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稅制對我國政治經濟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如果如現在很多自由派經濟學家的建議 把稅權下放 達到所謂的「財權和事權匹配」 有沒有什麼負面影響?


看了這些答案,(更新)除了曉農老師的答案之外(更新完畢)不是很滿意。在 @RaymondWang 和 @王宇 的提示下做了一點功課,現在發一點心得,請各位指正。

==========分稅制推出的歷史背景==========

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啟發下,80年代出現了各種現在看來不可想像的財政體制安排,大體上分為收入遞增包干、總額分成、總額分成加增長分成、上解額遞增包干、定額上解、定額補助,另外還有五五分成的分稅制試點。這種狀況,被形象地比喻為「一省一率」的財政體制。

在這種承包為主的體制下,中央的收入增長是很緩慢的。地方承包了以後,就有了這樣一種心理:我增收一塊錢,你還要拿走幾毛,如果不增收不就一點都不拿了嗎?於是就出現了「藏富於企業」、「藏富於地方」的現象,給企業減免產品稅,造成「不增長」,然後通過非財政途徑的攤派,收取費用。最後生產迅速發展,而間接稅(產品稅)收不上來。如此,中央收入被「包」死了,「包」到了中央財政困難的窘境。而地方的日子相對於中央財政要好過得多。

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的中央財政陷入了嚴重危機,由於財政收入佔GDP 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政府面臨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狀態。中央財力的薄弱,使那些需要國家財政投入的國防、基礎研究和各方面必需的建設資金嚴重匱乏。

那個時候,財政部長還要向地方借錢,而且是借錢不還那種借法。那種地方的財政廳公然說「沒錢」這種情況,現在幾乎是不可想像的。

http://news.hexun.com/2008-08-04/107889818.html

由於國家需要承擔的責任比地方要多,比如國防,基建,還有轉移支付。於是,朱老總就上來,把財權集中起來,搞分稅制了。

==========分稅制的核心規則==========

分稅制的核心規則可以歸為一句話:稅收分兩塊,中央拿大頭,地方沒錢,再還給你

按照注會稅法的說法,稅收的劃分是這樣的:

(1)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等。

(2)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筵席稅。

(3)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①增值稅(不含進口環節由海關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②營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③企業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中央與地方政府按60%與40%的比例分享。

④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外,其餘部分的分享比例與企業所得稅相同。

⑤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⑥城市維護建設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⑦印花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的94%歸中央政府,其餘6%和其他印花稅收人歸地方政府。

從統計年鑒看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約佔全部財政收入的60-70%,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則只有30-40% 也就是收入四六開,中央拿大頭

同時,在支出端,地方政府的責任也是四六開,但是這個時候是地方出大頭,中央出小頭,所謂「事權下放」。那麼地方政府明顯就是一直處於赤字狀態。這種情況任何政府都是無法運轉的,於是中央為解決這個問題,引入了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用於對地方的支出提供資金。

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按照財政部的說法是:

(1)稅收返還。現行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返還、所得稅基數返還以及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稅收返還。

(2)轉移支付制度。2009年起,進一步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簡化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兩類。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原財力性轉移支付),主要是將補助數額相對穩定、原列入專項轉移支付的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務等支出,改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原一般性轉移支付改為均衡性轉移支付。

從財政部預算司的預決算數字來看,轉移支付的力度還是很大的,2010年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的總額是30611億元,同年地方政府的總收入是40613億。從這個數據上看,地方政府總體上是不缺錢的。

http://www.mof.gov.cn/zhuantihuigu/czjbqk2010/2cztz/201110/t20111031_603357.html

http://www.mof.gov.cn/zhuantihuigu/czjbqk2010/3czsr/201110/t20111031_603369.html

==========分稅制對經濟影響==========

第一個問題,從總量上看,地方政府的財力實際上是很充裕的,為什麼分稅制掏空了地方政府,縣級政府都說窮的揭不開鍋?

我個人觀察是,離中央近的副省級和市級政府很少有缺錢的,缺錢的大多都是縣一級。(不排除我目光短淺導致的漏判)

關於這個,引用三水哥的說法:

財政超收1.4萬億,於是:

多下撥1萬億至省和直轄市級政府。其他4000億,給中投拿到海外買垃圾債券和日本核電站用。

省市一級留下5000億,剩下一半撥給地級政府。

地級政府留下2500億,剩下一半撥給縣市級政府。

縣市級政府留下1250億,剩下一半撥給鄉鎮級政府。

鄉鎮級政府收到1250億,總共48000個政府,平均每個鄉鎮政府:260萬。

260萬,連蓋個鄉政府新大樓都不夠,你還盯著這筆錢想幹啥?!

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902333/answer/13301041

這雖然是一個詼諧的說法,但是他反應的事實是,稅收返還的效率是造成低級別政府入不敷出的重要原因。因為高一級政府有驅動截留本應用於低一級政府的收入,來提供本級政府的所需的公共品支出,畢竟錢沒人嫌多。這造成的客觀結果是窮的縣政府給富有的市政府提供財政補貼。這種扭曲的系統作用下,按道理要返還100塊,最後返還下來只剩下了10塊。縣級政府如何不捉襟見肘?

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的有效需要強力的外部監督,這樣才能讓錢真正到他需要的地方。怎麼辦?不知道。

第二個問題,分稅製造成了土地財政?

我認為,分稅制把財權向中央集中,事權向地方下放,造成的財權和事權的錯配。地方要政績,同時要收入,每次去中央批,中央不批我怎麼辦。我必須擴大自己能利用的不受限制的資金。

這個從邏輯上說很簡單,因為發展普通工商業,收上來的增值稅所得稅國家都要拿大頭,發展鐵道、電信、銀行,這個和我小地方沒啥關係,資源性行業要看稟賦,但是我這裡有農田,改變用途搞開發土地增值稅是我的,房產稅是我的,土地出讓金還在預算外。這麼好的事情,理性的人不會不趨之若鶩吧。於是房地產改革開了這個口子之後大家都熱火朝天的干。朱老總在清華的時候說過:

我們制定了一個錯誤的政策,就是房地產的錢,都收給地方政府,而且不納入預算。

這句話就是這個現狀的一個註腳。是不是把稅權下放,問題就解決了呢?從現狀看,如果轉移支付的問題沒有解決,窮的縣政府補貼富的市政府的情況還會發生,現在浙江省在搞「省直管縣」,據宣傳效果不錯,不過能不能成在全國範圍內有效,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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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句,分稅制從形成的過程有其必然性,朱老總所做的事情我很尊敬,只是,每一項措施總會造成新的問題,制度是天生就有缺陷的,而遊戲的參與者是有動機去利用這個缺陷的。制度需要與時俱進。當然,怎麼進,就不是我這個外行討論的清楚的了。


謝邀。

新中國建立後至1980年,我國基本上實行的是中央財政統收統支體制,少數年份是稅收收入地方全額上交,多數年份是地方少有留成或分成,用錢由上級統一撥付。這種做法,在建國之初,體現為集中財力,解決國家的困難,但越來越嚴重地壓抑了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

進入改革開放年代後,開始實行分灶吃飯,即一部分稅收歸中央,一部分稅收歸地方,並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的支出範圍。收大於支的地方,按一定比例上交中央,支大於收的地方,在一些稅種中給一定比例給地方或由中央財政補貼。所謂分灶吃飯的意思就是:地方不再主要統一從中央財政分錢,有了相當大一部分自收自支的權利。

這樣的結果是,地方有了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地方經濟發展很快,同時,為了有利於地方財政收入,各種地方保護主義興起,而且中央財政迅速吃緊,中央財政收入在全部財政收入中只佔到了兩三成。出現了中央向地方借錢用的狀況,甚至發展到財政部向地方借錢很困難的地步。當時,財政收入高的是廣東和江蘇等省,當時有說法,財政部借不了,由國家領導人直接開口借,有的地方領導人說,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

於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起,就醞釀分稅制,到1994年,我國開始實行分稅制。將稅收劃為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稅三種。由此還在省以下地區,出現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劃分職責,各征其稅。

在全部稅收中,共享稅在稅收總額中所佔比例最大,主要由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構成。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大體是增值稅75%:25%,企業所得稅的分成比例大體是60%:40%。印象中,這以後,中央財政收入多時所佔比例高時曾達全部收入的60%。到2011年,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大體各佔一半,地方比中央約高1個百分點。在全部財政收入中,由稅收產生的財政收入要佔到90%以上,其餘為非稅收入。但在全部財政支出中,地方達9.2萬億,佔89%,中央財政收入大部分通過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的方式,給了地方。

分稅制以後採用的數據,為國家公布的財政數據,頗有爭議的各種隱性稅負,不在其中。

以上是我國分稅制的來歷和大體現狀,意在說明一下,我國為什麼要搞分稅制。下面說一點簡單看法:

一、我國的分稅制不是徹底的,比分灶吃飯進了一大步,但也有人說只是分灶吃飯的完善和升級。原因是稅收的立法權歸中央,地方沒有立法權。按照事權與財權匹配的關係,地方在沒有錢時,感到財權不足以支撐事權時,要麼向中央開口,要麼會產生各種費的徵收,乃至抬高地價等等,來增加收入,其中不少未納入預算。比如土地出讓金,除一部分要上解中央外,大部歸地方,據說要納入預算,不知現在如何了。這也是房價下不去的來由之一。

二、在中央的轉移支付中,有兩部分錢,一部分叫一般性轉移支付,一部分叫專項轉移支付。這兩塊錢比較活,尤其是後一項。所謂跑部進錢,後一項尤甚。大量的錢的分配權,被部委控制,長期以來也被詬病為導致腐敗的原因之一。不要小看這個錢,這個錢往往是帶項目的,還有銀行貸款匹配。大的項目,要經過發改委,能否獲得,和相關的國家部委關係極大。每年財力分配時,部委對這個錢爭得也厲害。今年的情況是,按新的預演算法修正草案,實行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的辦法。預算總量3.9萬億,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2.2萬億,專項轉移1.7萬億,一般性轉移支付,超過了專項轉移支出。

三、實行分稅制後,凡對地方不利的部分,也都引起了不滿,但只能執行。一些農村地區財政入不敷出,農業稅是地方稅種,農村還實施三提五統(村提留鄉統籌,由農民出),在不少財政拮据的地方,除這兩項稅費外,還發生了許多攤派現象。在一些煙區(烤煙稅煙區地方稅大稅),還出現了「少交煙一百斤,罰款100元」的大標語。一方面,國家政權在地方的存在,出現支付危機,另一方面,農民負擔加重,甚至逼死人命,出現了許多抗繳的群體性事件。直至2004年,國家財力增強,全國免除農民稅費,才得以解決。同時由於地方仍要抓收入,所上項目大量增加,主要矛盾,又變成了徵用農民土地拆遷房屋的矛盾了。

四、公共財政的建立,仍存在諸多問題。例如,我國西高東低,所有的河流來自西部,流往東部。西部是東部的生態屏障,西部人士長期呼籲,東部應給予西部生態補償,雖然國家在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方面也有投入,但西部地區認為仍然遠遠不夠。

五、在這種情況下,GDP不僅是政績,而且是稅收的重要來源。最能直接迅速產生GDP和稅收的是投資,項目越多,意味著財政撥款多,銀行貸款多,然後便是建安等各種稅收多。至於這些項目,最終能產生什麼效益,或者是遠期可能有效益,地方往往就顧不了這麼多,先上了再說。這樣產生的稅收,往往是銀行貸款搬家。這也就是我國不少產業趨同化以至過剩,還在拚命上馬的深刻原因之一。

又說多了,得打住了。總之,這個問題很複雜,不易說清。一個國家如果償失了財力控制,這個國家會分崩離析,一個國家的各行區域,如果沒有積極性,國家將無以聚集財力。長期以來,我國就存在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問題,其中財稅體制,是重中之重。如果有知友耐心看完我的答題,應該能感覺到這個問題的複雜性。這個問題的進一步改革,涉及到政治體制改革。比如,僅一般轉移支付的力度加大,就涉及到相當一部分國家部委權力的縮減,由此也可看到政治體制改革中國家某些管理形式可能將要發生的改變。分稅制是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一種辦法。下一步,具體還會怎麼搞,怎麼完善,現在真不好說。在現行體制下,如果一下子放開,讓地方有稅收立法權,難以想見,各地企業和公眾,會遭遇什麼樣的稅負結果。


分稅制的影響極其深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直接提高了兩個比例:財政收入佔GDP的比例,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例。換言之,政府對國民財富的汲取能力加強。中國宏觀稅負從分稅制前後的15%左右(個人印象)到今天的35%左右。中央政府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份額也從3成提高到5.5成左右。

可以看這麼幾個數據:2012年GDP為1994年GDP11倍多,2012年的政府收入為1994年的35倍多,

從1994年到2012年,GDP年均增長約為14.3%,財政收入年均增長約為22.5%,而同期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大概只有7%。

BTW: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今日的公務員熱也與此有關。隨著政府掌握的資源越來越多,公務員自肥的現象越來越突出,直接導致了公務員熱,回想上世紀90年代出現的公務員大批下海經商潮,真是恍如隔世,其背景正是政府財政困難。

2、改變了中央和地方的權力格局。分稅制之前,中央政府由於財政弱勢(最窮時中央財政屢次向經濟大省如廣東等省份借錢開支),權力也弱勢,整個權力格局強枝弱乾的格局,地方政府在博弈中處於強勢,在政策和經濟事務中也有較高的自由度,(整個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給人的感覺也是整個國家朝氣蓬勃。分稅制後,雖然中國經濟仍然高速增長了二十年,但此後更多是「開放紅利」而非「改革紅利」,即經濟發展最大貢獻因素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使得人口紅利得以發揮成為世界工廠。)分稅制後,隨著中央掌握的財政收入越來越多,其所支配的轉移支付的資金越來越多,跑部錢進成為主流, 地方的省級官員在財政部發改委這些強勢部門的處長面前都像孫子一樣。

3、建立了中國經濟發展的激勵機制,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政府層面的動力。分稅制建立了這樣一種機制:經濟發展的越好,財政收入就越高,當地官員就越容易陞官。在這種機制下,中國地方政府的行為模式更像一個公司,而非一個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政府全面介入經濟建設。地方政府官員對經濟增長的強力推動客觀上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並且由於GDP直接和財政收入掛鉤,且也是影響就業等諸多重要議題的關鍵因素,GDP逐漸成為官員考核的核心指標,而環境成為被犧牲的次要方面。

4、決定了中國經濟的結構,成為日後的中國經濟結構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稅制建立了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地方官員的對上負責機制和有限任期結合在一起,導致地方官員想發財(任期內增加財政收入)的最好方法是招商引資和大力投資、發展製造業,尤其是重工業,投資多,來錢快。造成中國在全球範圍內獨樹一幟的高達50%以上的奇葩投資率,為了支持投資和經濟增長,資金利率、水電煤土地等各種要素的價格長期被人為壓低,徹底的市場化經濟體制遲遲無法建立,並直接導致了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偏向於資本而非勞動力,收入差距急劇惡化。

5、塑造了今日房地產的格局。地方政府收入比例下降,投資所需資金和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越來越大,地方政府最後找到了經營城市和出讓土地的方法來填補這個資金缺口,地價和房價的掛鉤效應導致地方政府最有動力推高房價的參與者。雖然朱鎔基曾經辯解說問題在於土地出讓金不應該交予地方政府自由支配,而應收歸中央。但個人認為這個辯解是非常無力的。在中央財政已經掌握大部分財政資源的情況下,再將土地出讓金收歸中央支配是不太可能的。

6、為日後的宏觀調控的模式奠定基礎。中國宏觀調控最主要的特點是極強的行政化色彩。中央政府之所以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力並不是來自於行政層級關係,更為實質性的是轉移支付的資金、投資大項目的審批權以及人事的控制權。而分稅制是前兩個因素的直接來源。

7、改變了中國改革的方向。中國向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一度非常堅決,分稅制之前,中國經濟面臨諸多嚴重問題,危機催生改革,朱鎔基主導的改革也是迄今為止中國最為市場化的一場改革,尤其是大力推動的國企改革也一度取得很大進展。但是分稅制,政府日子越來越好過,地方政府熱衷投資,國企備受親睞,與國企爭奪市場和資源的民企備受打壓,國進民退愈演愈烈。中國的決策層也對這種市場經濟和管制經濟的雜交形態非常滿意,日益自信(御用文人稱之為中國模式),改革意願日益下降,認為能夠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道路出來。


  1. 財權上移,加強中央對地方的集權力度;

  2. 地方事權和財權不匹配,在加上GDP考核體系,導致地方上的政策以短期急劇擴大經營為首要原則; 導致地方財政土地化和債務槓桿擴大化的趨勢;

  3. 中央控制轉移支付,名義上利於財政效率,實際上可能埋下了設租和浪費的隱患;

  4. 地方政府的對地方百姓的責任空洞化,並無為地方百姓謀取長期穩定福祉的正向激勵,只剩下主要為土地經營而導致的徵地矛盾,和為應對上級考核的維穩矛盾。


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是中央當時必須做出的選擇,

因為中央財政已經到懸崖邊上了,非改不行。當時財政收入和稅收秩序的狀態是:

1、中央財政佔總財政收入的比重不斷下滑,83年還是36%,到93年只有22%(現在維持在55%左右),完全無法維繫龐大的財政支出,赤字巨大,以92年為例,全國財政3500億,中央到手1000億,支出2000億,赤字1000億,長期向央行掛賬。到了93年,情況更為惡劣。中央支出項目沒有減少,硬缺口更大,而朱宣布不允許財政在向銀行透支,當時已經到了不借錢不能發工資的地步。中央財政羸弱不堪,更別提什麼宏觀調控了。事權財權分配完全倒掛。

2、全國稅收增長遠遠低於GDP增速,財政收入佔總GDP的比重不斷下滑。到93年這兩個指標相當危險。80年代後期到90年代初,GDP的增速在20%左右,而稅收增長才只有其一半。這也說明了為什麼支出缺口會越來越大。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就是當時的包干體制,中央對增量要求分成,地方的積極性完全無法調動,稅收收入增長緩慢。也造成地方政府和企業利益捆綁,藏稅與企,別提什麼應收盡收了。比如說上海,當時實行的是定額上解加遞增分成的模式。定下每年財政收入165 億元,100 億元歸中央財政,65億元歸地方財政,每增加1億元,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成。結果,上海實行財政包干五年,財政收均在163 億元165 億元之間,一點沒增長。

3、稅政制度和征管混亂,各地各自為政,無法實現全國一盤棋的狀態。各地不同的稅收政策,不同的稅率,地方不想被增收分成,就壓制稅收增長,該收的不收。但同時又攤派各種費,亂七八糟的部門全來參與國民收入分配。財政分配的職能被大大削弱。當時中央財政的地位相當低,由於不夠錢花,只能向地方要貢獻。同時因為稅制既不統一又多變,地方對中央缺乏信任,都藏著掖著。

當時的包干制和現在分稅制的內容就不提了,樓上都非常詳細了。

實行了分稅制後,至少在兩方面得到了強有力的改善:

1、中央的財力大幅增加,事權財權分配漸趨合理。各地積極性被調動,稅收增幅大幅拉升,全國總盤子越來越大。中央比重超過50%。中央宏觀調控能力大大增強。財政收入佔GDP比重也不斷提高。所以這些年一些結構性減稅政策的下發和執行也是以此為必要條件的。

2、稅制穩定統一,地方稅企分開。針對不同稅種的中央地方分成比例,全國公開統一。同時在稅收政策的制定上,包括流轉稅條例、以及陸續頒布的所得稅法、征管法等也朝著更為規範統一的方向發展,政策執行和征管質量提升,稅收秩序更加有序。同時與企業的界限關係更加明晰,類似計劃經濟那一套漸退,企業更加市場化。

當然,現在的分稅制也有很多問題,上面都說了,我就不說了。


分稅制下稅收的大頭被國稅拿走了,地方政府缺錢,於是賣地,結果導致房價變高。


非經濟專業,如有錯漏,勞煩專業人士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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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和權力往往是大國治理的重要方面,權力中行政權、財政權往往是權力中的重要方面。

一、財稅體制歷史介紹:

1953年取消了大區一級財政,全國劃分為中央、省和縣三級財政,實行「統一領導,劃分收支,分級管理」的辦法,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模式。

文革期間,中央權威受到極大損害,社會失序造成事實上的權力下放。到1974年底,地方已經擁有相當大的經濟管理許可權,建立了各自比較獨立的經濟管理體系。但問題是中央收入偏低,直接掌握的財力只有14.5%;超收的全部歸地方支配,短收的則要靠中央補貼。

1978年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經歷了1980年、1985年、1988年、1994年四次重要改革。

1980年,中央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分灶吃飯」的財稅體制。到1988年的財政大包干對不同地區實行不同模式,共有六種之多,中央財政收入在總收入和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不斷下降。1986年,吳敬鏈、周小川、李劍閣就發表了「關於各級政府職能和分層管理的思考」,提出劃分中央、地方和共享稅的設想。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通過了《沿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前進》,要求「在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收支範圍的前提下實行分稅制,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國家、企業和個人的經濟關係」。但是由於當時計劃經濟仍然佔據主導地位,加上地方普遍抵制,因而分稅制無法實施。只是到1992年鄧大人南巡以後,中國明確實行市場經濟,中央才開始實行分稅制。

分稅制改革是XXX在1993-1998年間強力推行的改革中的一部分,XXX推進改革的首要任務是要扭轉中央財政收入的相對下降和實現宏觀經濟的穩定,糾正前些年中央向地方的過度分權造成的一系列不利後果,有效制止宏觀經濟大起大落的混亂局面。

二、定義和作用

1.定義: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簡稱分稅制,是指通過對國家的不同稅種的立法權、司法權、執法權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進行分配,實現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劃分的一種財政體制制度。其實質是根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權確定其相應的財權,通過稅種的劃分形成中央與地方的收入體系。

2.作用:

分稅制改革,使中央與地方在分權與集權的循環中實現了激勵的一致性,維持了確保經濟繁榮與政治穩定的利益結構,中央財政集中了足夠的收入,地方政府與國有企業的利益同盟不再牢靠,體現在下圖。

圖1中央財政收入佔GDP比重

圖2 預算內財政收入佔GDP比重、中央財政收入佔總收入比重、中央財政支出佔總收入比重

後來的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變得相對容易。激勵了地方政府加快地方國有企業的民營化、福利分配和住房分配市場化的節奏。

3.全球來看

分稅制不只是中國採用,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財政體制。

集權為主的分稅制:英國、法國、瑞典等。分權為主的分稅制:德國等。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分稅制:美國、日本等

三.具體內容

(1)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的劃分。

中央財政主要承擔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業發展支出。

具體包括:國防費,武警經費、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級行政管理費,中央統管的基礎建設投資,中央直屬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試製費,地質勘探費,由中央財政安排的支農支出,由中央負擔的國內外債務的還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級負擔的公檢法支出和文化、教育、衛生、科學等各項事業費支出。

地方財政主要承擔本地區政權機關運轉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區經濟、發展所需支出。

具體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費,公檢法支出,部分武警經費,民兵事業費,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投資,地方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新產品試製經費,支農支出,城市維護和建設經費,地方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項事業費,價格補貼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2)中央與地方收入的劃分。

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為 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

將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劃為中央稅;將同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 種劃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將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劃為地方稅,並充實地方稅稅種,增加地方稅收入。

具體劃分如下: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關稅,海關代正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中央企業的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等集中交納的收入(包括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建設營業稅,中央企業上交利潤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除1993年地方已經負擔的20%部分列入地方上交中央基數外,以後發生的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營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不含上述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地方企業上交利潤,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遺產和贈予稅,土地增值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等。

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
包括:增值稅、資源稅、證券交易稅。增值稅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資源稅按不同的資源品種劃分,大部分資源稅作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資源稅作為中央收入。證券交易稅,中央與地方各分享50%。  

分設中央、地方兩套稅務機構, 實行分別徵稅

(三)中央財政對地方稅收返還數額的確定。

為了保持現有地方既得利益格局,中央財政對地方稅收返還數額以1993年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實際收入以及稅制改革和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情況,核定1993年中央從地方凈上劃的收入數額(即消費稅+75%的增值稅-中央下劃收入)。1993年中央凈上劃收入,全額返還地方,保證現有地方既得財力,並以此作為以後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基數。1994年以後,稅收返還額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平均增長率的1:0.3係數確定,即上述兩稅全國平均每增長1%,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增長0.3%。如若1994年以後中央凈上劃收入達不到1993年基數,則相應扣減稅收返還數額。 

解決分稅制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其應對策略

(一)基層縣鄉財政困難,減少財政管理層級

目前基層縣鄉財政困難,流行一種這樣的說法: 「中央財政喜氣洋洋, 省市財政勉勉強強、縣級財政拆東牆補西牆、鄉鎮財政哭爹叫娘」。

從國際經驗來看,分稅制的大國家,美國、英國、日本是三個層級。我國目前仍在實行中央、省、市、縣、鄉五級行政體制和與之配套的財政體制,過多的財政級次分割了政府間財政能力,使各級政府之間的競爭與權力、責任安排難以達到穩定的均衡狀態,並進一步加大了內誰然對政府的監督難度。

改革的方向是實行省、市、縣三級財政管理體制,縣市同級,鄉財縣管;簡化財政級次之後,鄉級政府隨著事權的大量減少,一般應轉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而市級政府由於其事權與財權同縣級政府趨於一致,也需要改變原來的上下級關係,成為平級政府。同時,要做好精減政府人員工作,使財政供養人口同扁平化後的政府級次相適應,減輕財政負擔。 

 (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東中西部三大地區,中部和西部地區相對緩慢。

  應對:建立科學、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調節地區差異、加速經濟社會發展。

一方面,要在確保中央財政財力分配主導地位和調控能力有效發揮的基礎上,強化中央財政的再分配功能。另一方面,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轉移支付的力度和省級財政對縣級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  

(3)改革稅收征管體制,降低稅收征管成本

稅收征管成本指稅務機關在徵收稅款過程中自身消耗的各項費用。

1993年,我國的稅收徵收成本率約為3.12%,從1994年開始上升,1996年徵收成本為4.73%,其後持續增長到5%~6%。而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征管成本一般都在1%左右。

從長遠看,國稅和地稅應合併,但並不意味著否定分稅制。目前,已經有了成功的經驗和創新的道路,這就是浙江省、上海市的經驗。即將國稅局和地稅局合成一個機構,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稅收仍然劃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分別征管。

(4)分稅制驅動下的GDP主義最終導致環境惡化、教育醫療問題突出等等,完善官員考核制度、監督制度

要解決官員行為問責制的不完備性以及由此帶來的軟預算約束問題,完善官員考核制度、監督制度。

私以為還得加強 」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的權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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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稅制_互動百科3.分稅制改革_互動百科4.李克強與朱鎔基的不同挑戰 張軍 2013-7-13

5.中國式分權的代價 廈門大學 張光 2013-12-16

6.分稅制十年:制度及其影響 周飛舟中國社會科學 2006-11-10

7.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權——中國經驗、問題與出路 張千帆 政法論壇 2011-9-15

8.中國統計年鑒 2013、中國統計年鑒 2012

9.陳釗、陸銘 微觀經濟學 高等教育出版社


94年中央政府推出了一次比較徹底的財政改革即「分稅制」改革,做出財政集權的巨大努力。這次改革除了將稅務徵收與財政分開之外,更進一步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所有地方企業的主體稅種增值稅(中央75% 、地方25%)。中央和地方對企業稅收的劃分不再考慮企業隸屬關係,對於所有企業都要按照75%、25%的共享計劃來劃分稅種。而在此之前,中央和地方是按照包干制來劃分收入的,只要完成了任務,無論是什麼稅種,地方政府可以保留超收的大部分或者全部稅收。此為背景。

由於中央並不分擔企業經營和破產的風險,所以與過去的包干制相比,在分稅制下地方政府經營企業的收益減小而風險加大了。而且,由於增值稅屬於流轉稅類,按照發票徵收,無論企業實際上贏利與否,只要企業有進項和銷項,就要進行徵收。那些利潤微薄、經營成本高的企業無疑變成了地方政府稅收的一個相當大的負擔。再者,增值稅由完全垂直管理、脫離於地方政府的國稅系統進行徵收,這使地方政府為保護地方企業而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統統失效。在分稅制形勢下,雖然中央出台的增值稅稅收返還政策對於增值稅貢獻大的地區有激勵作用,但仍可以合理地推想地方政府對興辦工業企業的積極性會遭受打擊,土地徵用和轉讓行為成了地方政府新的生財之道。

基層政府向企業徵收正式稅收之外的各種苛捐雜稅,以及通過各種政治壓力或交換關係迫使所轄企業向政府倡導的公共設施工程捐資出力等,將政府之外的資源轉變為政府可支配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財政能力。中央的預算硬化措施的成效並不盡如人意,地方政府的規模擴張衝動在「抑制—擴張—再抑制—再擴張」的循環中不斷復甦再現。同時,隨著上級政府自上而下地強化財政約束,基層政府也自上而下地攫取計劃外的財政收入或其他資源。另一方面地方企業沒有有效的內在組織能力,很難對政府的組織權力加以有效的抵抗或討價還價。企業抵制基層政府攤派的手段一方面是消極抵制(不配合,偷稅漏稅,做假賬);另一方面是通過非正式關係與政府部門通融,以便減輕攤派負擔。這種特殊性關係紐帶進一步削弱了自下而上組織起來抵制政府逆向軟預算約束行為的集體基礎。(周雪光,2005)

當然也不能說盡然總是一個單方向的攫取與抵制的關係。在很多情形下,雙方有著互利的交換關係。基層政府對於許多資源有著壟斷的控制權、治理權,有著對來自上級政府的有關指令和政策的解釋權和執行權。這意味著這些組織或個人可以通過完成政府攤派任務而建立起互惠關係,以期在其他領域中得到回報。近年來,地方政府在土地開發方面的壟斷權力使得它在決定企業發展和投資環境方面有著誘人的資源以進行突破預算約束的交換。這種雙方互利的交換關係可能是基層政府不斷突破預算約束、獲取預算外資源的長期穩定基礎。

出路不知道,但是事權財權不統一的確是對地方政府行為影響深遠。


國進民退的意思


分稅制其實是歷史的倒退;

用家庭來解釋就明白了,比如說一個父親有五個成年兒子,正常的做法是誰賺錢誰受益,每個兒子給父親一定的養老金就可以了(如果跟父母一起吃,就交伙食費);

而有個父親卻特別霸道,將兒子的所有收入收歸自己,然後再返還給兒子,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直接讓兒子交該交的那部分就可以了啊);

為什麼父親多此一舉?

因為父親有私心:將兒子賺來的錢自己花,而且花兒子的錢卻不受兒子監督

  1. 截流;想返還多少就返還多少,不想返還你也沒招,

  2. 劫貧濟富;為了買面子,將其他兒子的錢用來扶持本來最有錢的長子,讓他買豪華別墅高級轎車,將子女送出國,目的是告訴別人,我們家真有錢----看看孫子還出國呢,現在農村能出國的有幾個?

  3. 獎懶罰勤,吃大鍋飯,將其他兒子的錢給混的最差的幼子,幫他買房買車甚至娶小老婆

  4. 為自己的高消費創造條件,父親自己吃喝嫖賭,瞞著兒子娶幾房小老婆,還有幾個私生子

  5. 最重要的是,讓幾個兒子聽話,不準兒子們經濟獨立,你不聽話就不給你錢,儘管是兒子自己賺來的;

這就是罪惡的計劃經濟:犧牲中間的三個兒子,讓最強的與最弱的還有父親自己佔便宜,

這樣做後果是極其嚴重的,家庭的整體收入會下降,為什麼呢?

  • 三個最吃虧的兒子心想,本來就是我的錢,要錢卻非常費勁,還不如少賺錢
  • 浪費:大兒子心想,反正老爹有的是錢,虧了找老爹要就是,結果呢,投資四元卻只賺了一塊錢
  • 好吃懶做;小兒子呢,反正沒錢了可以找老爹要,結果小兒子一家三口高消費,最勤懇勞作的三個哥哥過的反倒不如好吃懶做的弟弟

中國的分稅制其實不是真正的現代金融體系,而是一種類似於家族內部的金融交易

分稅制就如這種家庭,資源分配極度不公,具體在三方面

  • 資源集中在少數人得益的少數地方(就如扶持長子);全國性的資源向北京、 上海 、廣州等幾個超大城市集中,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分配極度不公,這也導致這些地方的房價飆升---地價不平等造成財富分配不平等。地價又與政府的公共服務投入相關。如果中國把首都迀到貴州畢節,包括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全都移過去。貴州的窮人由於地價上漲全部一夜暴富,北京房價也將應聲下跌。
  • 層層截流,截流的目的是為了本級別的城市的發展,比如說省政府截流必然是發展省會(這就如父親自己高消費);結果呢,本來發展鄉鎮的錢被截流到上一級或上幾級的縣城與省會,一個鄉所有小學(十幾個到二十幾個小學)投入可能還比不上省會的一所重點小學的投入,一個縣所有醫院的投入還比不上省城的第一人民醫院的投入
  • 吃大鍋飯,用發達地區的錢去發展偏遠城市,這就如扶持好吃懶做的幼子(我這樣說,不是反對國家扶持貧困地方,而是有限度地扶持,只發展交通 學校,醫院等民生與基礎方面,避免吃大鍋飯)

分稅制其實就是計劃經濟的翻版,打擊了大部分的中等地區的積極性;

最嚴重的是:被國家投資的地區經濟未必發展起來了;政府投資往往是重複建設,經濟結構極度不合理,產能過剩,所以,儘管中國經濟是世界上增長最快的經濟體,同時又是最無效率的經濟增長(美國新橋投資集團董事總經理單偉建2003年在『財經』雜誌上發表文章提出,中國經濟是一個巨大的悖論。一方面,中國是世界上增長最快的經濟體,經常保持兩位數的增長;另一方面,如果用銀行系統的不良貸款比例來衡量,中國卻是最沒有效率的經濟體。從傳統經濟學的角度看這是匪夷所思的:世界上增長最快的經濟體,同時又是最無效率的)所以,在中國,每四元的投資只收回一元的成本,虧空靠財政或者國債彌補,轉嫁到百姓頭上(此時,如果銀行儲蓄允許自由兌換,資金就會流到國外,增長就會停止,一旦發生搶購或者擠兌,銀行就會發生危機);

分稅制最大的危害是:增加了底層百姓的壓力;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上繳,但地方政府本身需要錢來運轉,就只能將壓力轉嫁給底層百姓,這就是高房價/高醫療的由來,尤其嚴重的是:九十年代末期的農產品居然統購統銷(要知道,統購統銷是五十年代計劃經濟的產物,目的還是為了抗美援朝)

所以,分稅制直接傷害了百姓,受益的只是中央(加強了集權)與極少數的大城市與落後地區,其實是歷史的倒退

營改增用最形象化的解釋,怎麼理解? - 沈雅涵的回答


在94年分稅制改革的背景下,地方主要依靠地方享有的稅收,以及中央的轉移支付來支撐地方財政。總體上來說,94年分稅制改革的意義是積極的,但是也確實存在幾點問題。

1. 大部分稅收較為穩定的稅種被定為中央稅,而和經濟發展較為密切的稅種歸為中央地方分成的或者完全歸地方所有的稅種。(具體分配附表如下) 在經濟情況良好的情況下,地方稅鼓勵地方政府發展經濟,但在經濟形勢不好的時會造成地方政府稅收水平銳減。在國際經濟危機爆發後就是這一情況,總體經濟不好,地方政府財政緊張。在增加政府稅收收入和「晉陞激勵體系」雙重到導向下,政府有動機通過其它渠道獲取財政收入(比如土地出讓金),刺激經濟。

2.是轉移支付的問題。朱鎔基總理在講話時也曾說道,94年分稅制改革有一個問題就是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轉移支付體系,造成了各省要「跑部錢進」。這又導致在經濟基本面不好時,沒有完善的機制補充地方經濟。

3.分稅制主要針對的中央與省級政府的財政分配,省與市縣級財政不明確。而土地是由市一級政府掛牌拍賣的,收入往往能夠留在市一級政府,這恐怕也是地方政府熱衷於通過「土地出讓金」補充財政的原因之一。


分稅制,這是朱鎔基總理的政策,加強了中央集權,增加中央的收入,其中之一的後果就是地方財政支出增加,而地方又沒有錢,導致各地基礎設施建設緩慢,當初類似廣東之類的大省與中央有協議的,就是允許地方賣地,每年各個省份的土地出讓金都占各省份GDP的40%左右,後果大家都看得到了。我暫時只想到這兩點,對於國家經濟中的四大集團(中央 地方 資本 無產)來說,中央加大了中央集權的力度,地方變相增加了收入,且看胡潤排行榜,多少房地產大佬進入了,這在福布斯是看不到的,相反,只有無產階級才是沒有受到恩澤的,當然了,分稅制度不能說不好,只是後果比當初想的嚴重多了…


稅權下放導致地方割據,也是一個亂,照樣有壞處,別捧A方案就要踩B方案,分成比例很重要,按形勢靈活機動調整更重要


分稅制本身應該是一種合理的制度模式

說地方政府沒錢所以拚命買地是由分稅引起的真的很可笑,從來沒有人會嫌棄錢多(特別是對比和嘗到權力的甜頭後),人總是比法律聰明的。

難道為了防止殺人把菜刀都禁止賣了才行嗎?


壟斷央企外加分稅制,本質上還是中央集權的財政需要,也造成目前寧可政府從飛機上撒錢,也不肯減稅的原因


我只針對我了解的地方保護主義說個例子。

如果地方經濟權過於強大,那麼地方經濟保護主義是必然的,是不可避免的。

假設小米在深圳,註冊了公司。他的主要交稅對象肯定是深圳,因為他的研發,生產,等等都在深圳。那麼深圳會是最大的收益者。

那隔壁福建不高興了,他會扶植一個手機品牌自己收稅的。這個也會是必然。

包括電商這就更明顯了。你不給我交稅,你覺得你包裹能進省?

中國目前現在的發展,有很大一個原因在於有一個統一相對穩定的大市場。

沒有這個前提,中國目前發展不了這麼快。


從經濟增長模式和地方政府行為的角度來談一談:分稅制最大的影響是塑造了90年代中後期以來,我國獨特的「競次性」增長模式。

很多答主也提到,1994年中央政府對稅收制度進行大幅調整,但同時沒有調整中央-地方之間的支出責任,也就是所謂的「財權-事權」不匹配。幾乎同期,地方國有企業和鄉鎮企業在90年代中後期大規模改制、重組和破產進一步加劇了地方社會保障支出的壓力。因此,地方政府開始逐漸通過大規模的招商引資來爭奪製造業投資,同時拓寬土地出讓等新的預算外收入來源。

但是,這裡就有一個問題了,在分稅制的約定下,中央要拿走75%的增值稅和50%的企業所得稅,地方政府為什麼還會如此熱衷於競爭投資?

回顧90年代中後期以來的區域招商特點,眾所周知,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主要事中低端製造業,這些行業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缺乏區位特質性。不像資源性行業,山西有煤就可以大力發展煤炭行業。大部分製造業企業並不是為本地消費者進行生產的,而是面向其他地區甚至全球生產可貿易品。為了吸引製造業部門,地方政府不得不提供各種各樣的優惠政策,包括廉價土地、基礎設施、稅收減免(同樣印證了地方招商引資的主要目的不是財政)。實踐中,地方政府往往願意以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去出讓工業用地,以達到招商引資的目的。也就是說,地方政府之間並非競爭,而是競次(race to bottom):比誰更次,更糟糕、更能夠苛刻本國的勞動階層,更能夠容忍本地環境的破壞。

從征地到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從土地徵收、工業用地出讓到招商落地的過程,從財政上往往是凈損失的。而政府之所以願意這麼做,主要考慮到製造業企業對服務業產生的溢出效應:一旦製造業工廠開始生產,就可以產生就業和收入,進一步帶動對本地服務業的需求,推動服務業部門發展,給本地帶來地方政府獨享的營業稅和高額的商住用地出讓金收入。

這種「競次性」的競爭導致:

1. 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不竭餘力,環境污染企業的事例屢見不見

2. 政府通過招拍掛制度實現商住用地壟斷收益最大化,大大提高了麵粉的價格,最終形成高房價的局面

Reference:地區競爭格局演變下的中國轉軌:財政激勵和發展模式反思


沒有分稅制,中央窮地方富,經濟有活力,但是容易只顧眼前只顧自己,看看唐代的藩鎮割據就知道結果了(歷史悠久的好處就在這兒)!中央富地方窮,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可以以全局進行規劃,但是壓抑了地方的能動性,看看漢武帝末期就知道了(歷史悠久的好處就在這兒)!所以這是一個很複雜的東西,沒有好壞之分,只能說適不適合當時的情況,換句話說:生產關係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不斷調整!


從微觀講吧。

改革前:

以前我們這的市委書記下班坐的是桑塔納,市長下班坐的是212,下班的路上教師、公務員、醫生跪倒一大片給領導行注目禮,因為三個月一分錢都沒有發了,領導過去以後,踮腳,蹦子跳上問候領導家的女性。

改革後:

中央轉移支付80%的財政開支,書記、市長一來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買車,前任的車不坐,嫌晦氣。地下車庫裡面封存了大量的前任和前前任的車,因為車太多,局長、二級局的局長,各縣的科級幹部(一把手)都配備了80多萬的陸地巡洋艦。教師、公務員、醫生的工資都漲了400%~500%。沒有上下水和教育、醫院配套的爛尾樓工程修了幾個城區,新農村更是慘不忍睹。

總言之,有錢了。


看了上面的解釋,頗有收穫。

但是房價高企,根源還是預算軟約束,分稅制只是提供了利用土地擴大支出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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