有個別名叫「犯罪分子權利保護界」,指望不上他們為真理和國民的利益而工作。


保護未成年人,不是為縱容未成年人犯罪而存在的。

看到這個題目是因為剛看了楊冬玲被13歲少年潑汽油燒傷嚴重的新聞,新聞下面的回復大多數都是指責或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的。

我就想說:當未成年人違法事件曝光後,我們竟然沒有反思是不是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反而我們的言論和焦點竟然都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上的時候,是不是我們自己本身也出了問題?

「新華網北京10月9日電(記者華春雨)記者從9日上午召開的中央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重點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近年來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主要數據指標持續下降,其中青少年和未成年人涉罪率、犯罪率連續8年下降。」這是2015年的新聞,所以才會說這是小概率事件。

所以,也沒有像一位答主所言會有未成年人因為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而去刻意犯罪導致犯罪率飆升,事實上,在初中政治課上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學過《未成年人保護法》,或許當時每個人也都為自己現在犯罪免責而竊喜狂歡,但並沒有人因為這個理由去違法,如果有人有違法行為,也肯定不是因為這個原因。

前幾天還有一個新聞是北京女不顧規則在野生動物園私自下車造成1死1傷的事兒,網路上也有人要求處死老虎,雖然不是大多數意見,但我總覺得這個言論和未成年人違法時要求修改法律的言論如出一轍。

從葯家鑫事件到拐賣兒童事件頻發再到現在未成年人犯罪頻頻曝光,我們太習慣了在網路大叫必須死!必須改!好像我們很關心,卻從未真的從內心深處去思考這到底是為什麼?因為不管是葯家鑫,人販子,甚至是未成年人,在我們的眼中,都跟那隻老虎並無兩樣,有時甚至還不如那隻老虎。


----------------------------------------------------


忘了是哪位答主說的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區別不是白人和黑人的區別!
但為什麼我們每次看到未成年人犯罪卻越來越惡劣呢?
我們這個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關心又有多少呢?
我們都經歷過未成年人,初中也都學過《未成年人保護法》。但我們都沒去犯罪。15年的時候青少年和未成年人涉罪率、犯罪率連續8年下降。所以這些都是經過媒體放大的小概率事件!
我覺得《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是在縱容未成年人犯罪,反而是保護的不夠。
煙酒在好多地方未成年人都能買;電影電視遊戲不分級未成年人隨便看隨便玩;在學校受到欺凌的時候沒人管;當發生家庭暴力大家都以「棍棒底下出孝子」說沒錯啊!小孩子犯錯的時候大人不管反而縱容。甚至還有好多成年人給未成年人喝酒逗樂!成年人用欺騙的方式逗孩子玩!
當這些事情發生的時候都沒人管,更可怕的是,也沒有人覺得有什麼不妥。反而當孩子犯錯誤的時候我們又都變成正義的化身不停的指責孩子指責法律!
我小學的時候因為身體不好被同學作弄被老師嘲笑,我現在一點都不會記恨我的同學,因為我現在是成年人,當時的他們還都是小孩子,但我永遠不能原諒那個老師,因為她是成年人。以前我有時候會想,如果當時我那個班主任能替我說句話而不是對我冷嘲熱諷,今天的我會不會更好?如果沒有我父母對我的教育,如果我遇到的所有的老師都是這樣的,今天的我又會有什麼不同?


今天又出來新聞,12歲男孩為了搶手機潑汽油點火燒傷一個年輕女教師,我就不明白有這樣的心智和成年人都沒有的勇氣,他哪裡需要保護了?


看完了下面這個個例新聞。就大概知道了。的確還是縱容居多。這位凌副院長侃侃而談,簡直是道德楷模。長久以來道德聖母都是這樣歪讀 道德:

對壞人 他壞勢必事出有因,需要大家諒解。對好人 你好所以你自己就忍一忍,大度一點。
(所謂好人壞人定義問題,再此不做延伸。)
借個橡皮擦不還可以,都暴打凌辱了,還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未成年人保護法呵呵呵,受害人就不是未成年人了?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得過且過,打馬虎眼。喜歡站離譜的道德高地要求別人,但是自己道德絕對達不到那麼高,也從來沒想過達到那麼高。這就是大部分我國人的思維。

以下摘自新聞:
————————
15歲女生遭5名同學欺凌4小時 男生圍觀起鬨

事後施暴者多次簡訊道歉

事發後,涉事的5個女生多次給鮑嘉發來簡訊道歉,請求原諒。

鮑嘉媽媽告訴記者,「女兒說,媽媽,你知道嗎?她們打我的時候,我一直說我錯了,對不起。我求他們諒解我,換來的卻是更重的毆打。跟我受到的凌辱相比,她們的對不起,算什麼?」鮑嘉媽媽流著淚說,女兒心裡至今還沒有跨過這道檻,孩子被打成這樣,一開始竟還打算隱瞞老師和家長,「她第二天不敢去上課,跟老師說自己身體不舒服;跟我說,自己不小心撞了一下」。

鮑嘉說,實際上,是打她的那些同學威脅她,不許她把這事說出去,「小晨她們離開我宿舍後,小雲又強迫我把陽台上的水拖乾淨。凌晨2點多鐘我才上床,頭腦一片空白,連哭都不敢哭。」

為了不讓老師發現,小敏等人要求鮑嘉請假,第二天不要去上課。晚上,老師來查房時,她們就讓鮑嘉去陽台上,或者把鮑嘉藏進廁所里。

這件事情之所必被發現,是因為鮑嘉的傷沒能瞞過媽媽的眼睛。「5月13日,周五,我爸爸媽媽來接我回家。在車上,我媽媽坐在我身邊,發現我不僅臉腫了,耳朵上也有淤青,就懷疑了,說如果就撞一下臉,怎麼臉、耳朵都青了?她就追問我,我忍不住,就哇地一聲哭了,把經過告訴了爸媽。我爸爸當即開車回到學校,跟老師交涉。」

凌副院長說,她聽聞此事也感到非常震驚:「我首先向鮑嘉的父母道歉,是我們沒有教育好學生。其他學生的家長也都向鮑嘉和她的父母道歉了。」

鮑嘉給記者看了那幾名同學發來的道歉簡訊。

記者問,你能原諒她們嗎?

鮑嘉不做聲。

鮑嘉說,剛開始那些天,她一直在做噩夢,「我一想起在學校里發生的事,就感到害怕」。

鮑嘉媽媽說,事情發生後不久,她就帶著孩子去看了心理醫生,希望孩子能儘快從噩夢中走出來。

凌副院長說,歡迎鮑嘉再回到學校繼續上學,「我們肯定會用更多的關愛來關心她,幫助她完成學業。」

[對話校方]

5人中3人來自單親家庭,施暴因不滿「秀母愛」

6月17日,晨報記者來到上海房地產專修學院,在辦公室的牆壁上,記者看見一張5月20日張貼的《布告》上寫道:2015級預科班小敏、2016級預科班小晨、小榮、小雨以及小雲等同學,無視校紀校規和相關法規,於2016年5月11日晚,在值班老師夜巡後,用極其惡劣的言行對同校學生進行欺凌。《布告》還透露,小敏已被開除學籍,小晨和小榮留校察看一年,小雨和小雲記大過。日前,晨報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凌副院長。

處分決定出於什麼考慮?

凌副院長:我們綜合了學校調查和警方調查,按照校紀校規,作出上述決定。在5名實施欺凌的同學中,只有小敏一人年滿17歲。

施暴學生在校表現怎樣?

凌副院長:孩子們的本質都是不壞的,平時也表現得很有愛心。我聽說,有一次她們養的一隻小兔子死掉了,她們還哭了,並且悄悄到校外安葬了小兔子。沒想到,她們對自己朝夕相處的同學,卻能這樣下手。我真的沒有想到!

5人施暴真實意圖是什麼?

凌副院長:鮑嘉同學家在浦東,到青浦其實很遠。每個周五,她爸爸媽媽都會開車來學校接她回家;周日晚上,爸爸媽媽又送她來學校。每次回到宿舍,都會帶回很多好吃的零食,媽媽一直送她到宿舍里,母女倆很親密的樣子,讓其他同學很羨慕,有同學就說她們在「秀母愛」。至於作為同宿舍的小雲,為什麼也打鮑嘉呢?她說她看見鮑嘉挨打時不哭不喊,於是也上去打了幾下。這個動機,我也看不懂。

施暴女生家庭狀況如何?

這五名學生中,有三人是單親家庭來的。其中一名學生父母離婚了,她跟爸爸和後媽一起生活。後來,爸爸也去世了,她只好跟後媽一起生活。事發後,她生母也來了,痛哭流涕。也有的學生從小跟父母聚少離多。事發後,一名學生的家長還從外地匆匆趕過來。這些學生的成長過程缺少父母的愛,甚至生活得很不幸。鮑嘉的爸媽每周接送鮑嘉,在正常家庭看來,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可是,在這些從小缺少關愛的孩子們眼裡,是什麼觀感,我們也能體會。

學校將如何解決這件事?

凌副院長:作為一所學校,我們的首要職責是教書育人。這個事情發生了,我們也要認真面對。打人的學生和她們的家長,都希望鮑嘉和她的父母能給予諒解,給孩子們一次機會。孩子們也都給鮑嘉發了道歉簡訊,認識到了錯誤。但是,鮑嘉的爸爸要求走司法途徑,目前警方已經介入了,我們只好等待警方的處理結果。


就是在犯罪的未成年人啊。現在孩子普通心理成熟的早,犯罪人員向低齡化發展,有些更可怕,知道自己被這所謂的法保護,為所欲為。強烈建議更改犯罪年齡


《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警察甩鍋的借口罷了。
盯著死死的法律條文沒用。


《彷徨之刃》:

故事發生在20世紀80年代的日本,史為鏡,現在中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在一次次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下受到質疑。

其實,這部保護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某些飽含聖母心的法律工作者的私家產物。在某部紀錄片里,一位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女法官有一個口號,「拯救一個少年犯,就是拯救一個家庭」。多好多美的口號啊,然而現實卻不是這般美好,未成年人犯下的罪過越來越重,悔過之意越來越輕,付出的代價越來越小,長此以往,《未成年人保護法》終會淪為《未成年人渣保護法》,相比之下,我更願意聽到范仲淹的話:「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范文正公一生耿耿,千載之下,其言尤鏗鏘有聲。


簡單的來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大多數的條文沒有規定否定性後果,沒有規定明確的職能部門監督執行,其中的條文,大多只是流於「倡導」和「呼籲」。
比如長期被提到的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完全是出自刑法的規定,有沒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在規範輪的角度上,這一點都不會改變。


保護的是具有暴力傾向的基因。
帶有此類基因的人,未成年(心智不成熟)之前,不懂得剋制自己,很容易暴露自己的暴力傾向。如果沒有未成年人保護法,他們很可能會被判處死刑,而此時他們並沒有生育能力(12歲以下)或者沒有條件生育(18歲以下),此類基因很可能會因此消失。等到他們具有生育能力/條件,可以延續自己的基因的時候,便不再進行保護。
這種現象也是符合進化論的。
以上純屬個人瞎想


後悔,早知道小時候多去砍幾個壞人為社會造福了[滑稽]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更喜歡講人性,講立法原則,然後拿著這些東西對著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說,你看我們儘力了,這是現代社會的準則啊,要給犯罪的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好吧,就這樣吧,即使犯了錯的人在你面前吐吐舌頭,這次弄砸了,不過警察我不尿你我不怕死,一臉不肖!原諒他吧,我們是法治社會。就算你看到過那個被燒傷女孩的樣子,看到她本來年輕有活力的生命只能終生躺在醫院,等著每到節日幾個穿的花枝招展的人拿著幾袋大米白面去看她,痛苦的過完餘下的悲慘一生。原諒他吧,畢竟他們還小。哪怕你看到很多原本善良的孩子,因為你們所作所為發現電影里書里的正義審判永遠不會到來感到絕望,逐漸改變了自己的三觀,變成他們的一分子或者旁觀者。原諒他吧,這是人性!(模仿李狗嗨)
我們的教育者立法者,他似乎沒當過老師,沒與學生們相處過,沒有看到很多社會上存在的讓人無奈的各種現象,捧著幾本書,當做他們論點,把所有四面八方湧來的民怨罵回去了,用法律,用思想品德政治公平正義執法成本,讓你感覺他們就是加害者的律師,說實話,他們要真有用的話,就不會有今天這校園暴力如此猖獗的局面了。他們總是說,我們得探討探討研究研究!
最後說一句,一個上初中的孩子如果犯了殺人放火搶劫詐騙撒謊這些事情,你們卻要用他們不懂事來辯護,你們是在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懂嗎?你們的小學老師怎麼教育的?
想想那些被欺負的孩子吧,多去看看他們吧,多去理解一下他們吧,別玩辯論了!
法律是死的,看不到時代變遷,看不到人各有異!


為何包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簡直是笑話,既能被金錢左右,也能被這個該死的法令所阻饒,真心希望廢除!我們不是聖人無法做到寬恕任何事,假若受害者是自己一方,請問自己還會堅持這個法令好?


改年齡是一方面,更重要是監護人嚴重失職,沒有教育好,應嚴厲追究監護人責任,按過失犯罪處理!


少年法並非為被害人而制定,也不是用來防止犯罪,而是以少年犯罪為前提,為了拯救他們而存在的。從這些法律條紋中無法看見被害人的悲傷與不甘,只有五十現狀的虛幻道德觀而已。

——《彷徨之刃》


沒被打死的才能繼續活著。人類世界和動物世界一樣殘酷


推薦閱讀:

下跪求婚符合現代價值倫理嗎?
為什麼沒有人重複做一次「斯坦福監獄實驗」?
聽別人說:「一個人成熟的標誌是學會咽下"。我想問這句話對嗎? 還有,對於20歲的年輕人,變成熟真的重要嗎?
鄙視韓娛或鄙視喜好韓娛的人已經在部分人群里形成為一種風氣,請問為什麼會如此?

TAG:法律 | 社會心理學 | 未成年人保護 | 霸凌Bully | 未成年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