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對象綠了,這事在法律和法理上怎麼算?
12-29
各個國家的法律準則一樣嗎?
題主真的是一個有故事的女人,啊呸,男人。
下面是我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如果題主已婚並發生婚外情,與其它異性產生事實夫妻,那麼題主對象可以起訴你丫的重婚罪。
沒結婚的話,可以告你丫的嫖娼。
我只回答中國的法律。
對象這個詞一般指的是男女朋友,肯定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因此也就沒有婚姻法上的夫妻忠誠義務。所以,綠就綠了,沒什麼大不了的。法理上也沒事。
當然你得能搞定你對象和你去綠的人,不然你對象去找你去綠的人,那會發生什麼誰也不知道。又或者你去綠的人來找你對象,兩個人也許成為朋友,也許就是不死不休的仇人。法律不管朋友,只管仇人。
最擔心的就是你對象也來找你,你去綠的人也來找你。這個時候能保護你的,只有法律了。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首先,雙方是否已登機結婚?
如未,則雙方只是男女關係,至於期間誰與誰相處,是自由的,法律無限制,只是在道德上可能會受到他人的譴責;
如雙方已進行登記,在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出軌,屬於對婚姻的不忠,違反了婚姻法,在離婚的時候,對方可以主張財產適當多分或少分。
無關法律,有關道德。
對象也就是男女朋友,彼此間沒有法律關係,也就是說不存在權利義務,所以這事兒跟法律無關。
如果是夫妻的話,那就是沒有履行忠實義務,是違法的。某年司考題說女朋友和母親同時掉水裡,都不會游泳,救哪個?這個題的答案是救母親,因為母親跟你有身份上的關係,即母子關係,如果見死不救就沒有履行贍養義務。而女朋友和你沒有身份上的關係即夫妻關係,所以沒有權利義務關係。所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應該是救母親的。這就要看對方是男的還是女的了……貌似同性咱們國家沒有相關法律。上面的律師還是沒有身經百戰啊?(ˉ?ˉ?)
瀉藥,但是這個問題,為啥問我啊。我已婚,不夠膽勾搭,綠綠的問題關乎道德,那麼我必須得站在制高點上啊。而且我是法醫,不是律師,不是律師,不是律師,抓狂中,我執法資格考試也就勉強及格而已。
未結婚,國內肯定只有道德的譴責,畢竟沒結婚,兩者關係都不受法律保護,有無第三者也無關法律。
結婚,綠了對方,嚴重到構成事實婚姻,達到重婚罪,其實挺難的,得背叛者與第三方有生育小孩,或長時間以夫妻名義生活同居才行。普通綠,離婚就成過錯方,會少分錢的哦,所以綠了那當然是求他/她原諒啊!國外的法律不懂,但多數應該相差不遠。戀愛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倒是綠教國家,尤其是那種多妻制的國家是什麼情況,還挺好奇的,誰來補充一下。韓國有通姦罪,而我國尚未設立。所以通姦在我國僅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與法理與法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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