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失蹤一年 該不該把孩子送到他父母家?

大家好 我老公在我懷二胎時失蹤(故意躲避)到現在快一年了,大女兒2歲多小兒子6個多月,最近深感壓力非常之大!大女兒戶口和她生物學父親在上海、明年要開學讀幼兒園!而我在杭州也是無能為力!目前想把兩個孩子送到他上海住處(他父母在住)、但是又怕再也見不了面了、實在無法抉擇!孩子們生物學父親在我早產生下小兒子後還沒出月子就開始起訴離婚、我要不停往返於法院和家裡!體力和精神都到了極限!把孩子送去他上海家是最好的選擇嗎?送去後如果後續他不讓我見小孩!我是不是也無法相見??謝謝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同時該法第二十一條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目前來看肯定是沒有繼續過下去的必要了能協議的協議不能隨意的走訴訟沒啥好說的了。

關於孩子撫養的問題訴訟當中一併解決了吧。


答主離婚,請個律師,打官司。先申請財產保全,防止你老公轉移財產(雖然有沒有轉移,不知道)。還有搞清楚你老公有沒有欠錢,或者人為製造債務轉移資產。當然不知道你能否聯繫上你的公婆,看看能不能叫你老公出來協商離婚。


這題超綱了我也不會答,幫你引個流吧……受苦了……抱抱你!


為什麼不上報人口失蹤?然後幾年找不到就算是死亡人口,你作為未亡人可以繼承他的遺產啦!


老公....生物學父親......同一個人非要用倆稱呼


請各位答主多看看她的回答再來評論,那些糾結稱呼的人好好想想,在懷二胎時題主老公出軌同居並轉移資產搬空家裡,消失的無影無蹤(法律規定女性懷孕和哺育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就這號人用得著好稱呼嗎


孩子是你的,撇開他生物學父親,孩子還是你的,我也是離婚的女人,帶著孩子住在娘家,孩子下個月才一歲。可是我就是討飯也要帶著孩子,因為在我的視線範圍內才是安全的!既然生了他,就要對他負責。你就當孩子是為自己生的吧!再說了,孩子不屬於任何人,他是個體的。你老公起訴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我情況跟你很像,也是早產生了兩個兒子,渣男失蹤。還好孩子上在我家戶口


請律師吧,個人認為這是個複雜的問題!

弱弱的問一句:懷老二四個月不到老公就失蹤了還敢生下來?

計劃要孩子就要慎重,因為是生命!


對題主的遭遇很同情,不過同情歸同情,道理還是要講的,你說的兩個孩子是你的孩子對吧?不是你的小姑子和小叔子吧?那送到你老公父母哪裡就沒有道理了。他父母對孩子又沒有撫養義務。有勁一定沖你渣老公使,千萬別殃及孩子。


玩完了就算了,還給女方搞一堆麻煩,最後還跑路.......這種人渣,.......哎


找個專業離婚律師,把你的訴求與律師好好溝通,別怕花錢。專業人士處理專業事,事半功倍。


你努力賺錢吧,有錢了自己帶,看幾眼能有什麼用啊!


還沒出月子,你老公起訴離婚法院怎麼會受理,受理了也應該會駁回起訴。在他無法起訴這段期間,你可以參考下別的答主的建議為自己做好萬全準備。


生物學父親?

好大的戾氣!

凡事皆有因緣。


孩子送走,你怎麼捨得?要是我再苦也要留在自己身邊的!


你自己不能把他倆帶到上海照顧嗎?那是你的孩子為什麼要交給爺爺奶奶?那不就成了留守兒童???上海高考錄取率那麼高,你就不能聰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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