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他人未經允許可否申請相應的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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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前提是此實用新型也符合發明專利的要求。
這個問題的目的是,想要保護自己的實用新型專利。
首先要明確「申請專利」和「專利得到授權」這兩個概念,任何人都可以向專利局提出相應的申請(實用新型或者發明),然後得到一個申請號,但要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才會得到授權,此時獲得的是專利號。單單一個申請號是沒有任何保護作用的,只有授權後才能得到保護,而影響一件專利是否授權的因素有很多,在此就不深入討論了。
實用新型專利只需通過初步審查,不必進行實質審查(發明專利要進行包括檢索在內的實質審查),初審沒問題的話會被授權並公告,也就是說這件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得到保護了。之後如果再有其他人申請同樣的發明專利,無論他是不是經過了你的允許(即使是你自己申請),理論上也是不能夠得到授權的,因為專利最基本的屬性要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為什麼要加「理論上」來進行限制,是因為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過程是由某一位審查員來進行的,每個人都有局限性,假如ta沒有能檢索到你的這篇實用新型同時也沒有找到其他能夠影響該發明申請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資料,那這個發明申請還是有可能被授權的。當然,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即使它被授權,你作為較早專利的擁有者,也可以向專利局提出將其無效的請求。
說的有點多,跟專利這個東西本身複雜繁瑣的特點有關,專利法很多地方規定的非常細,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好一概而論,所以如果有沒解釋清楚的地方,請提出來再進一步探討
專利法明確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有一個專利權。這就意味著,只要你的實用新型專利授權了,別人在你申請日之後提出相同的發明專利申請,肯定不能授權,即便僥倖授權了,你也可以無效掉該專利。
題主想保護自己的實用新型,大可不必擔心被人拿著你的文件重新申請發明專利——競爭對手也不會這麼傻。題主要考慮的是自己的保護範圍有沒有漏洞,競爭對手繞開你的範圍再申報一個專利——這個倒是很有可能的。實用新型的保護力度沒有發明大!其實如果你的技術有足夠的創新,在申請的時候應該提交「雙報」,即「實用新型」與「發明專利」同時提交申請。如果發明能夠審查,最終拿到就是發明專利證書;如果發明被駁回了,沒準實用新型能夠通過,到時候可以拿個實用新型的證書。這樣的方法最為穩妥的。
首先,專利是採用的「」在先申請「」原則,即誰先申請誰先獲權。你的技術已經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即便是他拿同樣的技術去申請發明專利也是不可能授權的。
其次,專利應該具備「新穎性」,即在申請日之前不能為社會公眾所知。如果你的實用新型已經申請成功了,就會公開,就意味著這項技術已經喪失了新穎性。就不能再申請專利了。
另外,我倒認為,競爭對手就相同技術,繞開題主的權利要求保護範圍,再去申請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說明書裡面已經把技術細節全部公布了,即便是對方改了權利要求,也不能申請成功,或者即便是申請成功了,權利也不穩定。
另外,如果是很重要的技術,建議還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同時申請。這樣會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這裡有篇我寫的相關介紹的文章,你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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