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社會好還是陌生人社會好?各自優缺點,更適合現代社會。
先說一點,熟人社會禮貌是奢侈品,陌生人社會禮貌是必須品。
早前寫過一篇文章:《熟人社會:為什麼怕見熟人及其心理機制》,那時我們提出過這樣一個問題,當然這是社會學者很早就提出的問題,也是新的一種社會形態的構想,即陌生人社會的構建,尤其是對於中國這個當前熟人社會形態來說,陌生人社會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可操作性,而這個陌生人社會究竟是怎樣一種社會體態?
在正式思考這個問題之前,先給大家溫習一下熟人社會和陌生人社會的理論構成。「熟人社會」更多得是指中國特有的一種社會體態(對於國外的討論我們暫不考慮),是由費孝通先生在《鄉土中國》中提出的理論,認為中國傳統社會有一張複雜龐大的關係網,更通俗的講就是「小圈子」社會。
對於陌生人社會的理解,美國知名學者弗里德曼有一段經典描述:「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護我們,如警察;陌生人也威脅我們,如罪犯。陌生人教育我們的孩子,建築我們的房子,用我們的錢投資……」目前看來,對於這一概念並未有學術性的定義,可從一些學者的相關闡述中,我們可以客觀地看到陌生人社會的一些特點: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增加了社會運行的成本,也讓人的情緒變得負面。對陌生人處處提防,抱怨「人性冷漠」;而又指責他人「麻木不仁」,卻提醒親人朋友遇事少「出頭」。由此,我們似乎可以看到陌生人社會最大的危機,即信任感的缺乏。
首先,我們要明白這麼一個事情,中國學者引入「陌生人社會」到現有社會形態中的目的是:打破原有熟人社會的已建立的不成熟的社會規則、摒棄熟人社會所產生的種種弊端以求用一種新的社會體態來搭建一個更加合理的社會發展和成長模式。那麼,熟人社會究竟存在哪些問題(想了解的可以回顧《熟人社會》一文)?我們概括性地給出這些結論:不夠理性的人與人的社會交往關係、搭建的不甚公平的社會規則,從而形成了不正常的社會狀態,以至於不利於人類生長發育和社會良性進步等。基於這一中國存在的「熟人社會」所產生的問題,眾多學者希望將「陌生人社會」用於中國未來的社會形態發展中去。
單從「陌生人」這個字面上來理解,我們似乎在追求一種更加理性、客觀、公平的社會規則,這也正是我們對於熟人社會所要避免的問題(感性的社交和不公平的規則),因此在中國特色問題的考慮上,一些學者教授給予「陌生人社會」更進一步的看法,即更加法制的社會。如果說「熟人社會」比較具有道德感情色彩的話,那麼陌生人社會則是法制的公平的富有規則的社會體態。
我們先不去討論法制社會是否可以完全解釋「陌生人社會」。事實上,法制社會也是我們一直試圖去追求的,熟知中國政治的人應該了解到這一點。就像費先生所言「鄉土中國」,中國人素來愛講個「情」字,甚至是規則也可以用道德倫理來取代,比如綱常倫理、長者言重等。與「情」相對應的自然就是「法」,所謂「情法」也是中國人愛講的老話,詞義偏重在「情」,即就算犯了法也可看在某種情分生來解決;那麼,我們現在追求的法制的規則的社會形態,則是要「法不容情」了。
想到這裡,我們好像明白了這麼個事:熟人社會盡依情理,法制社會(這裡是指中國一些對於「陌生人社會」的理解來看)則極力追求一法當天。我們也一直想要搞清楚:到底這種所謂的法制社會是否適合我國的社會形態發展呢?本人不想對中國政治制度及國情特點做任何的分析,可是淺看目前中國的社會現狀,法制社會不僅可行而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雖然任重而道遠。可是,我先擺明自己的觀點:法制社會並不能像一些學者說的就能解釋「陌生人社會」,說到底,陌生人社會是更加長遠的完善的社會形態。而陌生人社會能不能適合國情發展呢,如果將來陌生人社會有它該有的定義的話,我認為是可行的。
我給各位捋捋這雜亂的思緒:
1、「熟人社會」應該轉型了;
2、目前來看,「熟人社會」該向法制社會發展;
3、法制社會不能替代「陌生人社會」的概念,如果我們從這一社會體態發展來看,我希望我們的社會能夠這一發展:熟人社會——法制社會——陌生人社會。
至此,再提3個新的問題:
1、為什麼法制社會不能解釋「陌生人社會」?
2、如何形成陌生人社會,在此過程中,有何困難?
3、陌生人社會究竟是怎樣的一個社會形態?
首先,我們從詞義語素上來看待「法制社會」和「陌生人社會」:他們最大的區別就是主體成分不同。也就是我們一直詢問的問題,為什麼法制不能解釋「陌生人」?我們廣義的來理解「法制」,即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在這一廣義層面上,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制度同法律施展活動過程,它都有一個主題存在,即法是人制定的,也就是說法制是一個人或者國家制定的規則。再來看「陌生人」一詞,我以為它可以用人治來解釋更好一些。一直以來,我們說要拋棄「熟人社會」的種種弊端,想要追求「陌生人社會」,最終卻找到法制這個捷徑的路子。簡單看起來,似乎法制更趨於公平和規則;然而如果稍微懂得一些法律史的話,可以發現法制終究是人制,我前文說道希望「陌生人社會」的最好理解是「人治」,卻別於「人制」,這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甚至是觀點了:人治主張人權,人制主張規則。
所以,我們層層剖析了這些概念之後,就可以看出法制社會是針對熟人社會快速祛病的法子,但說到底它仍然是少數人制定的社會規則。在社會學者眼裡,任何一種社會形態發展的最後都要追求一種人權的社會,這是比較理想的完善的社會發展形態,而人權具有普適性和道義性,它追求的是社會形態共同承載體——人來依據共有的普世的挂念和權力來共同搭建一個公平、完善、普世的社會形態發展觀念。而對於目前的我國來看,法制很有必要,追求「陌生人社會」仍任重而道遠。至於為什麼一些學者要用法制來解釋「陌生人社會」,不予分析。
對於第二個問題,文章開始就說到在追求「陌生人社會」的過程中,最大的問題就是信任感的缺乏,而搭建一個合理的「陌生人社會」則需要建立信任感或者重塑信任感。就像弗里德曼的擔憂一樣,我們在這一過程中,由於人這個主體的矛盾性和特殊性,在普世規則形成之前,相互理性的信任並不完美存在。說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我主張性本善,而你主張性惡論,那我們就說不到一起去啦,更別提共同行動了。所以就要針對人性這個問題,大家要有一個比較統一的認識了,才能有比較統一的行動來進行社會交往。只有當人們具有較為相同的人治理念時,我們才能相信並且信任陌生人,信任這個社會的任一主體。可是說到底,這樣的社會形態太難了,畢竟人是會思想的蘆葦。可是同「共產主義社會」這一構想一樣,我們在肯定它存在的合理性的前提下,來探討達成它的途徑。原諒本人,在陌生人社會這一定義還未有明確說法之前,也並不能提出多麼可觀的理論發展模式;但是我相信,到真正「陌生人社會」時,人類智商一定無法預估,然而又想:走向1984也未有可知?
既然我們不能對於「陌生人社會」的達成有一個全面、可觀、理論的思路的話,對「陌生人社會究竟是怎樣一個社會形態」也不可能有一個基本闡述了。可是如果你願意看的話,我試圖為各位做一個關於「陌生人社會」的情境描述,不加細辨。
孩子到了該上學的這天,我牽著他穿過街去。路上,一個小偷和一個摔倒的老人,還有一眾圍觀的人群。在人們的注視下,小偷說著「對不起」還了贓物,並扶起老人,老人給小偷了少許錢以表感謝。
孩子問我:「他們在做什麼?他們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
我告訴他,知道都是人就可以了。
將孩子送到教室里,我本沒有必要繼續陪同。但閑來無事,便在學校旁的小店,和熙來攘往的人聊起哲學和政治。我們都相當有學識,每一個人。等到孩子下課了,我接他回來,路上又說起早上的所見所聞,初出茅廬的小傢伙總是好奇一些。
他捏捏我的手,說他明白了,每個人都是一樣的,只是身份不一樣。這是他們老師說的。孩子開始長大了。
友善而有規則的陌生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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