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投的錢進來了,創始人的股權被稀釋了,那麼風投的這些錢是全部給公司,還是要給一部分給創始人?
風投的資金獲得目標公司股權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擴大股本規模,並以資金認購這些增加出來的股本,另一種是從原有股東手裡面買股權。所以前者是公司收到錢,後者是原有股東收到錢。舉個例子:
A公司股本100萬元,創始股東B和C分別持有70%和30%,原始出資按1:1獲取。(1)現在有天使輪投資者以300萬元增資,占投後20%的股權且原有股東不變:
可以計算得到投後股本為125萬元。新增股本25萬元,其餘275萬元作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處理。增資屬於股東對企業的投入,不屬於經營所得,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是純增資;
(2)A輪投資者以1600萬元投資占投後20%,其中,天使投資者以100萬元的對價向A輪投資者出售了其持有的部分股權:
那麼其中,1500萬元向公司增資,100萬元作為受讓股權的對價,可以計算得到新增股本28.8462萬股,合計投後股本153.8462萬股,其中購買天使投資者1.9231萬股。這是混合型;
計算過程:每股同價,假設為X,則解方程:
(3)B輪投資者之一以2000萬元的對價直接購買天使投資者剩餘全部出資。天使投資者退出,出售股數為23.0769萬股,成本為276.9228萬元。如天使投資者為個人或合夥企業,則需合計繳納(2000-276.9228)*20%=344.61544萬元所得稅;如天使投資者為公司製法人,則計入當年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公司所得稅。(2)中天使投資者轉讓部分參照處理。此處不計印花稅、地方優惠等。這是純轉讓。
目前已經有很多地方在個人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時需要提供股權轉讓完稅憑證,即便是投資機構的獲利,稅務局也是盯得很緊的,不明白某些答案為什麼要說股權轉讓就不能做賬,就有稅務風險了,怎麼規定怎麼來不就好了。
投資時增資伴隨股權轉讓屬於正常現象,只是早期投資時,投資人都不願創業者過早退出導致失去鬥志,而在B輪、C輪甚至IPO前,創始人少量減持改善生活是很常見,也是很正常的需求。VC希望自己的錢是投入公司的發展,這樣投入的每一塊錢都在為VC工作和賺錢;絕對不希望自己投入的錢,到了個人口袋裡,用於消費和享樂,並且降低了創始人的飢餓感。 在這樣的基本邏輯下,絕大多數的情況都會是錢全部到公司用於發展,極少極少的案例會有特殊情況讓創始人能出售老股套現。
根據我對風投公司的接觸來看,風投的所有錢都歸於公司所有,全部用於公司的發展。風投的退出是在於公司上市後,賣出股權的方式退出公司。另外,風投之所以投錢給你的公司,主要是看好公司的發展前景,希望能跟公司共同發展,一般風投都會在管理制度、人才、組織、市場資源上給予所投公司的支持。
「風投的錢進來了,創始人的股權被稀釋了」,是因為新投資人的進入必然導致部分或全部原股東的股權被稀釋,除非哪個原股東擁有反稀釋條款的保障,這個沒問題。
「風投的這些錢是全部給公司,還是要給一部分給創始人?」,錢給誰,這要視風投的投資方式而定。如果是溢價增資的方式,則錢是給了公司;如果是股權轉讓的方式,則錢是給了創始人個人。
股權轉讓的方式適用於公司已設立的情形。公司設立後,投資人通過購買創始人股權的形式向公司投資。這種方式的弊端是:投資人的錢支付給了創始人個人而非公司,公司做帳存在風險。另一方面目前公司自然人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存在稅務風險。
溢價增資的方式同樣適用於公司設立後,是目前投資人較常用的投資方式,也是筆者推薦的方式。溢價增資,部分投資款進入註冊資本,獲得相應股權,其餘的溢價部分進入公司資本公積。溢價增資能完整反映投資人的投資額,投資款也能直接進入公司,而且在增資階段也不存在稅務風險。
風投有兩種方式進入,一是購買原股東的股權,一是增資。
第一種顯然錢進了股東自己的口袋。
第二種增資,比如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就一個股東,此時股權為100%,風投投了100萬,想要佔有20%的股本比例,那麼風投進入後總股本變為125萬股,增資25萬,剩餘75萬作為資本公積進入企業,此時的錢並沒有進入原有股東自己的口袋,股本比例被稀釋為80%。
創始人是可以拿一部分錢用來改善生活的,當然是要提前和風投談好,例如扎克伯格,而且我印象里不止他一個創業者是這樣做的。
肯定是給公司的。創始人除非願意出售手中股權,而且創始人的股權通常是4年VESTING的,能出售的也是一部分。而且很少有創始人願意減少自己的股權啊。
VC去向貌似一直都是個謎啊……
資本催生的到底是財富還是泡沫,企業背後的風投到底是推手還是屠夫,多少年了,VC風生水起的,他們位產業做媒,為資本聯誼,或許有些寄其籬下的企業已隨風而逝,有的前程有驚無險。
資本陰謀,只有御之遂而非懼之。
風投會考慮你的個人問題,會將部分資金用於彌補你先前在公司的投入,也就是屬於你個人。
經朋友證實。具體如何操作這件事情,同求解風投投到公司的錢絕大多數情況是投給了公司,如果「給個人」的情況只可能是股權轉讓--在初期,風投也不大可能讓創始人轉讓退出。
推薦閱讀:
※怎麼找到天使投資徐小平先生的郵箱地址?
※如果看好《後會無期》的票房表現,有什麼方式可以投資嗎?
※互聯網行業,投資人是否只投原創項目?
※面對一個投資項目的時候,VC 如何做出是領投還是跟投的抉擇的?
※超早期投資可行性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