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很多人認為保障人權健全法制和國家強盛是衝突的?

一個國家要強盛,是否必須要剝奪民眾合法權利才能做到?
追求人權保障和法制完善會不會阻礙國家的發展?
這二者是否對立不可調和?


瀉藥!

當然不衝突,而且是互相促進的。

題主產生這樣的印象,應該是來自一些具體案例的爭論,而非理論推導。

比如拆遷,哪怕不談違法拆遷,合法拆遷也在爭論之列——如果當地政府認為這裡修條路對整體發展有益,並且給出了足夠的補償,那麼住戶是否有權利拒絕?

這種情況就會產生國家發展和個人權益保障衝突的假象。

關鍵字在「平衡」。

無論自由,還是個人權益,都不是無限延伸的,都會有界限。而且,維護界限是需要成本的

這個界限和成本達到平衡,就是相互促進。如果失衡,那麼無論民眾權利還是國家強大,都是得不到保障的。最理想狀態就是恰到好處的找到界限和成本的平衡點,並且能夠根據現狀隨時調整。

所以所謂衝突的言論,其實都是雙方極端化的爭論,而不是為了尋求平衡點。


我倒想問:為什麼有人覺得國家強盛和保障人權法制是矛盾的?


請題主為許多人舉個例子好嗎?我個人覺得沒有很多人會認為二者是衝突的,國家的強盛當然包括了個人利益的發展和被維護。而且從實際情況看,中國這些年的發展,個人權益的維護也是在不斷強化而不是減弱。
就拿拆遷來說,10年前拆遷戶的補償力度完全不能和現在相比。


謝邀!

我看到的問題是這樣的:

為什麼有很多人認為保障人權健全法制和國家強盛是衝突的?修改
一個國家要強盛,是否必須要剝奪民眾合法權利才能做到?
追求人權保障和法制完善會不會阻礙國家的發展?
這二者是否對立不可調和?

這是因為在這些人心目中,國家主權是不屬於民眾,而應該是某個私人或者某一利益集團所有的。

他們心目中的「國家強盛」,是指窮兵黷武,官場奢華,而不是老百姓安居樂業,藏富於民。

現代政治文明意義中的國家應該是一個政治文化的共同體,是公民在追求共同的文化政治價值的前提下,同意讓度一部分權利而組成的。因此國家機器的日常運行,不可避免會和公民的部分權利發生衝突,但是如果認可主權在民的普世價值觀,那麼對這種衝突的認識以及解決對策,就應該是以民為本,通過協商妥協的手段來進行。

至於「發展」來說,本身就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究竟怎麼樣才是「國家的發展」?是官府朝廷日益強大,還是讓國民日益普遍富有健康安樂?從自然規律來說,「小河有水大河滿」,所以自然是後一種才是真正能讓國家強盛起來的。那麼認可這個思路的話,就該明白,追求人權保障和法制完善並不會阻礙國家的發展,這兩者根本就不對立。

而且,民眾如果在國家的運行中感覺不到任何獲益,進而沒有好感,甚至產生惡感,導致國家的顛覆和滅亡,歷史上也不是稀罕事兒了。由此可見,將國家的發展強盛和民眾的利益保障對立起來,本來就是一種捨本逐末的不智之舉。


資本主義只是一種經濟形式,因為侵略我們的列強都打著這面旗子,所以我們很長一段時間裡都仇恨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

現在,大海那邊的敵人們把這面旗幟換成了「人權和法制」。所以,看上去就好像我們在反人權一樣。

中國國情和西方不同,西方的人權觀建立在古希臘哲學,基督宗教,文藝復興以來無數理論的發展的基礎上,而我們則是家族和祖先信仰延伸出了捨己為人。

在西方,奉獻是選擇,在東方,奉獻是義務。
在西方,傳統觀念下,自殺是不允許的,因為身體是上帝送給人們的靈魂居住的宮殿。在東方,傳統觀念下,有時候自殺是有必要的,因為殺身成仁。
在西方,人與人之間是清晰的,情侶分手後糾纏可能帶來警察的抓捕。在東方,人與人之間是模糊的,法理也要有人情味。

等等

你不能既希望有西式的高福利,又希望有中式的低成本,既希望做到西式的嚴謹性,又能夠選擇中式的鑽空子。

西式人權觀念看上去是非常誘人,但是我們真的能接受嗎?

比如澳洲的學校很講究保護學生的權益,若學生在生病時參加考試,患病學生可以憑藉當時的病假條選擇或不選擇參加補考(考慮到病情影響發揮),然後中國留學生們每逢期末考試就集體人手一張能夠無條件補考的「病假條」,似乎到了考試周,全校90%的中國學生全部生病一般。

享受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擔負義務。患病學生享受無條件補考的權利,但ta有義務向學校證明自己的身體狀況確實會影響發揮水平。單純為了不掛科而開出病假條的行為,確實是破壞了規則。

西方的人權觀念確實誘人,可是對應的義務你們擔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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