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罪化和合法化的區別是什麼?

就是賣淫吧,很多人問是不是該合法化,我覺得該是問是不是該非罪化,但自己又不明白兩者什麼區別?理性的大神解答下。


其實這個我更傾向於用「decriminalization」和"legalization"來分別。因為我覺得對於legalization而言,用「合法化」來翻譯其實不太合適。因為法無禁止即許可,所以一樣事物如果沒有被立法禁止,那麼它就應該是合法的。但是legalization的話就會涉及到法律對該行業或該事物的規範化立法化的過程。現在許多的性工作者關注群體其實是會傾向於選擇decriminalization,因為在某些地區(如荷蘭,澳洲的某些地區),賣淫是legalized 了,但是為了能夠方便管理,政府會出台許多的管理措施來規範他們的經營,例如要在規定的區域,有規定的人管理,在不同的時間會有檢查,要有營業執照之類的措施。但是由於個體經營者難以取得營業執照,他們/她們需要收到「老鴇」的管理,而他們在這樣的管理之下很多的事情不得不屈服於管理者,例如要上交多少成收入啊,每天的接客數量之類的。但是非罪化的話相對來說受到性工作者的支持是因為他們有自己的選擇自由,能夠一定程度上免除他們被「老鴇」剝削的可能。例如紐西蘭一個性交易場所六人以下的性交易不算犯罪(不太記得了,好像是),這樣的法例的出現其實相對來說讓弱勢的性工作者能夠有相互守望的可能,保證他們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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