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在中國如何申請軟體專利?


著作權和專利是兩種不同的知識產權形式,區別很多,不過知乎的網友可能並不需要非常教科書的答案吧?大家關注的可能是,採用兩種不同的保護形式獲得的效果有什麼不同。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產生的,也可以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以起到類似公證的效力。就是說,不登記理論上你也擁有該軟體的著作權。著作權可以使你在別人對你的軟體盜版時,採取保護措施,制止別人的盜版。但是,你的競爭對手往往並不是賣盜版的小商小販,他們可能也是軟體開發人員,如果他們研究了你的軟體,理解了你的思路,按照你的思路重新編寫軟體,就完全可以不侵犯你的著作權。例如,採用不同的編程語言編寫,就完全可以迴避你的著作權。但是,無疑,他們偷竊了軟體中最寶貴的東西,就是軟體的構思。總之,軟體著作權無力保護軟體中最核心的東西。

軟體專利則不同。

首先,專利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因此必須積極申請。

其次,軟體申請描述的是軟體的構思(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主要是你的軟體流程圖的內容。採用何種語言以什麼具體的語句實現,專利並不說明。授權以後,他人採用該構思,就可能構成侵權。因此,軟體專利的保護力度就比軟體著作權的保護力度大的多。

申請軟體專利本身並不複雜,找一家專利代理公司申請即可,目前大多數代理所都有申請經驗。當然,要形成一個完美的專利申請文件,對軟體的構思做出恰如其份的表述,獲得適當的保護範圍(要求保護範圍太大也不行,因為這樣很可能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這些都是技術活。目前,能夠很好的完成這一使命的優秀專利代理人並不多。

另外,申請軟體專利還要注意,申請專利的軟體構思不能是「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當然,目前對於這方面的問題,在許多情況下,也存在一些申請技巧進行迴避的。


沈泳律師的答案已經比較全面了,補充兩點。

(1)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

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準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具體程序可參見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指南http://www.sipo.gov.cn/zlsqzn/sqq/

(2)軟體採取專利保護的優缺點

軟體的專利保護可以保護軟體的演算法,這是著作權保護無法實現的(即沈律師講的「軟體著作權無力保護軟體中最核心的東西」)。

相對著作權保護,軟體的專利保護也有其自身的缺點:

  • 申請專利,專利的技術材料就必須公開。

  • 申請專利需要支付費用,而且獲得專利後每年還需要支付一定的維持費用。

  • 申請專利保護需要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條件,符合條件的軟體並不太多。

  • 專利的申請及審查可能需要兩三年的時間,如果軟體的市場周期較短就不適於專利保護。


軟體專利保護髮明構思,軟體著作權保護髮明構思的表達方式。申請軟體專利和申請其他領域的專利沒什麼差別,把技術問題,技術方案,技術效果寫清楚,確定合適的保護範圍就可以了。


著作權保護實現,專利保護思想。相對來說,專利彷彿是個惡法。因為你可以提前幾年想出一些自己根本沒法實現的點子申請專利,等到技術發展了別人都能實現了再來一舉去收錢。

實際上大公司的很多專利儲備是這樣來的,用窮舉方法把實現某些目的的所有點子都申請專利,別人實際做產品時就處處觸礁。

目前各大公司掌握的專利已經使得任何人都不可能再做一款移動操作系統,這就是專利對創新最大的阻礙。


1、軟體版權保護的是內容不被抄襲,軟體專利保護的是方法不被盜用。

2、軟體版權代碼寫完就自然受保護,而軟體專利需要申請並通過審查後才受保護。

3、軟體都受版權保護,但只有有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的軟體技術才能申請為專利。

4、在中國申請軟體專利最好能和硬體結合,比如網路版軟體技術,可以和客戶端、伺服器端的計算機如何發送指令、如何響應進行結合。


軟體著作權不需要經過審核,提交材料符合規範就可以獲得。

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

申報軟體企業(用於免稅)就我現在知道的情形,僅僅有軟體著作權證書就可以具備申報資質。


以我多年從事軟體著作權和專利代理的經歷:軟體著作權拷貝點代碼PS個截圖就能實現,實用新型專利需要寫點文檔就能實現,專利需要動點頭腦才行。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法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對象:碼農

登記單位: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用途:1、證明軟體作者;2、用於相關證照申請(雙軟認定、高新企業認定等)

計算機軟體專利

法律:《著作權法》、《專利法》

對象:1、源代碼;2、流程步驟

申請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用途:1、壟斷對軟體源代碼或步驟流程;2、用於相關證照申請;3、個人落戶等優待條件


雖然問題廣而泛,但其實我偷偷覺得題主的本意在於從軟體持有者角度,第一詢問「區別」,第二詢問「如何申請」。

參考沈律師的解釋,對於兩者的概念已經解釋清楚了,我就無需再啰嗦一遍。無論是申請軟體著作權還是申請軟體專利,對於企業和個人來說都是麻煩而且需要成本去維護的。在軟體產品面臨保護的時候,往往需要有的放矢,才能選擇最合適的保護形式。

那閑話扯了半天,軟體著作權和軟體專利到底區別在哪裡呢?

我覺得最核心的區別在於:

軟體著作權獲權簡單,維權簡單,保護力度弱,產生的效益通常是收取授權費用。

著作權的權利基礎是什麼?是軟體代碼本身,代碼完成即有權,著作權註冊多半只是起一個公證作用。假想,仿冒者把代碼內所有的冒泡排序演算法都改為二分排序演算法,那代碼實質上是變化了,此時對於軟體保護來說著作權帶來的保護力度極其之弱。當然現在的信息公司沒多少蠢到去照搬代碼,代碼一般也是不容易流出的,當然也不排除公司離職人員外流帶出,此時軟體著作權還有那麼點威懾力,但是對於存心仿冒的只是毛毛雨。

軟體專利獲權困難,維權複雜,保護力度強,產生的效益不僅可以打擊競爭對手,還隱性地促進企業內技術的研發。軟體專利是從軟體工作流程上總結出來的一套方案,專利撰寫者使用了概括籠統的方法描述其功能,涉及一個軟體的方方面面。一個撰寫考慮周全的軟體專利,在邏輯上包括了意欲實現軟體所有流程的可能性和手段,這也是競爭對手難以逾越的壁壘。在撰寫軟體專利的過程中,技術人員也可以根據檢索情況規避別人掌握的專利,確定下一步研發重心,所以說是促進了企業內技術的研發。

那在國內到底如何申請軟體專利呢?

可以妄自斷言幾個點,第一,在時間上,在軟體需求定下來後,軟體開發過程中,就可以考慮申請軟體專利,很多企業都是產品做出來就才考慮申請,實際上國內外成熟的互聯網公司都是專利先行,產品殿後。第二,承包出去,專利這種法律文件的撰寫對於非專利從業者來說十分麻煩,後續提交流程和維護流程也令人頭疼,所以建議企業不要嘗試讓一知半解的技術人員來寫專利,寫出來的東西毫無價值,這隻能是成本的浪費,更好的做法是丟給口碑好的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來做。

這兩個點注意到了,在申請中其他問題基本上也就不用在這裡鋪開說了,丟給事務所做,一切問題都可諮詢他們,申請的捷徑。

所以又有新問題了,到底什麼是「口碑好的事務所」?某些大所名聲在外實則敗絮其中,而很多小所更是亂來,水平堪憂。熟人介紹的固然好,如果毫無頭緒,有可能的話在敲定之前還是多對比幾家吧。有個不怎麼準的規律,事務所規模不大而且報價高,合伙人一付很有信心的樣子,比報價高的大所服務要好很多。其實吧,也怪不得大所,現在企業法務給的工資略高,有基礎業務實戰經驗的高手好多都被挖走了。


軟體專利權與軟體著作權的相同點:

無論是計算機軟體專利還是軟體著作權,都屬於知識產權所保護的範疇。申請成功後都能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軟體專利權與軟體著作權的不相同點:

(1)依據的法律不同

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準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

(2)保護原則不同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聲明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

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3)保護客體不同

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

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編程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代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

軟體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或者最好能夠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4)申請通過率不同

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

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

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後就會公開,再進入實質審查,審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

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但總得來說通過率依然不高。

(5)保護期限和維護費用不同

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

費用方面只會繳納前期的申請費,後續不會有維護的費用。

一般來說軟體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

而發明專利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

(6)優缺點不同

軟體著作權可以不用公開就受到保護,並且能夠讓創作者快速地獲得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採用加急申請軟體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能夠讓著作權人快速搶佔市場,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軟體專利必須以公開換保護,發明專利申請時間是1~2年,一般不能採取加急形式。

而軟體的進步相應來說是較快的,所以在申請的過程中的有可能就錯過了軟體市場。


軟體專利大部分是方法專利,如果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新產品」的方法,不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在訴訟中舉證非常困難。

華為與中興最近在長沙中院關於「一種實現鏈型組網E1傳輸旁路的裝置及其傳輸方法」的發明專利訴訟,可做為國內對軟體專利訴訟司法實踐的參考。


計算機軟體專利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二者都屬於知識產權所保護的範疇。

依據的法律不同:

-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準參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

保護原則不同: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聲明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

-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保護客體不同:

-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你的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編程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代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

-軟體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或者最好能夠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申請通過率不同:

-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

-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後就會公開,再進入實質審查,審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但總得來說通過率依然不高。

保護期限和維護費用不同:

-公民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法人及其它組織的作品,其法律規定的相關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費用方面只會繳納前期的申請費,後續不會有維護的費用。

-一般來說軟體專利只能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20年。而發明專利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

優缺點不同:

軟體著作權可以不用公開就受到保護,並且能夠讓創作者快速地獲得著作權保護,普通登記一般4個月左右授權,採用加急申請軟體著作權最快能一個工作日授權。能夠讓著作權人快速搶佔市場,拿到政府相應的資助。

-軟體專利必須以公開換保護,發明專利申請時間是1~2年,一般不能採取加急形式。而軟體的進步相應來說是較快的,所以在申請的過程中的有可能就錯過了軟體市場。

原文鏈接:軟體專利和軟體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軟體專利更多的是對於思路,方法的一種保護。而軟體著作權更多是對於代碼表達形式的保護。

軟體專利對於國內的專利代理人來說也是個新課題,基本上也就是近5、6年的新業務,能做精的更難,如果希望在國內申請軟體專利,一定要有過這方面案例的,最好能有這方面維權案例的專代來做


簡單的說,著作權就是一堆只要不和別人一樣的代碼就ok.專利則需要新穎,實用,創新。含金量方面,專利遠大於著作權。 另外,老王我寫過著作權, 也出個一二十個專利, 有急需專利的公司可找我哈哈。


專利和著作權是不一樣的,下面舉例不同開源協議關於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區別。


軟體專利這種是先到先得的,沒有申請專利的話自己的產品就不能出售了被人搶先了,有需要的話可以聯繫我噢


剛好從事這塊工作,為您簡單介紹它兩的區別

第一、申請途徑不同

軟體專利屬於發明專利是向專利局提出申請;

軟體著作權屬於是版權的一個小類,想版權局提出申請。

二、保護內容不同

軟體專利保護的是技術上的創新;

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設計本身。

三、保護期限不同

軟體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

軟體著作權保護期限為50年以上。

四、審查方式不同

軟體專利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制,申請難度係數較大;

軟體著作權進行登記制,申請難度係數較小。

五、審查時間不同

軟體專利審查時間一般為1-2年;

軟體著作權審查時間為3-4個月,可辦理加急。

六、提交材料不同

軟體專利需要提供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有附圖的可同時提交說明書附圖和摘要附圖;

軟體著作權需提供申請表、軟體源代碼、使用說明書;

以上文件不包含主體證明文件及委託代理文件。

至於申請軟體專利,您可以找專門的專利代理事物所先為你檢索一下,看看您的軟體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如果符合,交其幫您撰寫申請即可,千萬不要想著自己去申請,看了很多血與淚的教訓,自己去申請,您花的人力物力會遠遠大於請專利事務所幫你申請!


軟體著作權加急申請需要什麼流程


打擾追問:事務所是否會拋開原作者自己申請該專利?


中國已經有軟體專利了。但這個東西,基本上對開發者無用,就是用來讓其他人沒法寫程序的,基本屬於法律流氓。

從公平角度,軟體專利是不應該存在的,軟體專利就是演算法專利,甚至是邏輯專利。

打個比方,你可以申請一個關於門的專利,是這樣的 1.抓住門把手 2.旋轉門把手 3.推開門 4.進門

5.關門

這樣的專利是不是很可笑很流氓?但很多軟體專利就是這樣的。比如,前端時間有國外公司告騰訊侵權就是這種專利,中國已經批准的某些專利,也是這一類專利。

這種軟體專利,就是流氓公司對社會的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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