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和地區允許近親同性(直系親屬和旁系三代內)婚姻嗎?

如果不可以,那主要考慮的是哪些方面?個人覺得如果同性婚姻合法,那麼至少旁系同性婚姻應該也可以合法。


事實上各國對近親結婚的法律規定並不相同。
因為實際法律比較複雜,還需考慮姻親、輩分、收養等情況,下面只簡略地說說重點。

上圖是世界各國對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說白了主要就是表兄妹結婚)的規定情況,來自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usin_marriage。

從上到下各個顏色分布表示:
藍:允許表兄妹結婚
淺藍:有限制地允許
橙:取決於宗教和文化習俗(主要是印度,跟印度教的習俗有關)
紅:禁止表兄妹結婚
粉紅:禁止表兄妹結婚,但有例外
深紅:視為犯罪(與單純地禁止不同,禁止只是婚姻無效,不會受到懲罰,犯罪是有相應懲罰的)
灰:無資料

其中,美國各州的規定都不相同,有禁止的,有允許的,有視為犯罪的。

從圖中可以看出,事實上世界大部分國家是允許表兄妹結婚的。全世界每十個婚姻中就有一個是表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

當然,我知道大家對於亞非拉是不太看得上的,即使那些地區允許,大家也覺得是因為他們落後,陋俗。

可是,咱們的發達國家,歐洲,基本也是一片藍呀……只有美國紅色部分比較多。大家可能印象中覺得美國是開放自由的國度,實際上美國是清教徒建國,在很多方面是比歐洲更加保守的。

美國現在對是否允許表兄妹結婚也是爭議很大的。前不久,美劇 Community(廢柴聯盟)還花了一集講這個問題。編劇旗幟鮮明地支持表兄妹結婚合法化,表示在某個州表兄妹可以結婚,跑到隔壁州去就可能犯法,會被抓起來,這簡直太荒謬了。

再來說說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一般有兩條:1,亂倫,2,優生學。

從倫理上來說,一般對於表兄妹結婚的抵觸並不是很大。中國現在雖然禁止表兄妹結婚,但是歷史上表兄妹結婚非常流行。民間有俗話:「姑表親,姨表親,打斷骨頭還連著筋。」《紅樓夢》里寶玉和黛玉、寶釵,分別都是表兄弟姐妹關係。世界其他地方基本也是,很多地方傳統上不但不反對,甚至還鼓勵表兄妹姐妹結婚。

真正亂倫的是什麼父女、母子、親兄妹、祖孫之類……這種大家往往感覺從倫理上就無法接受。

表兄妹結婚,從倫理角度的反對並不多,主要反對原因還是所謂的優生學,即近親結婚容易生下畸形、智障等有缺陷的孩子。

咱們分析一下,這個優生學的邏輯可以分為兩個論斷:1,近親結婚容易生下有缺陷的孩子。2,因為近親結婚容易生下有缺陷的孩子,所以要禁止近親結婚。

歷史上表兄妹結婚的傳統是很常見的,很多國家是在優生學興起之後才禁止表兄妹結婚。實際上,優生學是有明顯的歷史局限性的。優生學主要在19世紀後半段和20世紀前半段流行。當時的科學認識水平比以前高了很多,可是又沒足夠高,人們發現了一些科學規律,就以為掌握了全部,做出這樣那樣的論斷。後來科學的發展往往表明當時的判斷是不全面、不準確的。優生學主要是想通過人為的方法,選擇基因組成優秀的嬰兒,或者限制基因不良的人生育,來改善人類的基因。發展到極致就是納粹的種族滅絕計劃……納粹之後,優生學在西方的名聲就有點臭了。

當然,不是說優生學完全不對,人們不應該盡量生下基因優秀的嬰兒,而是說傳統優生學的論斷並不全對,不能不假思索地接受。

那麼,我們來看上述邏輯的兩個論斷。1,近親結婚容易生下有缺陷的孩子,是否屬實?

理論上說,近親擁有相同的基因比較多,正好都有同樣缺陷的幾率比一般人大,生下有缺陷孩子的幾率確實更大。那麼,幾率大多少呢?我們都知道,拋開劑量談性質就是耍流氓哦。

2002 年的一項研究表明,普通人生下有缺陷孩子的幾率是 3%,表兄妹結婚生下有缺陷孩子的幾率比普通人高 1.7–2.8%,而這個幾率與 40 歲以上高齡產婦生下有缺陷孩子的幾率相同。

也就是說,禁止表兄妹結婚跟禁止高齡產婦生孩子一樣理由充分……

像達爾文和表妹結婚生下有缺陷孩子這樣的例子給大家的印象太深刻,大家忽略了大量表兄妹結婚生下正常孩子的例子。表兄妹結婚生下的孩子並不必然是畸形或者弱智,絕大部分都是正常的。

再來看第二條,因為近親結婚容易生下有缺陷的孩子,所以要禁止近親結婚。是否如此?

不好意思,一百年前也許如此,除了禁止結婚,沒有別的辦法避免生下有缺陷的孩子。但是,現在科學已經更發達了好嗎。現在孕期都要做檢查的,高齡產婦、有遺傳疾病者,都是強製做檢查的,孩子有遺傳疾病是不生下來的哦……表兄妹結婚當然也可以做檢查啊……

實際上,因為容易生下有缺陷的孩子所以要禁止近親結婚這種理由,很容易推廣,那高齡產婦是不是應該禁止生育?有遺傳病的人是不是也應該禁止結婚、生育?他們生下有缺陷孩子的幾率可能比表兄妹結婚更大。

為什麼沒禁止他們,呵呵,我猜是部分恐怕也是因為當時的技術水平和社會管理水平使得政府根本沒有能力禁止高齡產婦和有遺傳病的人結婚生育,而表親比較好查好管……

當然,還要考慮現實的情況。有些地方條件所限,還沒有辦法進行充分的孕期檢查,也許簡單的禁止是更可行的辦法。這是人類文明還不夠發達帶來的限制。文明讓人類更自由。過去因為經濟和技術的限制,人類不得不犧牲一些自由,而文明的進步,讓人類更加自由成為可能。

以上,我的看法是表兄弟姐妹結婚主要是基於所謂優生學的原因,應該放開,很多國家也確實是放開的。異性的表兄弟姐妹應該允許結婚,同性當然也應該允許。

至於其他的近親結婚禁忌,比如父母與子女、親兄弟姐妹、祖孫、叔伯姑姨與侄子侄女之類,主要是倫理這關就過不了,所以即使無關優生也很難放開,不管是同性還是異性。

參考: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usin_marriage
Connor, Steve (2008-12-24). There"s nothing wrong with cousins getting married, scientists say. The Independent (London).


第N次,看到有人把同性婚姻和近親婚姻、人獸交、戀童癖之類的混為一談了。
暫且不談這種觀點的目的性,當然也不限制每個人思考問題的方式。但同性戀和其他幾種性關係是有本質性區別的。

1、人獸交
2013年(沒記錯的話應該是,有錯誤望大家指出),丹麥就人獸交立法問題有過討論,最後的結果是認為人獸交非法,理由:動物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也無法對非自願性行為提起訴訟(大概意思是這樣)。

2、戀童癖
貌似所有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也依然是禁止成年人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的吧,理由類似於「人獸交非法」——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也不具有足夠的抵抗、訴訟非自願行為的能力。

3、近親婚姻
近親婚姻禁止條例主要是為了降低家族遺傳病在新生兒中的發病率,是部分國家現代婚姻法的特別規定。拿倫理說事的有點牽強,畢竟現代以前整個世界都有各種近親結婚的案例,不足為奇。

4、同性婚姻
兩個成年人自願結合...傷害了誰?
說傷害父母的...對不起這是2017年了,孩子不是父母的資產,自願選擇配偶怎麼就傷害父母了?
說無法生育的...西方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早就有配套的領養政策、代孕政策和試管嬰兒技術了好么?況且丁克家庭不生育還不是一樣結婚了嗎?
說傳染艾滋的...真的要多去看看艾滋病的相關科學知識。同性戀異性戀感染艾滋的幾率從體質上來看完全無異...之所以造成目前同性戀感染率更高,反而是因為沒有婚姻制度庇護、見光度低,所以性行為風險更高所導致的...這樣一來不是更該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了么?

至於有些說「我就是單純看同性戀不順眼」的人...我也不多說什麼了。我知道,這些人的心中有一個天堂,那裡沒有同性戀,沒有殘疾人,沒有黑人,沒有精神病人,沒有異教徒,沒有任何異己者...我還能說什麼呢?你去你的那個天堂啊(平壤好像就是這樣的)。


中國禁止表親結婚的一大部分原因是建國初,為了打破地方宗族勢力。
中國古代的宗族很大部分是由姻親聯合起來的,這種現象存在於貧富兩個階級,在富人階級更為明顯,這樣能最大限度聚攏財富和權力,降低溝通成本。參考紅樓夢。
禁止表親結婚,可以防止地方豪強逐漸形成盤根錯節的關係網,提高政府的控制力。


這個問題問的太好了。

首先,就拿最近幾天才通過的澳大利亞首都特區的Marriage Equality Bill 2013來說。這部法律本身是作為澳大利亞聯邦通行的婚姻法(Marriage Act 1961)的補充,在聯邦婚姻法的基礎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但是無論是Marriage Equality Bill還是原有的婚姻法,都不承認直系祖先,直系子孫,兄弟,姐妹,半兄弟,半姐妹之間的婚姻。也就是說,表/堂兄弟姐妹的婚姻本來澳洲利亞就是承認的。

為什麼可以呢?先不專業的說個野史,因為澳大利亞曾是英聯邦的一部分,而英國曾有個淫亂國王,亨利八世,他為了娶老婆連天主教都踢了,娶個表妹自然不在話下。當然這只是野史,事實上歐洲皇室為了保持貴族血統,娶表妹/堂妹的國王非常多,而這個傳統在羅馬帝國時代就有了。在亨利八世建立英國教廷時,婚姻的合法性由英國教廷認證,而教廷當時頒布的禁止婚姻名單上就沒有堂/表兄妹。而作為科學的代表,達爾文,愛因斯坦都娶的是堂/表妹。所以,娶個表/堂妹的風氣在歐美可是無人能擋。

現在來說說直系婚姻以及腐女最愛的"兄弟婚"。

首先一個問題是,既然這些同性結婚法案是根據平等人權的原則出台的,為什麼不直接提倡所有人/關係能自由通婚呢?

答案一: 同性結婚法案往往的依據是反對性別歧視(包括性取向歧視) 的原則,即男女(加變性,無性)能平等享有權益(包括婚姻)。所以直系婚姻本身就是不存在的權力,自然就屬於立法範圍內了。

而拿澳大利亞這部法律來說,直系婚姻是聯邦婚姻法所列的"禁止結婚"一類,與被法律"忽視"的同性婚姻不同。如果堪培拉的新法承認直系婚姻,則與聯邦法衝突,會被判無效。

其二,對於兄弟婚來說,除了」名分「還有什麼?一般來講,婚姻是一種社會特權,通常被賦予1)交配的權利;2)繁衍下一代的權利;3)相互之前的歸屬權;4)成立家庭。現在社會上,交配已經不需要特權,兄弟不會繁衍,本身就是一個家庭,所以什麼孝敬相互父母的責任也不存在。在普通法系國家,經濟方面也有衡平法保護。剩下來的,更多是一種名義而已。

其三,這個就要從法律的基本規則來說了。社會上的規則,並不只有法律,而法律其實是受一系列的其他規則約束,這些規則(Rule of Laws)可稱為自然法(Natural Law),包括倫理道德,公眾利益。近親繁殖的危害是考慮公眾利益的一個方面 人類社會幾千年積累下來的倫理道德更是如此。

說到這裡,那些標榜絕對自由,說倫理是腐朽思想的人可以把我摺疊了。我自我定義為保守派,還沒有做好以微微數載道行挑戰千年倫理的準備。雖然說這方面的輩分倫理本身也許就是源自對近親繁殖的恐懼,但是我相信這方面的規矩並不是這代人可以改變的,因為現在這個社會的很多秩序都是由基本倫理建立起來的。而再深入點討論親情愛情之異同就不是我的領域了。


先說同性婚姻合法是什麼意思。同性婚合法,指的是同性締結配偶關係,這個關係因為受到政府「承認」,而得以享有與「異性配偶」相同待遇的一些權利和福利。換言之,立法的關鍵立足於「平等」這個原則。

血親的關係受到政府自然承認,並因此享有與配偶關係近似的權利和福利。所以不需要政府再次承認兩者的關係。

另外「血親婚」可能會有不良的影響。婚姻,通常來說是一種「性結合」的象徵,承認血親婚,會釋放一種訊息:間接的認可血親性交。但是父母和子女的不對等地位,使得血親性交有「權勢性交」的嫌疑。

在兒童仍然遭受家庭內性侵的情況下,禁止血親婚,至少有助於避面這種不良影響擴大的可能。再者,血親之間的權利保障,早已使得結婚而來的權利和福利,變得不必要。所以在血親婚無太大的實質效益和可能會有外部害處的情況下,禁止血親婚是合理的。

同性婚,一方面立足於平等的基礎,一方面沒有這些危害(同性婚可以透過代孕生子、或養子,來有計劃的繁衍下一代;同性婚也能推廣一種對彼此忠貞的價值,減少濫交的可能性,而沒有濫交的同性性行為,如同沒有濫交的異性性行為是無害的;同性婚也能減少同性戀走進異性婚,減少同妻的產生)。因此一個國家,若承認同性婚是有百利而無一害;但承認血親婚?則是無利又有起人疑慮的。


在英國不論是civil marriage(異性婚姻) 還是civil partnership (同性婚姻)都要求不能是近親

從明年開始英格蘭和威爾士將取消civil marriage 作為一男一女結合這個說法,同性之間也可以作為civil marriage註冊,但是近親不允許結婚的條例未變

也就是說,這兩種同性婚姻關係都不得發生在近親之間


從生物科學的角度來說,現代法律明確近親不能結婚,是為了防止近親通婚後導致家族遺傳病概率上升的嬰兒出生。這可以稱作人類自我控制下的基因排劣法。

但從人倫的角度來說,個人認為近親間的相戀完全是人類的自然情感,無論同性還是異性間。 只是作為異性伴侶來說,為了後代的安福,也為人類擇優而存的進步性,應該有責任克制生育,但用人自身的理性克制太難,才會被法律禁止。
因而近親間的同性婚姻按上述道理也應該是可許的。


而之所以現在還沒通過是因為本身與近親發生愛戀的概率就低,社會關注度不高,再加上近親不可婚的倫理壓制,極少數人願意為此費心爭取權益。
即便對同性戀極為開放的國度,也對此含糊其詞。


只能祈盼人類文明能繼續向前邁步,走出愚昧與錯誤。


我是在加拿大上學的時候才知道,原來有的國家允許表兄妹結婚!當時整個人都不好了。。。。
後來慢慢發現,原來世界上允許表兄妹結婚的國家要遠遠多於禁止的國家啊。
當時的同學裡,有一個日本女生,她的父母就是表兄妹;另外還有一個沙特女同學,她和她老公也是表兄妹,據說她的父母也是表兄妹。關鍵點是:這幾個表兄妹婚姻的產物智商都高的嚇人!都是人精啊。日本同學和沙特同學都進入了北美一流高校繼續讀博。
後來有個朋友去沙特工作,有一次他發了一張圖片,是一個婚禮現場。他說是沙特皇室結婚典禮,新郎是新娘的叔叔。。。。(據說這麼做主要是為了保持皇室血統的純粹)


以下內容轉載自天涯社區:

丹麥、挪威、冰島、芬蘭、比利時、荷蘭

→血緣關係(父女、母子),可性交,可合法結婚

→同父同母(兄妹、姊弟),可性交,可合法結婚

瑞典

→同父同母(兄妹、姊弟),可性交,可合法結婚

西班牙、法國、羅馬尼亞、葡萄牙、土耳其、日本、巴西

→血緣關係(父女、母子),可性交,不可結婚

→同父同母(兄妹、姊弟),可性交,不可結婚

德國
→正在爭取立法「允許近親性交」

丹麥、荷蘭、瑞典
→允許多人婚姻

丹麥男子可以同時跟「自己母親、妻子、數名女兒」結婚

丹麥、荷蘭、瑞典、挪威、冰島、芬蘭、比利時、法國、瑞士、阿根廷

、克羅埃西亞、匈牙利、紐西蘭、蘇格蘭、西班牙、德國、澳大利亞
→允許同性戀結婚

丹麥男子可以同時跟「自己父母、妻子、兒子、女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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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國家通常都以子女滿16歲為基本原則,實際年齡依各國規定

僅荷蘭、西班牙容許父母與12歲子女性交


德骨


同性婚姻都合法了還管他娘的近親不近親,反正又不能生育


同性婚姻合法的原因是,產生相應的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在「離婚」時比較好分財產。

禁止近親結婚,是人類自己總結出來的經驗,容易有遺傳病,不利於繁衍後代,這是人類的共識。同性結婚不會產生有遺傳病的孩子。

另外,「同性婚姻合法」,其實那不是「婚姻」,實際上是一種「夥伴關係」(歐盟的文件是這樣寫的)。


為什麼有很多人討厭李銀河? - 李大海的回答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051978/answer/30867895?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1
包括他回答下底下的評論都是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這個問題,遠沒有現在宣傳的那麼簡單。然而現在很多人因為政治正確而限制自己去思考,這才是最可怕的。其實很多問題說來說去,歸根結底都是在說一件事。以上鏈接的答案和評論是我目前看到的最能讓人心服口服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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