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人抓了小偷不願報警,不信警察會法辦小偷?

我們這兒都流傳一個說法,抓到了小偷,揍一頓泄憤即可。不必先報警,因為報警了,警察會做個筆錄,頂多拘留個幾天,就會把小偷放出來,所以沒必要報警。不知道這個民間說法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為什麼會給民眾這樣的錯覺?
針對這個說法,我搜了一下,全國各地,大部分地區盜竊滿1000元就觸犯刑法了,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這個標準應該很容易滿足的,隨便一個手機都值千元,隨便一個農民工口袋裡的錢,一般都有千元。那麼是否各地執法機構在量刑的時候,傾向於輕判呢?比如「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型或管制、拘役」這句話本身就很模糊,判你2年半也成立,拘留一周,也在這個標準內。
同時也聽說一個說法,犯法的人太多,監獄不夠用了,所以盜竊這種不是惡貫滿盈的,關幾天就放了吧,沒地方給他住啊。請問這個說法靠譜嗎?


作為一名基層民警,我認為獄鷹(監所的兄弟無疑)的回答最為貼切。另外補充幾點。

一,抓獲現行的案件一般都會根據已掌握的或者後期偵查而來的線索、證據進行處置,在辦案過程中,需要獲取證人證詞、嫌疑人供述、現場照片、現場圖、贓物、估價報告等硬性證據,保證扣押、發還、收繳、告知等程序公正,還要進行案件來源、抓獲經過、前科等辦案說明,以上不論是按照刑事案件還是治安案件處置,都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並且在此過程中,需要經派出所,刑警支隊,法制部門,分局長等審批,行政案件可在市局複議,刑事案件需檢察院審查批捕等,所以一旦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出具相關回執,都會依法處理。然而在此過程中,會出現證據不足或者無法形成證據鏈條的情況,如獄鷹所說,聾啞人不配合,為了杜絕冤案假案,所謂撤案銷案的情況也會發生,但是並不常見。

二、關於1000元標準,在具體辦案過程中,民警實際操作面臨的是兩個標準,立案標準和起刑標準。而這兩個標準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情況決定,每個地區會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和具體規定。在我的工作地,盜竊案500元可立為刑事案件,2000元起刑。也就是說犯罪金額達2000元,法院會裁決嫌疑人受刑事處罰。低於2000元呢?轉為治安案件進行處理,一般會行政拘留。具體內容可參見刑法,刑訴法,治安管理處罰法。

三,贓物價值並不是你購買物品時的價值。而被害人提供的發票等可以作為辦案單位估價的基礎和憑證,辦案單位需要到當地物價部門評估價值,物價部門甚至需要做市場市場調查(實際上就是給二手市場打幾個電話,走平均價),並且根據相關折舊公式出具評估報告作為證據。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折舊率很高哦。

四,一旦嫌疑人被處以治安拘留或者刑事拘留,需要進拘留所或看守所。這時問題出來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幾種情形可以做出處罰而不執行,如16歲以下,孕婦哺乳期,70歲以上老人等,刑法里也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甚至包括成年在校生),也有相關不追刑責的規定和解釋。所以法律明確規定不執行處罰或免刑罰的,公安機關應依法而行。在現實中,入兩所還需進行體檢,而慣犯是什麼樣的人,小偷小摸很多沾毒,偷了一部手機一輛自行車能買點過癮,所以就有大量的肝炎、艾滋病、結核病患者,兩所就會很犯難,沒有單獨或者分區羈押條件的兩所無法接收,不適宜羈押,治安的轉暫緩,刑事的轉取保或者監居,而幾個嫌疑人能配合工作看完病再來拘留?幾個交的起保證金或者能找到保證人?幾個能在當地有固定住所?更別提群眾抓獲嫌疑人後,很多嫌疑人會在民警來之前吞針、吞螺絲、刀片甚至打火機零件,這樣監所即使頂住壓力收押了,民警還要反覆給他看病,保證他的安全。

五,群眾看到小偷被抓後,幾天出來了,不是以上的幾種情況,就是行政拘留期滿,刑事案件一時還是看不到人出來的。如果渉案金額達到標準,嫌疑人肯定是會受到相關刑罰的。

綜上,所謂官匪一家這種說法很容易傷害基層實打實幹活的民警,民警隊伍基數大,素質參差不齊,但是絕大多數民警都是風來雨去在自己的崗位上兢兢業業,真真希望能得到理解。

補充---------------------------------------------------------------------------------------------------------------------------------

是不是值班後眼花了,總感覺問題更改了。最後的一段話其實表明題主混淆了行政拘留和刑罰的概念,一個是拘留,一個是判刑,百度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即可。另外,有關監獄不夠用的說法是太天(che)真(dan)了。

看到其他回答里,看到有關執法成本和警力不足的原因,其實一開始就想說出來,可是不會被人理解的,警力不足和我老百姓有何關係?為人民服務還要計算成本?

警力的不足造成了民警長期透支健康和精力從事警務工作,因為關於現行犯的辦案,在傳喚上、審批上是有嚴格時間限制的,然而你需要固定證據的同時辦理繁雜的文書工作,還要給犯人體檢看病,有時候確實犯難,同時趕上兩個案子你就有想死的感覺了。

執法成本方面,如果你手裡有一個詐騙500元案值的治安案件,有一條在外地的線索,協查?出差?領導會批准嗎?你這一路上花多少錢?投入的警力和時間是否值得?以上也只是簡單的從所謂「效益」或者「收益」來衡量執法成本,有些東西無法用成本、收益來衡量。記得大二時(十年前了)老師講基層鍛煉時的故事,西北一個小村子出了重傷案件,嫌疑人在逃,當地窮,真的窮,沒有辦案經費,民警怎麼辦?等撥款?出於最樸素的想法,不給傷者一個交代還怎麼幹警察,民警們自己湊錢出差去追逃,甚至有個民警把自己家的摩託賣了,老師返校時出差的民警還沒回來。每當有群眾指著我鼻子說道:「你就得給我服務,我是納稅人,我納稅出錢養的你們」,我就想起那個西北小山村民警的故事,民警也是人,也納稅,脫了警服也過百姓日子。執法成本怎麼算?案上有本帳,心裡有本帳。

扯的越來越遠,如果吐槽的功力能轉化為能量,那民警個個都是超人了。。。。


有一些這樣的情形。
為完善證據鏈,往往經歷這樣的流程,一是報警筆錄,二是現場固定,也就是現場方位、細節等,現有工作中,這些工作更耽誤時間,三是物證提取與固定,就是扣押財物(後續還會有發還等環節),四是價值認定,偵辦盜竊案件必不可少的環節,物價鑒定中心有相應的鑒定規範,折舊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所以經常記錄的是初始價格。五是犯罪主觀認定。這只是實體上應當完善的部分。
在程序上看,抓獲現行犯罪嫌疑人以後,基本確認以上內容以後才決定刑事拘留。這裡遇到一個問題,學法律的人都知道可以先行拘留再進一步偵查,但是請注意,三天之內是無法幹完這些事的,因為派出所基本上通過四班三倒的方式進行輪班,在複雜區域的派出所,一個班次接三四起刑事案件,十來起治安案件很正常。三天(團伙作案、流竄作案延期至三十日)報請批准逮捕,逮捕以後二個月內移送起訴。現在這樣的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往往判幾個月後解決,結果判決時刑期已經抵扣完了。
當然,以上的現實情況不全是原因。另外的原因還有這些:一是嫌疑人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比如艾滋病或結核病,看守所根據規定拒絕收押,這種情形很常見,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實話實說,這相當於放人,因為確實兼顧不過來,很多嫌疑人一溜煙不再出現,更別說隨傳隨到。二是小偷特別是扒竊的嫌疑人中有相當多是聾啞人,gaj核實主觀方面的犯罪構成非常難。三是現有偵查手段滯後,因為沒有更多力量,精幹力量只好被用來確保命案和重特大暴力案件的偵破,案件多發,新型技術手段兼顧命案和重特大暴力案件已經超負荷運轉了,而且維穩工作越來越牽扯公安工作的力量(百分之三十左右,但從重視程度來說,佔據注意力的絕對中心),扒竊等小案件根本難以顧及。
最後,警察,特別是刑事警察非常小心,他們基本是站在看守所的門檻上工作,任何一個失誤就可能讓他們跌進去,不排除有部分人敢於私放嫌疑人,但是無法被處理而採取行政處罰更多是深層次的問題。想更進一步探索,建議參考犯罪學方面的資料。


列位大神都說得很全面了,甚至有巴拉到執法成本,膜拜一下!
我個人半歸納半總結如下:
1、法制環境使然,現在法律規定的盜竊量刑都不是很高,但是對犯罪嫌疑人比較優待,不準刑訊逼供,那玩意是和身上那身皮綁著的。所以有些賊甚至被抓的時候第一時間自己先打電話報警了,警察是保護他們的?錯,警察只是在保護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但是群眾不會理解。
2、盜竊的發案原因有很多種,很多人都是偷了被抓抓了再偷,為什麼?這個就跟前段時間在討論的東莞小姐一開始做這個就停不下來一個道理。來錢快等等,這些行業的職業忠誠度真是好高啊!量刑低,被抓幾率低,總之就是機會成本低,所以很多所謂的「務工人員」一過完年就出去不是找工作而是去偷。這年頭隨便偷個蘋果手機,別人還不得幹活幹個幾星期!
3、辦案條件差,首先各地立案標準會不一樣。欠發達地區可能千把塊就夠立案了,發達地區隨便偷點就千把塊了,浙江這邊要兩千以上,況且你一個手機買來三千,經過價格鑒定估價說不定一千毛毛出頭。
4、警力嚴重不足!!!艹尼瑪的周老虎,提什麼「有事情找警察」,早之前的買早餐送煤氣罐就不說了,現在家裡吵架不找居委街道辦的必須找警察,酒喝醉了不找代駕找警察,小孩就在草地那邊玩不帶眼睛看不到找警察,工資不發找警察,所有行政部門執法的都找警察聯合執法。記得N年前有個過年體「大年三十晚上,拖著疲憊的身體,下半夜從公司回家,在路上被警察攔住,那個人一定是XXX」然後XXX被程序員等等職位代入,顯示這個崗位的辛苦!尼妹啊,你編這個過年體的時候考慮過警察的感受嗎?好像警察大年三十在外面巡邏是天經地義似的,好吧確實是天經地義的!扯遠了,發達地區,一天至少也得三四起盜竊案吧,一個刑偵民警每天平均一起有效案件好了,一年要破三百多起案件!!!你拿什麼破!小CASE技術偵查輪不到你,看監控就算看到嫌疑人,你不認識他他不認識你,你去哪裡找他!排摸?!你有時間排摸嗎?一個案件從立案到逮捕到起訴,你有看過案卷沒有,厚厚的一刀都是一個字一個字打上去的。
5、社會環境使然,仇官現在是很嚴重的,但是真正的官來了,這些仇官的B都跟哈巴狗似的,就這些小辦事員、小民警他們知道好捏,所以大環境越來越仇視基層民警之流,周而復始,關係很僵化。而且中國是關係社會,老百姓覺得我和你們不認識,你們是不會上心的。


前幾天這個被撬了,去報案,警察蜀黍問這個涉案金額是多少,我答4s店修好要8000一個,保險不賠。警察叔叔於是叫我在淘寶上買一個自己安上。
於是乎,我在小賣部花十塊錢買了兩個鏡子和一卷膠帶:下圖高能預警.....

另附上勒索簡訊,感受一下小偷的職業素養。


就是因為相信警察會法辦!法辦,小偷遭罪的程度,遠輕於一頓打!
以前抓到小偷,派出所一頓打,打到你懷疑人生,然後看守所里,很多有才的人等著你!很多人進去一次以後,再也不想進去了,哪怕是死,也不願意進去。
現在,都依法辦事了。一個盜竊嫌疑人進去看守所之前,不到一百斤,半年後提審,兩百多了,我都認不出來了!


很明顯的就是效果不一樣
1.報警,要做筆錄走一系列的執法流程。關一段時間後又放出來了,原地區繼續作案,大不了二進宮,犯罪成本低執法成本高,效果還不好。
2.揍一頓,高效便捷。這個揍一頓最好是往死里揍但是還沒揍死,長記性,雖然小偷會接著偷但是基本不會去挨揍區了。
個人認為百姓抓小偷為的只是保護自身財務不被盜,減少個人損失,而不是為了什麼正義啊法規啊之類的。想當然的採用最有效的方法。
對於吐槽民警的
這個是惡性循環
舉個鮮活的栗子~
me,錢包剛被偷
報警
做筆錄
民警喝著九陽給我做筆錄
我當然相當的不爽
老子錢包沒了你還悠哉悠哉的喝豆漿!?
但是民警也有公務繁忙案子重多流程繁複等問題
最重要一點待遇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好
所以對於不是大的刑事案件也就弔兒郎當處理一下
還有可能就是見多了就不當回事了
但是丟荷包可不是丟多了就習慣啊喂!
而且就算你報警了也沒有找回來的可能性啊
基本民警都會告訴你不太可能找回來了!
所以
被偷~報警~案子處理困難~警方威懾力不夠~盜竊猖獗
如此惡循環
這是目前我所在的四線小城的狀況
最近的盜竊真的猖獗


我們學校教師公寓被偷,筆記本現金加起來什麼立案標準都該夠了,小偷抓到了,送到警察局,過幾天又開始丟東西,老師們組織起來輪流巡夜,再次抓到小偷,還是那個人,打一頓,再也沒來了(^_^)


這是一篇負能量,慎點。

我跟同校一個同學中午放學路上同一路段同一時間段各自丟了一步5s和一部s5,加起來也小一萬了吧,去報警,問了幾個問題就讓我們回去了,小半年過去了至今沒有任何消息。
我們班一個女生寒假返校,在公交車上錢包被偷了,裡面有各種卡,證件和一個月的生活費兩千餘元,去報了警,現在暑假都過去了至今沒有任何消息。
我們學生公寓有一棟樓,一天夜裡一個寢室同時丟了四台電腦還有幾部手機記不清了,同樣報警並至今沒有任何結果。
每天這種丟失財物的事情太多了,也不知道為什麼一個省會城市治安會這麼差。 學校不是封閉式管理,丟手機的,丟錢包的,尤其是好一點的山地車,新一點的電動車,無論你用什麼鎖,鎖在多麼粗壯的樹或欄杆上,除非每天扛上寢室樓,否則不出一周【一定】會丟。 不信咱打賭。
派出所離我們學校打車要十幾塊錢(沒有能到的公交),我們每天幾乎滿課作業實驗也挺多挺累的,去報案警察蜀黍又不給好臉色,愛答不理的還抽煙,報了案也並不能解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去報案呢?報案除了浪費時間浪費金錢之外又有什麼用呢?警察蜀黍拿什麼來讓我們相信呢?
上大學之前我還是像題主一樣相信他們的。

以上內容全部為真人真事,沒有一丁點虛構或誇張的成分。


1、怕麻煩2、怕報復3、取證難4、認定標準較高(看屬於何種盜竊以及涉案價值)5、警力的嚴重不足

對於一樓說的警察對犯罪的放縱,純屬扯淡。首先,所謂的警匪勾結存在的很少,其次,實在不要抬高小偷的水平,其他性質的犯罪不敢說,我還真沒見過與小偷勾結的警察


說真的,看到那麼多的評論,掐架。我的內心是矛盾的。我兒時的理想可是當一名警察,除暴安良啊!然而現在,雖然我同情民警的困難,兢兢業業還不被理解,也無奈政府支持力度有限。但是親身經歷真的是讓我完全不相信警察,對,是完全!

出了社會之後,我就出各種幺蛾子

1.被騙500讓民警呵斥了一陣子,明確告訴我,這案子,他們立不了,金額太少,危害度有限,他們那邊堆了一坨大案件等著辦。

2.自行車被偷,那是捷安特的山地車,買的時候1600,騎了不到半年。被偷地點是地鐵口,附近還有好多銀行。打電話給民警,警察直接告訴我,那邊是死角,沒有監控,讓我以後別停那邊,也沒出警。那你告訴我,停哪裡安全啊喂!

3.電動車的電瓶被偷,在公司樓下附近,民警和上面自行車的回答是一毛一樣~

4.電腦在出租房被偷,被偷期間是過年那會~民警檢查了現場,沒有撬鎖痕迹,主卧窗戶是反瑣的,但是我沒有鎖房門。民警跟我講說,是內部作案,讓我留意合租室友異常活動,做了筆錄,結束。我回到家,仔細看了下,發現廚房窗台上有腳印(住二樓,是有可能爬進來的)。拍了照片發給民警,並說明也有入室盜竊的可能的。民警壓根就沒有回復簡訊,事情不了了之。

5.網路電話詐騙3萬,當時的3萬塊,是我工作以來所有的存款啊!報警,筆錄,教育(我被民警教育)然後跟我講立案了,讓我回去等消息,一等就是三年,鳥無音訊。
6.手機被偷,一個在教室,人很多,沒人留意,民警沒辦法,可以理解。另一個被偷點在舞房,調出了監控,監控雖然有點模糊但是拍到了小偷的臉了。民警說他們會處理的,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7.ipad被偷,在街上,小偷直接拉開了包包拉鏈。民警說這一帶會有小偷出沒,下次出門看好自己的包包,也沒講說,要抓小偷什麼的。
8.相機被偷,在公交車上,和ipad一樣,包包被打開偷走了。跟民警講哪路公交,從A站到B站不拉不拉,一點用都沒有,做完筆錄就讓我走了。

以上、真的,只要有一個事,民警給我個交代,說是他們進行到哪裡實在偵查不下去了,我都能接受,畢竟沒有一帆風順的事啊,然而,一個回復都沒有。對了,這幾年我的電話號碼一直沒換過,所以他們想聯繫的話,真的分分鐘就能聯繫上我。


要說對我的影響。。。。。。


知道我現在怎麼生活么?家裡安裝了防盜窗,出門前再三檢查門窗(雖然檢查了門窗就會忘記帶鑰匙 T T),外出都坐公共交通,健身都用跑的以前騎車環湖什麼的現在我都不知道騎車是什麼感覺了,你問我錢?天吶,我現在哪裡還敢存錢啊,我都是月光,如果這個月還剩個一千塊的,我都趕緊找法子花掉的。對了手機,你們相信么,我現在用的是我媽幾年前充話費送的mini小三星。大小跟滑鼠一樣。我習慣把滑鼠放在鍵盤中間使用,手機放鍵盤右邊。每次同事來幫我解決問題的時候,會不自覺的握著我的手機滑動= = 當然,這小手機已經被無數人鄙視了。但是好處就是,真的,沒人偷了。只要我還能忍受打開一個應用花兩分鐘,電話鈴響了,要等10秒才有畫面 估計能用上好幾年的。什麼?還有ipad 電腦 相機?哦哦,那些身外之物,被偷後我就都不用了,我現在是老年人的活法。


一線民警恰好是機器最底層,直面民眾,
上面的任務必須完成,下面的怨氣必須頂上,
東北有個俗稱,受氣包,有點像。
換句話說真要維持公權,勢必要放棄些私權,在國家面前,任何個人,都微不足道。


你同他們談報警有沒有用,他們同你談執法成本;
你同他們談報警有沒有用,他們同你談底層辛苦;
你同他們談報警有沒有用,他們同你談法規如何;
你同他們談報警有沒有用,他們同你談認知偏差……
成本?哈,原來大家都是生意人?呀呀,那這趟生意盤口如何?
誰不辛苦?哪個工作不辛苦?哪個行當養大爺?現在不提自己是公僕了?官面話終於綳不住撕開來了?
法規如何、認知如何?這點最可惡,巧舌如簧,洗地無數,然後呢?有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社會;有小偷遍地,被偷東西只能自怨倒霉的社會。平頭百姓固然不如你們研究的法律條文高深奧妙,但公道有沒有主持正義有沒有彰顯這個XX值得信任還是不值得信任,心裡都有桿秤。不是說聯繫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嗎?大眾什麼心聲,你們倒知道不知道?
警察有沒有用,清平世界?這個問題也可以問問小偷,你猜他們為何會這麼囂張:
陝西少年指認小偷 被拉下公交車群毆_新聞_騰訊網


雖然覺得排名第一的答案甚有道理,但是作為上周五剛剛苦逼的在公車上被偷了兩部手機(工作電話和私人電話)並且果斷報警,而因為民警的處理不妥當,小偷在我們眼皮底下快速跑掉;民警連眼皮也不眨,至今也沒有調到監控;案情完全無進展的人而言,我切身感受到的是民警的不耐煩、冷漠和敷衍了事。民眾不願意報警是因為總被類似的事情磨光了信任吧...另,關於納稅問題,我們公司倒是絲毫不手軟,完全不避稅,每次看著工資條上的數字,想想自己面對困難時各部門的態度,實在有種被政府剝削的痛苦感啊。。補充一下,手機價值確認達到了當地立案標準了


小明的爸爸丟了6000塊錢 報警後終於在警察的幫助下接受了現實


不邀自答,怎麼說呢,應該是一下幾點
一是警察的執法公信力現在已經出了很大的問題,警察不信任群眾,群眾不信任警察,認為每個案子的背後都會存在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當然執法公信力不足還有就是公安機關在接警,受案,立案和案件偵查進展方面不是公開透明的(此處要注意涉及公民個人隱私,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案件除外),儘管在執法公開上我們還是在努力的,但是公安機關的信息化水平已經遠遠的落後於這個時代,尤其是中西部的欠發達省份。
二、在接警,受案,立案後,公安機關的內部手續繁瑣使得報案人寧可選擇私了也不會報案,嫌麻煩,有的堅定文書需要需要多次告知,叫條的要求必須簽字和捺指印。


第一,破案成本太高,而且很難有線索,找線索的難度還要高於殺人案等大案。而且有了線索也很難找到人。街頭盜竊的更是,要不然為什麼那麼多城市都有反扒大隊?基本只有出手的時候你才能證明能知道這個人是不是小偷,平常你沒有證據憑啥抓人家?
第二,一天警察能接到幾十甚至上百起盜竊案,都去一一給你偵破其他的案子其他的工作做不做了?警力不足是原因,但是想把盜竊案都破了你增加多少警力都不夠。
第三,至於老外那些,你是沒見過老外丟車也找不到的,報警也沒用,大半夜,沒人沒監控,根本不知道是誰偷的。有些國人丟車的也能找到,不過要整體端掉一個偷車團伙基本才有可能,那種單獨犯案的太難抓了。


06年在大連 看見有小偷在偷一位女士的包
打電話報警
警察問我 她偷你的了嗎
沒有
那你再觀察一下


因為普通人以為天大的事,在公檢法看來不過是小事一樁,他們見多了。
這也是大部分雙方矛盾的來源。


這個時代,人們丟了手機,錢包,自行車,沒有一個人想著去報警,第一個想法就是再買一個,換一個。

可見這年頭,警察在人們心中的地位了吧


警察有好有壞,其實也不算壞,但是已經不稱職了

我家裡人曾經買了一輛山地自行車給我弟騎,有一次他騎去市區,結果被偷了,然後他去找馬上有一個警察來找他讓他去警察局登記筆錄明天領車,原來警察在附近剛下班剛好看見我弟的自行車嶄新嶄新就擔心被偷就旁邊吃東西守著,果然看見了偷車賊,等賊偷車了就尾隨上去,人贓並獲。

在我遇見的幾次報警事件當中有遇見過很好的警察,雖然我報警的幾次當中沒有任何一次找回了我被偷的東西,也都沒有抓到犯人(有監控,然並卯,人跑了)。但是至少人家的態度擺在那裡了,對我這個受害者會安慰,讓我覺得還是有在在意這件事情的。


所以我覺得還是要看警察的態度,儘力去做但是的確警力不足那沒什麼,如果是冷漠敷衍不耐煩,感覺下一秒就要凶你,天啊,這樣還要什麼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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