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刑法無能為力的時候。應該怎麼做?修改刑法?

10日下午,湖南省衡陽縣界牌鎮發生一起小學生中毒事件,造成湯某霞、湯某林姐妹二人身亡。記者13日從衡陽縣獨家獲悉,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與死者相熟,年僅12歲,已對投毒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我的意思是,我們可以從法律、社會、教育哪些方面入手,防範和懲治。


監護人是幹什麼吃的,辦這小逼孩子的監護人啊


未成年人犯罪僅僅是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該認為是犯罪的還會認為是犯罪。

這樣做主要是為了保護,因為未成年人畢竟年齡還小,還沒有一些僵硬固化不容易改變的思想,因此以教育為主。

但是,未成年人有監護人,他們是需要為此承擔責任的,所以不用擔心沒有人出來買單。


非法律專業,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怒答一發。

至少我們應該先學會反思和復盤。

2017年4月19日,一起高中生強姦殺人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出,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5月19日晚9時許,17歲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教學樓六樓東側辦公室內,強行與一名16歲少女姚靜(化名)發生性關係,後因害怕姚靜告發,遂扼壓姚靜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

19日下午3時20分許,庭審結束,此案未當庭宣判。

一名少女的生命在教室內被同學奪走,這樣的惡性案件並不是孤例。青少年犯罪就像幽靈一樣時不時飄蕩在校園上空。關於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界的確一直在健全少年司法體系,抑制這種現象的發生。

事實上,不光中國,近鄰韓國、日本,也曾發生過許多惡性的青少年犯罪行為,殘酷血腥。而在這些國家,電影、小說等文藝作品熱衷於探討這一類未成年人的成長問題。但在中國,這一類影視作品似乎是缺席的,我們只有墮胎和撕逼組成的青春片,卻沒有嚴肅探討社會問題的青春片。

既然中國沒有,我們不妨把視角先轉向韓國,看看人家是怎麼思考這一問題的。

近年來韓國電影大刮現實主義風,以真實的故事進行改編的佳作不斷,韓國電影導演有野心透過大眾文藝來批判現實。現實是,在不斷的政治運動中,韓國人對社會產生的不滿情緒在彌散:社會流動性的缺失和精英階層的腐化,使得國家處於動蕩的想像之下。如果說歷代韓國總統的恥辱性下台是社會矛盾累積的大事件,那麼在這些大事件背後,是一件件小事件讓韓國人體會到的公平、正義的剝奪。

《別哭媽媽》這部電影就反映了韓國司法中存在的問題:當局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機械執行,使得未成年人反而權益受損,卻培養出一群危險的少年犯。這部電影的劇本基於2004年韓國密陽地區發生的一起強姦案,一位初中女生被四十多人輪姦,加害者全為未成年犯,且未成年犯用手機拍攝下作案過程。警察只逮捕了部分參與輪姦的人員,在偵查過程中對被害人進行了二次傷害,並稱被強姦的女生是「密陽的恥辱」。

在東亞文化圈中,女性被強姦,很可能是女生輕賤。而我們對「孩子」的概念又異常詭異——小時候,孩子不允許早戀,一念大學又怕嫁不出去;小孩子犯罪那是不懂事,但好像在18歲生日那天,有一股魔力能讓未成年人一夜長大,擔負起建設祖國的重任。當未成年人犯罪,我們就醉心於口誅筆伐「未成年人渣」,可有時候忘記了「未成年人渣」是怎樣煉成的。

這起發生在昌平某私立中學的未成年人強姦殺人案,與《別哭媽媽》的劇情如出一轍。

《別哭媽媽》的一開始,交代了受害者的家庭背景。柳恩雅的媽媽柳琳與丈夫離婚,母女兩人準備開始新生活。雖然沒有交代他們為何離婚,但從家庭背景中似乎不難猜想:丈夫是位成功商人,柳琳也屬於城市小資——開雅閣車,送女兒學大提琴,準備在離婚後開一家咖啡屋——在擺脫了貧賤夫妻百事哀的可能後,這個家庭遇到的是現代式的家庭悲劇。正如《人民的名義》中一對對名存實亡的夫妻所面臨的情況,他們的愛情早已被消磨,他們忙於追求事業,忙於算計互相利用。

離婚固然是每個人的自由,但在不幸婚姻中,最大的犧牲品往往是未成年的孩子。當然,我不是鼓勵父母為了孩子而不去離婚,而是想提醒各位「大人」,應當重視「家庭責任」這四個字。

在這起悲劇中,受害者的父母也是有責任的。恩雅進入新的學校,交了新的朋友,柳琳雖然預感不對,卻沒有採取措施。在家裡,恩雅跟母親說胸部變大了,柳琳沒有正確地進行性教育。當恩雅被拖到天台強姦時,她給媽媽發了信息求救,而媽媽卻沉浸於婚姻自由後的約會,沒有想到這麼晚了孩子還沒有回家。在強姦發生之後,柳琳沒有通知前夫,孩子的父親也不聞不問。觀眾往往被柳琳的悲慘所感動,並為她的復仇所感染,卻和可能忽略了她作為一個母親已經嚴重失職。

現在,有些所謂的「私立寄宿學校」成了一些父母正大光明遺棄孩子的場所。私立寄宿學校學費不菲,硬體一流,時不時組織一些高大上的活動,比如慈善晚宴、模擬聯合國或者橄欖球賽,這讓一些中產父母寬慰,似乎自己沒有對不起孩子。私校的教育也與英美接軌,承諾把孩子送到外國去留學念書,這些父母就更加開心,因為孩子出了國,就更加沒有負擔。

這些私立學校把「結交權貴」「貴族教育」作為噱頭,還沾沾自喜,把社會上的不良習氣帶到中學校園,把中學課堂辦成「總裁班」。中學時期是人建立三觀的重要時期,此時沒有父母教育,校園教育又十分庸俗,未成年人渣由此形成,也不足為奇。那所發生強姦殺人案的私校,也並非第一次發生校園命案,而這所私校只是諸多私校之冰山一角罷了。

恩雅天真可愛,有著中學生對愛情的憧憬,但也有缺乏父愛導致的性格缺陷,這不容否認。她的這一缺陷,就被小混混趙涵所利用。趙涵是這所學校里出名的混混,有著很多社會上的朋友,他抽煙、翹課,被學校留級,但面龐俊朗,又帶著點少女最愛的冷酷,恩雅一下就喜歡上了他。

在跟媽媽坦白時,恩雅說,趙涵很像她的爸爸。恩雅也結識了閨蜜秀敏,秀敏告訴她,趙涵絕非善類,恩雅沒有聽。秀敏深諳校園中的潛規則,她在這套規則下生存得遊刃有餘,正如她的警察父親吳警官,雖然不滿於現狀,但也勤勤懇懇地工作。

吳警官在恩雅被強姦後負責偵破工作,檢察院勸他讓家屬不要上訴,因為上訴了,考慮到犯罪者是未成年人,法官也不會判重刑,不如庭外和解,弄一筆賠償款。吳警官聯想到近期連續發生的少女被未成年人強姦案件,雖然覺得事情不太對,卻也聽從了檢察長的勸告:畢竟從功利角度,木已成舟,「多鬧無益」,還不如給孩子買點補品——別的父母似乎也妥協了。

沒想到,柳琳卻一定要為孩子討回公道,或許是因為她的剛強,也或許是因為她並不缺錢。在調解時,強姦恩雅的少年的家長也很強硬,以為錢能夠擺平一切。一位大媽甚至在調解室里大喊,你還想怎樣?我的孩子就是不懂事而已……再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誰知道是不是你們家恩雅誘惑我們的孩子。

未成年人渣為什麼多?他們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他們只可能是其他人渣生出來的。如果不是人渣生出來的,也是被這個畸形的社會培養出來的,法院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考慮,三位輪姦少女的少年犯只有一人被判刑1年半,其餘兩人被當庭釋放。

一個16、7歲的少年,難道不知道自己被《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嗎?很糟糕的是,有很多人是知道自己不會被判重刑,而趕在自己18歲之前犯重罪,比如強姦、殺人。這些少年犯在上庭前已經胸有成竹,反倒是被害者惴惴不安——這是怎樣的法律?

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概念並沒有錯,未成年人要以教育、感化為主。然而這個原則的確帶來了副作用,究其原因,是人們在使用這個原則的時候陷入了機械的窠臼。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前,社會對一些有犯罪苗頭的未成年人缺乏足夠重視,教育者、感化者只會在審判之後打著人道主義的旗子在監獄裡「感化」他們,卻很少想到預防這些未成年人犯罪。

難道,恩雅在被三個少年強姦之前,學校對這三個不良少年真的一無所知?同學就無動於衷?可怕的是,恩雅的閨蜜,警察的女兒秀敏在強姦發生的當晚目擊了罪行的發生,她也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我們不能苛責秀敏,秀敏的問題是誰造成的?是縱容學校里充斥著「社會文化」的教育者,是明哲保身的「社會哲學」……

一年前,當有網友發帖詢問昌平的這家學校是否發生了強姦殺人案時,有兩位自稱是在本校就讀的學生這麼替學校回答:請勿傳謠,相信學校。

呵呵。

恩雅最終不堪凌辱,在索取自己被強姦的視頻後又被強姦,回家後自殺。柳琳走上了報仇之路。我特別喜歡《守法公民》(Law Abiding Citizen)中傑拉德·巴特勒飾演的Clyde在妻女被姦殺飲恨十年後上演的驚天高智商連環謀殺復仇,但看到柳琳的復仇只覺悲涼,我知道她帶給了很多觀眾「正義終將到來,它只是遲到」的柳琳在復仇中用刀亂砍一通,最終倒在了吳警官的槍下。對逃過審判犯罪者動用私刑,這並非正義。柳琳在復仇中完成了人性意義上母親角色的救贖,但她的行動跟正義無關。

即使,去殺死少年犯是正義,那麼這樣的正義也是遲到很久了——恩雅已經死去,還有更多少女處於強奸犯的陰影之下。總是遲到的員工會被辭退,總是遲到的學生會被掛科,總是遲到的正義也不配正義之名。

《別哭媽媽》的高明就在於結尾的開放性,吳警官是否能用這一槍打醒觀眾去審視我們所謂的「未成年人保護」?看完電影,每個人都要有點數,記得告訴那個總是遲到的正義,下回定個鬧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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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能以自行。


首先根據我國刑法典規定未滿14周歲是完全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但並不代表刑法對此束手無策,這種規定難道不正是一種保障措施么。

刑法規定未成年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就照規定來,怎麼能說刑法無能為力呢?這是謬論。

其次一旦關於法律的規定達不到期望,就武斷的寄期望於修改法律以期達到可接受的結果,這種想法很危險也很不可取。


刑法無能為力的時候,還有民法。


簡單說兩句 。

法律如果要起作用的話,那麼就要滿足一點,當事人要有行為能力。這跟刑法無關,所有的法律都要遵循這個原則。

什麼意思?人要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意味什麼,要能控制住自己行為。這樣才應該讓他為所做的事情負責。

未成年的思維不夠健全,這不用解釋。除非你認為他們思維跟成年人無差。

一個連自己在做什麼都是懵懂狀態的人,你讓他去跟清醒的人去承擔同樣責任?這符合邏輯么?


不可能束手無策,如果真的束手無策,那就是法律有漏洞,需要補足了。

另外這種案子監護人的責任無比巨大,自己的孩子不管好,變成危害社會的人,他們要付出代價。


以暴制暴

雖然我學法學

但這是我學法最大的感觸

當法律沒有力量的時候

道德就會自動站出來

這是社會從遠古就流傳下來的老規矩,法是在習慣和道德之後產生的,我們是現代人、文明人,所以我們用法,但別忘了,當有人傷害其他人時,他已經不是什麼文明人了

(我是一個不合格的法學生,身上戾氣比較重,希望不要影響各位準大學生填報志願,法學還是很好的專業,除了不好就業之外~)


法律這個東西其實就是道德為了偷懶而制定出來。如果實在偷不了懶,那就讓道德多麻煩麻煩。


推薦電影:《告白》


是沒長手?還是沒長腿?


該死刑的關起來等長大了該殺殺?

該無期的關起來……→_→


也可以立法對其監護人加以處罰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伊甸湖。。。。。

真事兒改編電影。看過後讓人能憋死!熊孩子的極品。

別的故事,我總會換位思考,我會怎麼處理,好比:鬼片就去人多燈亮的地方而不是哪兒黑往哪兒死。。而遇到熊孩子只能幻想一下吊打。


讓我想到了一部電影,法外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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