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有什麼不同?


人的一生中,幾乎沒有人不曾借過錢,也幾乎沒有人不曾被別人借過錢。

人的一生中,幾乎沒有人不曾欠過錢,也幾乎沒有人不曾被別人欠過錢。

就像感情一定會有辜負,金錢也一定會有虧欠。感情的辜負也許要等下輩子來還,但金錢的虧欠兩年不要就永遠要不回來了。

當遇到賴賬不還,借條與欠條是要回金錢一個非常有力的證據。但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人把借條和欠條混為一談,也經常有人拿著借條與欠條卻無法在法院勝訴。那這兩者有什麼區別,想要回借出去的錢又該注意什麼呢?

1.定義、背後的原因不同

借條簡單說就是甲向乙借錢時出具的一個憑證,表示甲借了乙這麼多錢,借條背後的事實是借款。而欠條是因為甲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對乙的債務而出具的憑證,欠條背後的原因很多,如買賣合同產生的欠款、侵權賠償產生的欠款、勞務產生的欠款、甚至租房產生的房租欠款等等。

2.兩者訴訟時效不同

欠債還錢在法律中不是天經地義。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如果借出去的錢你一直不催,那過了一定時間法律便不再保護你對這筆錢的權利。

比如甲借給乙一萬塊錢,還款期後過了兩年,甲都沒有催過乙還款,那兩年到了,乙如果提出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就會判決甲敗訴,乙無需還錢。

借條和欠條如果寫清了還款期限,那訴訟時效是一樣的,就是還款期限起兩年。比如寫明要2015年8月15日還款,兩年內如果沒有還款,也從未催過還款,今天2017年8月16日去法院起訴,對方提出過了訴訟時效,那這筆借出去的錢就打水漂再也要不回來了。

如果沒有寫還款期限,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差別就很大了。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在20年內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是一旦要求,這一天就視為還款日,次日起兩年的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兩年內如果再沒有催,也會導致過訴訟時效。所以一旦開始了訴訟時效,這時的方法就是快到兩年時再催一次,這樣兩年的訴訟時效可以再次起算。但是法律又規定,如果過了20年你都沒有問對方要到,那法院也不會幫你要的。

但是但是但是,重要的事情說三遍!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從出具欠條次日起,兩年的訴訟時效就開始起算了,也就是說寫下欠條第二天兩年的倒計時就開始了。因為借款給別人時,權利並沒有被侵犯,出借人到期催要卻遭到拒絕時權利才受到侵犯,因此借款訴訟時效是從到期日次日開始計算。而欠條背後的原因是債務人無法償還債權人債務,所以出具欠條之日債權人的權利就已經被侵犯,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次日就開始計算。如果遇到了老賴方法同上,就是每兩年催一次,這樣可以催20年。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複》:需方收貨後因無款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說明:民法總則將於2017年10月1日生效,屆時訴訟時效將從兩年變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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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時是大爺,要錢時是孫子」,前段時間就有個浙江男子被騙,用了消字筆寫借條,結果11萬元借據轉眼就變成了白紙。你知道嗎?其實不用「消字筆」,借了錢出去也有可能會拿不回來。

結論:借錢要寫借條不寫欠條。為什麼?怎麼寫?寫了就有用嗎?接下來一起詳細說說(這是篇收藏文)。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 訴訟有效期不同

上圖是指沒有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一旦超過這一期限,該借貸關係便不再受法律的保護。而另外法律對已經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的規定都是一樣的2年,就是說註明還款日期,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 舉證不同

法律證明力:借條 &> 欠條

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

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 借條範本

? 詳細分析

[1] 標題,標明條據的性質,防止被人在正文上方加內容,也防止被改為合同的最後一頁,標題和正文間不留空行。

[2] 目的,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是不保護的。

[3] 「現收到」,強調款項已經實際支付。

[4] 出借人姓名全名,與身份證一致

[5] 身份證號碼,避免身份的爭議

[6] 現金,表明出借的方式,若是銀行轉賬,應將表述改為「銀行轉賬」,並且保留轉賬憑據

[7] 大寫數字,作阿拉伯數字的補充,記得寫明幣種

[8] 借期,必須明確,且要大寫

[9] 利率,寫明是年利率還是月利率,有數字的都加上大寫。

[10] 逾期利率,略高於借期利率

[11] 立此為據,避免被人在末尾添加內容,正文和簽字也不能留空格

[12] 手寫全名,加上身份證號,而且需在手寫名字上加印手印

[13] 落款日期,為借款實際支付的日期,記得大寫

借條的陷阱

? 還(hai / huan)

· 今還欠款10萬元 X

· 還(huan):今歸還欠款10萬元

· 還(hai):今尚欠款10萬元

? 「今借」與「今借到」

比如張某今借劉某5萬元與張某今借到劉某5萬元,張某今借劉某5萬元很有可能說明劉某並未將5萬元給張某,而如果是今借到,則恰恰說明這個錢已經到手,才會借到這些錢。法律規定借貸關係的生效以借款人收到錢時。如果當時給的現金,很難說明這個錢已經給了借款人,到時很有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敗訴。

? 24%這條線

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麼名字,違約金、利滾利、滯納金、精神損失費等等,只要不超過年利率24%法院就會予以保護。


上個月在當地法院立案,一個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我代理原告,全部的證據就是一張借條。欠條內容為:第一行——借條,第二行——今欠張XX人民幣20萬元整。這是一張沒有註明償還日期的借條。

問題在於,如果你有一張借條,而沒有還款日期,你該怎麼向對方追款?是隨時可以?還是有兩年的訴訟時效的限制?對此,我們不妨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其內容基本上具有借貸合同的幾個要素,它是由債權人實施將自己的錢物借給債務人的行為所引起的。借條必須與欠條區別開來:欠條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通過對借條與欠條的對比,我們可以明確借條在未註明償還日期情況下的法律效力: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於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它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由此可見,債權人將自己的錢款借給債務人時,其權利不可能受到債務人的侵害,債權人的權利只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

由此可知,雖然我手裡的借條沒有償還日期,但是恰恰是最大的優勢,因為債權人幾乎可以不受時間限制,隨時向債務人提起訴訟——當然還是要受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限制的。

如果是欠條,則另當別論了,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開始計算的問題的批複》規定:「需方收貨後因無款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由此可見,債務人在向債權人出具欠條時,就已構成了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所以,持有欠條的債權人必須小心了,因為假如你手裡的欠條沒有償還日期的話,從你收到欠條次日起,訴訟時效就已經開始計算了,最長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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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1、借條相當於簡化的合同,而欠條只反映了債權債務的關係。2、借條的法律效力大,如果發生訴訟,借條持有者只需要向法院說明借款發生的經過就可以啦,但欠條的話,還需要進一步的舉證。3、沒有約定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20年,而欠條只有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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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間借貸中通常沒有單方面的借貸,往往摻雜著友情、親情、愛情。但是,千萬不能因為感情問題忽略借條的重要性,無論如何借條一定要詳細明確。

2.還款時應當及時收回借條,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3.借條和欠條是不同的,借條里的款項是借條特有人故意的,而欠條里的款項是欠條持有人還沒有得到的。

4.借條實際上是借款合同,除了內容違法、內容不真實、被強迫所的寫的借條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規範的借款合同應該具備以下內容: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民。

2.用大寫和小寫分別寫清楚借款金額。

3.具體的還款日期。

4.明確的借款時間期限。

5.寫清楚借款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和或月利率。

6.借款人本人的簽字、手印或簽章。

寫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明確借款人和放款人的真實姓名,最好互相留下帶個人簽名身份證複印件。

2.最好在合同中將借款人和放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都寫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合同中語言一定要清楚,避免模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語言,以免發生分歧。

4.合同紙張一定要使用質量好的紙張,以便於長期保存。

借款合同怎麼寫好你們學會了嗎?總的來說,寫借款合同時,一定不要嫌麻煩,「親兄弟明算賬」,不要因為一時激動忽略借款合同的重要性。下面附上一個寫好的借款合同範本,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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