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的真相是什麼?
12-29
百度說:
2012年1月中旬,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獨家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由於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的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應成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
平時:「官字兩把口。」
此時:「你們居然不信任領導?!」
雙方在南京中院二審組織的庭前調解中,均提出了不再向媒體披露此案信息的要求。對此,雖有相關司法解釋可以允許當事人不公開民事調解協議的內容,但對及時公布、解析已被誤讀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難以彌補的缺憾。
鑒於此案近期又被引起高度關注,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採訪前,南京政法部門事先徵求了有關當事人及親屬的意見,他們同意公開此案的相關情況,但同時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打擾他們正常的生活。
平時:「你們居然相信媒體?」
此時:「你們居然不相信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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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彭宇親口承認的視頻或親筆寫下的證據嗎?
另外,按法官理論:按常理推斷,如果彭宇突然承認了不利於已的消息,則應當懷疑彭宇受到不當影響。
所以還應證明彭宇是不受外界影響而獨立決定承認的。
此案庭審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細節被某些人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庭審時要求派出所提供筆錄的是原告! 也就是老人一方做的要求! 並不是彭宇一方,也就是說彭宇一方根本不想提筆錄的事,如果筆錄是對老人一方不利的話,為何老人一方會提出筆錄? 在筆錄無法提供的情況下,老人一方才出具了由老人兒子拍的照片。 照片所顯示的筆錄內容與彭宇自己承認的撞到了人恰恰是相吻合的,因此從邏輯上判斷確實彭宇與人發生了碰撞,法官以此認定證據有效是沒有問題的。
另外樓上說什麼媒體可信不可信的話,就是犯了刻舟求劍的錯誤,媒體與媒體是一樣的?不同時期的輿論環境是相同的?這能用一句簡單的可信不可信來判斷么?況且當年當事人自己身處輿論漩渦,他們最後達成的協議也是不對外披露信息,因此本不存在什麼外力強迫他隱瞞或改變證詞的說法,如果他自己願意披露真相,當初就不會與原告達成保密協議,而且當年他在庭審中的證詞就是承認自己與人相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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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南京彭宇和天津的許雲鶴案,最終證明均不是老人訛詐,彭宇的確撞了老人,許雲鶴也的確駕車碰了老人。老人摔倒訛詐的普遍社會心理純屬媒體炒作出來的,這才是最大的惡。即便雙方對撞了沒撞有分歧,也不排除認知分歧的因素。這個社會沒那麼壞,但某些媒體的確足夠蠢。
南京已經決定了……(註冊個三無賬號來洗地)
這個案子再追求真相還有什麼意義嗎?整個案子怎麼發展到今天這麼大影響力才是問題的關鍵吧,即使我們回溯時光,知道了真相又如何呢,這個案子留給我們的影響會改變嗎?改變不了這個找回真相也沒什麼用
此案已成羅生門,我們都在等待知道真相的「樵夫」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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