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 AdBlock 和用盜版軟體有什麼區別?


兩者有不同的性質,但情況確實類似。需要說明的是,其實很多人並不理解盜版軟體是怎麼回事。

對於商業軟體來說,通常會存在一個所謂的 EULA,也就是給最終用戶的協議,告知用戶你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用戶在認可這個協議的前提下,需要遵守相關約定,例如,不可以將該軟體複製分發,不可以將該軟體逆向過程破解,等等,並且約定沒有購買使用該軟體許可權的用戶不可以使用該軟體。

注意,使用盜版軟體的用戶,如果該用戶拿到手的就已經是盜版軟體,並且該軟體已經去掉了 EULA 聲明,他從來沒有認可過類似的聲明,則該用戶並不是違法的,違法的是【給該用戶提供盜版軟體的人】。

什麼情況下,使用盜版軟體才違法呢?首先必須存在明確的告知,例如微軟為什麼要做出一個【黑屏】功能,就是為了告知相應的用戶,你使用的不是合法的軟體,或者更準確的說,你不具有合法使用該軟體的許可權。

當一個用戶獲知他不具有使用該軟體的許可權時,他有多種選擇,其中一種選擇是詢問給他提供軟體的人。——有很多人假設最終用戶知道自己使用的是盜版軟體,但實際上我所了解的情況是,他們根本不知道,他們只知道購買電腦的時候機器上裝了這些東西,並不知道還有盜版正版一說。。。

告知了用戶並且證明用戶確實不具有使用該軟體的許可權後,在這個前提下,才可以追究盜版使用者的責任。例如,某公司使用了盜版 Office ,微軟也只能首先通告和告知,然後該公司進行選擇,刪除相關侵權軟體或者向微軟購買許可權。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使用盜版軟體並不是違法的。

為什麼軟體需要存在 EULA? 因為這個商品具有非常特殊的特性,他規定了你不具有該軟體的所有權,只具有一份使用的許可權。——各位思考一下,如果你買到了一個機器人,將機器人借給他人使用,修改該機器人的零件,或者自己拆解該機器人,都顯然是合法的——但對於商業軟體來說,他們卻需要一個額外的協議,來告知用戶,你反編譯該軟體並修改代碼是違法的,你把軟體借給別人用也是違法的,你複製再分發該軟體通常也是違法的。。。這屬於額外條款,而不是與生俱來的商品屬性。

對於網站來說,它提供的是內容。上這個網站的時候,網站並沒有彈出一個對話框,讓用戶認可一個協議,也並沒有在這個協議中聲明說【block掉網站內容的一部分,屬於違法行為】,那麼用戶就沒有跟網站主之間達成這種任何協議,既然這種協議不存在,那麼用戶自然有權力自由的處置從網站得到的內容,那麼用戶自行 adblock 也是合法的。

所以,如果一個網站,允許用戶在不閱讀,不認可某個協議的前提下就訪問到這個網站,那麼用戶 adblock 的權益就是合法的。

反之,如果一個網站要求用戶必須認可某個協議才能繼續瀏覽該網站,則用戶 adblock 的行為有可能是不合乎這個協議的,而用戶不合乎這個協議的後果,以該協議中預定的處置方法為準。在這種情況下,使用 adblock 有可能是不合法的。


用盜版軟體,如果在用戶自身知情的情況下依然使用,那的確是違法行為。當然如果軟體開發商針對個人用戶起訴的話肯定是入不敷出的,所以一般都是針對企業盜版進行起訴。

使用 ADBlock 屏蔽廣告,我覺得和買一本雜誌,但跳過其中的廣告頁不讀,以及在看電視節目時遇到廣告就換台一樣,是很正常的行為。用戶有權選擇看什麼、不看什麼。使用 ADBlock 和手動關閉彈窗廣告的唯一區別估計也就是一個是手動,麻煩一點;另一個是自動罷了,但本質沒變,都是用戶對於信息的正常取捨而已。

而且,不能和撕掉公交車上的廣告做類比。撕掉公交車上的廣告就好比是修改了伺服器端的網頁內容,那樣子侵犯了別人的利益,當然不可以。但是我使用 ADBlock 只是修改了自己終端的顯示內容,就好比我坐公交車向窗外看,或者拿自己的報紙把廣告擋住,這沒有問題吧?

還有人反駁說,站長建站都是需要消耗帶寬資源的,如果人人都不看廣告,那怎麼維持網站的生存?那類似的話還可以這麼說:電視節目都是製作組花費多少心血做出來的,如果人人都不看節目上的廣告,怎麼維持這個節目的生存?如果人人都擋公交車上的廣告,那公交車還怎麼開?這樣的理由是不是很可笑?我們作為用戶為什麼要考慮服務提供商的感受?服務提供商在提供服務時,理應自行權衡利弊;廣告商在一個電視節目上、一個網站上、一輛公交車上投放廣告時,也理應考慮過其中的損失量了。而且,如果到最後 90% 以上的人都開始屏蔽網頁廣告了,那隻能說明廣告這種盈利模式已經行不通了,必須尋找新的模式。,僅此而已。用戶為什麼要可憐服務提供商?用戶(最起碼絕大多數的用戶)從來都是只關心自己的,要是真的關心服務提供商的話,那為什麼絕大多數的人在購買商品時,都會選擇熱門的商品,而不是去關心那些銷量不好的冷門商品,不去照顧那些冷門櫃檯的營業員的感受?

廣告屏蔽插件,其實在 08 年以前,一直都不為大眾所知,甚至說不定都沒人來設計這玩意,原因很簡單,那時候網頁上沒有太多雜七雜八的廣告(但並不是沒有,只是很少),用戶沒有這樣的需求。但是現在,網頁上的廣告滿天飛,而且各種彈窗廣告、Flash 廣告、帶聲音的廣告,不斷挑戰用戶的容忍極限,所以現在才會有人來設計廣告屏蔽插件,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用戶選擇屏蔽廣告。網站站長有沒有反思過呢?


盜版的關鍵在於:未授權的使用,換句話說,盜版者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挪用了不屬於他的財產

這裡有兩個很關鍵的地方:1,網頁代碼是以源文件的形式存在的,需要由瀏覽器將其渲染成你看到的界面;同時,其中的可執行代碼,也就是javascript需要javascript解釋器(現在它們通常也包含JIT功能);2,瀏覽器通常都提供強大的debug,審查用介面(用於擴展程序),工具

所以,用戶幾乎總是可以讓瀏覽器按照他們的意願渲染網頁,而這一過程是和原始網頁的代碼無關的;同時,因為網頁代碼的源文件特性,使得它要執行,就必須完完整整地將自己告訴瀏覽器,所以這樣一來也就沒有了反向工程的問題。

而客戶端的代碼只是網站服務/雲服務的一部分,為了用戶可以使用相應業務,這些代碼必需得做到1,允許被再分發

而伺服器端/雲端的代碼從頭到尾就不會出現在客戶端上

於是,和客戶端有關的只有客戶端代碼

而adblock (plus)做的事情,是告訴瀏覽器用另一種方法去執行/渲染上面提到的客戶端代碼,這麼一來,客戶端代碼從一開始就無法強迫用戶必須以何種方式運行它,因為瀏覽器不是服務提供商的財產。

而服務方通過更改代碼,在代碼中加入anti-adblock的方式,在大多數時候是成本高昂的。國內比較有效的可能只有優酷的黑屏。這還是利用了flash是已經編譯好的中間代碼,需要由flash player執行所帶來的優勢產生的。既便如此,依然有比較優雅的方法來應對它:1,修改flash LSOs;2,裝一個userJS(或擴展)

另一個角度,因為實際上負責下載廣告的是用戶的設備,展示廣告的是用戶設備上的瀏覽器,同時用戶總是可以決定他的設備(作為用戶的財產)可以下載什麼,決定他的瀏覽器(使用權在用戶手上)可以顯示什麼(只要瀏覽器提供該功能)

很自然的,用戶端對網頁的一切審查行為都是合法的。而這一切的來源則是用戶端的種種不可戰勝的優先(強)權。

說的簡單些,就是「因為做的到,所以可以這麼做」

所以,只要瀏覽器的控制權在用戶手中,即便是在EULA中要求「不得屏蔽廣告」,依然是無效的。


我剛剛註銷自己優酷賬號,特意進去看一下用戶註冊協議,內容裡面沒有說不能使用AdBlock等屏蔽插件,於是我又把AdBlock打開了。註冊協議就是我和優酷的契約,愛攀道德高峰的那是你自己的事情,高處可能不甚寒哦。對於不提供註冊協議的網站,AdBlock肯定打開啊。


要看網站的用戶協議是否有關於屏蔽廣告或改變布局、網站內容等方面的約定。並且用戶也可以質疑這些約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及具有效力。

如果有爭議,則首先涉及用戶與網站之間的合同糾紛或法律問題。在法律責任未明確的情況下,不建議輕率進行道德評判。

以知乎的用戶協議為例:

請您仔細閱讀以下條款,如果您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表示異議,您可以選擇不進入知乎。當您註冊成功,無論是進入知乎,還是在知乎上發布任何內容(即「內容」),均意味著您(即「用戶」)完全接受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條款。

最後所說的"完全接受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條款"表述肯定有瑕疵。如果其中條款違反法律,難道用戶還要完全接受嗎?另外協議里說提到的「知乎」是什麼呢?是域名為http://zhihu.com的網站,還是以 @周源 為法人的某知乎互聯網信息有限公司呢?假設出現糾紛,到底該起訴誰呢?

寫完之後發現了 @pansz 的回答,說得真好。


我認為原則上是一樣的。特別是當一些網站提供了 subscription 去廣告的選擇。

更安靜的廣告體驗,依靠的是正常的競爭機制,而不是 AdBlock。


不管法律管不管得到,屏蔽廣告是不道德的。作為站長,如果不想要有廣告,他可以自己很方便地去除,用不著你屏蔽(我注意到一些個人網站即是如此);站長既然網站上有廣告,只要你的頭腦清楚,應該明白,他的潛台詞就是,我的網站你訪問需要有廣告,看不看點不點是你的事,但廣告它要存在。你又要上我的網站,又不想有廣告;你說我的網站內容質量差,可你又要屏蔽廣告來看,你說你這樣道德不道德、無恥不無恥、滑稽不滑稽!

多人說合法與否與用戶協議有關,那網站加上個不準屏蔽廣告協議,很簡單的事。那如果加上了,屏蔽廣告違法了,可即使違法了又怎麼樣,他們照樣如此,在中國違法的事多了去了。也就是說,加了協議也沒用。就算違法了,站長會起訴他們嗎?不可能,划不來也不現實。

有人總是以有些網站有太多的濫又爛的廣告來作為自己屏蔽廣告上這個網站的權利,我覺得,許多人這是找借口,為自己的不道德行為找冠冕堂皇的借口!

正如以前我看到,很多人說他們看視頻網站,幾十秒的視頻有幾十秒的廣告,試問,他們看的所有視頻中,有多少是幾十秒的。在此即是,屏蔽廣告的人,你們每天上的網站,有多少是有泛濫而又噁心的廣告呢?如果你訪問的網站大多如此,那說啥也沒用了!


從法律角度來說,盜版軟體基本違法,adblock在無網站協議禁止的情況下基本不違法。

從道德的角度說,我認為adblock有些不道德,認為這是一種用以暴制暴解決讓人厭惡廣告的行為。

在理想的互聯網機制下,網站的廣告和內容上勢必有個均衡點,以至於達到一個比較適合的平衡點;過度出現廣告的劣質網站被用戶遺忘而趨向於內容體驗上更好的網站。過度干預的後果可能是願意提供優質信息的人因無法獲得付出勞動所獲得的回報而消失,這類似於價格上限,對網站內容提供者的環境是有一定影響的。

在惡劣的互聯網環境下,選擇以暴制暴或者非暴力不合作純屬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這裡只是提供一個觀點,個人傾向於用戶投票的機制,惡意獲取用戶數據上傳或者惡意綁定已經對你上網環境造成困擾的,直接屏蔽刪除禁用吧除非是抖M。

下面是反對時間:

路邊免費送的贈閱報刊,讀者有沒有權利把廣告頁都跳過不去看?

如果讀者已經多次看過這種贈刊,發現了固定的廣告頁,能不能在收到的同時,看都不看就把固定頁碼的廣告撕掉扔掉?

網站雖然不能主觀上要求每個訪客看完全部的網站內容,但是網站可以提供所有它認為可以提供的網站內容。雜誌的例子不恰當的理由是:撕雜誌廣告頁的行為只能等同於對彈窗點叉,Adblock的行為類比的話是相當於訂閱N年不含廣告的雜誌吧

AdBlock 甚至對內容提供商有更多的正面意義

通過放猛虎的方式讓人跑得更快么~ 有了正面意義改掉的網站還是被屏蔽掉了

用adblock和看電視遇到廣告就換台一樣「可恥」,用盜版和偷接電視信號一樣可恥。

廣告是預先付款不影響電視台收入換台不可恥,adblock是真的block了網站人員的收入,開黑第六人么少年&>&<

我們閱覽網站的廣告給它們提供收入,它們不一定給我們提供了想要的服務,這些網站可恥嗎?

它們會被市場機制淘汰掉,想來燒飯不好吃的廚師學業一般的學生都挺可恥的,他們竟然沒成精英。

Rainvoo同學我就不吐槽你了喲~

大家改改例子不要讓我這樣的五毛有可乘之機好么~

哎感覺放了一個南蠻手牌全丟了..


哪有那麼複雜。扯什麼道德啊。

就是放廣告時換台與偷別人家自行車騎的區別。

所有要求不能使用AdBlock的人,和強制用戶看電視一定要看廣告一樣在耍流氓。

電視台賺不到錢,以及電視台怎麼賺錢,不要我們用戶來思考吧?除非你工資分我一半。


從用戶體驗的角度來說,國內的一些網站投放的廣告實在太噁心。Facebook上也有很多廣告,Gmail郵箱里也有廣告,但是我一般不會對那些廣告產生反感。而國內的一些網站,頁面上80%是廣告,而且還是一些不堪入目的廣告。如果所有網站都像Google或者Facebook那樣做廣告的話,用AdBlocker的人就會減少了。


用adblock和看電視遇到廣告就換台一樣「可恥」,用盜版和偷接電視信號一樣可恥。


區別很大,沒有共同點。

【行為上】

AdBlock:我不要,你非給;

盜版:你不給,我非要。

【法律上】

AdBlock:據我所知法律上沒有說法;

盜版:法律約束。


用adblock不可恥

乙振斐已經說過了,網站給我們提供服務,作為交換我們閱覽網站的廣告給它們提供收入。

問題是網站並不一定提供了相應的服務,也沒有給我們選擇權,這也是adblock出現的原因之一,現在用戶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過濾(當然很多人可能不這麼做)

反過來問:

我們閱覽網站的廣告給它們提供收入,它們不一定給我們提供了想要的服務,這些網站可恥嗎?

網站佔據更強勢地位的情況下,選擇權還是放在網民手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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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談到「沒有逼你用,你是有選擇權的」

剛剛恰好發生了這樣一個過程:在知乎看到深蹲的回答點開鏈接,跳出的是優酷廣告60秒倒數的視頻,我直接複製標題在youtube看了

可是大多數中國網民,他們只能在60秒的優酷和1分半的土豆之間選,我不覺得這叫做「有選擇的權利」,選項一開始就被不公平的限制了


第一次發文,不喜勿噴,如有不足之處,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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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完這個話題,晚上surfing的時候實在忍不住了。。。

發個圖對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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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是把持不住自己啊。。。。(雖然理論上我們要支持網站,就無可避免的要和這些網站打交道,但是你的廣告至少精美點,或者是不佔用主要位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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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美型廣告(就不舉例子了,怕自己審美讓大家見笑)

位置分配合理的:

某視頻彈幕網站

(清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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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後)

其實感覺變化不大把。。。

很良心的就在上版面放了兩個廣告,其他的全在下版面。大家還是很樂於接受的(我才不會說主要是看視頻時全屏擋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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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家才不擔心我們用廣告殺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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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有點跑題了。。。

轉回來。。。

Adblock雖然不像盜版軟體那樣惡劣,但是對網站運營者來說影響肯定是有的,從某種程度來說,兩者對開發者的利益都是有損害的。我不提倡使用Adblock,但是也不能阻止使用Adblock。就像盜版軟體一樣,我們不提倡使用盜版軟體,但是天朝子民有幾個是沒用過盜版軟體的呢?我們不能阻止大家使用盜版軟體。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從以前正版軟體只需要一個序列號到現在要E-mail聯網驗證也是形勢所逼。正如我們不希望看到正版軟體作者被盜版軟體競爭到生活不能自理一樣,大家肯定不希望以後一打開網頁就如上圖所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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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在適當的位置投放適當的廣告,不至於讓消費者一頓噁心。。。(上文已有例子)


就這個問題在評論區和@乙振斐 討論了很久,對事不對人,我覺得有必要正面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用AdBlock屏蔽廣告和道德沒有關係,請不要用「可恥」這個詞來形容它。

我的核心觀點就是:在互聯網,大家都是自由的,真是基於這種自由,互聯網才得以發展的這麼快,你在互聯網做的任何事都可以是自由的,如果愛在區域網玩的同學,你們不了解自由,也就不用討論這個問題了。那麼,自由是什麼?維基百科的解釋:

自由是一個政治哲學中的概念,在此條件下人類可以自我支配,憑藉自由意志而行動,並為自身的行為負責。學術上存在對自由概念的不同見解,在對個人與社會的關係認識上有所不同。

自由(freedom)有多種含義:

  1. 意指由憲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一種權利或自由權,能夠確保人民免於遭受某一專制政權的奴役、監禁或控制,或是確保人民能獲得解放。

    [1]

  2. 任性意義的自由。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自由放任。

  3. 按規律辦事意義下的自由,所謂對必然的認識和改造。

  4. 自律意義下的自由。康德在此意義上使用自由一詞。

  5. 是人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

這個對自由的解釋,大體來講,就是在一定的範圍,規定內的自由,沒有絕對的自由,那麼我在互聯網裡使用別人的服務,有人認為我需要看廣告來支持他,看似合理,但卻有個問題:他並沒有確切的法律法規來規定我必須看廣告才能使用它的服務,那麼我使用AdBlock屏蔽廣告這件事就是可以的,那麼還有人認為這種行為不道德,那麼我覺得也沒有相關的道德來說明這件事是不道德的。很多網站需要的是互聯網的用戶使用它,它才能存在,否則就算有廣告它也得消失,那麼我不看廣告而使用它是我們的自由行為,沒有對錯之分。

而且現在的廣告都是各種視覺污染,視覺污染造成的個體損失,誰來買單?難道是使用它的用戶?如果是這樣的話,大家都別去使用它,它自然會消失的。它需要的是用戶,它在利用用戶來使它出名,來使它盈利,但他使用的方法卻造成了用戶的心理損失,這種損失卻由使它盈利的用戶來買單,這明顯不合理。

它完全可以搞個會員制度,然後讓大家付費來使用它嘛,如果大家使用它說明他做的好,如果大家不使用它,說明它沒存在的必要,但是請不要用垃圾廣告來刺傷用戶,如果用戶沒有使用AdBlock的自由的話,那這互聯網也會消失的,所以我認為使用AdBlock不僅不是一件錯誤的事情,反而是用戶用來防衛的一件武器,我們需要它!就像公交車上的垃圾廣告一樣,我們普通大眾是在為公交公司買單,這些廣告困擾了我們,而我們無能為力,這才是可怕的,而在互聯網裡,幸虧有了AdBlock,我們的損失才能減少,我們應該感謝AdBlock的作者。

有人肯定要說你這種行為損失了開發者的利益,那麼就利益來講,我認為利益這個東西就是個雙向的東西,無對錯之分,無道德方面的問題,開發者有開發的利益,用戶有用戶的利益,AdBlock損失了開發者的利益,那麼垃圾廣告損失了用戶的利益,用戶的損失誰買單?開發者不能開發出讓用戶付費的軟體,這隻能說他開發的東西不好!

DropBox,Everynote(特別小的廣告,完全不影響使用),這兩個軟體就沒廣告,但依然有用戶替它買單,說明它優秀。Google,Apple,豆瓣的廣告我不反感,甚至很感興趣,那是因為人家做的廣告能吸引人看,這也是他們的優秀,他們應得的。在互聯網,大家都是自由的,適者生存,沒有道德可以批判這種行為!你網站做的垃圾,我們去用它,但我就是不看廣告,這是我的自由,如果你覺得損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在網站里說明不看廣告就不能使用它,這樣我絕對不看的,但是沒這樣的網站,就是因為他明白,沒有用戶的網站沒法生存,就算用戶不看廣告,他們依然的讓用戶來使用它的服務,這說明他的廣告做的不好,它應該改進的,如果不能理解這點,那麼這個網站終究是會消失的。

就法律法規來講,我認為現行的法律法規都不合理,大部分都是強者剝削弱者的工具,道德觀念也不能說是絕對的合理,你用錯誤的法律,道德來評價一個事物,不得不說,這種行為也是不合理的。

盜版軟體方面,如果沒有盜版者的使用,微軟估計就不會這麼強大了,微軟肯定會感謝盜版者的,正是有了盜版的Windows,盜版的office,他才會變得現在這麼壟斷。所以說在互聯網裡,個體都是弱者,弱者如果沒有一個工具來保護自己,那弱者真是腦子進水了。這是一個博弈過程,大家都是參與者,但絕對沒有對錯之分!

一個好的網站應該完全贊同用戶使用AdBlock去屏蔽它的廣告,如果用戶使用了AdBlock,那麼只能說明他的廣告沒做好,它需要改進,否則會被淘汰的,把自己放到弱者的網站,還不允許使用AdBlock的網站肯定會消失的!自由,這是互聯網的生存法則!

PS:這是QQ的廣告: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QxMjY3Mjc2.html ,這種廣告做的真的很好,用戶愛看,這也是QQ做的好的原因,你沒本事做好的吸引人的廣告,但你也不要做垃圾廣告出來搞視覺污染啊,如果視覺污染是毒藥,那AdBlock就是解藥,用戶絕對有權利去使用它!


電視上播廣告的時候你換頻道,是不是也是和看盜版一個性質呢?


在不影響瀏覽的情況下植入廣告我不反感

但是有些網站你彈框出來我就要AdBlock了


只要404我就用adblock,只要404我就用盜版,404都講不出個道道出來,我何必想那麼多


If they don"t want to let people inside, they ought to build it better. --Harold Finch《person of interest》


軟體的製作者,為了製作軟體,花了時間和精力,那麼他的勞動應該得到回報,而使用盜版軟體,就讓軟體製作者本應該獲得的報酬沒有了,他有了損失,再說這個本身就是違法的,法律有明確規定,這是錯誤行為,無可爭辯。網站的製作者為了製作網站當然也是付出了勞動的,但是這個廣告不論我看還是不看,廣告主都會付錢給網站主,所以我就算屏蔽了廣告,也不會影響網站主的收入,我就算看了廣告,看完不買不點,網站主一樣不會因為我的瀏覽得到收入。所以這兩者有本質區別,用盜版軟體作者沒收入,我買了作者就有收入了;我屏不屏蔽廣告,網站主都不會賺到我的錢。

用公交車上面的廣告類比顯然是錯誤的,公交車上有廣告,我當然不能撕掉,可是有人把廣告貼到我家門上,我顯然可以撕掉。實際上網站廣告就可以這麼類比,有人給我提供了一個免費服務,享受免費服務的同時對方要在我家門口貼上廣告,我可以選擇看廣告買產品,也可以選擇撕掉,我對我家大門有完全的控制權,我想怎樣就怎樣,想看就看想撕就撕誰也管不著,同理,我的電腦我做主,我想看就看想屏蔽就屏蔽誰也管不著。

當然,如果網站主在用戶瀏覽網站前彈出一個協議,要求用戶同意該協議否則就不允許用戶瀏覽,而該協議裡面明確寫明了用戶免費瀏覽該網站內容的同時必須觀看廣告,好比給我免費提供服務的人明說了貼在門上的廣告不許撕否則就中止服務,如果真的這麼寫了,並且這個協議是法律認可的公平協議,而不是什麼不公平違法合同(必須為我公司坐滿三年每月只發100元不準辭職),那麼這個協議就是有法律效力的,用戶就必須看廣告,不得屏蔽,否則網站主有權不像用戶提供服務,或者起訴用戶(當然實際上這個根本無法執行)。要不然,用戶當然可以大搖大擺的屏蔽廣告,網站主也只能無可奈何,因為你沒有跟用戶達成協議,沒有說不看廣告就不能上我網站,既然沒有規定,用戶屏蔽廣告自然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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