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合法化?

這個問題不針對任何國家。不涉及政治,僅為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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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回答,看到了這麼多的回答,我感觸很大,現在補充一下這個問題。

我當初在知乎上提這一個問題,是因為我那時候看到了以下報道,心中有一點迷糊。附幾個報道的原文鏈接:

:她是高校教師也是「同妻」

「同妻」困境實因社會性別歧視 單靠立法難解決

隱形同妻群體已超千萬 為家庭多擇隱忍網路訴苦

中國同妻或超千萬 女子嫁男同性戀60多歲仍是處女

準新娘疑似女同性戀 "同夫同妻"現象引起社會關注

2014-05-20冷暖人生 同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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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段時間我發現,自己沒有對異性有一點想法,對同性的好感比較多一點。


謝邀。

我個人是支持的,我覺得這是基本人權。

但權利是靠當事人自己爭取的。


在 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合法化? - 孫召忠的回答 的評論下寫了自己反駁其觀點的回答,剛剛發現果然受到了孫先生的拉黑刪評待遇,不小心污染了孫先生精心修剪的評論區,甚為遺憾。

幸好當初自己做了備份,故特將反駁寫於下:

1、

我們漢族人有吃豬肉的自由,也有不接受清真約束的自由,但無權要求穆斯林修改「清真」的定義,把豬肉也算到清真食品,這不是我們的自由。

用宗教習俗和婚姻對等是明顯的錯誤,如果你不信仰宗教那別人的宗教習俗和你沒什麼關係,但婚姻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事物。

而且對宗教習俗的重定義會影響所有信教者的信仰,而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會影響你自己結婚嗎?除非你是同性戀,所以這是用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做類比。

2、

正如清真是穆斯林的概念一樣,婚姻是異性戀的概念,與結婚相關的「夫婦」、「父母」、「夫妻」、「老公老婆」、「爸爸媽媽」……都清楚的表明婚姻是男女之間的關係。所以同性戀可以做愛但無權要求結婚合法化,正如漢人可以吃豬肉但無權要求豬肉清真一樣。

婚姻中包含的要素很多,然而答主把婚姻中「男女結合」的要素上升到了最高點,認為男女結合是定義婚姻的基礎,這純粹是糾結字面表象了。按孫先生的理解,如果性別不是男女一對,即使兩個人有海誓山盟的愛不離不棄一輩子,那也不是婚姻。

再者,「夫妻、父母」辭彙是婚姻衍生的家庭角色關係,用婚姻的衍生物來定義婚姻的前提……

有邏輯嗎?

3、

你們穆斯林清真,卻不讓我們漢族人清真,這是歧視,不行,豬肉也算清真。(顯然扯淡,滾開)

你們異性戀結婚,卻不讓我們同性戀結婚,這是歧視,不行,同性也算結婚。(政治正確,滿分)

兩個同樣的強盜邏輯,一個顯然是扯淡,但和同性戀沾邊就變成了政治正確,是不是很奇怪?

按照和只有穆斯林才享有「清真」的類比,孫先生默認只有異性戀才有「婚姻」,同性戀跟「婚姻」本來就沒關係,憑什麼結婚?

4、

同性戀也想搞在一起,那他們應該發明一個新詞用來表示同性戀之間的(與婚姻相對應的)關係,而不是強迫別人接受對既有概念的強行修改。中國古代把宮女與宮女、太監與宮女一起生活的類似婚姻的特殊關係叫做「對食」或則「菜戶」,同性戀可以直接拿去用,不要跟我們搶結婚

認為同性婚姻是「讓別人的概念為自己改變」的觀點本身就事先定義了同性和婚姻是絕緣的,然後類比不信教者和宗教習俗絕緣,用同性和婚姻無關推出同性不該結婚這種結論也毫不奇怪。然而論點本身就是錯的。

孫先生後面推薦同性戀們使用的婚姻替代辭彙顯然充滿了階級羞辱,惡意滿滿。而諷刺的是「對食」、「菜戶」這些辭彙本身就代表了歷史上宮女和太監的情感被統治制度壓抑的畸形地下戀情,現在又被孫先生推薦給同性戀,孫先生使用這些辭彙的時候知道這些嗎?

5、

總而言之一句話:同性戀擁有的只是同性互相捅的自由,沒有把自己的主張強加給別人的權力。

難道孫先生對同性戀的最大印象就是「同性互相捅」嗎?

綜上,通篇孫先生的主要思想是「「婚姻」這個詞專屬於異性戀,同性戀不得使用,所以不應該有同性婚姻」。

其實我覺得孫先生想得太少了,可以進一步推廣,「戀愛」這個詞也專屬於異性戀,同性戀不得使用,「做愛」這個詞也專屬於異性戀,同性戀不得使用……

頗有一種「水土比 1:3 的泥巴是我們 2 班專用的,你們 3 班玩泥巴不得使用這一種」的萌感。


為什麼不增加一種婚姻類型呢?同性類型婚姻,保障財產相關權利,不保障生育相關權利。


「如果我不能和我男朋友結婚,我將和你女兒結婚。」

就沖這句話,不同意,謝謝。

然後你敢對我女兒怎麼做我就敢對你怎麼做。

如果我兒是異性戀被同試圖掰彎,那抱歉我肯定要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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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覺得同性婚姻合法就能徹底解決騙婚問題的也是天真,騙婚不光騙輿論,還騙子宮,以為他們真都不想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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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鬥士們別再宣傳性取向皆天生的偽科學了,有天生的不代表可以證偽環境影響說後天的不存在,不提也有性取向和環境相關的論文,就天朝以前跟風玩男人的貴族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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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同性戀平權鬥士非常善於」與人斗「的經驗,我關評圖個清凈,看不慣請盡情摺疊我就行。


法律是國家承諾,是國家對價值取向的態度。法律昭告某事某物合法,其內涵是,國家倡導此事此物,國家承諾以國家力量提供保護,國家願意耗費社會資源去維護;法律昭告某事某物非法,其內涵是,國家意志是抑制此事此物的發展,國家不惜耗費社會資源對其施以抑制。在此之間的灰色地帶,國家不表態度,意即此地帶中的事或物,不值得提倡,或者不必要抑制,或者是提倡、維護的代價過大,高過其收益;或者是抑制、維護的代價過大,高過抑制其的收益。

對於有害社會基層結構的固定同性性行為伴侶關係,國家不主動抑制就已經很寬容了,還要國家消耗社會資源加以鼓勵、倡導么?

同性戀不是要其他人尊重差異么?那你們為何要把自己的行為混同於固定異性性行為伴侶關係呢?固定異性性行為伴侶關係,已經有了名字了,且用了數千年了,你們存在的時間夠久了,名詞也很多了,就旗幟鮮明的打出你們卓爾不群的旗號如何?何必同庸庸碌碌平平無奇的繼後世、有夫婦之義和父子之親的婚姻關係共用「婚姻」名號呢?


支持同性戀合法化,,

人生而自由。

有人說,不能生育,所以反人類。那麼因為一些傷害喪失生育能力的人豈不是不能存在了,

你們反對,是因為你是多數,多數總是可以理直氣壯質疑少數的不是嗎

一個新觀點的誕生,總是會有各種多餘的質疑,各種明明就很普遍的負面問題,在這些新問題上總是會被挑出來指責。

異性戀也有濫交

異性戀也有強姦

異性戀也會有人人品壞到,說如果得不到你就得到你女兒。

異性戀的問題更嚴重,因為人數更多。

你之所以還這樣認為,不是因為你心繫國家蒼生,只不過因為你從來沒有把同性戀當作和異性戀平等的一種存在,為什麼你會認為你能夠通過限制他們自由來使社會更 「和諧」呢,誰賦予你的權利來決定別人的婚姻權?

就像舊社會的男人來決定女人是否工作,白人決定黑人是否該做奴隸一樣,異性戀又怎麼能決定同性戀的婚姻??

你知道嗎,首先,你連說 能與不能的權利 都沒有。因為你默認自己站在了更高的角度上,這樣不公平。

另外,阻礙很多事情發展的,往往不是反對的聲音,而是無所謂的態度。


不同意

不同意

不同意

就這句:「如果我不能和我男朋友結婚,我將和你女兒結婚」被做成標語的行為就讓人厭惡

憑什麼威脅別人?驕傲的自負了。本來不反對同性在一起,但是現在同性群體的大型活動被媒體過分的宣傳,輿論的東西真真假假,私認為現在的很多人的價值觀被輿論綁架了,確實知道自己想的是什麼嗎。我認為同性婚姻終有一天會實現,但是我們還沒準備好,特別是青年一代。

我希望輿論真的不要這樣了,有的事情發生了就讓它順其自然,不要再這樣大肆宣傳了。

不常上知乎,我定期回來看批評的


強烈支持合法化,因為同性戀之間的婚姻不論是否合法,都不會妨礙異性戀。

美國在很多方面是一個很偉大的國家,雖然它有各種各樣亂七八糟的問題,但就事論事,起碼這件事情上,美帝走在了世界的前沿。雖然不是領頭先鋒,但從號召力而言,其發揮的作用無疑是巨大的。

同性戀作為在全世界範圍內依然普遍受到歧視的群體,長久以來受到了很多不公正的待遇。之所以說這些待遇是『不公正』的,是因為對同性戀的大多數誤解和歧視,完全是來自無知,從而發展成了反感以及恐懼,這些厭惡的情感往往不是基於客觀的事實。我不想再浪費唇舌進行辯駁,只想表明一下我的立場:

  • 我身邊有一些出了櫃的同性戀好友,我衷心祝福他們可以一生幸福,就像我願意祝福我的異性戀好友們一生美滿那樣
  • 我自己雖然不是同性戀,但我決不會干涉同性戀者在一起的自由,就像我不會干涉我的異性戀好友們的擇偶自由那樣
  • 我雖然偶爾也會取笑一下周圍的同性戀好友,但這絕不代表任何類型的歧視,因為我取笑他們的方式就像我取笑異性戀好友那樣
  • 我有時會和同性戀朋友們聊聊人生,聊聊感情,雖然在這方面我們的共同點普遍不會很多,但我尊重他們的生活方式,就像我尊重我的異性戀好友的生活方式那樣

每當我聽到有人發表對異性戀的歧視性語句時,總有那麼幾條是我辯駁都懶的辯駁的,因為這些實在太主觀、太狹隘。這些只有被反感和恐懼蒙蔽了雙眼的人才會說的話,因為槽點太多反而不想吐槽,例如:

  • 同性戀的存在不符合生物學/進化論規律——這樣說的人普遍對生物和進化理論的了解不夠,推薦看一下這篇知乎問題:

    同性戀符合生物學規律嗎? - 生物學
  • 同性戀很不自然,看不習慣——難道每一對異性戀人你就看的習慣嗎?
  •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會扭曲社會價值觀、給小孩帶來負面的影響——性取向已經被證明是先天的,再者說,異性戀就不會扭曲社會價值觀、給小孩帶來壞影響嗎?
  • 同性戀之間傳染艾滋病——對艾滋病的傳染途徑稍有認識的人會明白,異性戀之間也傳染

  • 甚至還有說得很粗鄙:插菊花很噁心——首先那是別人的私事,何況,異性戀之間玩肛交的也不在少數,而他人同樣無權干涉

還有太多……太多……無法一一贅述。

一不小心說這麼多,是想表明一個觀點,那就是同性戀和異性戀其實沒有那麼大的差別,沒有必要敬鬼神而遠之,更沒有必要反對。如同異性戀一樣,同性戀也可以是濫交的混蛋,但這不是歧視整個群體的好理由。時代在進展,觀念在進化,婚姻的定義已經變化過若干次,就讓它再變一次又如何?連教皇都承認進化論了、連愛爾蘭這樣的傳統天主教國家都公投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性了,你還在維持那建築在錯誤立場上的舊觀點,這說得過去嗎?

===============================同場加映================================

我想公開反對 @孫毓波 的回答,本來不想這麼高調的,但是實在忍不住要為我周圍的同性戀好友抱打不平,世界上就是因為持這種觀點的人太多,所以我的同性戀朋友們生活在巨大壓力下,而這一點必要都沒有。感覺這位知友邏輯有點混亂,一方面在回答中說反對同性戀將自己的主張強加給所有人,另一方面卻封鎖了我不準在他的回答中評論,毫不在意自己正在將自己的主張強加給同性戀者。

以下是我們的『精彩對話』:

再想繼續反駁已經被屏蔽了:

我想請問這位知友:如果你自己是同性戀,你希望別人怎麼看待你;如果你的家人或者朋友中有同性戀,你又會怎樣看待他們?在這個愈發尊重他人選擇自由的世界裡,持有著這樣狹隘的想法,你又將何去何從?


首先說一下,我是男生,然後,我出櫃了。

然後說一下,看完上面很多人的答案 我覺得,如果你不了解事情的真相 而只是通過一些片面、甚至是偏激的言論,或者消息而進行判斷。那麼,你所得出的結論,我無法表示贊同。而且我也覺得 部分這樣的人,是可悲的。因為,你沒有自己的獨立的判斷力,而是站在輿論的大多數,不去進行自己的思考和判斷。當然,也可能是你覺得這件事對你不重要,不過既然不重要,你為什麼要發表你的言論來表示符合大眾的觀點,進行站隊,表明立場。需要跟隨潮流,本來就是一種可悲的事情。

好了,我並不是想批判什麼,只是來說明自己的觀點。下面進入正題。順便吐槽一下,打標點好辛苦。不過為了大家閱讀方便,還是加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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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最終的受益者,我當然是希望這樣的,而且這也是將來必然的結果。而至於是多遠的將來,我不知道。當然,我說的是中國。而很多國家已經實現了。

作為一個傳統而保守然後在逐漸開放的社會,中國人民的包容度已經很高了。至少我身邊的朋友都不覺得我們有什麼不正常的。就算是有朋友無法理解我們的選擇,但是他們會保持尊重我們的選擇,而不會做出歧視或者過激的反對行為。而人與人之間的尊重,本來就是一種基本的禮儀和道德底線。

其次,部分異性戀之所以站在道德的最高點,只是因為他們處在了輿論的大多數。而實際上,關於性向,並沒有根本上的對錯。有人是因為天生,有人是因為後來的經歷,然後這並不會對其他人造成什麼影響。

我想回應一下關於騙婚的問題

多數騙婚,是迫於家庭,也就是來著傳統保守的異性戀的壓力。而部分騙婚過後的人,內心一直有罪惡感和來自外界的壓力。

試想一下,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當然如果合法化的前提是社會觀念的開放與包容,那麼我們為什麼要選擇和一個不愛的人結婚,還要背負道德的壓力。

有人提到了騙婚是想要孩子。也許是你對法律不理解,還是對現在科技發展知識的欠缺。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那麼我們就應該享有與異性婚姻同等的權利(當然這是理想情況),也就以為著,我們可以收養孩子。如果不存在道德問題,有經濟實力的人也可以選擇代孕。

既然提到了婚姻所帶來的權利,作為一個平等而包容的社會,人,無論種族,膚色,性向,性別都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吧。

有人提到了宗教,也就是穆斯林來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對比。我只想說,你的邏輯觀念應該進行一些調整。如果有好奇的同學,請自己去看答案吧。

最後我想說,我去歐洲的時候,在巴黎的街頭看到一對男同志推著嬰兒車,或者是看到一對女同志旁若無人的接吻享受自己的約會,我是羨慕的。

我可以不在乎別人的眼觀和男朋友在街上牽手,但是在中國這還是不被大多數認同的。傳統觀念以及道德綁架的束縛,讓大家都對一切少數行為帶上了有色眼睛。

當然,如果我想結婚,我很容易就去可以結婚的國家了。

p.s. 說一下我出櫃的時候,我媽說的話。(以我媽的口吻)

你要好好考慮你的選擇,畢竟這是一條異於常人的路。你會很辛苦的,而你想想如果你這樣,我也會受到別人眼光。我希望你不要這麼辛苦,可以幸福平穩的生活。

我媽算是一個觀念開放的人了。但是在一個輿論壓力如此嚴重的社會,她。。。謝謝媽媽的理解,我不會讓你太辛苦的。

當然這一切壓力,都是因為,同性婚姻沒有被接受,而這還被外界指點。我希望有一天,我和男朋友結婚的時候,我們的父母是帶著輕鬆的祝福而不是外界的壓力。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合適的人。


說同性戀婚姻被承認會影響人類繁衍的人搞笑呢? 同性戀作為生物界歷史長存的一種現象,最多最多只佔所有人類的1/4. 人類這麼能生,都快導致地球資源枯竭了,你們還操心這問題。


關於是否應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我是怎樣看的:

事實上,任何人事物受到不公對待並非因為其本身的不同,而是心靈的無知和偏執。

曾奇馮說,輕視,恐怕是人世間最不經意、最微妙的人際互動之一。誠實地說,儘管我們多麼崇尚眾生平等,在內心深處都會有一些高與低,貴與賤,正常與不正常的評價,都會在一生之中因為某些原因輕視過別人或者被他人輕視。這些原因,可以是我們理智層面不在意、但非理智層面卻很在意的東西。

輕視真是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沒有人願意被人輕視,也沒有任何一個善良的人願意輕視別人。但問題是,我們常常已經輕視了他人而不自知。最可怕的是,當我們輕視別人時,我們很遲鈍,而當我們被輕視時卻又很敏感。人與人之間的誤解和偏見就是如此產生。

我深信,發起討論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合法的朋友並無任何惡意,他們僅僅是想了解一個自己感興趣的話題而已。

但我看到有些探討這個問題的朋友(注意,我說的是「有些」,不是,「所有」)的無意識中有這樣一個觀念:

占絕大多數的、習以為常被認為是正常的異性戀者理所當然應該擁有結婚的權力,但是是否應該讓那些僅占極少數的,被人誤以為是「不正常」的同性戀者擁有與異性戀者同等的最基本的民權——結婚的權力呢?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探討一下。

既然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異性戀者可以有結婚的權力,那為什麼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就不可以有呢?如果同性戀者不可以有結婚的權力,那異性戀者憑什麼就可以擁有呢?!

因為異性取向和同性取向、雙性取向本身都是人類平等、自然、正常的性取向,前者占人口的95%,後二者僅佔5%。有人誤以為性取向可以被教育和影響而改變,但實際上性取向是天生的,無法被人為地改變和選擇。

在我看來了,問同性戀者是否應該有結婚的權力,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合法化,與問HTV帶菌者是否有結婚的權力,乙肝患者是否可以當公務員,女人是否可以從政,左撇子是否有用左手抓筷子的權力……是沒有任何區別的,都是在以是否多數派決定是否賦予公民同等的權力,表面是不平等,實質是輕視和歧視。

-------如轉載請完整註明以下信息,就當是對我的勞動的尊重。當然,你也可以不這麼做,我只能默默流淚------------

作者:她她 同志自我成長倡導者

QQ空間:http://35895440.qzone.qq.com

微信:zishenshaonvtata


先不說同性異性,你不想和你愛的人有合法婚姻嗎?


看了所有的答案,我還以為我來到了反同吧。


我只希望,當我病危之時,我的愛人有權利為我簽字,以家屬的身份見我最後一面。僅此而已。


「如果我不能和我男朋友結婚,我將和你女兒結婚。」

這是同志驕傲大遊行上看到的一幅標語。

這是從非法律等層面來表述的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現狀與事實。

感受一下吧。

以上


不一樣又怎樣_蔡依林_MV高清視頻在線觀看_MTV歌曲

看看這個視頻,你就覺得應該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不應該合法化。

我們漢族人有吃豬肉的自由,也有不接受清真約束的自由,但無權要求穆斯林修改「清真」的定義,把豬肉也算到清真食品,這不是我們的自由。

正如清真是穆斯林的概念一樣,婚姻是異性戀的概念,與結婚相關的「夫婦」、「父母」、「夫妻」、「老公老婆」、「爸爸媽媽」……都清楚的表明婚姻是男女之間的關係。所以同性戀可以做愛但無權要求結婚合法化,正如漢人可以吃豬肉但無權要求豬肉清真一樣。

你們穆斯林清真,卻不讓我們漢族人清真,這是歧視,不行,豬肉也算清真。(顯然扯淡,滾開)

你們異性戀結婚,卻不讓我們同性戀結婚,這是歧視,不行,同性也算結婚。(政治正確,滿分)

兩個同樣的強盜邏輯,一個顯然是扯淡,但和同性戀沾邊就變成了政治正確,是不是很奇怪?

同性戀也想搞在一起,那他們應該發明一個新詞用來表示同性戀之間的(與婚姻相對應的)關係,而不是強迫別人接受對既有概念的強行修改。中國古代把宮女與宮女、太監與宮女一起生活的類似婚姻的特殊關係叫做「對食」或則「菜戶」,同性戀可以直接拿去用,不要跟我們搶結婚

總而言之一句話:同性戀擁有的只是同性互相捅的自由,沒有把自己的主張強加給別人的權力。


隨意。只要他們不隨便掰彎直人,不干擾我生活我就懶得管他們。

別拿道德綁架普通人,什麼冷漠比歧視更可怕,實話說直人不喜同性畫面太正常了,不關注不干涉對雙方都好,沒義務非得幫你吧。

不過就某些現象說一說。

是,現在社會發展了,生育也許不再重要了,也不是說我們需要拿同性戀開刀解決人口問題(不人道也沒用)。

但任何生物有延續後代的慾望是合理且必要的。

任何生物對有礙於族群繁衍的現象有無法剋制的本能排斥也是再正常不過的,我們不應該被這種本能綁架,但也不能存天理滅人慾要大家源頭上都沒這本能。

沒這麼多年進化出來的趨利避害概念,誰知道人類能不能活到現在呢。

人類還遠沒有進化到擺脫生物繁殖本能,就連同性戀自己的審美都偏愛體型身材適合生育的同性。

有些人一口一個繁殖戀,整得好像自己不是爹媽生的一樣,你高貴個什麼勁?

你不在乎有沒有子孫,別人喜歡抱孫子並且合理表達這樣的願望不強迫他人,干你P事輪得到你指手畫腳?

你要不要政府上書一下,我大天朝不需要人口宏觀調控,不需要靠人口來發展了?

別太小看繁衍生息的重要性可以么。

看不懂我意思的不要來找我撕逼,什麼同性戀影響不了繁衍。

不孕不育也影響不了,但是大家還是覺得不孕不育不是好事。

我說的只是這種本能反感存在的理由,不幹同性婚姻的事。

我就是覺得同性戀和異性戀不是不同口味的蛋糕那麼簡單,排除不應該存在的歧視,找對象生孩子健康方面都更麻煩一點這些很難改變吧,算個困難模式,我就是會告訴孩子成為一個普通異性戀更好。

又可以相愛又可安全便利能生育,和只能相愛比,你要哪個?大部分人會傾向選擇錦上添花的前者吧。

深以為然


我的觀點是,同性戀婚姻並非非法行為,所以不存在是否合法化的問題。

我理解題主想問的問題應當是「同性戀婚姻是否應當為現行法律所認可」,我認為,在中國大陸,還不到時候。

婚姻制度在成文的法律制度產生之前是通過習慣和道德調整的,法律與其說在保護婚姻,不如說是在保護因婚姻產生的家庭財產關係,婚姻,至少在大多數時代,都是道德和習慣的範疇。同性婚姻作為一種突破傳統道德的行為,收到的非議是很多的,為什麼中國大陸我不建議認可同性婚姻就是因為我認為我們並不具備一個能夠寬容同性婚姻存在的道德土壤和輿論環境。中國人從來沒有認同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這種觀點,在婚姻中,中國人寄盼太多的東西,有傳宗接代的願望,有發家致富的追求,有光耀門楣打算等等,當同性婚姻不能帶給我們的父輩母輩這些東西,而他們要承受來自熟人社會廣泛的非議時,他們的接受度可想而知。或許有的人會認為法律上的認可就夠了,畢竟日子還是兩個人過,在大城市這種寬容度(或者說冷漠)可以讓你足夠不受打擾的活著。但是,如果一段婚姻你的父母不能認可,那麼所謂法律的認可是虛假的,是無意義的。

我希望題主不要陷入法律萬能主義,須知法律也是人創造的,當一部法律違背它生效地區大多數人的意志時,它要麼在短暫的生命中給無數的家庭帶來災難,要麼,無聲無息的滅亡。美國的例子不可取在於,中國社會對於社會問題的公眾討論還不足以承接這樣一個話題,即使討論出了一個所謂的結論是否有人願意推動立法也是個問題。並且,美國的問題並不因為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就解決了,他們的宗教問題是能切實影響選票的,選票,才是美國最大的政治問題。

當然,同性戀者的權益是需要切實保護的,至少現行法律要保障一對同性戀者的財產關係是能處理的,畢竟,這是現代社會最重要也最直接的社會關係之一;要保障其人身安全,鼓勵安全的性行為;要保障其人格尊嚴,讓同性戀者不因為其身份而收到侮辱和誹謗。這三點做到實處,同性戀者哪怕沒有那一紙婚書我相信他們也能真正感受到幸福和所謂的法律正義。

我們的路還很長。


婚姻不(僅僅)是一個愛情/自由/價值/意識形態抑或是其他問題。

婚姻是一個經濟與權利的問題。爭取同性婚姻的原因沒有那麼形而上,而是異性戀(包含跨性別)情侶一張結婚證書可以解決的問題,同性情侶需要數以十計的合同,文書,手續,並為此持續付出較為高昂的代價,且不能保證是否能夠有效履行。

這是爭取同性婚姻的根本目的,與意義。

婚姻關係永遠不僅僅是一個自由的問題。

另:個人認為,部分平權運動與列表前幾的答案已經構成了實質的歧視。無論是將同性關係簡單描述為性關係或是因性取向決定個人判斷及態度。

又及,性取向對於婚姻問題的影響是十分複雜的,我個人反對現階段各國的解決方案,此方案無法解決(甚至緩解)性取向與婚姻制度的矛盾。(很簡單的,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同性戀是否允許與異性戀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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